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江西省江西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检测试卷检测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 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逃税 100 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 7 月 2 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 月 8 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 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 月 9 日律师向检察
2、院缴纳了 5 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 2007 年到2009 年间,共逃税 50 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 50 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察院于 2010 年 8 月 1 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对该公司判处 200 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后,该判决生效。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二、案情: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 218 号拥有房屋 6 间,其中 3 间为旧房、3 间为新房,均在建成之后不久完成物权登记,登记于人民街道 218
3、号,登记确权面积为新旧 6 间房间的面积。2017 年 7 月 1 日,龙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龙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吕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7 年 8 月 1 日,龙江市房管局将吕某在龙江市南湖区人民街道 218 号房屋中 3 间新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变更人民街道 218 号房屋产权登记将登记确权房屋从新旧 6 间房间变成仅有旧房 3 间(新房被确认为违章建设)。2017 年 10 月 5 日,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末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
4、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吕某的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其他设施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剩余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吕某认为,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针对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经审查受理起诉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向被告龙江市人民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江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吕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2017 年 12 月 1 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龙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
5、份有关吕某房屋侵占公共绿地的照片,经技术鉴定,这张照片拍摄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本案一审宣判,龙江市人民政府败诉。龙江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说明:龙江市为省会城市,设有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某户籍所在地为龙江市西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吕某被拆房屋所在地为龙江市南湖区,该区设有龙江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龙江市人民政府住所为龙江市青山区红星路 1 号,该区设有龙江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龙江市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住所均为龙江市滨江区中山路 1 号,该区设有龙江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问题:1吕某就龙江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提起
6、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如吕某就龙江市房管局变更其房屋登记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在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龙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因公无法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自己没有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是否合法?为什么?4龙江市人民政府在一审中提交的有关吕某涉案房屋侵占绿地的照片能否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为什么?5在行政诉讼一审期间,如果吕某忽然突发疾病死亡,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在二审期间。龙江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什么?【答案】三、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
7、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
8、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 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答案】四、案情:高某涉嫌强奸张某被立案侦查,后高某被 A 区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在关押的过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检察院申请
9、羁押必要生审查,检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请。后案件被公诉至 A 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的过程中,A 区人民法院发现此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后请求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决定不开庭审理,高某的妻子非常关心案情申请参加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她的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高某之前还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法院决定对遗漏的盗窃罪作补充起诉。问题: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2高某妻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向那个检察院的那个部门提出?如果找错部门怎么办,找错检察院应该怎么办?此案检察院在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否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大代表介入?3
10、A 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应如何处理?4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妻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5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五、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决定。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处罚决定。李四仍不服,其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问题:(1)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2)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3)被告若对此管辖有异议,应在多长期限内以何种方式提出?受理法院对此异议应当如何处理?(4)
11、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答案】六、A 地甲公司与 B 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 200 台,每台价格是 1500 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10 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 C 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 C 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 D 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 地法院是
12、否具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 C 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 C 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 D 地法院起诉。此时 D 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 D 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 D 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 D 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
13、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答案】七、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方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3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3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 楼房。2016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3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
14、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6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6000 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3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
15、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方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方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16 年 6 月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6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
16、产债权?为什么?5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八、(2010 年)案情: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
17、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
18、保函。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
19、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4.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答案】九、材料一:新华社北京 2018 年 8 月 24 日电: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通过健全
20、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材料二:人民日报2018 年 12 月 28 日 01 版报道: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围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谈一谈你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认识。【答案】一十、【(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 公
21、司、B 公司、C 公司、D 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A 公司出资 41%,B 公司出资 37%,C 公司出资 14%,D 公司出资 8%,均已实缴。B 公司持有的 37%股权中,有 17%是代 E 公司持股,由 E 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由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按照 2:2:1 的比例委派。A 公司委派的 2 名董事中,有 1 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 公司委派的 2 名董事中,有 1 人是 E 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 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拟增资 2000 元,全部由乙公司认
22、缴。C 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B 公司向 D 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 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 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 E 公司财产。法院查明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 公司名下代持 17%的股权的程序。【问题】:1C 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 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 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 E 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 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 公司、D 公司、E 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