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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江西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检测试卷检测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甲、乙、丙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与 A 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 2009 年 9 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 A 公司返还甲、乙加工费用 2 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 1 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加工费 2 万元。双方均不服
2、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 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2 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 5000 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 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答案
3、】二、材料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 年 11 月 16 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4、-2018 年 8 月 24 日中央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材料三: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们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问题:结合你对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理解,谈谈当前和今后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答案】三、大王(21 岁)与小王(19 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
5、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机报复,于是对小王说去拿块石头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块砸向黄牛。黄牛疼痛跃起向前猛冲。此时老王的邻居赵老太太(70 岁)刚出院门,正欲上街,见黄牛朝自己冲来便急忙闪躲,慌忙中碰到了在街边摆摊的杜某,将杜某的货摊打翻,损失价值达 1,000 元。赵老太太也摔伤在地,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 2,000 元。问题: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4.若小王当时 8 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6、?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四、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 月 8 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 4 月 28 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
7、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8 年,王某有期徒刑 5 年,李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8、3 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 5 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査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5.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
9、、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7.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答案】五、【案例二】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 岁,某工厂职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
10、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六、1995 年 7 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 7 月 13 日晚 20 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当晚19 点 55 分,洪某到达了现场,但没有发现蓝某。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蓝某此时到达了现场,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 2 万余元的财物。随
11、后蓝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2016年 9 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 A 银行贷款 30 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 B 汽车租赁公司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 GPS 系统,如果租车人没有按时归还,B 公司就会根据 GPS 定位强行将汽车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 B 公司,租期届满时
12、 B 公司也会将汽车收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于是,洪某于 2017 年 3 月 12 日以真实身份与 B 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从 B 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后,洪某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找到 C 小贷公司借款 50 万元,小贷公司老板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洪某 50 万元。洪某归还了 A 银行的 30 万元贷款本息。一周后,B 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车辆,便通过 GPS 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辆开回。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看到通缉后,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自己 199
13、5 年的犯罪事实,便找到甲市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请白某向公安局领导说情,并给白某 5 万元现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说情时,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同时从白某处打听到洪某的藏身之处。随后,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对 C小贷公司的诈骗事实,但否认自己对 B 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也没有交代 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并且检举了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洪某主动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实是:2016 年 10月 5 日,洪某潜入某机关办公室,发现办公桌内有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便将信封和现金一起盗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现金(共 800
14、0 元)时,意外发现信封里还有一张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于是,洪某就对其妻青某说:“我捡了一张银行卡,你到商场给自己买点衣服去吧!”青某没有去商场购买衣服,而是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 4 万元现金,但没有将此真相告诉洪某。洪某检举的犯罪事实,是其与程某喝酒时由酒后的程某透露出来的:黄某雇请程某伤害黄某的前妻周某,声称只要将周某手臂砍成轻伤就行,程某表示同意,黄某预付给程某 10 万元,并许诺事成后再给 20 万元。程某跟踪周某后,威胁周某说:“有人雇我杀你,如果你给我 40 万元,我就不杀你了,否则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不要骗我,我才不相信呢!”程某为了从黄某那里再得到 20 万元,
15、于是拿出水果刀砍向周某的手臂。周某以为程某真的杀害自己,情急之下用手臂抵挡,程某手中的水果刀正好划伤了周某手臂(构成轻伤)。周某因患有白血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程某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但黄某知道。程某后来向黄某索要约定的 20 万元时,黄某说:“我只要你砍成轻伤你却把人砍死了,所以 20 万元就不给了”。程某恼羞成怒将黄某打成重伤。洪某主动交代的事实与检举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洪某如实交代了自己 1995 年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虽然知道该犯罪事实,但一直未发觉犯罪嫌疑人)。【问题】请按照案情描述顺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与法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需
16、要说明的问题,并陈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等存在争议,请说明相关争议观点及理由,并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七、(2008 年四川)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 5 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 5 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
17、来了 3 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 2 个客人死亡,1 个重伤。问题: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八、案情:2012 年 5 月 1 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对辖区内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进行全面抽检。经过抽验,发现四川省成都正和药用胶囊有限公司 2011 年生产的第 11、12 批次以及2012 年生产的第 14 批次的
18、胶囊铬严重超标。2012 年 5 月 5 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封了正和公司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扣押了库存的所有批次的药用胶囊,冻结该公司所有银行存款,并会同高新区公安分局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强制带回。2012 年 5 月 15 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作出吊销正和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50 万元的决定。2012 年 6 月15 日,正和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处滞纳金 100 万元。2012 年 7 月 20 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催告正和公司缴纳罚款和滞纳金。2012 年 7 月 25 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直接将查封、扣押的厂房
19、、设备予以拍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银行将冻结的资金予以划拨,所得款项予以抵缴罚款和滞纳金。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 5 月 5 日的执法过程中,还发现正和公司的办公楼厚德楼涉嫌违建,遂抄告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规划局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经过现场勘测确认厚德楼属于违章建筑,遂于 5 月 20 日发出公告,正和公司厚德楼属于违章建筑,必须在 6 月 20 曰之前自行拆除厚德楼。问题:1.案例中,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行为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执行?2.高新 K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强制带回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需要履行什么法律程序?3.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处滞纳金 10
20、0 万元的行为合法与否?为什么?4.2012 年 7 月 25 日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拍卖和划拨行为的做法合法与否?为什么?5.如果到 6 月 20 日,正和公司未自行拆除办公楼厚德楼,高新区规划局是否可以直接予以拆除?6.如果到 6 月 20 日,正和公司未自行拆除办公楼厚德楼,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且仍在厂房加速生产药用胶囊。则高新区规划局是否可以对正和公司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迫使其停止生产?为什么?7.如果正和公司不服高新 K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查封、扣押和冻结行为,可以寻求哪些法律救济途径?【答案】九、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经营近 10 年,
21、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16 年 5 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 2 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 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 5000 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二人
22、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6 年 5 月 10 日购买 2 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的人员出具的书面陈述,估算死虾 5000 尾,双方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直接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问题:(1)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
23、?(2)如果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化验报告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则两份报告的证明力如何?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被告对该省级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则应当如何处理?(4)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法院对原告申请重新鉴定的处理,有何不妥之处?(6)如果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赵立国对赔偿数额不满,但对原告内部的权利义务分担没有意见,而余庆华和造纸厂均服判。此时赵立国能否单独上诉?如果可以的话,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答案】一十、案情:在一起伤害案中,一审法院查明下面的情况:林乙将面包厂的柴油机排烟筒对着李某家而引起纠纷。李某要求移开烟筒,林乙未予理睬,李
24、某遂自己将烟筒拔去。为此林乙和李某发生争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场后,从李某手中夺下小板凳猛击李某的头部,林乙用木棍击打李某的右额。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于是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林乙无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没有用板凳打击李某头部,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击头部致死为由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定性不当,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甲后来又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因而不断进行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申诉材料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由该院院长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合议庭按再审程序审理。经审理认为致命伤不是用板凳打击所致,原判认定林甲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对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无罪。由于林乙并没有申诉,因此对林乙并没有审查。问题:1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决程序是否合法?2本案林甲申诉的理由是否合法?3谁可以提起申诉?林甲应当向谁提起申诉?4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要停止原判决的执行?5本案的再审程序是否正确?如果有错误,请改正。【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