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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森林资源管理一百问 第一篇:森林资源管理一百问 森林资源管理一百问 一、基本概念: 1、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全部者或者运用者对森林、林木、林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林权证书:是指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林权执照等。它是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给山林全部者或运用者的山林权属凭证。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4、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5、特种用处林:以国防、环境爱惜、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2、和林木。包括国防林、试验林、母树林、环境爱惜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爱惜区的森林。 6、珍贵树木:指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探讨价值或年头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爱惜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7、幼树:法律上所称幼树的含义指胸径在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8、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内一切被人们所相识的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动物、植物、微生物,还包括森林环境和景观等。 9、森林采伐限额: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在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该区的森林资源现状确定,且经过国家批准的森林资源年采
3、伐最大限量。 10、采伐答应证: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11、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12、主伐: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的采伐。主伐方式分为皆伐、渐伐、择伐三种。 13、抚育间伐:对幼林郁闭后直至主伐前一个龄级的林分进行中间利用采伐。 14、择伐:每次采伐仅伐去一部分成熟木,林地上始终保持着多龄级林木的采伐方式。 15、渐伐:在较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龄级期,如10-20年分2次或多次采伐掉伐区内全部成熟林木的采伐方式。 16、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规定的其他木材。单位立木出材率一般平均按67%计算。 17、商品材:采伐
4、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制成品、半制成品及柴炭。 18、自用材: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地方自用如建校、农夫打家具用木材等,不进行商品流通的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及柴炭。 19、采伐剩余物: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灌木等的统称。 20、更新造林:在原来生长森林的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上造林。 21、低产林改造:对在组成、林相、郁闭度、起源等方面不符合经营要求的那些产量低、质量次的林分进行改造的综合营林措施,使其转变为能生产大量优质木材和其它多种产品,并能发挥多种有益效能的优良林分。 22、林地:指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
5、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3、占用林地:国家或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法运用全民全部的林地叫占用林地。 24、征用林地:国家或公司法人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法运用集体全部的林地叫征用林地。 25、四至:山林座落地东、南、西、北或周边的具体界址。 26、插花山:越过行政区域界线,一方在另一方境内全部的山林。 27、地物标:地面反映在地形图或航摄照片上比较明显、特殊的各种地物标记。 二、森林资源管理 28、哪些采伐类型应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 答:本省境内的国家、集体、个人全部的
6、森林含竹林和林木含竹采伐,都应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9、什么状况下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答:自然灾难或者征、占用林地等特殊状况需临时追加采伐限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伐。 30、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1制定和调整年森林采伐限额;2编制年度木材生产支配;3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答应证和木材运输证;4对伐区进行监管、检查和验收;5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支配的执行。 31、集约经营材如何管理? 答:集约经营材是林业主管部门为加工企业在特定状况下支配的专项采伐指标,要求定额采伐、定向培育、定点供应、定线运输,并严格限制在
7、纤维板、刨花板、造纸范围内。 32、如何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答:1不得突破和互相挪用采伐限额。但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星林木以及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定年度森林采伐量指标;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森林采伐指标,在逐级分解下达过程中,不得层层截留;4因重大自然灾难等特殊状况确需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或托付国家林业局批准;5森林采伐限额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林业部门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状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凡存在多部门管理森林
8、采伐限额的,必需加以订正。 33、如何分类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答:“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生态林和商品林两类管理:1各地要严格限制生态林采伐。商品材采伐则可在采伐限额内适度放活;2要优先支配人工林采伐限额,如缺乏可占用自然林采伐限额,严禁运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自然林;3要严格对抚育采伐限额的管理,严禁运用抚育间伐限额实施主伐。抚育间伐限额缺乏的,可以运用主伐或者其他采伐限额;4经省林业厅核实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节省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允许其将节省的全部商品材限额以及农夫自有材和烧材限额的一半结转到下年度的商品材限额运用。 34、如何加强阔叶林资源的采伐管理? 答:1自然阔叶林原则上不准再
9、搞皆伐,对确需皆伐的,由地、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皆伐面积不准超过2公顷。对未经批准,擅自采伐的,或超越职权批准采伐的,按滥伐林木论处;2京九铁路、浙赣铁路、320国道、105国道、316国道等主要交通沿线及风景名胜区的阔叶风景林禁止采伐;3自然爱惜区内的阔叶林禁止采伐;4各种古树、名木、母树禁止采伐;5水库、湖泊四周山脊以内、平地150米以内,河流源头及两岸第一层主山脊以内水源涵养林禁止皆伐,对抚育伐、更新伐渐伐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5%;6禁止主伐12公分以下的阔叶中幼林;7在自然残次林迹地上禁止炼山、全垦整地。 35、对阔叶树的采伐利用作何规定? 答:除利用采伐剩余物外,严禁烧木炭、生
10、产活性炭和砍阔叶树生产木片,严禁砍伐杂木棍。 36、如何管理自用材、烧材等非商品性的林木资源消耗? 答:1集体林权单位和农村居民建房、添制或者修理农具、家具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自用材的采伐,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自用材支配指标内支配;2严格限制生产商品木炭。生产商品木炭所耗林木抵商品材指标;3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限制薪材消耗,制定薪柴管理方法,限期关闭以木材为燃料的砖瓦窑及其他副业炉灶。 37、对采伐剩余物的利用如何处理? 答: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等采伐剩余物,应当充分综合利用。采伐剩余物视树种加工取材,单位蓄积比例不一,一般平均取7%左右。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指标,由省林业行政
11、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年度木材生产支配进行核定,不列抵采伐限额。 38、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状况如何监督检查? 答: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主动协作同级人民政府对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状况定期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要将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森林采伐量指标执行状况和林木采伐管理状况的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对重点采伐单位的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和重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进行审计和追踪审计,并将检查或审计结果书面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森林采伐限额
12、执行状况的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39、擅自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限制和年度间调剂的,如何处理? 答:凡违背国家规定,擅自进行年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限制和年度间调剂的,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订正,并相应扣减超森林采伐限额单位的下年度采伐量指标或实行宏观措施予以调控。情节严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0、林木采伐答应证核发期间如何确定: 答:林木采伐答应证的核发,每年从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其有效运用期限不得跨年度。 41、如何加强林木采伐答应证核发管理? 答:1发证机关含被托付发证单位要依法严格审核申请林木采伐答应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对证明文件不齐全、
13、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以及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答应证。2审核发放采伐答应证部门及发证人员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答应证;3发证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林木采伐答应证的核发;4发证机关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林木采伐答应证发放台帐制度,并逐级汇总、定期上报核发状况。 42、加工剩余物如何处理? 答:加工剩余物是指原木制材后的边角料等剩余物。加工单位利用剩余物加工细木工板等产品之前,必需先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林政、木材检查站和森防站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核算后,再由林业局林政科向加工单位下达加工剩余物指标才能加工利用。其产品出口要有林政部门的抄
14、告单作为凭证,有木材检查站出具的放行证和森防站出具的检疫证才能放行。 43、如何做到凭证采伐、强化林木源头管理? 答:1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依据采伐答应证规定要求包括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树种、采伐方式、强度、定伐根林地清理等方面作业;2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发放采伐答应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答应证,直到订正为止;3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做到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等;4要进一步完善烧材管理,大力推广“改燃节柴、“改灶节柴。 44、火烧山是否可以随便采伐? 答:不行以。因森林火灾而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纳入限额。如采伐数额很大,甚至超出当地限额,作为特殊状况,按程序上报处理。
15、在火烧山上采伐木材必需经过确定的程序。一是要有森林防火部门的火灾认定。包括火灾面积、过火面积、森林损失面积等;二是必需经过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部门的采伐作业设计;三是要有林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答应证。 45、农夫房前屋后的林木是否可随便采伐? 答:农夫房前屋后的林木短暂未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般状况下能够自主采伐,但遇到特殊状况必需经过林业部门批准。一是采伐林木数额较大,二是要采伐的林木是珍贵树木。被林业部门认定为古树的不能采伐。 46、在哪些状况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答应证?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答应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
16、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峻森林病虫害,未实行预防和改良措施的。 47、伐区采伐结束后,如何验收? 答:伐区采伐结束后,应根据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和采伐答应证内容及伐区质量检查标准,对实施采伐的地点范围、采伐方式、强度、伐蔸高度、保存树种株数及林地清理等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给伐区验收合格证。 48、对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如何惩处? 答:采伐森林或者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其采伐答应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主管
17、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属于行政处分对象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处分对象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9、从林区如何运出木材? 答:必需在当地凭采伐证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并且“两证自木材运出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需随货同行。 5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1林木采伐答应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51、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有何规定? 答:1具有与其经营木材数量相适应的流淌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应占总额的50%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
18、人员;4经营范围必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5有利于爱惜林木资源,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一本帐的规定,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及其经营加工的规模。 52、市、县对新建、扩建以林木资源为原料的企业审批权限? 答: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以下,毛竹五万根以下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以上含五百立方米、毛竹五万根以上含五万根的,由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53、如何做到凭证经营加工,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答:1各地林业、工商等部门要紧密协作,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
19、的监督管理;2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管理无序、乱收乱购、无证运输木材严峻的木材市场要马上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支配或超支配收购,无证运输木材严峻,无证无照经营加工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54、违规经营、收购、加工木材如何惩处? 答: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或者收购没有林木采伐答应证以及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55、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答应证的政策根据是什么? 答: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答应证管理试行方法。 56、申
20、请办理驯养繁殖答应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相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有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饮料来源合理。 57、如何办理驯养繁殖答应证? 答:驯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首先向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等状况,并填写驯养繁殖答应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不同级别分开填写,由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 58、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如何办理运输证明? 答:申请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1、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和经营答应证副本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管理费票证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赐予办理运输证。 59、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应办什么手续? 答:应办江西省重点爱惜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答应证。 60、采集、利用野生植物大苗应办什么手续? 答: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采集理由,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集证,方可按规定采集,需要采集一二级重点爱惜野生植物的,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采集证。 61、未领取野生植物经营答应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可申请办理野生植物准运证? 答:不能。 62、涉林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如何确定? 答
22、:有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技术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持有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颁发的森林火灾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森林火灾案件的技术鉴定资格。 三、征占用林地管理 63、哪些状况下应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林地审核同意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答: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都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64、国家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长期征占林地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只有省级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才有长期征用、占有林地的审核同意权。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
23、特种用处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以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5、申请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填写运用林地申请表,同时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含附地形图;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运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全部者或运用者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5审核同意的,预交森林植被复原费,领取运用林地
24、审核同意书。 66、森林植被复原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1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2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3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依据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夫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复原费。 67、在自然爱惜区内征、占用林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自然爱惜区内的林地,一般不得征用、占用。因特殊需要征用、占用的,申报程序和材料除与征占用其它林地一样外,还必需征求自然爱惜区管理机构的看法
25、,并经原设立自然爱惜区批准机构的同意。 68、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宅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林业厅的审核同意数量,依据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69、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单位在审查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时,应留意驾驭哪些原则? 答:1凡可占用、征用立地条件差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立地条件好的林地;2自然爱惜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国防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母树林、林木种子园、科研教学用的林地,一般不得占用、征用。因特殊需要占用、征用的,应征得林地权属单位和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70、林地旅游资源的开发权限
26、和报批有何规定? 答:林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运用者或经营者单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运用者或经营者同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合作或以其他方式联合进行。联合开发林地的,必需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法确定林地爱惜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林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林区旅游资源的开发,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旅游资源所得收入实行以林养林,用以改善生产建设条件和扩大森林资源。 71、什么状况可收回或变更依法批准占用国有林地的运用权,如何操作?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27、,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或变更林地运用权:1用地单位已撤消或迁移的;2连续2年未运用的;3不按批准用处运用的;4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运用的;5公路、铁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收回的林地,可还林的,必需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72、行政划拨林地程序如何? 答:国家规定必需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国有和征用集体全部林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书面看法,经依法审查同意后,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73、对林区的林权登记发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有何规定? 答:1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
28、元;2我省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缺乏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权勘测暂不收费。74、退耕还林林权证按什么程序发放? 答:1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
29、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退耕还林地权属证明等;2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负责人,申请人,相关权利人实地勘查,核实申请内容;3审查合格的,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全部权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对申请登记内容进行30日的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权;准予登记的林权性质、面积、座落位置、地形图;原退耕地或荒山全部权权利人和承包者;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4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5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林权证。 75、核发林权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2界线清楚、标记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3面积、四至
30、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76、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什么为处理根据? 答: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可能性权属为根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也未确定权属的,可参照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凭当时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处理;双方都无证据的,人工林的山权、林权均归造林一方全部,自然林或荒山荒地,按山权、林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 77、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答: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根据处理;没有土地证或其存根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的有关证据确定权属
31、。插花山的权属判定:1双方均能出示证据的,山权、自然林林权归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一方全部;2只有一方能出示证据的,山权、自然林林权归出示证据的一方全部;3双方均无证据的,应根据是否长期经营管理等历史和现实状况,结合自然地形,合理确定山权和自然林林权的权属。 78、土地证、协议书、判决裁定书等有关证据载明的山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如何确定权属? 答:以其载明的四至为准。四至界址的范围有争议时,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物标为准,确定四至界址。 79、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以什么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根据? 答: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
32、土地清册;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确定;5对同一起林权有数次争议处理协议或者确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确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一次确定为根据;6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80、变更林地全部权或运用权应如何申请? 答:必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其中国有林业单位变更全部权或运用权的,其经营范围图、山林权登记清册和山林权证须复制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81、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变更林地用处的,应如何惩处? 答: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33、限期复原原状,并处非法变更用处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2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处金。刑法其次百四十二条。 82、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复原原状,并处非法变更用处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罚款。其中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处金。属单位未经批准或者实行欺瞒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的,除依法赐予上述惩处外,还应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惩处:10亩以下的,赐予警
34、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10-20亩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0亩以上的,赐予开除处分。 四、法律问答 83、什么叫盗窃罪? 答:将国家、集体、他人全部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其次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惩处。 84、林业上盗窃罪定罪含义如何? 答: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价值1000元以上的,按照刑法其次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惩处;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按照惩处较重的规定定罪惩处。 85、盗伐木(竹)“数量较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2m3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盗伐竹
35、林或者其他竹子,以400株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为起点。 86、盗伐木竹“数量巨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20 m3或者幼树1000株为起点;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以2000株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为起点。 87、盗伐木竹“数量特别巨大的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林木数量以100m3或者幼树5000株为起点;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以10000株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为起点。 88、盗伐林木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全部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答应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全部
36、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89、盗伐林木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0.5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90、滥伐林木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
37、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答应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答应证,但违背林木采伐答应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随便采伐本单位全部或者本人全部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过林木采伐答应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全部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91、滥伐木竹数量较大的概念是什么? 答:滥伐林木以10m3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滥伐毛竹,以2000株或者非法获利2万元为起点。 92、滥伐木竹数量巨大的概念是什么? 答:滥伐林木以50m3或者幼树2500株为起点;盗伐毛竹,以5000株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为起点。 93、滥
38、伐林木罚款标准是什么? 答: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2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 94、非法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严峻的含义是什么? 答: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95、在林区非法
39、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峻的含义是什么? 答: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96、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含义是什么? 答: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包括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和重新复原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 97、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如何计算? 答: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
40、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但不能按违法行为人低价销赃的价格计算。重新复原被盗伐、滥伐林木的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可按重新复原被盗伐、滥伐林木的实际支出确定,也可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状况确定。 98、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立木蓄积如何测算? 答:假如被盗伐、滥伐的林木灭失,致使不能依据常规用测量林木胸径的方法计算立木蓄积的,可实行勘查被盗伐、滥伐林木的现场伐桩,用测量林木根径等方法,确定被盗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执行。 99、“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含义是什么? 答:具备
41、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的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背规定出售的木材的。100、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 答:超过林木采伐答应证上规定的面积、蓄积和强度等指标来采伐林木。 10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的含义是什么? 答:依刑法其次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答应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的,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102、聚众哄抢
42、罪定罪含义是什么? 答: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加的依刑法其次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惩处。10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答应证罪含义是什么? 答: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答应证或者违背规定滥发采伐答应证,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破坏的行为。 10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答应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答应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答应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3滥发林木采伐答应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4批准采伐国
43、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5其他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破坏的情形。 五、责任追究 105、在什么状况下追究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答: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明知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批复或者确定是违法的,既不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正确看法,又不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状况,盲目执行造成自身行为违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06、在什么状况下追究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指示、批复或者确定是违法的,不刚好向有关负责人说明正确看法,或者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家林业局报告状况,盲目执行造成自
44、身行为违背森林资源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对作出违法的指示、批复或者确定的有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07、在什么状况下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干预、阻碍、阻挠本部门工作人员或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正常行使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108、在什么状况下追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答: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集体探讨作出违法确实定,致使该部门或所属林业单位、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违背森林资源爱惜管理规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5、同时,依据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成员所起的作用和责任大小,追究其他领导成员的相应责任。 109、林业主管部门不认真覆行职责,有哪些情形追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答:1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林木采伐指标;2超过国家统一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支配下达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木材生产任务;3非法批准建设单位征用占用林地、临时运用林地,或者擅自批准变更林地用处的;4对上级机关批转、催促办理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依据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状况的;5因执法不严、监督管理不力或者对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本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特大案件的。 110、林业主管部门违背哪些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规定,追究该部门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关内设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答:1违背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采伐林木、运输、经营或加工木材的;2违背林地爱惜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征用占用林地、临时运用林地或者变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