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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保险讲课提纲养老保险讲课提纲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黄恒义黄恒义 2009年年4月月 一、参保对象一、参保对象 城镇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及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劳 动 者、自由职 业 者、灵活就业人员。二、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城镇个体劳 动 者、自由职 业 者、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为基数。三、缴费比例
2、三、缴费比例 单位从业人员按工资总 额 的28%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城镇个体劳 动 者、自由职 业 者、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工资的20%缴纳。四、退休(养老)条件四、退休(养老)条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 15年及以上者。(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者(有毒有害8年以上,井下高温9年以上,高空、特繁10年以上)(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五、养老金计发办法五
3、、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老办法 (1)基础性养老金=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可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连续工龄)1.4%。(4)过渡性调节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可视同缴费年限3521%(1996 年 为 21%,以后每年递减1%)。(二)新办法(二)新办法 (1)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 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本人退 休 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
4、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 1.3%。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 (一)使用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目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防止少数单位钻政策的空子,在职工退休前突击增加工资。(二)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C1 X1 X2 X3 Xn S (+)12N C1 C2 C3 Cn (三)我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三)我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6号文件,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作为 缴 费 基数。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对缴费基数的稽核次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却带来了个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与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对比错位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调整为:C1 X0 X1 X2 Xn S (+)12N C1 C2 C3 Cn+1 调整后,公式中的X0Xn为本人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年各年度的缴费工资之和;C1Cn+1为本人退休前1年至前n+1年各年度自治区职工的平均工资;“12N”为本人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年各年度实际缴费月数之和。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分两步来计算。第一步,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X0C1+X1C2+
6、X2C3 +XnCn+1)N;第二步,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S=C11。七、计发办法举例:七、计发办法举例:假定某职工1949年3月出生,1974年4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退休,年龄为60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 35 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21.75 年,1993年以后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是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1500元、13000元、14500元、16000元、17500元、19000元、20500元、22000元、23500、和6000元,个 人 帐 户 累 计 储 存 额 为26500元,
7、那么,新老办法计发结果对比如下:(一)按老办法计算(一)按老办法计算 1、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600024696+2350021434+2200017819 +2050015558+1900014484+1750013190 +1600011660+1450010318+130008610 +11500 7453+10000 6837+90006558 +8000 5987+7000 5348+6000 4252 +5000 3415+4000 3044)16.25 =0.24+1.09+1.23+1.31+1.31 +1.32+1.37+1.40+1.50+1.5
8、4 +1.46+1.37+1.33+1.30+1.41 +1.46+1.31)16.25 =21.9516.25 =1.35 2、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S=C11。=24696121.35 =2778.30 3、计算基本养老金:(1)基础性养老金=205820%=411.60;(2)个人帐户养老金=26500120=220.83 (3)过渡性养老金=2778.3021.751.4%=845.99 (4)过渡性调节金=2778.3021.75358%=138.12 以上四项合计为:1616.54元。(二)按新办法计算 (1)基础性养老金:(2058+2778.30)235%=846.35 (2)
9、个人帐户养老金:26500 139=190.64 (3)过渡性养老金:2778.3021.751.3%=785.56 以上3项合计为:1822.55元。(三)计算实发养老金 根据新政发200659号文件规定,对按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部分,2009年可发给70%。因此,该同志高出部分应发给:(1822.55-1616.54)70%=206.0170%=144.20 实际应发养老金:1616.54+144.20=1760.74元。(四)(四)1992年以来自治区各年度年以来自治区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年度 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10、平均工资304434154252534859876558683774538610年度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平均工资1031811660131901448415558178192143424687八、养老保险补费政策八、养老保险补费政策 (一)集体企业职工补费政策 1、新劳险字199798号文件规定:原集体企业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工龄(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满 5 年以上,而投保年限不足15年者,如果单位和本人按其退休时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补足15年缴费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新劳社字2000
11、 46号文件规定: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以缴费年限为主。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应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 应 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作一次性处理。但对198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不含补缴年限),连续工龄满15年及其以上的(连续工龄的计算仍按新政发1980386号文件执行),可允许其按本人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15年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3、劳社部发2000 13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对集体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核实,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尽快纳入养老保险
12、覆盖范围;对于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新劳社险 字2002 1号文件规定:过去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仍有生产经营能力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能力的城镇 集 体 企 业,应当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其已经退出岗位的人员,由于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因此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一律不允许通过一次性补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领取养老金。(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费政策 劳社部发2001 20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
13、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 费 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 计 缴 费 年限不满15年的,其 个 人 帐 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三)国有(含大集体身份)职工 补费政策 1、新劳社养字2002 84号文件规定: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在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可按规定从
14、离开原单位之日起(大集体职工从1986年10 月 1 日或参加工作之日)补缴养老保险费。补 费 后 符合规定的退休养老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劳社养字2007 57号文件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工作年限满1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及退役士官、原大集体企业职工,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从上述文件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养老保险参保补费方面,国家和自治区在各个时期对各类人员的参保补费政策是有所不同的。各地在贯彻上述文件时,一定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政策,切忌想当然办事。否则,一旦错
15、用政策,引起连琐反映,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九、养老保险其他问题九、养老保险其他问题 (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处理问题: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 费 年限不满 15 年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处理,即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 存 额 一 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但对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者,若本人要求延迟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但延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二)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处理问题: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可提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保险关系。保留保险关系期间,个人帐户不间断计息。以后重新工作并恢复缴费的,其
16、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三)个人帐户转移问题: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同时转移个人帐户本息。职工由参加统筹的单位流入未参加统筹单位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对方单位参加统筹后再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若对方单位一直未参加统筹的,待本人退休时再视其身份进行处理。若参保人员死亡的,可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四)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以后改行人员提前退休问题: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以后改行人员,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者,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五)退休年
17、龄认定问题。当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档案上第一次填表的年龄为准。十、丧葬费和供属救济费十、丧葬费和供属救济费 (一)丧葬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上年度2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属救济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按以下标准 领 取抚恤救济费:供养亲属一人者,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工资;两人者,发给死者生前9个月的工资;三人以上者,发给死者生前12个月的工资。十一、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十一、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
18、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就其基金筹集模式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现收现付式。(一)现收现付式。这种模式以“横向平衡”为原则,一般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筹资办法。这种模式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且可避免因物价上涨导致基金贬值的风险。由于测算期较短,这种模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由于这种模式以现实收支为基础,缺乏对基金的长期规划,因而当人口老龄化到来之后,保险费率会逐年上升,国家和企业有可能陷入难以负担的困境。(二)储蓄积累式。(二)储蓄积累式。这种模式以“纵向平衡”为原则,通过对有关人口发展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长期测算,将被保险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所需的总费用按一定比例分
19、摊到整个投保期间,并对基金进行有计划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用长期积累的基金应付未来可以预见的人口老龄化风险。缺点是基金积累期长,且数量较大,一旦遇到通货膨胀,基金会有贬值的风险,使参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三)部分积累式。(三)部分积累式。这种模式既考虑“横向平衡”,又兼顾“纵向平衡”,一般采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办法,兼有现收现付和储蓄积累式的优点,且可避免现收现付和储蓄积累式的不足。目前这种模式已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除此之外,目前北欧一些国家也对现收现付式的基金模式开始进行改革,但他们的改革只是增加了个人帐户与本人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起了名义上的个
20、人账户,并未真正做实个人帐户。其理由是,能否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不在基金积累多少,而在届时社会可供分配的 财 富 有 多少,即能不能将蛋糕做大。如果不 能将蛋糕做大,基金积累的增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与应对人口老龄化毫无意义。十二、人口老龄化的判定标准十二、人口老龄化的判定标准 目前,世界上对人口老龄化的划分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6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0%,即被判定为老年型国家,或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二是65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或超过总人口的7%,即被判定为老年型国家,或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总人口的10%,65岁以上 的老人已接近总
21、人口的 7%。因而可以判定,我国自 2000年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7年年初,国 家 有 关 部 门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该书显示,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另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65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亿零55万人,占总人口的7.7%。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2.34亿,占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6%;到本世纪40年代,我国 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4.3亿,占 到 或 超 过 总 以 上 人口 的30%。届时,养老问题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就逐步积累一部分基
22、金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对资金的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十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十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范围偏窄。(一)改革范围偏窄。我 国 现 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仅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少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农村劳动者未被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这一方面造成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 的 相 互 攀比,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农村劳动者与城镇劳动者之间的待遇差距,加大了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性,给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目标
23、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统筹层次偏低。(二)统筹层次偏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多以地州市为统筹单位,真正实行省级统筹的不多。由于利益关系,职工跨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接续难,不利于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三)男女退休年龄差距过大。(三)男女退休年龄差距过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退休年龄的设定上是男的正常退休为 60 周岁,女的正常退休为 50周岁,女干部为55 周岁,男女工人退休年龄相差 10 岁,男女干部退休年龄相差 5 岁,与我国男女平均寿命严重脱节,也与世界各国退休年龄的设定方法相去甚远,世界大多数国家男女退休年龄是相同的,且在工作条件发生重大
24、变化后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四)实行统账结合不彻底。(四)实行统账结合不彻底。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 度 实 行统账结合的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地并不彻底。导致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混帐管理。且做实的起始时间不一,比列不一,运作方法不一,既给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造了麻烦,又给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困难。十四、对十四、对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应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不能厚此薄彼。鉴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上实际存在的差
25、距,为保证政 策 的 前 后衔接和平稳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 社 会 统筹后,可由财政适当出资为其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出资比例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考虑,工作 35 年职业年金月发放标准大致设定在职工工资的20%左右。(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应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应实行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对财政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必要的支持。其中农民个人缴费不宜高于总费用的1/3。其 缴 费水平和待遇水平
26、应与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相适应。(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加快省级统筹步(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加快省级统筹步伐。伐。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级统筹的地方,应在三、五年内全部实现省级统筹,并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实行省级统筹后,职工在 统 筹 范 围内调动,可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跨区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本人连同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同转移,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四)适当提高女职工退休年龄。(四)适当提高女职工退休年龄。女职工正常退休,不分干部、工人,年 龄 统一确定为55岁,与男职工正常退休保持5岁的差距即可。特 殊 工 种退休年龄也相应调整为男 55 岁,女50
27、岁,病退年龄可维持现行政策不变。这种各差 5岁的格局,即不过分脱 离 我 国男女平均寿命的现实,又适当照顾了男女体力上的差 距 和 部分生产岗位对体力的现实要求。(五)彻底实行统账分离。(五)彻底实行统账分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个人账户资金逐步积累起来,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到来之需,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名誉上统账结合,实际上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花光,那只能是一种计发办法上的改革,无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也很难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实行统账结合,就应该统一做实的起始时间,统一做实比列,统一基金运作方法,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一省一个办法,人为地制造操作上的麻烦。机关事业
28、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 1、1986年,国务院下发了77号文件,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开展了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2、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37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3、1996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3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事厅下发了新人险字 1996 130号文件,率先在自治区区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疆各地。4、2002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下发了新劳社险字2002
29、21号文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5、2004年,根据自治区党委6届6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劳社养字 2004 1号文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截 止 2008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已有101664名在职职工(不含聘用人员),15246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二、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二、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 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基数和比例(一)参保对象及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0、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2、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缴费基数。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二)退休(养老)条件(二)退休(养老)条件 1、未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仍执行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属国家公务员的还可执行 公务员条例规定的退休政策:(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连续工 龄 满 10 年 以 上;(2)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者;(3)男年满5
31、0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或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5)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者。2、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其退休(养老)条件是:(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有毒有害 8年以上,井下高温 9 年以上,高空、特繁 10 年以上);(3)因病退休:男年满 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
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退休(养老)待遇:(三)退休(养老)待遇:1、离休人员按本人离休前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或 岗 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100%发给。2、公务员退休,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 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不满30年的,按 8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同公务员。4、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
33、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或岗 位 工 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同公务员。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与 薪 级 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 作 年 限 满 20 年以上的,按 70%计发;工 作 年 限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 60%计 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6、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办法。7、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四)其他相关问题(四)其他相关问题 1、离退休费个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
34、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调整,按照本人离退休(退职)时执行的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工资相对应的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企业的标准进行调整。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处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处理,即比照企业职工个人帐户计算办法叫相应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但对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者,若本人要求延迟退休年龄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但延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3、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处理问题
35、:职工因故中断缴费的,可 提 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保险关系。以后 重 新工作并恢复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4、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相互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机 关 事 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的,从转入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缴费而未缴费的,应当补缴)。属国家公务员的,可由财政部门转入部分养老保险补贴。随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但对保留事业费的单位,仍可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调整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原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承担。由企业单位转入机关 事 业 单位工作的,职工
36、个人帐户暂予以保留,待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后,再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原个人账户可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通知发放单位相应扣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5、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1)丧葬补助费。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给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2)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相当于 20个 月的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按月发给定期 抚 恤 金,发放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37、存在的主要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 (一)退休条件过宽。(一)退休条件过宽。如工龄不满10年也可以退职;再比如公务员工龄满 30年以上就可以退休等。(二)退休待遇呈跳跃式,不合理。如工龄19年与20年、24年与25年、29年与30年、34年与35年的待遇差问题等。(三)未参加社会统筹,待遇水平偏高。(三)未参加社会统筹,待遇水平偏高。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且待遇水平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也不利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基本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基本内容内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办法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基本相同,但在办法中加进了建立职业年金的内容。同时将过渡 性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的 确 定权交给了各地。结束语结束语 总之,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有关方面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为谋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作出积极的贡献。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