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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的公司章程(多人股东范本) 第一篇:新的公司章程(多人股东范本) 青岛*服务有限公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青岛严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一条 公司名称:青岛*服务有限公司 其次条 公司居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其次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询问;企业管理信息询问;接受金融机构托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合法托付对信贷违约客户进行通知服务;计算机软件与开发;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数据
2、采集、处理和存储服务;其次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 货币 900万元人民币 90% * * 货币 100万元人民币 10%
3、出资时间至2047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 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
4、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探讨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一样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居处以及受让方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支配;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监事的酬劳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特别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他人
6、参加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托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托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确实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
7、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状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确定公司的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
8、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需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其次十条 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次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
9、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订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次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支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其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其次十四条 公司利润支配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
10、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其次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七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因不行抗力事务致使公司无法接着经营时; 宣告破产。 其次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1、其次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其次篇:2023新公司章程 贵州文海科技
12、设备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编制 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陈玉梅、王海洋、王求喜、刘斌共同出资设立文海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一条 公司名称: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其次条 公司居处: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解放街水塘坳 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黑板、讲桌、课桌、公寓床、餐桌、玩具设备、音体美健仪器器材、数字班班通多媒体试验语音室、节能灶厨具不
13、锈钢制品、塑胶草皮跑道球场、电子监控广播电话电视感应卡系统、计算机集成软件探讨开发、施工安装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及答应经营的凭有效答应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实收资本:伍佰万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身
14、份证号码认缴额实缴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陈玉梅*32X 100万100万现金20%2023.3 王海洋 *051 350万350万现金70%2023.5 王求喜*07X25万25万现金5%2023.3 刘斌*33X25万25万现金5%2023.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 第八条股
15、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权并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
16、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觉察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当连带责任.(5)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
17、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依据合
18、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支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支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支配; 2选举和更换非
19、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确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确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干脆作出确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确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
20、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特别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特别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次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确实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21、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样同意选举陈玉梅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其次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陈玉梅为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确定公司的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22、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次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王求喜为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确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次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王海洋为监事,监事对
23、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在觉察公司经营状况异样时监事有进行调查的权利,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关心其工作,费用由
24、公司担当。 其次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支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 其次十七条 公司利润支配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其次十九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
25、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26、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支配。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支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觉察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7、,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
28、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23年3月25日 第三篇:新公司章程范本 赢了网s.yingle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 新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确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答应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答应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
29、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其次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四条 公司名称:。第五条 居处:。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答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
30、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状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 数额出资 方式设立时 缴付数额一期二期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注:公司注册
31、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其次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状况照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
32、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
33、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支配;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34、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其次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托付他
35、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 其次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其次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确实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 法律询问s.yingle
36、 赢了网s.yingle 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样。这里应留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其次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
37、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确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次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其次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确实定应由
38、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其次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支配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其次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
39、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其次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订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次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
40、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斗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支配及劳动制度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41、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其次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支配依据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行抗力事务致使公司无法接着经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