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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2009年五大环境典型案例评析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案案件回放:今年6月20日晚上,位于瓯海区三垟的某无纺布厂将燃煤锅炉的燃料由煤偷换成价格低廉的皮革废料,导致该厂原有的燃煤锅炉的废气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皮革废料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对大气造成污染。处理结果:市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使用皮革作燃料,并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案件分析:燃煤锅炉的废气治理设施主要作用是除尘。皮鞋燃烧后除了大量气态有毒有害物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能对这些气态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势必造成大气污染。2、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案件回放:今年11月11日,温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将200余公斤废机
2、油(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废物收集人员收集。处理结果: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限其于今年12月15日之前将废机油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并决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案件评析:废机油属国家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收集、处置均有规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移交给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处置,并在每次移交时填写危险废物联单。该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
3、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人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3、违反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案案件回放:今年10月14日,温州市某五金装饰厂一废水治理设施操作员因违反规程,且加药量不足,导致该车间废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处理结果:市环保局责令该厂按相关技术规定足量加药,确保废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对该厂处以12万元罚款。案件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及时申报登记,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4、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违反“三同时”制度案案件回放:今年4月1日,瓯海区三垟某涂料厂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设施一直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处理结果:市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案件评析:“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
5、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废水通过暗管偷排案案件回放:今年11月2日,瓯海某五金饰品有限公司用提升泵将含铬废水集中池中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处理结果: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私自铺设用于偷排的软管,并对其处以7.8万元罚款。案件评析:电镀加工中的含铬废水属于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影响很大,该企业私自将未经处理含铬废水接入下水管道排放至周围的河流,对河流的水质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保请问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