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0237862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9.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 第一篇:门诊综合楼工程量增加报告 XX医院关于门诊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 增加工程量的状况说明 : XX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于20XX年X月招标,20XX年X月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起先施工装修样板房。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以及原设计对影像放疗中心的设备房未进行设计,房间功能依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等缘由,工程竣工验收后,我院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对工程量进行清理、核实、确认,觉察工程量增加较大。现将增加工程量的有关状况作如下说明: 一.装饰装修主要材料价格确实定 20XX年X月X日,省委领导带着市相关部门领导,到工地现场检查工程进展

2、状况,对我院门诊综合楼的装修各方面不满足,特别对装修样板房的材料、质量提出要求:需明确材料价格,保证材料质量。纪委、招建委、招标站、财政评审均同意:根据招标清单的组成,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进行市场考察、审定。为落实上述精神,我院对财评文件要求的主要材料暂估价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相关人员,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分别对XX、XX等地建筑材料市场的装饰材料进行了市场考察,对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进 行了调查和认定,确认了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并形成考察报告,报我院基建科探讨、确定,形成文件,通知施工单位执行。此操

3、作程序得到监察局、发改委、财评中心、招建委、卫生局相关领导参加的工程促进会上得到认可、确定。 二.工程量的清理、核定 根据XX医院工程基建科办公会议支配:由XX医院XX负责,基建科组织,参加人员为医院工程基建科、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XX医院门诊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量进行核实清理确认。 1.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确定工作程序,并共同现场逐层测量核实装饰装修高度、宽度,重点部位的测量、计算方法。 2.根据装饰装修设计图,对每层、每个房间进行测量计算,对装饰装修的地砖、墙砖、顶棚、乳胶漆、轻钢龙骨隔墙等大面积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数据与施工方进行共同确认。 3.对楼梯、不锈钢栏杆、

4、铝塑板、铝垂板、不锈钢卷帘门等工程量,共同进行现场测量核实、计算,确认工程量。 4.依据建筑图对门、窗进行计算;对门槛石依据门洞数量计算。 以上工程量核实汇总后,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三.增加工程量分项具体说明根据实际状况逐一写 一800mm*800mm地砖增加(二)300mm*600mm墙砖增加 三1200mm*600mm墙砖增加 四木地板增加 五高精版顶棚增加 六铝扣板增加 七铝塑板增加 八墙纸增加 九玻璃幕墙、采光顶棚增加 十不锈钢栏杆 十一楼梯花岗石增加 十二厕所隔断增加 十三新增工程量 十四削减工程量 其次篇:工程量增加报告 关于工程量增加的申请报告 榆次国土分局土地开发中心 山西明

5、源工程询问监理有限公司: 榆次区什贴镇冀家坪村等四村土地开发项目于2023年6月11日开工建设,于2023年4月20日已按合同全部施工完毕。现将该项目的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完成工程量状况: 1、竣工面积:共完成地块31块,完成总面积178481,其中道路田间路面积10779,地块面积167702。 2、土方开挖:816431.12m,田埂修筑324.01m。 3、田间道路:新建田间道路3.593千米。 4、未完成面积:涉及古墓区未完成耕地面积约13698 二、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1、因2023年7月2日,文物局责令停止在涉及古墓区范围内的施工,其余田块已全部做完。 2、施工中项目区原设

6、计土方量为53.79万m,完工实际土方量81.6431万m,比原设计土方量大出27.8531万m。 3、关于主材油料柴油涨价,开工时7200元/吨,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工程完工前涨价三次,全国 油价上涨至8550元/吨,给工程带来巨大的费用和支出,油价里多支出约6万多元。申请补偿油料涨价的差额。 三、资金问题: 该项目工程合同预算总投资为160.3354万元,因项目区沟深、土方量远远大于设计,加上油料上涨的实际状况,工程费用已超出预算范围,本项目我公司已严峻亏损28.5万元未扣除古墓区核减数字。 古墓区虽然两个地块没有完成但实际动土方量已远大于设计土方量,我单位盼望业主及监理单

7、位赐予考虑追加费用。 晋中万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第三篇:增加工程量 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 一、案件基本事实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龙祥大酒店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萧二建公司。 1994年6月17日,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签订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商定,将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给萧二建公事。承包范围包括:L群楼的全部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商住楼地面19层,局部22层,地下1层,宾馆地面9层,地下1层,商场3层,地下局部1层以及室外储水池。承包方式接受总价一次包干方式承包,全部取费标准一次确定,其根据为

8、龙祥大酒店公司供应标单内的工程。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全部造价为2000万元人民币,任何文件均不作调整根据。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经双方核准后按2000万元标底报价单的组价计算方法进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调整。因龙祥大酒店公司要求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较大转变,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以及龙祥大酒店公司同意顺延的其他状况,工期可相应延长。1994年7月9日开工,工程总工期为550日历天。如总工期延期,每天按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五即30 000元罚款。双方还对其他有关事项作了商定。 1995年11月28日,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安装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承包

9、施工整个建筑结构群中除商场已完成部非常的电气照明、动力限制;其中灯具龙祥大酒店公司供应,不包括设备配套限制箱以及弱电安装。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128万元,该工程造价一次包死,任何文件不作调整根据,如施工中龙祥大酒店公司需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则按实调整,其增减工程量单价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作为调整根据。该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开工,1996年8月25日竣工。双方还商定,除本合同特别要求外,其余均以萧二建公司与龙祥大酒店公司1994年6月17日签订的主合同为准。 上述合同签订后,萧二建公司于1994年7月9日起先施工,1995年9月11日将商场交付运用,1996年9

10、月25日将宾馆交付运用,1997年5月29日将全部工程交付运用,比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商定交付期间逾期494天。施工期间,龙祥大酒店公司于1995年5月29日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将商场13层的管线和通风安装工程交给萧二建水电安装公司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经双方共同协商,报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后结算。经一审庭审质证双方对该项变更认定增加工程量847 157元无异议。一审比照双方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的每天完成工程量为4740元,需要工期179天。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工程竣工日期1996年1月20日,而双方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竣工日期为

11、1996年8月25日,两个合同竣工日期相差工期215天。施工期间,萧二建公司于1994年9月8日出具施工联系单,双方原定1994年8月19日前调换变压器,但直到同年9月12日才起先调换,影响工期23天。1994年10月15日,龙祥大酒店公司对三层商场半地下室内部分设备未选型,要求萧二建公司对土建在半地下室内砖砌体暂缓施工,影响工期15天。1995年8月26日,龙祥大酒店公司另行发包的隔墙未联系好生产厂家,影响工期7天。1996年10月28日,龙祥大酒店公司另行发包的轻钢龙骨TK板吊顶改用铝合金T型兴塔板安装龙骨质量不合格,1996年11月29日龙祥大酒店公司才通知马桥轻型建材厂12月1日前来返

12、工,影响工期33天。1997年5月20日,龙祥大酒店公司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主楼四五层部分运用性质,涉及标单内土建工程停止施工,需要工期9天。该工程全部交付运用后,双方为工程款结算产生异议。一审法院根据萧二建公司申请于1999年3月19日托付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讼争的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结论为,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1 979 430元其中建设工程造价为18 684 741元,安装工程造价为3 294 716元。一审庭审中,除萧二建公司对工程造价有多扣、漏算361 888元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无异议。1998年12月16日,萧二建公司以请求判令龙祥大酒店公司偿付工程欠款8 594 692

13、元、利息及违约金2 975 005元以及担当本案诉讼费用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月29日,龙祥大酒店公司以要求萧二建公司担当工期延期494天的14 820 000元违约金为由,提出反诉。 二、一审法院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龙祥大酒店公司与其次建公司海宁工区龙祥工地负责人平锦林签订的补充协议,平锦林的签字系代理萧二建公司的,属表见代理,协议应确认有效。双方当事人讼争的工程总造价,应以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鉴定的工程总价款21 979 430元为准。萧二建公司认为

14、该报告多扣或漏算361 888元,但未能供应有效证据,故该理由不能成立。萧二建公司称,龙祥大酒店公司未按上报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应支付未付款的违约金的请求,经质证龙祥大酒店按核准的工程量按时支付进度款,故萧二建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龙祥大酒店公司请求判令反诉被告萧二建公司支付延期总工期494天共计14 820 000元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经庭审质证,萧二建公司供应了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电气安装承包工程合同等证据证明,延期总工期中有481天应为顺延工期,实际延期总工期为13天。反诉被告萧二建公司应支付给反诉原告龙祥大酒店公司的违约金390 000元,反诉请求

15、部分成立。对于龙祥大酒店公司未付部分工程款,从工程房屋全部交付运用的1997年5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利息保修金2000年5月29日起先计算。据此判决: 一龙祥大酒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萧二建公司工程款2 837 17362元,自1997年5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其中保修金140 000元从2000年5月29日起起先计算利息; 二萧二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给龙祥大酒店公司延期交付工程违约金390 000元; 三驳回萧二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 858元,由萧二建公司负担50 000元,龙祥大酒店公司负担17 858元。工程鉴定费

16、80 000元由萧二建公司负担20 000元,龙祥大酒店公司负担60 000元。工程质量鉴定费64 461元,由龙祥大酒店公司负担50 000元,萧二建公司负担14 461元。诉讼保全费25 420元,由萧二建公司负担12 710元,龙祥大酒店公司负担12 71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4 110元,由龙祥大酒店公司负担80 000元,萧二建公司负担4110元。 三、上诉及辩论状况 龙祥大酒店公司和萧二建公司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龙祥大酒店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改判一审法院判决其次项判决事项。主要理由是: 一萧二建公司确有延期交付工程的事实存在。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于1

17、994年6月17日签订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的一期工程自1994年7月9日开工,工程总工期为550日历天,萧二建公司依约应于1996年1月9日交付工程,而萧二建公司实际交付工程时间为1997年5月29日,所以萧二建公司延期交付工程时间应为494天。依据双方商定,萧二建公司总工期延期的每天罚款为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五,即每天30 000元,按此计算方式萧二建公司应担当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二龙祥大酒店公司无延期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存在。根据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事所签订的合同第21条商定,萧二建公司在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龙祥大酒店公司核准后在

18、次月5号前拨付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的80%工程款。龙祥大酒店公司在每月核准工程量后,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并提前支付工程款达200多万元。一审已查明确认龙祥大酒店公司按核准的工程量按时支付了工程进度款。 三一审法院在工期顺延的事实认定上确有错误。一审法院认为整个工程交付时间应以后一个合同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从而判定顺延工期215天,与事实不符,因该电气安装合同是独立于双方签订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承包范围仅指整个建筑群中除商场已完成部非常的电气照明、动力限制,是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合同。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双方所签土建合同的接着,不能以该合同所商定的

19、竣工日期即1996年8月25日为土建预埋合同的竣工日期。要根据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签订的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进度,才可确认电气合同的施工时间。在土建合同履行过程中,萧二建公司延误工期也造成了电气安装合同延期竣工。而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萧二建公司应顺延工期215天与事实不符。1995年5月9日龙祥大酒店公司出具工程联系单所列工程施工范围,应属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合同的工程范围,依据该合同所确认的每天工程量即20 000 000元550天36 364元,联系单所列的增加工程为847 157元,应当顺延的时间为847 157元36 364元23天,而不是179天。 萧二建公司向最

20、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有关部分,依法改判,并由海宁龙样大酒店公司担当诉讼费用。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较大出入。海宁龙样大酒店工程总造价为2 6600635万元,一审判决认定为2 1979430万元,所根据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审计鉴定结论失实,未按新老计价根据规定结算,多项工程款少算、漏算,而且没有将龙样大酒店公司投标时供应标单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审计进去,请求由二审法院主持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龙样大酒店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追加和变更工程量,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在龙样大酒店公司一方,请求免除一审判令由萧二建公司担当的39万元违约金;工地的水电系双方共同运用,应当分

21、立合理负担费用,不应全由萧二建公司负担。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龙样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于1994年6月17日签订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商定工程总工期为550天,应在1996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双方于1995年11月28日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为1996年8月25日,上述两份合同中商定的工程虽是两个工程,但都属于龙祥大酒店建筑安装项目,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工程不竣工,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影响到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一审判决

22、将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认定为该工程的竣工日期,在计算工期时顺延215天,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无不当,应予维持。龙样大酒店公司于1995年5月29日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涉及的商场13层管线安装工程,经鉴定增加工程量为847 157元,这部分工程施工虽先于双方1995年11月28日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但从工程性质看,属于通风和电气管线安装范围,双方商定该部分工程按实结算,但没有单独商定管线安装的日工程量单价;龙样大酒店公司认为应按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的总造价除以总工期550天得出的每天36 300多元计算,顺延23天;萧二建公司提出应按该份合同中的电气安装

23、部分的日工程量2400多元计算,顺延352天,二者相差甚远。因此,接受其中任何一种计算方法,都与本案的实际状况不符,而且显失公允。一审法院根据这部分工程的性质,参照双方随后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工程量单价4740元计算,折算出相应顺延179天工期,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也不违背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允原则,可予维持。龙样大酒店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87天顺延工期没有提起上诉,应予确认。萧二建公司主见工期延误是龙样大酒店公司追加和变更工程量以及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但其对龙样大酒店公司按核准的工程量进度支付的工程款项总额不持异议,并且其提出的除一审判决已认定部非常的其他工程变更单等,尚不

24、能证明必定需要顺延相应工期,故请求免除一审判决其因延误13天工期应支付给龙样大酒店公司39万元违约金,证据缺乏,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鉴定结论问题,一审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对鉴定结论质证,萧二建公司提出漏算、少算36万多元工程款,以及未将龙样大酒店公司供应标单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审计,因萧二建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能证明属于鉴定结论中漏算、少算部分,不能推翻一审法院托付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作出的工程总造价鉴定结论,因此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一些标单以外的工程,双方商定取费标准一次确定,根据为标单内的工程,因此对于萧二建公司要求将鉴定结论中没有表达的部分也计入工程总造价的

25、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双方所签合同未涉及水电费用问题,萧二建公司在一审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出水电费用的负担,该项请求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审判决也未判令双方担当该工程所用水电费,故萧二建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判令由双方共同负担水电费用,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9日,以2000民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 968元,由龙样大酒店公司负担75 984元,萧二建公司负担75 98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四篇:关于工程量增加的报告 关于工程量增加的报

26、告 二队报字第11号 公司英高速项目部: 我队担当施工的K11+201至K11+310段,原为红桥村10队村民集居地。自2023年2月18日拆房屋,至今现场仍堆放着拆房留下来的楼板、红砖、红瓦、青瓦、房基平台,以及大量的拆房垃圾。我们始终等待村民去除后再进行清表,但时间过了5个月,照旧没有太大的转变,我们不能再等了,请求立即开工清场。 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大量的建筑垃圾必需去除,原各住房的水井、坚管、房基台、当地的自来水主管也必需撤除。此垃圾量和撤除量都大大超过了设计标高和清表工程量,且需外运和征用卸垃圾场地。相应地增加了不少费用,合计增加28563元。因此,特此报告,请项目部领导审核批准增加工

27、程费用。 此报告 附: 1、现场实际平面图、横断面图 2、费用分析计算表 施工二队: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送:项目部工程部2份 自存:1份 费用分析计算表 1、建筑垃圾挖运量计算 A块:65m12m1.0m=936mB块:60m10m1.0m=600m 合计=1536 m 2、撤除构筑物量计算 A、13.5m3+8m20.4m0.4m=9.04 m B、9m3+8m20.4m0.4m=6.88 m C、12m4+11m30.4m1.0m=32.4 m 合计:48.32 m 3、挖装运费用 A、1536 m 11.5/运3KM=17664元 B、48.32 m60元/ m=2899元 3、征地费

28、:征地1亩,堆放2.6m高 1亩8000元=8000元 费用合计:17664+2899+8000=28563元 3 第五篇: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万山区人民医院附属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万山区人民医院甲方 施工单位: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万山区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由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信的原则,协商一样,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增加工程:凡招投标清单文件以外的工程均为增加工程,增加工程量以三方现场收方签证为准,作为计量根据。2.新增工程计价均按2023贵州省建设工程五部计价定额的市政工程定额及最新调整文件进行调整计算增加工程量价款。3.凡招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执行原清单价目进行竣工结算。4.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