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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方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限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平安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限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限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和
2、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进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平安; 探讨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 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探讨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需充分揭示项目基本状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
3、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探讨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询问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进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 2.投资各方共同托付有资质的询问评估单位编报可行 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探讨。项目立项后,视项目需要
4、可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具体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探讨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根据。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 第十七条 项目谈判 1、项目谈判。项目负责人组织与有关方面的谈判,并草拟投资协议。协议须经法律顾问把关,并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看法书或签署书面看法。 2、草拟投资方案。投资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和拟签署协议经过初步审查后,须草拟投资方案,连同可行性探讨报告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 项目审批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送的备案或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尽职调查报告; 3
5、、可行性探讨报告; 4、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5、公司批准文件; 6、法律看法书; 7、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适用; 8、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 1、签署投资协议。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还需履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备案; 2、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依据对外投资权限审批; 3、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供应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供应合理的证据,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要供
6、应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接着保存权益追索权。 其次十二条 资料存档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小组须整理完好的项目文件、资料,原件存档,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部专人保管。 第五章 投资管理 其次十三条 投资方应派出股权代表董事、监事进入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对控股的公司还应派出或举荐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 其次十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 其次十五条 外派股东代表及高
7、管人员的职责 1、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证资金的平安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2、参与制定或修改被投资公司章程; 3、监督被投资公司按支配运用资金,如有重大变更,应刚好向派出主体公司及资产管理部报告,并实行相应的措施; 4、按集团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年向派出公司书面述职汇报投资项目经营状况,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季读向投资公司的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参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半年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 5、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表决之前将议题提案征求集团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看法后,按集团公司的看法行使表决权,同步将相关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炒送资产管理部备案; 6、对被
8、投资公司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经营风险刚好向派出公司汇报,并向资产管理部备案; 7、完成派出公司支配的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利益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投资退出 其次十六条 战略进展部和资产管理部应亲热跟踪投资项目,对不再适应公司进展战略的项目,以及投资风险较 其次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1.1 依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通过支配来增加财宝,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本公司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1.3 本制
9、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1.4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探讨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正确化。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投资预算;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2.2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10、。 公司应当定期对对外投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3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互相分别、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 公司各部门中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具体包括:对外投资的实施、授权批准、对外投资记录和对外投资档案保管。其中,对外投资的实施与档案保管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负责,对外投资的收付款及帐务处理由财务部门负责。 2.4 对外投资项目必需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项目结束,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共6页第1 页 2.5
11、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批准。被授权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投资预算限制 3.1 公司对投资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在每年起先之前,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编制短期和长期投资预算,对下一的投资业务进行事前限制。 3.2 编制短期投资预算时,主要应考虑资金的充裕程度、资金的机会本钱及风险程度等;编制长期投资预算时,则应从企业整体进展支配动身,并考虑资金的支配、资金的机会本钱、被投资单位效益状况、进展前景、投资存在风险以及企业长期进展目标等因素 3.3 投资预算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生预算外的投资必需调整预算。预算的调整
12、必需报经原预算批准机构审核批准投资方向与方式 4.1 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明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记,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显明、多元化进展的产业体系。 4.2 对外投资按其流淌性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4.3 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货币资金投资、流淌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4.4 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需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资产的50。投资可行性分析 5.1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13、必需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5.2 公司从财务、工程、技术、生产、销售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投资小组。投资小组成员行政编制在所属部门,在需要对投资可行性进行分析时,在投资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分工合作,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完成后,投资小组成员仍回到原岗位担当正常工作。 5.3 可行性论证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按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出具可行性探讨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5.4 可行性论证必需包括两个部分,生产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 5.4.1 生产技术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
14、包括: a 被投资企业的现有基本状况和与其他单位合作投资的生产条件; b 投资产品的市场意料和生产规划; c 土建工程方案及进度规划; d 投资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造型及技术基础参数等技术分析; e 劳动组织及人员结构。 5.4.2 经济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对被投资、合作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状况、隶属关系或主管部门;b.投资项目的筹资方案;c.投资项目的收入、费用测算;d.投资项目获利实力的财务分析;e.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盈亏平衡点、投资回收期的分析;f.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及敏感性分析。投资决策审批 6.1 公司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在确
15、定金额范围内作出短期投资确定。金额在30万以下的短期投资由对外投资的分管副总自行确定,金额在30万以上(含30万)、50万以下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确定,金额在50万及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需经过董事会审议确定。 短期投资具体经办人员必需根据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指令操作。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短期投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刚好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6.2 公司授权投资管理部门和人员办理长期投资业务。长期投资业务的执行,都必需依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和下达的指令进行。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能擅自作出投资确实定。 6.3 可行性探讨报告经董事会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
16、司总经理召开投资决策会,审议批准投资方案。 6.4 投资管理部门必需备齐以下资料,报投资决策会审议运用: a 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b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c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状况及拟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d 资金来源支配;e 政府的有关答应文件等。 6.5 投资决策会审批投资的原则: 6.5.1 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进展规划; 6.5.2 经济效益良好; 6.5.3 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6.5.4 法律手续完善; 6.5.5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牢靠; 6.5.6 与企业投资实力相适应。 6.6 投资决策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状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
17、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6.7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会的决议,准备对外投资方案报告,报董事会审批和经股东大会通过。投资实施与执行 7.1 短期证券投资的执行人根据市场行情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买入、卖出证券的请求,经企业董事会或其授权人的指令托付证券公司买入、卖出证券的成交通知单等有关凭证,与交易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一起归档备查。 7.2 接触证券的人员必需经过适当授权。证券业务的执行人与保管记录人相分别。证券的存取必需刚好、具体记录于登记薄并经全部在场经手人员签名。 7.3 经批准立项的股权投资项目,在实施投资支配时必需具备以下文件:a 董事会决议;b 经董
18、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报告;c 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或合同章程;d 拟投出资产清单;e 经董事会批准投资的其他有效文件。 7.4 以实物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出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被投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后,投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物资归口部门审核投出资产作价,出具初步看法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7.4.1 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方式的,由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合同和已认可的评估报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转出表,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分送各固定资产运用部门、归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 7.4.2 以材料物资作为投资方式的
19、,由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合同和已认可的评估报告,填报“材料物资投资转出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一联报送销售部门,据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报送材料物资归口部门办理物资转移手续。 7.5 以货币资金投资的,由投资管理部门填写“请款单,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帐务处理手续。 7.6 以无形资产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被投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后,投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投出资产作价,出具初步看法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7.7 转让投资,须经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同的审批程序。公司投资
20、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以及受让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帐务处理.股权投资的产权管理 8.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进行日常产权管理。其职责包括: 8.1.1 保管法人股股权证,归档保管子公司报送的各种资料; 8.1.2 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跟踪反映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状况; 8.1.3 组织或参与对子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 8.1.4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投资收益状况和控股企业的财务变动状况; 8.2 子公司有董事会的,公司应向子公司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力。为确保出资利益,委派的董事必需在所在子公司进行
21、各类决策前将其有关资料刚好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部门依据规定向公司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刚好将审批看法反馈于委派的董事。委派的董事应根据公司的决议发表看法,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8.3 公司应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在公司,费用由子公司列支。被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 8.3.1 组织和监控子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8.3.2 把母公司关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重大投资、技术进展等重大决策贯彻到子公司的预算中去,对于公司各类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限制; 8.3.3 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对子公司所属财务会计人员的
22、业务管理 8.3.4 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8.4 公司应要求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其附表,以及公司根据需要设计的各类格式的内部报表。 8.5 公司应要求全资、控股子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进展规划编制财务预算,先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经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8.6 公司必需下发授权通知书,明确全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确定金额在50万以下的投资项目,但必需将子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经理睬议探讨签署的文件)、投资方案、投资合同(协议)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超过50万(含50万)的投资项目,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需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
23、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报批时必需供应以下资料: a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b 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确定或决议;c 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d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e 资金来源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f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状况;g 政府的有关答应文件;h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实力等。 8.7 参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需将董事会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合同(协议)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8.8 全资、控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项目,必需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股子公司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项目,必需报公
24、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8.9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供应担保。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相应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并定期检查。 8.10 公司可参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在确定经营期间所能到达的业绩,确定各子公司比较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各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促使各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到达资产增值的目的。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好的指标管理体系。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监督。 8.1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审计,审计的范围包括:子公司财务收支及会计报表;子公司指标完成状况;
25、子公司内部限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内部限制机制的有效性;子公司经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子公司重要项目的专项审计。 第三篇:集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法4.1(修改稿)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融资担保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集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他人供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保障性承诺,并担当连带责任的行为。集团公司为购房客户供应按揭担保不包含在集团公司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为他人供应担保应当遵循的原则 1、遵循同等、自愿、公允
26、、诚信、互利的原则。集团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令或强制要求为他人供应的担保行为; 2、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对外供应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应当实行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供应方应当具有实际担当实力; 为非全资子公司供应担保,应要求其它投资方按投资比例供应相应的反担保。 反担保额对应担保额的风险覆盖率不低于140%。 4、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批准,严禁对外供应担保。 5、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
27、供应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 较大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担当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当解决的。 其次章 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接受并审查对外担保事项。对集团公司以外的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就评估结果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条 其他企业请求本集团供应担保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担保商请函,供应相关部门或市有关领导批示及相关会议纪要并包括以下
28、内容: 1企业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还款资金来源、偿债实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等状况; 2企业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状况;3企业的主债权种类、数额;4担保债务的期限; 5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3、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经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 年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以前由本公司供应担保合同的执行状况。 5、债务人申请人与债权人贷款人签订的融资借款合同或借款意向书。 6、供应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文件: 抵押反担保应供应能够证明初次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范围、所在地、占有方式、产权归属的有关文件材料;
29、经资产评估部门对抵押财产做出的评估作价报告等材料,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财务部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约实力、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及反担保抵押物有关状况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初步看法和建议加附第九条全部资料,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通过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誉状况,探讨确定是否赐予担保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决策的根据。 第十条 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必需经过上级部门政府出资人代表审查批准: 1、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30、供应的任何担保; 2、依据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供应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本公司的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关联方供应的担保; 6、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集团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供应的任何担保; 7、依据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8、本公司为与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共同设立的公司供应担保。 第三章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
31、担保合同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事项明确。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订立应依据集团公司合同审签流程办理,必需经公司常务法律顾问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看法。 第十四条 担保合同中以下条款应当明确: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的方式;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的时效; 6、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法律规定必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需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关心财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完成规定审查程序
32、后,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集团财务总监签字生效。 第四章 担保与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妥当保管。对集团公司供应担保的企业建立分户台帐,刚好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并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集团公司担保的实施状况。 第十八条 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见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状况,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刚好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状况,并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财务部门应马上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状况,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状况后当日内向
3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状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关心处理。 其次十条 集团公司发生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纠纷后,应当向债务人实行有效追偿措施。 其次十一条 集团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刚好、主动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状况同时通报董事长、总经理。 其次十二条 觉察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时,应刚好实行必要措施,有效限制风险;若觉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马上实行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刚好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其次十三条 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的,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应当在
34、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拒绝担当保证责任。 其次十四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商定按份额担当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担当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未商定按份额担当保证责任的,公司在担当保证责任后应当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担当的份额。 其次十五条 主合同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合同另有商定的外,公司应当拒确定增加的义务担当保证责任,在有可能的状况下,终止担保合同。 其次十六条 对于未商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觉察如为被担保人接着担保存在较大风险,应当在觉察风险后刚好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其次十七条 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对被收购方的对外担保状况进行认真审
35、查,作为董事会决议探讨议题的重要根据。 其次十八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经公司董事会确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担当保证清偿责任。 其次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集团公司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当提请集团公司参加破产财产支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五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董事、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方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相关人员违背法律规定或本方法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
36、十二条 相关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赐予罚款或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因特殊缘由需对外担保时,均需先通过其内部审批程序后,按本方法规定的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若本方法与国家日后公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相抵触时,以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说明。 第四篇:广东电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方法 广东电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暂行方法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中心企业投
37、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1.2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1.3 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投资资格,但可经公司授权,具体经办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事宜。2 定义 2.1 对外投资是指出资单位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并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全部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内部的生产性资产投入,如电网建设和电网技术改造等。2.2 对外投资的分类形式主要包括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对外投资的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新公司、受让股
38、权、参与增资扩股和债转股。 2.3 出资单位是指在对外投资中获得被投资单位股权等权益的企业法人;被投资单位是指在对外投资中以股权等权益获得资本金或其他资产的企业法人。主业投资是指对电力供应与生产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领域实施的对外投资;非主业投资是指主业以外的对外投资。3 投资原则 3.1 对外投资范围原则:各单位对外投资原则上仅限于与电网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不得开展股票投资、信托存款、托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与运作。3.2 对外投资总体原则: 3.2.1 符合国家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2.2 符合公司进展战略与规划; 3.2.3 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2.4 非主业投资符合
39、公司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进展; 3.2.5 经充分探商量证,预期收益合理; 3.2.6 投资规模与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实力相适应; 3.2.7 决策程序完备。4 职责分工 4.1 对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 4.1.1 公司依据管理权限对对外投资实施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4.1.2 各单位依据管理权限,承接相应的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并对对外投资进行决策建议、实施和日常管理。4.2 对外投资实行分工管理。 4.2.1 省公司财务部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外投资方案的审查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公司对外投资状况,负责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有关方法,
40、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预算管理,组织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编制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和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可能涉及的资产评估和验资,筹措对外投资资金,对口联系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申办对外投资备案和产权登记工作,对口联系政府有关财税部门争取相关财税政策支持,负责公司层面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4.2.2 省公司支配进展部负责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和相关产业项目的对外投资支配管理,组织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投资可行性探讨,对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对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并参与对外投资预算编制,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以及对外投资实施和处置方案编制等工作
41、。 4.2.3 省公司战略策划部负责对外投资战略规划与法律事务管理,并参与对外投资预算编制,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以及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和处置方案编制等工作。4.2.4 省公司农电部参与农电体制改革涉及的对外投资预算编制,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以及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和处置方案编制等工作。4.2.5 省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外投资人事管理工作。 4.2.6 省公司审计部和监察部负责全程监控对外投资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有关操作合法、合规,促进对外投资涉及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2.7 各单位参照省公司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本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在对外投资管理中的职责。 出资管理 5.1 对外投资建议的提出 5.1.
42、1 出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公司进展战略规划,结合实际状况,以对外投资建议书形式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5.1.2 因开发工程项目而引起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建议一般应与项目投资建议结合进行。 5.1.3 对外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背景分析,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分析,意料投资规模,意料出资方式与期限,股权结构与合作方概况,投资收益与风险初步分析。 5.1.4 投资建议须经出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提交审议前,由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出具审查看法。 5.1.5 对外投资建议经审议通过后,出资单位应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5.2 可行性探讨 5.2.1 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由出资单位负责组
43、织,有关职能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 5.2.2 可行性探讨应根据充分、内容真实、分析全面、结论精确,并形成书面报告。可行性探讨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2.2.1 基本状况出资背景、被投资标的状况、合作单位状况、出资规模、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资金来源; 5.2.2.2 投资必要性分析; 5.2.2.3 投资可行性分析; 5.2.2.4 投资收益测算根据、方法和结果测算结果应包括投资回收期、内含酬劳率、净现值等基本指标; 5.2.2.5 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政治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 5.2.3
44、 为开发工程项目而进行的对外投资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与工程项目投资可行性探讨应结合开展。对外投资可行性探讨侧重于分析论证投资项目公司所担当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工程项目投资可行性探讨侧重分析论证投资开发具体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5.2.4 对外投资应满意如下定量指标要求: 5.2.4.1 对外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应高于出资单位净资产额的50%。5.2.4.2 非主业投资原则上不应高于对外投资总额的10%。5.2.4.3 投资资金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原则上不应低于30%。 5.2.4.4 投资内含酬劳率原则上不应低于银行5年以上长期贷款利率或行业一般水平。5.2.5 出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可行性探讨成果可行性探讨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看法。 5.2.6 可行性探讨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出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可行性探讨报告编制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作为对外投资议案材料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应重点揭示投资风险、意料投资回报和相关工作支配。5.3 出资决策与审批管理 5.3.1 对外投资出资实行出资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有关上级单位审批、备案的管理模式。5.3.2 主业投资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