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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是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的必考课程,也是学位课程之一。根据历年考试,许多考生成绩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没有真正理解教材内容,即学习、复习不到位;二是考试临场经验不足,心理压力大,面对试卷,手足无措,不知怎样答题。因此,如何学好这门课程,并能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是每个自考生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谈谈本人的体会和看法,以供大家复习时参考。复习行政法学之要领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考生拿到教材后,应从头到尾地通读一遍,除了比较仔细地阅读绪言,了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结构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外,其余部分也应循序渐进地认真地从整体上通读教材。读完一遍教材后,你就会发现全
2、书可分为绪言和总论两大部分,绪言主要阐明了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发展,学习行政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等。总论又分十二章,第一至第三章主要阐明了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第四至第五章讲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公务员法三部分。第六至第十章讲行政行为法,包括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程序,具体讲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大部分,还讲了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问题。第十一章讲的是行政监督法,主要讲了行政法制监督。最后第十二章讲的是行政诉讼。这些是复习行政法学的目录,一定要做到心中
3、有数,详细以教材目录为准。 通读教材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把握教材脉络,另一方面还是为了熟悉教材内容,勾划出教材的重点难点,使考生能了解教材内容的概貌。通读教材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并注意前后内容的关联性。每看完一章节,可看看目录,看能否联起教材内容,切忌断章取义。因为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容,前后是相互联贯,自成一体,只有系统全面地通读一遍教材,才能使学习了的内容脉络清晰,心中有谱。而且通读教材时,还忌走马观花,只看要点,而忽视对要点的解释。因为每一要点后面的解释都是帮助考生对要点的理解,有利于考生牢记要点,即使考试时忘记了要点,考生也可以根据对问题的正确理解以及前后连贯的内容自己概括并提炼出要点来
4、。可以避免死记硬背要点造成相似问题的混淆以及克服一旦考试情绪紧张,容易忘记要点的负面作用。 2、抓住重点、浓缩教材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
5、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另外还要根据这个概念夯推侧引,注意一对或几个相通概念的比较,找出其异同点。比如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等等,这些概念是同类概念,这几个概念往往只是某个中心词的差异。通过这样比较,不易混淆同类概念,更能牢固地掌握基本概念。行政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组:行政与行政法;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等行为;行政处罚
6、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行政监督与行政检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等。这些概念必须牢固掌握,仔细领会。其次,要抓住各章重点,领会各章精髓。每章都有各自的核心问题,考生在全面复习时要善于抓住这一核心问题,前后延伸展开。尤其是在精读教材后,要能合上书本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联想回忆,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点。较好的方法是平时看书时自己能尽量地多找出每一章节可能拟出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时一个论述题又可以分解为几个简答题,要注意题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比如教材第六至八章主要是围绕
7、行政行为展开的,其中涉及到几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合同等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中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又是围绕抽象行政行为展开的,涉及到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行政立法的技术和效力等。3、勤奋练习,功夫在书外考生要在无硝烟的考场上做到临阵不乱、胸有成竹、运筹帷幄,还要多做练习。在练习过程中不断检查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练习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辅导资料上的同步练习,一类是考生自己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自己根据往年考试中的题型及自己的需要自编的练习,还有一类就是模拟试题和往年的考题。
8、这三类练习,一般是先做前两类,同步练习一般盖着了每章的知识点,考试八九不离十;自编练习往往是考生自己认为的重点、难点以及自己容易疏忽忘记的知识点,虽有个体差异但针对考生自己有帮助。通过这两类练习,可总结出自己的错误,并将错误牢记心中,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直至练习到最后能熟练地做模拟试题和往年的考试题。 另外,考生在做练习过程中,会发现有许多题型如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案例题很多是针对法律条文出题的。“功夫在书外”就是要求考生不仅要掌握教材内容,还应注意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动态,熟悉那些没有附在教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务员暂行条例入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还应熟悉一些
9、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海关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考生进一步了解行政法很有帮助,而且可以使考生答题时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如何学会分析行政法案例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自考的目的,不仅是让考生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考生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分析作为考察考生实际运用能力的题型,在大部分法学课程的试卷中都会出现。而历次自学阅卷的情况表明,案例分析题最让考生头痛,得分也较低,影响整体考试成绩。本文试以行政法学中的一两个问题为例,对如何分析、解答案例题作一说明。 解好案例分析题,涉及到三个方面:首先,要掌握基本知识,
10、这是基础,否则面对考题考生会“丈二和尚摸不看头脑”;其次是解题技巧,即如何分析考题,这是答题的关键;最后是掌握答题技巧,这是在会的基础上取得高分的手段。 以1997年下半年全国高教自考试卷中的案例分析为例: 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经研究作出了对张菜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解好这道题,需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掌握有关知识 该案例分析题涉及3个知识点:(1)关于“行
11、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尤其是第12奈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条款。(2)关于“原告起诉的条件”,即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奈和第41奈的规定,尤其是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3)关于“治安行政处罚的救济途 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首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分折题的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
12、么?”。首先,要弄清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即原告起诉的条件是什么。该题主要考察两方面的条件:(1)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2)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其次,要弄清张某的起诉内容是什么。根据案情介绍,张菜的起诉内容有一:(1)不服公安机关对某作出的“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的处罚,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2)不服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的处分决定,以其所在单位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第三,分析这两个诉讼是否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l、11、12条的规定,第一项起诉内容在受案范围之内,而第二项起诉内容图是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不在受案
13、范围之内,故法院不应受理。第四,分析第一项起诉内容是否符合起诉的其他条件。显然,第一项起诉内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7余第2款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对张某的两项诉讼请求均不能受理。 三、掌握答题技巧 实践中很多考生的答案是正确的,但因不知如何回答“为什么”而不能得到理想的分数。在认真、深入地分析考题后,答题时,首先要明确答案,本题中即首先明确“法院不能受理张菜的起诉”。第二,说明理由。分三步:(1)说明法律依据; (2)联系本案案情;(3)得出结论。联系本案,对张某第一项起诉内容不予受理的理由部分即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
14、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治安行政诉讼都应先经复议程序。本案张菜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没有提出复议,故法院不应受理。” 再例: 1998年12月5日。甲和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打,甲将乙的左胳膊担伤。菜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在对案情调查核实之后,对甲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甲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后,认为北市区公安分局处罚太重,作出将拘留5日改为罚款2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该案例分析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主要有两种情况: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级别管辖的决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由菜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北市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许多考生在遇到此类案例分析题时,往往忽视级别管辖的规定,直接断言由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市区法院管辖,这是措误的。答题技巧同上。 综上所述,解答好案例分析题,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答题要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