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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篇:社团管理规定 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进展,旺盛校内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条 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联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听从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
2、学院团委的指导,由社联统一管理、监督; 三遵守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方法; 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其次章 社团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第六条 申请设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有3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并获得负责人所在书院团总支支持和认可; 三具有规范的社团名称,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精确反映其特征; 四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及相应的组织结构; 五原则上须聘请1名负责任的校内老师担当指导老师;有挂靠单位的,须经挂靠指导单位同意。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第一个月向社联社团进展部提交一
3、下申请材料: 一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设立学生社团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章程至少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性质及类别理论学习型、宣教媒体型、学术科技型、公益服务型、文体艺术型、社会实践型,组织机构设置、产生程序及职责,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运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的终止程序等。 三指导老师、社团发起人简历。 四初创会员花名册。 第八条 社联社团进展部接受设立申请后,必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内文化气氛建设和学生综合素养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
4、法违纪行为等。 第九条 社团设立申请材料经社团进展部审查通过后,报请社联主席召开社联常委会议,听取社团发起人的设立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社团设立申请,由社联主席提交至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周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确实定,并以公告的形式宣布社团成立。 第十条 以下状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所列申请材料不全的和按照第九条进行审查的内容为“否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设立的; 三在申请设立中弄虚作假或初创会员少于15人的; 四社团宗旨不明确的。 五经社联探讨认为不适合设立社团的。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社团,应当主动做好首次会员大会的
5、筹备工作,并于学院团委批准之日起20天内组织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社团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等。 第十二条 未提出申请及申请未经批准前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在校内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和向学生收取会费。一经觉察,经教化无效者,赐予纪律处分,状况严峻者移交保卫办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新申请设立的学生社团不得与校内已设立的其它学生社团的名称混同。 第十四条 更改社团名称、社团负责人变更、对社团章程进行重大修订等的,应填写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变更登记表,并提交社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四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其社团资格,由学院团委发布注销公告: 一二分
6、之一以上成员联名向社联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违背规定而累计两次受到社联黄牌警告的; 三每个季度开展社团活动少于一次或会员少于15人的; 四严峻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经社联探讨认为应予以注销社团资格的; 五未参加年检、年检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 六分别、合并的。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与社团活动、阅读社团文件、知晓社团具体状况的权利; 三对社团干部及各组成机构监督、指责、建议、检举的权利; 四享有获表彰、嘉奖、评优评先的权利; 五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接受社联及社团理事会的领导,听
7、从社团整体支配; 二主动参加社联及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互帮互助,主动建言献策,推动社团进展。 第十七条 社团应严格把握会员入会关,社团成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60人。如需增员的,须据实填写学生社团增员申请表申报批准。社团成员经本人自愿申请,由社团通过纳新参加每学年初集中纳新的社团须填写学生社团集中纳新审批表、考核后确认成员资格,并由社团到社联统一办理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 第十八条 社团应加强社团成员管理,刚好、照实登记社团成员名单,并按学期为会员办理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注册手续。对经常不参加社团活动,爱好爱好不深厚,会员意识淡薄的应予以除名不予注册,并报请社联批准注销
8、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十九条 社团干部是指社团负责人正、副社长、团长、会长或理事长及下管一级各部门正、副职。社团干部的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担当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综合实力; 二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受处分后后续考察教化鉴定结果为“合格; 三最近一学年无重新学习课程,且星级宿舍评比到达“良好四星级。 四无因违背有关规定被团学组织撤职、罢免,或应对曾负责的社团被注销或黄牌警告担当主要责任的情形; 五未在我院其他社团担当主要负责人职务; 六为人正派,作风端正,乐于奉献,富有创新精神,责任心强,酷爱社团工作。 其次十条 社团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在社
9、团章程答应范围内,行使管理社团的权利; 二对社联进行监督、建议、指责、检举的权利; 三享有获表彰、嘉奖、评优评先的权利; 四参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干部选聘的权利。 五社团干部是学院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凭注册有效的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方可享受每学期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加分待遇。 其次十一条 社团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接受社联等上级组织的领导,听从学院工作支配;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参与社团管理,推动社团进展; 三任期内不得擅自离职。 其次十二条 社团干部的产生及罢免依据社团章程执行。 其次十三条 担当社团干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社联赐予撤职处理: 一违背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
10、处分的; 二行为不端,严峻败坏社团干部形象的; 三不听从上级组织领导,屡教不改的; 四利用社团名义为个人谋私或私吞、挪用社团款项的; 五一学年内重新学习课程超过2门的或星级宿舍评比未到达“良好四星级的。 第五章 社团活动 其次十四条 社团须在社团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社团活动会议除外,否则视为社团自行解散,予以注销。 其次十五条 社团开展以下类型活动的,须向社联项目与活动管理部履行报批手续: 一活动参与对象超出本社团成员或跨部门合作开展的; 二出校开展活动的; 三邀请或联合校外单位开展活动的。 报批程序如下: 一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联提交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
11、动审批表及平安预案至少包括活动主管单位、负责人、平安措施、应急预案; 二社联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三经学院团委探讨认为需要报学院领导批准的,还需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其次十六条 各社团举办活动的宣扬单、海报、条幅等宣扬物发放、张贴、悬挂必需严格按规定贴在宣扬栏上,原则上时间为一周。严禁进宿舍散发宣扬单。 其次十七条 社团活动获得商家赞助的,赞助方可以冠名、形象推介等方式获得适当赞助回报。要在校内进行产品展销的,必需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场所仅限于商业街。 第六章 社团经费 其次十八条 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社团成员缴交的会费,商家赞助,个人或单位捐赠,以及学院支持、嘉奖经费,经费运用状况
12、应做到定期公开。 其次十九条 社团可以通过项目申报的形式,向学院团委申请活动经费支持。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可按学年面对会员一次性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确因开展工作活动需要、且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的,经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可适当提高会费收缴标准,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50元。 第三十一条 社团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如推销、售卖商品,组织有偿培训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诸如参赛费、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如有特殊状况需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必需向社联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得的校内外经费赞助的,应签署华侨高校厦门工学院学生活动赞助协议,并复印一
13、份向社联财务监管部备案,纳入社联财务检查范围。赞助经费1500元以上的,经批准可在校内内作产品展示展销。 第三十三条 社团必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建立年度财务收支账本,对全部经费的来源、用处等进行具体的记录,每学期至少向会员公布两次,年度财务收支账本于社团年检时交社联审查、存档。 第三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利用社团敛财、挪用社团经费等的,一经觉察或遭会员投诉,由社联财务监管部马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状况属实的,撤销其职务,注销其社团会员证,并移交学工部门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社团年检、考核及奖惩
14、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经考核,年检合格的,予以公告全院;年检不合格的,予以公告注销。每学年末每年6月份学生社团应主动向社联社团进展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及评先评优考核。年检材料包括: 一学生社团年检登记表; 二本学年内活动开展状况总结报告; 三财务管理状况及社团年度经费收支账本年度经费收支具体报表。 四会员花名册。 第三十六条 觉察社团有严峻财务管理问题的,年检结论认定为“不合格。第三十七条 社联对社团开展活动及日常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考核,核结果分“优秀五星级、“良好四星级、“合格三星级、“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社团及个人评先评优、奖惩的重要根据;学院团委对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工作状
15、况进行考核,社团考核结果与指导老师考核结果相挂钩。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优秀社团五星级、“社团先进工作者、“优秀社团干部、“社团优秀指导老师等奖项,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及个人进行表彰、嘉奖。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黄牌警告: 一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严峻不符,经提出后屡不更正的; 二违背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如滥用经费,私吞等; 三未经批准,社团规模超出规定人数的; 四上报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不协作上级组织工作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经社联探讨认为应赐予黄牌警告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条 被赐予黄牌警告第一次的社团,取消学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短暂终止其活动资格,进行整改。整顿改善后,可向社联提
16、出复原正常活动书面申请,经社联检查通过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重新复原活动。 其次篇:社团管理规定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旺盛校内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养教化,促进校内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守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化方针,促进学生德、智
17、、体全面进展,培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合宽阔师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敏的社团组织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团委领导,由院团委授权的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嘉奖等方式获得。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需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其次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院团委。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等须通过院团委授权的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开展该
18、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内文明风气。且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精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项目; 五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以下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学生证; 四本社团内部管理细则、工作条例等草案; 上述材料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批复后,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名称、活动项目;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19、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运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院团委在收到本规定第十、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确实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院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9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或组织筹备以外的其它活动。 第十四条 自会员大会召开之日起10日内,院团委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确实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
20、布成立。 第十五条 符合下例条件的筹备社团可批准成立: 一相关申请材料完备齐全: 二筹备过程中完成二至三次有确定规模和影响,并产生主动效果,有益于促进团学工作进展并为多数同学所认同的社团活动; 三经团委会议探讨通过; 第十六条 以下状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报备工作;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违
21、背本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审批成立后,须每学期初到院团委注册。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及其他标记,如有需要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 社团开展活动实行活动申报制度。在组织活动前一周向院团委上交具体支配,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规模、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社团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禁止任何个人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其次十条 凡是合法的社团成员均可参加校内的社团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联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申请,并提交应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其次十一条 学生社
22、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院团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院团委有权对违背本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学生社团张贴海报须经院团委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张贴在指定位置。社团开展活动拉横幅须报院团委批准,并定期去除。严禁乱拉乱贴。 其次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需实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海报、对外联 系必需署全名“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社团协会。 其次十三条 为便利管理,追求实效,学生社团不参加社会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跨校性活动,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方可进行。 其次十四条
23、社团的经费运用本着“节省、高效的原则,削减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奢侈。社团活动所需经费以会员会费为主,社团必需由特地的财务负责人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不得兼任管理财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检查。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销其职务,并通报所在系,按相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五条 社团帐目定期报送院团委审核。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支配。 其次十六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需向院团委报告接受、运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状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其次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需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
24、之前,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其次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其次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确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院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其中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
25、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会长负责日常管理。社团理事会有监督执行机构的权力,理事长负责社团理事会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院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及理事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担当或接着担当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背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担当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当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权依据任何一个社团
26、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同等。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如出现违背本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状况,社团成员有权干脆向院团委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依据章程担当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担当相应责任的义务。 第四十条 社团成员应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指责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进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 第四十一条 换届时间:学生社
27、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十月中旬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上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支配在五月份。 第四十二条 原负责人举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任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院团委审批; 二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院团委审批; 三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四将选举结果报院团委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五上下届社团负责人共同核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清册,由院团委审核后存档; 六新任负责人于资产交接完成后一周内填写
28、社团换届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审核院团委备案后,换届完成。 第四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状况可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院团委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四十四条 新任社团负责人名单及材料须在换届程序结束后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在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缘由终止的。
29、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向院团委提交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至院团委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院团委返还社团成员。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 院团委负责制定学生社团考评细则,对社团进行科学、公正的评比。 第五十二条 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和
30、“优秀社团干部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条 没有学期工作支配和工作总结,或每学期三次以上不出席例会的社团,不得参加评优,社团负责人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规定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峻违纪行为的;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协作团委开展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
31、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缺乏2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社团资产包括学院为支持社团活动购入的物品和各社团利用会费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 各社团资产的变更状况应刚好向院团委登记备案。 第五十八条 各社团资产的运用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运用,但必 须听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各社团资产由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于每学期初至院团委办公室签
32、字领取,并于学期末放假前如数归还。各社团成员要合理运用各物品,如有损坏,应刚好向院团委汇报,人为缘由造成的损坏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易耗品羽毛球、乒乓球等,由资产负责人持原物品至团委办公室,院团委视新旧程度做出更换或不更换确实定。社团联合会有权不定时抽查各社团资产,对乱丢、乱扔、滥用的资产,有权当场收回,交院团委处理。 第六十条 各社团物品原则上只供社团内部运用,如遇特殊状况,需借用其他社团的物品,由本社团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同意调配,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借出。本院全部社团资产只得在校内运用,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第六十一条 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
33、持社团的资产清算,无误后将其全部资产交由院团委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以上规定有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院 团 委 二一四年二月 第三篇: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吉林师范高校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育实力、提高素养的精神,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担负着联系宽阔学生活跃校内文化生活、推动校内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第三条
34、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 学校爱惜学生社团按照本条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协作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章 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成立社团必需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进展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数有30人以上; 制定本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说明事项;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
35、校规,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名称 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组织机构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管理制度及权限 经费来源及运用原则 2社团主要负责人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3指导老师姓名、专业及基本状况介绍 第九条 筹备、审核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院团委对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发给学生
36、社团登记表。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社团名称; 社团宗旨及活动范围; 社团负责人; 社团活动经费; 指导老师姓名、专业及基本状况介绍。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或修改章程,应当经院团委批准,所属社员同意后,方可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后。不能完成章程宗旨,或者违背学校有关规定的; 自行解散的; 分立、合并的; 由于其他缘由终止的。 在成立社团后,从未组织过活动,或少于三次活动的其次章 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履行以下监督与管理职责: 院团委负责社团的审批; 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进行管理; 院团
37、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所办刊物进行备案与监督。 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实施检查; 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背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 罚。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学生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 记前的审查; 监督、指导学生社团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协调好各个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 监督学生社团纳新及换届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资产。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期末前向院团委报送本社团的本学期工作总结,并于其次学期开学初报送新学期社团工作支配。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或者登记后未
38、开展活动的,由学校党委宣扬部和团委予以撤销登记。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审批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整顿、撤销登记等惩处。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依据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不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疏于管理,造成严峻不良后果的; 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 被侵占、私分、挪用资产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人事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每一个学生社团必需有一正,一副两名学生负责人 其次十条 学生社团下属部门可以根据社团的自身状况而设立 其次十一条 每一个学生社团必需有一名专职指导老师监督并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其次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学
39、生社团内部投票选举下届社团负责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学生社团换届工作 其次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应符合的条件: 1.思想主动向上,品德素养良好 2.有实力主持该社团 3.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待工作有热忱 4.学习成果良好 5.遵守校纪校规 其次十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结束后,需将新学生社团负责人,及社团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联系方式呈报院团委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宽阔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进展,吉林师范高校博达学院团委特制定有关规定。 其次十五条 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
40、生活,提高同学素养,创建优良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气氛为目的。 其次十六条 社团应主动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对全体同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其次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需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十八条 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规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灵敏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与其它社团的共办活动。 其次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主动协作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每学期初,各社团要向学院团委递交本学期工作支配,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支配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
41、展。学期末要做书面工作总结,上交院团委。 第三十条 社团面对全院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需先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及所开展活动的支配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支配书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与人员、活动所需经费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具体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处。 第三十一条 每次活动后,须就该活动状况做好活动总结,另附经费运用状况并说明会员看法,由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评审材料,除盖有社团联合会公章外,必需统一加盖学院团委的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凡请校外学者、专家来校开设讲座的,必需提前上交讲座支配,包括讲座内容、主讲人状况、时间、地点,经院团委审批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四条 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实行活动。 第三十五条 社团出版墙报,实行自我宣扬活动,须先将其内容概要、时间、地点上报学院社团部审批,社团张贴墙报、海报和通知时,不得违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进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