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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爱惜公益进展中心。 其次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是:爱惜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
2、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举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 元。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环境爱惜 ; 二贫困儿童救助 ; 三关爱老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
3、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状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确实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支配;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臵;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酬劳。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确定年度工作支配、预决算和年度总
4、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关心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托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托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实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
5、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批阅、签名。理事会 决议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担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支配;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
6、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其次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4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需设1-2名监事 其次十一条 监事产朝气制实行由登记管理机关派遣和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
7、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其次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其次十四条 本单位涉及以下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务、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惩处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沟通(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沟通的;(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其
8、次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马丽。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当 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当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9、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其次十八条 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不得分红。其次十九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好。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
10、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依据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接着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
11、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3年9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 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 其次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12、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市温江区贝贝乐。 其次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邹露爽,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本着“关爱每个孩子,为了每个孩子的宗旨,把幼儿园办成孩子受益,家长满足,社会认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338号,邮政编码:611139。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举办者、开办资
13、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举荐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60 元。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自愿举办,从事教化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全日制幼儿园。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确实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支配;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4、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酬劳;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5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确定工作支配、预决算和总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
15、事长关心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托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实行。董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批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担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
16、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支配;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其次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1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17、任。 其次十一条 监事产朝气制实行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二条 董事会或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董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其次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其次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
18、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支配、职工培训支配; 审议财务预决算; 审议劳动爱惜措施方案、奖惩方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其次十五条 本单位涉及以下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务、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惩处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沟通(研讨会)、论坛活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沟通的;(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
19、重大事项。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邹露爽。 其次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当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
20、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其他合法收入。 其次十九条 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好。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依据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
21、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接着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
22、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23年3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年3月1日召开董事事会,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实到人数超过董事总数2/3,符合章程规定,经大会表决,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签名: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会人员签字: 2023 成都市温江区贝
23、贝乐幼儿园 年2月28日 第三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 菏泽市佃户屯乡村旅游服务中心 其次条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机关菏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居处 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丁友库。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举
24、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 丁友库,金额 30000元。第九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科学编制佃户屯乡村旅游进展及生态园的整体规划,健全完善佃户屯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维护佃户屯乡村旅游信息系统平台,制定佃户屯乡村旅 1 游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佃户屯乡村旅游各经营主体服务培训,策划组织佃户屯乡村旅游节等活动,统一为游客设计佃户屯乡村旅游产品,为游客进行现化农业学问及农村传统文化的普及,受理游客投诉; 三打造代表性的佃户屯乡村旅游记念品,统一对外宣扬推广佃户屯乡村旅游,制定佃户屯乡村
25、旅游各经营主体的参考价格,建立佃户屯乡村旅游的考核机制; 四为政府供应进展佃户屯乡村旅游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以下事项确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支配;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内部机构设置;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26、十从业人员的工资酬劳;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关心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 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托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托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
27、必需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需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决议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担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有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
28、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支配;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七主持本单位每年的检查工作,写出上一工作报告,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其次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次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举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
29、下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 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和主任、院长、校长、所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 4 予以订正。 其次十三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丁友库。 其次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30、年的; 五担当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期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当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其次十七条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不得分红。其次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和法、真实、精确、完好。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其次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
31、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接着开展活动的; 三发
32、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23 年 06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
33、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运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其次条 本单位的性质 _。其中必需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其中必需载明:遵守宪法、
34、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居处 _。应载明居处的具体地址,如:_市_县_街道_巷_号。 其次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要领取答应证的、已经_批准,并领取了_答应证。 二_。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35、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确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支配; 二确定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确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确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确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确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 八确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确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_。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
36、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关心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
37、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扰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
38、、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订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听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其次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其次十一条 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其次十二条 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支配;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
39、、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三条 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其次十四条 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关心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五条 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其次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运用原则 其次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其次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需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好。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