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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浙江高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高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主动推动外国留学生教化,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化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外交部、公安部令2000年第9号、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化部令2023年第21号)和浙江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7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所指外国留学生,特指本科留学生。 其次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具有中学毕业
2、学历,汉语水平到达浙江高校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校本科专业。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汉语水平、中学阶段学习成果等,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第四条 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支配支配,由国际教化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支配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教化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资助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支配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五条 自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国际教化学院负责初审,提交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入学的自费外国留学生,由国际教化学院 负责办理和寄送录用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号,支配进入各专业学
3、习。 第六条 在其他国内外本科院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和与我校签有合作沟通协议的国外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申请转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经审核合格后录用为插班生。插班生在原就读院校获得的课程学分,若符合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可予以确认。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凭录用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教化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行抗力引起的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如经入学体检被觉察患有我国规
4、定不能在校学习的疾病,原则上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离境。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短期内可到达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存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存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存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我国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应按校历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费
5、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 2 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最常年限,为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再延长2年,逾期者不予注册。外国留学生因回国服兵役而保存学籍的,服兵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十三条 对外国留学生的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接受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外国留学生因病或其它缘由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6、。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教化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并报所在学院本科教化科和国际教化学院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院和国际教化学院负责人审批,并报所在学院本科教化科和国际教化学院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学院和国际教化学院负责人签署看法,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因特殊状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事后按上述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果记载 第十五条 为合理支配学习进程,保证外
7、国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每一学年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学校对学 生学业完成状况进行分阶段审核。学满2年,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教学支配毕业要求的1/3学分,学满3年至少获得1/2的学分。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在4年以上的,每学年的学分要求可适当削减。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每学期所选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照实习、试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考核,考核成果记入学生成果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课程成果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学生可在考试前1周申请放弃1门课程考试,经教务处批准,该课程成果记录为“放弃考试,不
8、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个学期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 2.试验、实习缺课累计超过总时数1/3或试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七条 考核成果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接受确定记分法和相对记分法。成果记录可接受百分制、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 课程成果评定应兼顾学期末考核成果与平常成果,平常成果应占确定的比例。学生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上可延迟半小时交卷,允许携
9、带汉语词典。 第五章 自修、重修、缓考与免修 第十九条 学业成果优良、自学实力强或修读课程与其它课程时间冲突的外国留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允许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一部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交作业,但应参加试验和课程考核。 其次十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它课程。对于毕业当学期不开课、无法支配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重修考试。课程考核及格但成果不够志向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重修成果记入学生成果档案,取其中分数最高1次作为有效成果。重修课程的成果,按第十七条的
10、方法评定,重修成果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其次十一条 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视察的外国留学生,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缓考者原则上须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时间冲突则顺延。 缓考课程的成果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成果计,如考核含有试验或其它环节成果,则由该课程的原任课老师供应,并计入期末总成果。 其次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因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引起的培育方案更改、学分认定等问题,按学校本科生有关课程免修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转专业 其次十三条 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外国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入学后觉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11、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不利于个人进展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4有其它特殊缘由的。 其次十四条 汉语言专业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可在退学后重新申请其它专业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入学标准重新审核其申请材料,确定是否录用。 其次十五条 符合本科留学生入学条件的汉语进修生,可转入汉语言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学分认定。 其次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三年
12、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2.应作退学处理的; 3.无正值理由的。 其次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中,未完成主修专业确认,尚在学科大类内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由国际教化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已完成主修专业确认的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所在院系、接收院系、国际教化学院和教务处审批。资助生转专业还应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生本国驻华大使馆同意。 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外国留学生转专业申请一般在春、秋学期第一周办理。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其次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因伤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认为需较长时间治
13、疗养息的,应休学;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须办理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因生育,可休学;有其它特殊缘由的,经学校认可,可休学。 其次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休学应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国际教化学院签署看法,报教务处审批。休学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接着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经批准休学的外国留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复学;患有传染病的,
14、须经我国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康复后,方可复学。核准复学的学生,由教务处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对在休学期间发生严峻违背中国法律法规行为的外国留学生,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八章 退 学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1.连续3次或累计4次出如今两个学期中一个计算单位,分别为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下同修读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缺乏12学分的毕业班除外; 2.汉语言专业留学生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如今两个学期一个计算单位中修读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缺乏10学分的毕业班除外的;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4.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二
15、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无法接着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2周未注册,且无正值事由的; 8.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的。 第三十三条 对外国留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对退学的外国留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确定书并送达本人。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患有某种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退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1年及以上的,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接到退学通知后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16、。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学位授予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注册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内容,到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培育方案为根据。 第三十六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育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应由本人提出,所在学院和国际教化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延长学习时间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申请在春季或秋季毕业。 第三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修完注册专业培育方案规定内容,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国际教化学院同意,教务处批
17、准,并报教化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意料毕业前2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十八条 毕业审核时,外国留学生所获总学分比培育方案规定学分少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结业外国留学生可在结业后3个月至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补考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重修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算起。逾期不申请补考或到规定年限考核仍不及格者,不再具有重修补考的资格。 第四十条 到达培育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应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
18、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可向学校申请相应证明。经核实后,学校为其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和国际教化学院负责说明。 其次篇: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方法 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方法 国际学院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1.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 2.我校来华留学本科实行学分制,留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育方
19、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到达相关要求,准予毕业。 3.“2+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4-5年;“3+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5-6年。 二、报到注册 1.留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国际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持学生证到国际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患病及其他不行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缴费者,应向学校国际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留学生报到时应提交护照、录用通知书、中学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毕业成果单、体检表、JW20
20、2表等相关材料,在完清相关费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学籍。 三、课程选修、免修、重修 留学生应根据培育方案要求完成专业课程支配学习内容。每学期留学生选修学分数由留学生自主确定。 “2+2、“3+2留学生在国外学习过同名同层次的课程,到达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留学生须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课程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准予免修。补考不及格的留学生应随下一年级重修同一课程,并到达规定要求。 四、实习实践 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见习、实训、试验、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完成教学支配实习实践规定的学分数。 参加“2+2、“3+2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
21、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1-2个月,参加4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为2-5个月。 留学生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集中实习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或国际学院统一支配;分散实习的外国留学生可自行联系国内外相关专业实习单位,报所在院系及国际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参加实习。 参加分散实习的外国留学生由实习接收单位出具情愿接收该留学生实习的公函。留学生应签署外国留学生分散实习平安承诺书,并由留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意。 参加毕业实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填写外国留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期间做好每周一次的实习记录。实习完成后,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成果并对留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评价。 实习成果
22、由校内专业实训成果和毕业实习成果两部分构成,分别占40%和60%。 五、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外国留学生毕业前必需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毕业论文辩论或毕业设计鉴定。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一般在第7学期第2周启动,第8期12周之内完成。 六、成果考核 1.外国留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方式和计分方法由所在院系参照我校二级学院本科生考核方式进行,以考核学生应用实力为主。原则上学生理论考试类比例不超过50%。 2.综合成果不及格的外国留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2周将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到达规定学分绩点要求的必需重修。 3.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1/3,课程成果以零分计。
23、 4.学生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核者,允许在办理手续后缓考。 七、转学与转专业 1.转学 在我国同级同类本科院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原则上我校只接收高校本科一、二年级的学生转学。 申请转学到我校就读的留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签证、学习成果和转学证明,交国际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我校就读。 转入我校就读的留学生,由接收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确认学生转学前修读相关课程的有效性和学分数。转入后,按我校相关专业培育方案要求参加学习,到达规定的学分数。 外国留学生无特殊状况不得转学到其它高校就读。如因身体条件或其它特殊缘由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
24、申请转至其它学校学习者,应由本人申请,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其他无正值理由的。2.转专业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在被录用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经学校考核认可,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有生理缺陷或入学后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确认,因某种特殊状况,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性要求: 四年制本科留学生自入学起2年内可以转专业;在休学、保存学籍和保存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
25、专业;“2+2、“3+2专升本外国留学生不能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国际学院备案。学生转专业后,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课程要求相符的,经转入学院和国际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已修课程及取得的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课程要求不相符的,可替代转入专业人才培育方案中的任选课程及学分。学生转专业后,应按新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要求完成课程修读。 八、休学与退学 1.休学 留学生因各种缘由累计缺课超过6周以上,应向国际学院申请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国治疗,需连续休学的学生需办理
26、持续休学手续。如已复原健康,凭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休学期满,尚未康复,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休学期满超过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不再办理复学手续,同时注销其学籍。 休学期间,学校不对留学生发生的事故负责。2.退学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修读期间有严峻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接着在校学习者。 四连续两周不假离校,又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值理由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退学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留学生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应当在2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
27、校。 二对退学留学生出具退学证明。对于无故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擅自离校的留学生,学校不出具退学证明。 三国际学院应将退学留学生的学习成果单复制2份,并注明其退学离校时间和缘由,备案并装入留学生个人档案。 九、毕业与学位 1.留学生在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完成毕业实习,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辩论、评估等环节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留学生在我校各专业学习原则上应到达120以上学分。3.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其它要求。 第三篇: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
28、录用通知书等到国际教化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刚好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次条 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果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 各学科成果的考核由期末成果和平常成果组成。考试课成果的评定接受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果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果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果占总成果的20%;期末成果占总成果的64%;平常出勤成果占总成果的12
29、%;参加学校活动表现状况占总成果的4%。学科补考成果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 留学生必需完成教学支配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需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到达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果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化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 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支配规定的
30、课堂学习、试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 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果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 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到达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 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终该科成果取各学期平均成果。 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
31、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第十一条 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果到达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退学 第十三条 留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一学期中全部考试课程全部不及格者特殊状况,经本人同意可以降级学习。 2、一学期中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3、连续两年被迫留级或被迫降级者。 4、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痛痛病、艾滋病、乙型肝炎及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因患重病不能接着学业而拒不休学者。 5、一学期中缺课时数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因以上缘由退学者,由国际学部签署看法,报主
32、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退学留学生的善后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考试成果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留学生或被开除的留学生,一律不发给肄业证书及退学证明。 2、被动退学的留学生复学申请不予以受理。 五、休学 第十五条 留学生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养息,时间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由于某种缘由如服兵役等,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者。 3、因传染性疾病等,按规定必需休学者。 第十六条 留学生休学最长期限为二年半。因服兵役而休学者须提交具体证书,否则不予批准。第十七条 留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
33、留学生待遇。 六、复学 第十八条 留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需持有指定卫生检疫部门的诊断书,合格者方可复学。 2、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3、根据休学时间长短和所修课程,复学后在相应的年级学习。 七、转专业 第十九条 留学生转专业申请,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审核办理。超过一个学期后不予办理。 八、转学 其次十条 一般状况下禁止留学生转学。极特殊状况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发给转学同意书及成果单。JW202表由学校保存。 其次十一条 留学生转学、转专业等手续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办理。转学时应上交学生证,并持学校所开介绍信前往公安局办理居留答应迁
34、移手续。 九、毕业、结业 其次十二条 凡是具有本校学籍的留学生,学完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果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其次十三条 留学生毕业前不及格的课程总数未到达留级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赐予补考。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留学生结业后满一年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 十、学位授予条件 其次十四条 留学生修完教学支配的各项内容,各门课程的考核均到达所规定的要求,符合获得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2、累计两次留级者 3、
35、补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留学生 十一、考勤 其次十五条 留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支配规定的课堂学习、临床学习及试验课等。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需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及请假超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出勤率达不到50%者,取消其参加该科目期末考试的资格,择期补课、补考;出勤率超过50%者,按其出勤比率,在期末成果中增加1-12分不等。 十二、请假 其次十六条 1、病假:留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上课、实习,超过三天必需有或补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一周以上者,需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除急诊外,因病就诊应事先请假。 2、事假:事假一周以上者,须事先到留学生部申请,一周以上者,需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 十三、旷课
36、处理 其次十七条 1、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超过1019%者,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2029%学时者,予以严峻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3039% 学时者,予以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时数达4049%学时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5、单科旷课超过该科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取消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7、留学生旷课记录以留学生部工作人员点名册为准。 十四嘉奖 其次十八条 对自觉遵守我国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学问,成果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在每学年末将授予“优秀留学生称号,发给证书及奖品。为激励学生主动参加
37、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根据实际状况,学校将其参加活动状况分五等进行嘉奖,每等嘉奖1分,最高等级嘉奖5分,纳入期末考试成果。 十五、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其次十九条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 第三十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接近毕业或结业的留学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要待查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发放。在校生察看期间拒绝承认错误及屡教不改,接着有违纪行为者,根据状况赐予开除处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 对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宣扬物品,成立非法组织,出版印刷淫秽物品,经教化仍坚持错误者,赐予警告、开除,直至经公安部门遣送回国。 第三十二条 对于带头罢课
38、、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等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背中国法律、法令法规并被判处以管制、拘留、徒刑,受到司法部门惩处者,学校应赐予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于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赐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于参与偷盗、诈骗等犯罪活动者,开除学籍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有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物,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加收确定数量罚金,并赐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拒绝赔偿损失或拒不承认错误经教化无效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 对于聚众赌博者,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
39、赐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三十八条 寻衅闹事,虽未打人,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赐予记过处分。 第四十条 致他人轻伤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 策划打架情节较轻者,赐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峻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二条 供应凶器和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于道德败坏,羞辱妇女,未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于嫖娼者,赐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十七条 对以恋爱为各,玩弄异性,影响恶劣的,赐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
40、五条 对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峻赐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其它违背校规者 第四十六条 酗酒寻衅滋事者,赐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屡教不改,造成严峻后果者,赐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背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私自接改电源,增设电器、在寝室内做饭,造成火灾者,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损失物品原价310倍的罚款,并视情节赐予指责教化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考试作弊者,该科考试均以零分计算,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作弊者、协同作弊均赐予记过处分。 十七、关于留学生插班学习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插班留学生必需具
41、有良好的中文水平,HSK考试8级以上,35岁以下。 第五十条 插班留学生应在每个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将新生的登记表、个人材料送到留学生部,由留学生部统一办理 第五十一条 插班留学生插班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课可以免修。其他课程同所在班级的教学支配相同。第五十二条 考试成果、考查成果免修课程除外记载方式与所在班级相同。 第五十三条 插班生的教材、实习指导、白外套等有关教学资料及用具由留学生所在部、系负责支配。第五十四条 留学生实习应尽可能在长春中医药高校附属医院进行中药的野外实习除外。第五十八条留学生应按时参加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在班级因需要筹集活动经费时,留学生有义务按时、按规定缴纳。第五十九
42、条 留学生因病或外出停课必需向辅导员请假。 第五十五条 插班留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军训、早操。第六十一条 插班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留学生毕业考试。成果合格并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支配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成果合格者,由长春中医药高校颁发国家教化部统一制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十六条 插班生的日常行政管理以所在部、系、院为主。涉及到对外政策的问题时,由外事处同留学生所在部、系、院共同解决。 第五十七条 违纪插班留学生的处分,应由其所在部、系、院拿出具体看法后,会同国际教化学院共同处理。 十八、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凡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留学生,应签订“住宿合同书。 第五十九条 留学生应按指定
43、宿舍住宿,不许私自调换。宿舍内不许擅自留他人住宿。特殊状况下应经过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按规定收费。不得改建宿舍原有格局。凡违背规定者,不但加收确定数量罚金,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条 留学生要自觉保持宿舍内外清洁。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杂物,不得高声播放音乐,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 第六十一条 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留学生在外出时应锁好房门。因旅游或其他缘由长期外出时,应向客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二条 要留意防火。在宿舍内禁止燃烧物品。违背规定者予以相应的惩处。酿成火灾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严峻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许在公共场所贴标语及各类宣扬品。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留学生要实行各类集会和舞会,必需向国际教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客房内钉钉子、图钉等物品,否则处以2550元人民币罚款。 第六十五条 对愈期拒不缴纳宿费的留学生,客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住宿。拖欠宿费数额较大者,必要时将依法起诉。 第六十六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周一、二、三、四及周日晚须11点前返回。没有住宿证件者,严禁住宿。 第六十七条 留学生会见客人时间,每晚最迟不得超过10点。第七十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的留学生,因特殊状况需要在校外住宿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教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