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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缴业务培训讲义1谢谢观赏2019-9-21一、参保范围和时限要求一、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均应参保。2、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3、试用期内职工应按时参保缴费。2谢谢观赏2019-9-21一、参保范围和时限要求二、参保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对于新招录职工,因各种原因未于当月办理缴费的,应按我市有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并于次月申报期内补缴职工工伤及各项社会保险费,3谢谢观
2、赏2019-9-21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缴费基数确定1、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2、新入职员工以首月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3、2015年参加五险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812元,上限为14058 元。4谢谢观赏2019-9-21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特别提示(1)年初为全体员工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2)年初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名册务必留存。(3)年初组织职工对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签字确认。5谢谢观赏2019-9-21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构成凡是纳入工资总额计算
3、范畴的都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文件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除工资收入外还应计算为缴费基数的特殊项目主要有: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保险;参保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参保单位为不休假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6谢谢观赏2019-9-21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超出我市规定标准部分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参保单位发放的职工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参保单位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参保单位为职工以过节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调整补发的工资。7谢谢
4、观赏2019-9-21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三)缴费基数检查1、缴费基数复核。2、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比对。3、社会保险联合执法。8谢谢观赏2019-9-21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一)人员增加1、参保单位到区人社局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人员增加(外地户籍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办理信息预登记)。3、多重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加。4、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增加。9谢谢观赏2019-9-21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二)人员减少1、参保单位到区人社局为解除或终止合同职工办理退工手续。2、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减少前需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3、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人员减少。4、
5、多重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减少需在分中心窗口办理。10谢谢观赏2019-9-21四、社会保险补缴费四、社会保险补缴费(一)核定基数补缴费参保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提供劳动合同、职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单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1、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由分中心进行审核。2、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12个月的,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补缴。11谢谢观赏2019-9-21四、社会保险补缴费四、社会保险补缴费(二)调整基数补缴费已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因稽核、监察等原因需要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的,应办理调整基数补缴费。参
6、保单位凭劳动监察处理文书、稽核意见等,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调整基数补缴费后,将相关资料送至分中心征缴科。12谢谢观赏2019-9-21四、社会保险补缴费四、社会保险补缴费(三)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补缴凡农业户籍及农转非从业人员申请补缴2014年12月(含)以前未缴纳个人部分(1%)失业保险的,应在参保状态下办理,未缴纳期间至申请补缴时必须为同一个单位且连续缴费,在其他单位从业期间未缴纳的个人部分不能补缴。13谢谢观赏2019-9-21五、农籍职工综合险五、农籍职工综合险农籍职工保险是我市为了维护农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农籍职工参保缴费,在2013年出台的参保政策。由参保单位在取得农籍职工同意的基
7、础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并在过渡期内可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下限。2015年缴费下限为2109元。14谢谢观赏2019-9-21六、劳务派遣用工及分户管理六、劳务派遣用工及分户管理(一)调整劳务派遣用工规模2014年3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施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就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用工比例、派遣关系解除与终止及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多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15谢谢观赏2019-9-21六、劳务派遣用工及分户管理六、劳务派遣用工及分户管理(二)分户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
8、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0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起,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本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6谢谢观赏2019-9-21七、经办提示七、经办提示(一)缴费比例调整1、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自2015年1月起,由9%+2%+1%调整为10%+2%+1%(2)大病统筹:自2015年1月起,由7.3%调整为8%(津人社局发65号文件,详见政策汇编)2、失业保险自2015年1月起,由2%+1%或2%调整为1%+1%17谢谢观赏2019-9-21七、经办提示七、经办提示3、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起,由0.8%调整为0.5%4、工伤保险由三类变为八
9、类18谢谢观赏2019-9-21七、经办提示七、经办提示(二)申报及结算时间1、上月26日至当月8日办理在职人员申报结算手续(节假日另行通知)。2、在职人员办理退休减少操作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3日(节假日不顺延)。3、社会保险费到帐最迟时间为每月15日。4、用人单位建议。19谢谢观赏2019-9-21七、经办提示七、经办提示(三)手册核发与填写1、2014年7月以后新参保职工不再核发养老保险手册。2、用人单位经办员负责为职工填写手册记录并办理转移手续。3、已转移至外区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由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现所在区县社保机构予以审核。20谢谢观赏2019-9-21七、经办提示七、经办提示(四)个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为不影响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请用人单位告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手续。21谢谢观赏2019-9-2122谢谢观赏201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