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土资源部.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0189174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60 大小:43.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国土资源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2023年国土资源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国土资源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国土资源部.docx(6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国土资源部 第一篇: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3)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相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需接受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

2、,严把土地“闸门,有效限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本钱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省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需统一思想,提高相识,亲热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决不移地推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需严格执

3、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接着实行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需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处、土地运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接受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原划拨土地运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变更土地用处的

4、,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适应工业项目用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当留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连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领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运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建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刚好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状况,科学合理支配工业用地

5、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运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状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处、土地运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方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限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

6、,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实行灵敏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运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运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商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催

7、促用地者严格依据合同商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指导,刚好探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驾驭工作进展状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阅历。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支配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留意觉察案件线索,肃穆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实行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支配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运用者的;对工业

8、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刚好精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订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背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接着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肃穆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监督。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确定,2023年在全国开展工 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状况,

9、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状况。 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亲热协作,共同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的工业用地出让状况逐宗自查,觉察问题要刚好订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监察状况,要在2023年10月底前报送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

10、地的工作状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3)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确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心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

11、地运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刚好、肃穆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23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状况。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规范的状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处、土地

12、运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订正工业用地出让中存在问题的状况。一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仍实行协议方式出让的问题;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是否存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 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支配此项

13、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状况逐宗进行检查,觉察问题要马上催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状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状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状况一览表 2工业用地供应状况汇总表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 其次篇:关于国土资源部 关于国土资

14、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实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的通知国发 18号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的通知国土资发3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看法,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供地支配备案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支配、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支配,供地支配应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和结构,尽可能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供地时序,报经市、县人

15、民政府批准后刚好向社会公布。从2023年起,各地确定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支配须于当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随便突破。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市、县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支配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进展。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市场运作水平 各地要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信息化、组织化建设,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高土地供应信息的公开度,经营性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必需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价

16、动态监测系统,刚好对土地市场转变状况进行分析、意料、预警。加快建立全省土地市场信息网,以尽快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信息共享和远程交易,形成全省统一稳定的土地大市场,提高交易胜利率,降低交易本钱。 三、加强供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契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商业、旅游、消遣、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原划拨土地或协议出让的土地需转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需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经济适用房用地,可以在明确建设标准等基础上,接受限定销售房价的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供地。严禁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和集

17、资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严禁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经觉察,要肃穆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备案制度,把供地备案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紧抓实。要高度相识加强土地供应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 第三篇: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 询问:您好,请问: 1、村民组土地全征含宅基地,该项征地于2023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至今尚未完成征地拆迁,也未供地用地,是否失效? 烦请解答,感谢。 回复:您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

18、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供应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的农用地转用支配指标。耕地爱惜司 二、限供书目有关问题询问 询问:您好,在2023年限供书目中“禁占用耕地建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这里的大型商业设施具体为占多少的为大型? 回复: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8号文件规定,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依据节省集约用地原则,对于这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建设

19、规模较大的项目,是否可以占用耕地或者可以占用多少耕地,应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来考虑,具体从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规模等用地条件来审批,对于用地规模不合理、可以避开占用耕地而要占用耕地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土地利用管理司 三、土地估价备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是什么? 询问:土地估价备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对土地价格凹凸进行审查呢?国土部门在备案中担当的责任又是什么? 回复:你好!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臵审批方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44号、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臵审批看法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方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2342号,从2023年起,改革土地估价结果

20、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文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干脆赐予备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23311号对估价报告的备案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即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要“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牢靠,根据充分。对批准接受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臵土地的,改制企业应将土地估价报告送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审查并出具看法。国土资发202344号同时还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估价报告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土

21、地估价机构的监管。要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对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惩处。2023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35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在向托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之前,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xiexiebang ,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土地利用管理司 四、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爱惜利用规划发生冲突怎么办? 询问:您好!我们在组织项目报批中遇

22、到一个政策难题:同一土地面积约47亩林业爱惜利用规划认定为林地,但土地利用规划认定为园地。被征地群众认为应当按园地标准进行补偿。经实地了解,该土地为上世纪农业学大寨时期开垦出的梯田,曾经种植过水稻,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用于种植板栗现正处于盛果期。在最近一轮的土地、林地调查中,国土部门认定该地块为园地林、林业部门则认定为林地。目前,该土地拟用于项目建设,但在土地征占用手续办理过程中,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自坚持本部门的认定,致使该土地存在“一地两批的现象,进而使该土地难于组织报批。恳请予以答复! 回复:你好!根据职责分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调查、地籍管理等工作,地类认定以国土资

23、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耕地爱惜司五、一调为耕地二调为建设用地审批状况询问 询问:您好,一调时是耕地,二调调查为建设用地,在没有办理农转用及进行违法用地处理的状况下,是否可以由市政府出具证明后,依据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回复:你好!二调调查为建设用地,只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如该建设用地没有合法批文,不能依据建设用地进行审批。耕地爱惜司 六、个人占用集体的空闲地耕种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询问:您好!请问,在其次轮土地承包后,集体还有少部分产量低的土地空闲,后来被个别村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耕种,还进行了平整,在土地征用中,补偿费应当归集体还是个人?还有,机动地征用补偿应当归谁?感谢! 回复

24、:你好!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在册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臵补助费补偿给承包人;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全部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全部,村民对土地的投入及青苗等可以补偿给村民。耕地爱惜司 七、项目临时用地询问 询问:你好!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四周大多为基本农田。现需临时运用土地建设堆料场、临时工棚及设备停放场,是否可占用基本农田。 回复:你好!依据爱惜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并在工程完工后

25、刚好复垦。耕地爱惜司 八、临时用地是否可短暂运用基本农田 询问:你好!某高速公路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农用地转用、农夫集体土地征收经国土部批准,给农夫集体的补偿也已到位,现准备开工建设。要开工建设需临时运用一些土地建一些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该高速公路施工地旁边大多为基本农田爱惜区,临时用地除选在基本农田内外,确无地可选,问在施工单位保证复耕且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否批准施工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 回复:您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夫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

26、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运用完成后,要刚好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耕地爱惜司 九、挂牌出让的商住用地是否在成交价款外再交纳耕地占用税 询问:你好!我们企业在本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挂牌方式取得了土地全部权,在交纳契税的同时还让我们企业交纳耕地占用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财综2023.89号)文件不应有企业交纳。请问对否?最近国家有没有出台新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感谢。 回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

27、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89号其次条的规定,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财务司 十、临时用地可以占基本农田吗? 询问:您好!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运用国有土地或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领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运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

28、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运用土地合同,并依据合同的商定支付临时土地补偿费。临时运用土地的运用者应当依据临时运用土地合同商定的用处运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运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问:临时用地可以选址在基本农田内吗? 回复:您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夫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耕地爱惜司 十一、临时占用土地相关状况询问 询问:你好! 1、如大型工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用地时,在周边较近范围内没有建

29、设用地及一般农地时,是否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占地行为,此行为的批准权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有些村民在耕地上堆放沙石料、堆放建筑材料、或临时堆放一些废品。在某一段时期内所堆放的物品存在,一段时间后所堆放的物品又销售出去,行情不好时又复原到耕种状态,并且也不修建永久性建筑,也没有实际土地用处的性质,以上行为是按临时占地进行管理,还是依据土地用处进行严格的管制必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回复:你好! 1、依据爱惜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少占,由有关市、县

30、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运用的土地,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临时新建的工棚、办公用房和取弃土场、施工便道、采石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用地。村民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建筑材料、废品等,易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原则上不能允许;确需必要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耕地爱惜司 十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相关问题询问 询问: 1、根据闲臵土地处臵方法,应当是取得土地没有进行建设或者说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就视为闲臵土地,可是已经核发了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尤为建设的怎么认定? 2、在拉萨由于国土规划在一起,因此,在审批建

31、设项目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代替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项目工程审批的前臵了,这样做是错误的吗? 回复:你好!1.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是否核发,并不影响闲臵土地的认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闲臵土地处臵方法部53号令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调查认定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其次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需要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各种用地状况均有规定,请参照执行。土地利用管理司 十三、关于高速公路三改占地补偿及占耕地问题 询问:你好!一是高速公路红线内占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在实施征地,但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需占地及占用部分耕地的行为,那么三改占地是否

32、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红线内的高速用地已办理手续,三改用地因不在红线内,没有一并办理?如何补偿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复原原有路、渠、塘,在原集体单位内调整,不给补偿;二是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用地占用耕地是否应当收取耕地开垦费?以开垦耕地占补平衡,按什么标准收取开垦费? 请赐予解答,感谢。 回复:你好!一般状况下,“三改用地是指公路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占用农田基础设施应予以复建的用地,为保障农业生产,纳入对农夫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范围。依据现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三改用地,不纳入高速公路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需单独办理用地手续,其中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履行

33、占补平衡义务。耕地爱惜司 十四、关于国土资发58号文件的疑问 询问:你好,国土资源部58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查看中第三部分“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第四段中提到: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运用费。请问这个“城镇规划区的定义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即我们常说的圈内土地,不是指城乡规划局所做的城镇规划,对吗? 假如某宗运用裸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属于圈内用地,即使它不在城乡规划局所做的城镇规划区内,国土部门还是必需征收其新增费,对吧? 回复:你好!您的理解是对的。规划司 十五、耕地

34、征收问题询问 询问:你好!我想询问,征收耕地应当办理哪些手续,农夫手中是否应当有征收合同,征地是否有年限的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哪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在哪一级部门公示?感谢!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耕地应依据审批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

35、记手续。耕地爱惜司 十六、城镇工矿用地类型的项目运用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或农村居民点可否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询问:你好!请问,城镇工矿用地类型的项目运用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或农村居民点可否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举一两个简洁的例子:乡镇的污垃项目选址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站等要远离环境敏感区,同时要充分敬重当地老百姓的意愿,有时不行避开进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或者进入交通水利用地区域,我们在选址的过程中,有几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不得不选址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中,另还有选址在已征收的铁路高速路弃渣场国有用地上和规划的交通用地区域,请问这类状况可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另我区有一国家级重点

36、项目1000千伏变电站选址在一个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拟建农夫新村),经各相关部门踏勘论证为最正确选址地点,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与老百姓均同意在再此选址,请问这种状况可以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两大类型,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又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属于约束性指标,规划期间总规模由上一级规划确定。原则上城镇工矿项目用地不应选址在交通水利或农村居民点用地上。一是因为项目在实际用地时,不仅土地用处变更,土地权属也发生了转变,规划城镇工矿用

37、地经征收转用并实施供地后变为国有土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则属集体土地。二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一般以招拍挂方式供应,而交通水利或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划拨、协议出让或无偿等方式供应,用地单位或个人需缴纳的土地税费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您所列举的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依据合法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然后经征收转用审批后实施供地。规划司 十七、探矿权如何办理占用土地手续? 询问:你好!我想询问一下,取得探矿权后,需要在当地进行布孔钻探,每口探井需要占用土地三亩左右,共需打孔百余口,我们应当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吗?涉及当地的基本农田能否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呢?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地质勘查需要临时运用国有土地或

38、者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运用土地的运用者应当依据临时运用土地合同商定的用处运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运用期满后应当刚好复垦。依据爱惜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施工,确实避不开的,也应少占,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并在工程完工后刚好复垦。耕地爱惜司 十八、土地占有税应当怎么算? 询问:您好,如何向政府部门缴纳相应的土地占有税,是依据什么计算方式计算的?感谢! 回复:你好!目前我国没有开征“土地占有税,与占用土地或耕地相关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

39、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据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运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年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财务司 十九、耕地用来修建渔种厂相关问题询问 询问:您好!我想询问,耕地用来修建渔种厂是否属于变更农业用地用处,需不需要走农业用地转非农业用地审批手续?若需要,占用耕地50亩需经哪一级政府部门批准? 回复:你好!依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55号规定,一般耕地除基

40、本农田之外可以修建渔场,但必需依据155文件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手续。具体审核程序和权限在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请询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留意的是,依据有关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耕地爱惜司 二十、关于市、县征收农用地专用地级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关问题的询问 询问:你好!想询问关于征收农用地专用地级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市及县的征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省级国土资源局批准,在用处及面积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是否不管审批面积中耕地占的多少,只要省级国土批准就可以,不需要上报给国土资源部,拿到省级批复就能征收耕地及农村集体土地,农夫的宅基地。盼回。 回复:你好!依

41、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支配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

42、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爱惜司 二十一、关于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的问题 询问:你好!请问:我市相关文件中有农业人口安臵方法:货币安臵的规定,我们如何知道这个货币安臵的具体金额。去地方国土 局申请信息公开,地方国土局是不是有义务公开这个具体金额。假如不公开我们应当怎么维权,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感谢! 回复:你好!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有关规定,征用农夫集体全部土地的,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

43、的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上述两“公告的内容包括农业人口安臵途径、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上述两“公告的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未依法进行上述两“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臵手续。耕地爱惜司 二十二、征收土地过程中,土地勘测定界的地类与二调现状图的地类不符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询问:你好!请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托付测绘公司土地征收前的勘测定界工作,勘测定界认定的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不符,应当

44、实行哪个结果符合规定。 回复:你好!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国土资源地籍管理部门对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土地利用现状图比照审查,审查出现勘测定界认定的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不符不一样的,应说明缘由。实行哪个结果报批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说,二调地类加上转变,应与现状地类一样。耕地爱惜司 二十三、关于出让公告要在哪一级官方报纸发布公告的问题? 询问: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人员,请教如下问题,回复为盼!招拍挂等相关文件规定:国有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

45、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有人异议:报刊等媒体是否指的是必需要在省一级官方报纸和省一级官方网络?我们招拍挂程序是,同时在市级枣庄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同时发布,是否违背规定? 回复:你好!根据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14号的规定:“国有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同时,根据关于接着开展经营性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71号的规定:“国有土地运用

46、权出让支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必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除了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公布外,还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xiexiebang 上发布,信息公开必需刚好、精确、真实。国有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必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上发布,其余的相关媒体法律未明确限定,你单位的做法并未违法有关的规定。土地利用管理司 二十四、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的问题 询问:你好!请问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的起始价、底价,政府可不行以根据市场因素、产业政策等去调整它,使它低于评估价?是不是只要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及工业用地最低价都是可以的? 回复:你好!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14号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