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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目 录录第一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一章第一章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第一章第 4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1 1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公民年老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老有所养按照养老险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图片来自网络,与本主题无关,特此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一章第 5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什么是养老保险?2 2 2 2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公司在岗正式合同制员工、离岗员工、离退
2、休员工。(二)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20%,个人8%。(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社保局核定后一年不变。(四)员工缴费工资上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五)我国的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第一章第 6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 3听故事,学道理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3、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内容主要包括:(1)当年缴费本金;(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部分的计账凭证,是计算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青海省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是1996年1月1日;此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
4、当月起开始建立个人账户。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第一章第 7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4 4 4 4解除劳动合同侯养老保险办理手续:解除老同合同人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档案回执单,到人力资源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1.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新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保险科开具省内养老关系转移单,去西宁市社保局办理。2.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需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5、,转入下一级社保部门(如城北区社保局)自行缴纳。第一章第 8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 5听故事,学道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参保:新招录员工,在省内其他社保机构参保过养老保险的,本人须到原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开具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并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到公司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须带材料:原参保机构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单原参保机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第一章第 9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6 6听故事,学道理(二).省外社保机构参保:新招录员工,在省外其他社保机构参保过养老保
6、险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手续。办理流程:原参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依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西宁市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原参保机构;原参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联系函,并送交公司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转移第一章第 10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7 7听故事,学道理 职工未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亡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须带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出具)复印件2份销户证明2份(派出所出具)死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派出所)2份继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
7、份携带以上材料到单位人力资源保险科,在养老手册首页备注死亡信息加盖公章后,由合法继承人到西宁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提取手续。职工死亡后需办理的手续:第一章第 11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解疑答惑解疑答惑14141414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见年,其中:按照青海省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10月1日、固定职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职工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连续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按国家及青海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第二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二章第二章
8、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第二章第 13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 1 1工伤保险概 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职工或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目前公司为缴费比例为3%。第二章第 14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 2 2 2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9、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 15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 3 3 3什么是视同工伤?什么是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10、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二章第 16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4 4 4 4如何认定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11、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二章第 17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 5 5 5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特殊情况下发生工伤,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他有
12、效证明;(2)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第二章第 18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6 6 6 601工伤一级至四级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13、,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待遇第二章第 19 页养老保险工伤
14、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7 7 7 7工伤五级到六级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劳动合同期满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
15、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02第二章第 20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8 8 8 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
16、止劳动关系时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的本人工资。03工伤七级到十级待遇第二章第 21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9 9 9 9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
17、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04工伤死亡待遇第二章第 22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 1 10 0 0 0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辅助器具主要包括:(1)假肢,包括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宽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鞋、矫形鞋垫等。(3)假牙、假眼。(4)轮椅、步行器等。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哪些种类?第二章第 23
18、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 1 11 1 1 1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二章第 24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 1 12 2 2 2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
19、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章第 25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 1 13 3 3 3发生工伤劳动局核对定期待遇、伤药费等社保局工伤科 第一次住院药费劳动局等级鉴定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劳动局开具介绍信工伤等级鉴定未鉴定等级鉴定等级送报安环处提供
20、的材料本人提交申请,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医院出具工伤报销流程:第二章第 26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4 4解疑答惑解疑答惑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三章第三章 医疗保险医
21、疗保险第三章第 28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在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概念险种分类:(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三章第 29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 2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公司在岗正式合同制员工、离岗员工、离退休员工。(二)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不缴费。(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医保局核定后
22、一年不变。(四)员工缴费工资上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五)每年新增的退休人员,公司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缴纳一次性医疗参保费。(六)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部分每季度初20日将应缴额上缴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个人部分在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第三章第 30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青劳社厅函2001123号文件及青劳社厅200210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退休人员以退休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即35岁以下1%、35岁(含)至45岁2%、45岁(含)以上2.5%,退
23、休人员4%。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后的余额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不包括当年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自付部分的支出。3 3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如何规定?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医疗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
24、付住院费用,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某些特殊病种的门诊费也可在统筹基金部分报销,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第三章第 31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这部分自付现金是用于参保人员检查和治疗)。4 4起付标准的含义?起付线标准 单位:元第三章第 32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5 5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住院的,应持住院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公
25、司保险管理科换取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表,用于出院时医疗费用的结算。根据青政2000111号文件规定,按6%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如下:第三章第 33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6 6省内分级诊疗的转诊手续:从2013年10月1日起,参保患者需要住院或者转院,除特殊、急、危、重症病人,一般患者,必须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由该医疗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诊证明,并由患者的主治医生签字,医保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履行上述转诊程序后,转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26、就诊。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可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第三章第 34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7 7异地居住等参保群众的转诊程序:(一)异地居住人员的转诊程序。退休人员省外居住的,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居住的,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转诊规定执行。(二)特殊人群的转诊程序。特殊人群主要是指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的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三)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患者的就医选择。患者
27、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四)不具备转诊条件地区的转诊程序。统筹区域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转院时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区域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三章第 35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8 8异地就医住院报销: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离退休参保人员,个人医疗IC卡账户余额,将全部以现金形式每年定期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内(以下称提现金额),用于门诊就医诊治。因此,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再进行报销(离休人员及
28、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除外)。需带材料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所提供的发票应盖有财政监制章,如果提供的发票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则需要提供由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或劳动保障部确定该医院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或证明。)2.住院病案首页;3.出院记录;4.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所有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在探亲期间发生的急诊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被探方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探亲证明(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2.因发生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包括引起外伤的时间、原因、详细经过的证明,并经当地社区或居委会确认盖章。3.异地居住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29、员,只能在当地公立医院购药,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特殊病购药发票及相应处方、冲减提现金额的等量发票。第三章第 36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9 9转外医疗费报销时间有哪些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于每年4月1日开始报销。年度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8日。(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因邮寄在途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的,按下一年度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核报。)参保人员超过上述时间的医疗费均为跨年度医疗费,跨年度医疗费不予报销。第三章第 37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0 0特殊病慢性病可享受特殊病待遇的的特殊病慢性
30、病有:1.恶性性肿瘤瘤2.慢性慢性肾功能衰竭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器官移植4.2型糖尿病型糖尿病5.高血高血压III期期6.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7.慢性慢性风湿性心湿性心脏病病8.冠心病冠心病9.慢性肺源性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病10.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11.肝硬化肝硬化12.系系统性性红斑狼斑狼疮13.类风湿性关湿性关节炎炎14.中中风后后遗症症15.重型精神病重型精神病16.再生障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17.重型精神病重型精神病18.帕金森病帕金森病19.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第三章第 38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1 1门诊特殊病如何进行鉴定?职工住院后
31、,领取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根据所患病种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后,提交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报送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证。第三章第 39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门诊特殊病如何进行报销?(1)在西宁地区就医的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当年医疗个人账户用完后,门诊就医须持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证、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IC卡、身份证到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诊所就医刷卡。(2)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当年医疗个人账户(下称提现金额)用完后,在当地公
32、立性医院发生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全额现金结算(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现金结算的票据由其家属或委托人于每年规定时间前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特殊病购药发票及相应处方、冲减提现金额的等量发票。12121212第三章第 40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特殊病报销额度比例?1.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实际报销2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报销比例中不含个人自负比例)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特殊病待遇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2000元,实际报销3500元。2.患丙型肝炎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
33、费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30%。(报销比例中不含个人自负比例)3.恶性肿瘤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支付20%。(报销比例中不含个人自负比例)13131313第三章第 41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4 4解疑答惑解疑答惑参保人员医疗IC卡丢失,如何办理挂失及补办?参保职工长期居住在异地,医疗卡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卡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拨打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8213983)进行挂失。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彩色照片1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大厅办理挂失与补卡
34、手续。由代办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挂失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及居住外地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应于每年12月份持本人身份证及医疗IC卡,到公司保险管理科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备案后,于次年4月底将其个人账房资金以现金形式划入其工资账户内,用于门诊医疗费支出,不再报销门诊费用。第四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四章第四章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第四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1 1概 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职工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而无生活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3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主动辞职算不算失业?第三章第 44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9号令实施办法。(二)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了,并有求职要求的。(三)申请材料 u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出具)u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出具)u 失业手册(各二级单位保管)(四)办理程序 本人持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手册60个工作日内到城北区社保局办理失业金
36、申领手续。(五)咨询电话 (0971)5299139 (0971)51209252 2第三章第 45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 3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解疑答惑第
37、三章第 46 页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4 4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520元;海南、黄南、海北州每人每月5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540元。第五章养老
38、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五章第五章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 1生育保险1 1概 念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生育子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以及男职工的配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9%,个人不缴纳。生育假期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 2生育备案 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三个月内,持身份证复印件、妊辰诊断证明复印件(B超单)、准生证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门领取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省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到个人选定的生育医疗机构和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盖章备
39、案后,返公司社保部门留存一份。注:备案后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医疗IC卡虚拟账户结算,发生现金票据不予报销。生育备案01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 3流产备案:参保女职工实施流产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妊辰诊断证明复印件(B超单)、病历本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门领取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省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到个人选定的生育医疗机构和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盖章备案后,返公司社保部门留存一份。注:备案后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医疗IC卡虚拟账户结算,发生现金票据不予报销。02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4 4 男职工配偶在怀孕三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
40、复印件、妊辰诊断证明复印件(B超单)、单位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未参加工作且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门领取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省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到个人选定的生育医疗机构和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盖章备案后,返公司社保部门留存一份。注:备案后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自行现金支付,待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办理一次性生育医疗金报销。03男职工配偶备案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 5放环及取环备案:参保女职工实施放环及取环前,持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门领取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省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到个人选
41、定的生育医疗机构和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盖章备案后,返公司社保部门留存一份。注:备案后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医疗IC卡虚拟账户结算,发生现金票据不予报销。04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6 6养老保险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标准(1)门诊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补助定额标准:门诊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补助定额标准:(2)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按病种定额标准: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按病种定额标准: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7 7 7 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青海省人民
42、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2341号)文件确定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等级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等级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8 8生育津贴报销程序:一、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在生育后3个月内持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未办理的除外)、出院证、出院记录资料到公司社保部门申办生育津贴,由公司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青海省医保局进行
43、生育津贴核报,待审批后津贴发放给生育女职工本人或家属。二、流产津贴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在流产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证原件、出院记录)到公司社保部门申办生育津贴,由公司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青海省医保局进行生育津贴核报,待审批后津贴发放给流产女职工本人或家属。第五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9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报销程序:参保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后,3个月内由参保男职工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产前检查发票及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证、出院记录、治疗费用汇总清单,到公司社保部门申办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由公司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青海省医保局进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核报,待审批后补助金发放给参保男职工或其配偶。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