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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第一篇: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3)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1、划分根据: a.日常活动实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实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实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实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限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变更;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复原;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2、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别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3、)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变更)面积15cm2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司法鉴定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丢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丢失10%
4、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裂开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裂开修补; b.胆囊裂开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裂开修补; e.肾裂开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裂开修补。 其次篇:司法伤残鉴定 司法伤残鉴定 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
5、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司法伤残鉴定。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峻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峻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严峻畸形,呼吸功能严峻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汲取功能严峻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丢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6、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丢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丢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其次肢完全丢失功能,第三肢丢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丢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丢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外表积76%以上,伤残鉴定司法伤残鉴定。 级伤残划分根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逝;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7、社会交往完全丢失。 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关心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
8、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丢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丢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丢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外表积68%以上
9、。 级伤残划分根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关心;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第三篇: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略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23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23年7月31
10、日卫生部发布,2023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23国家技术监督局2023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2023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23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
11、好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3)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根据: a.日常活动实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实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实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实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限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变更;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复原;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
12、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别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
13、%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变更)面积15cm2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第四篇: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GB/T161802023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八级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 误工损失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14、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据实际削减的收入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侵害他人身体而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丢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上诉人的住院天数为:翁牛特旗人民医院5天,赤峰市医院42天,翁旗中蒙医院22天,朝聚眼科医院住院15天。 上诉人受伤时
15、是两个工地的施工员,公司确定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在一审时提交了赤峰中诚建筑有限公司的工资证明7、8、9月份和2023年5月份及施工员资格证书。上诉人在住院期间,单位停发了上诉人的工资。因此上诉人的误工费应为:20000元每月30天83天住院天数=55333元。 二、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家属之间达成的协议:上诉人的家属代理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仅就上诉人受伤后的治疗费用进行的商定,双方并未就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项目达成赔偿看法,协议的其次、四项特别商定了“后续治疗费用不在此次调解范围内,其余事项包括行为、民事部分按正常法律程序办理,因此,上诉人依据法律程序向被上诉人主见一
16、审时的诉求,是符合协议及法律商定的。 三上诉人的伤情经赤峰市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临床司法看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上诉人的左右眼损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构成8级。这一鉴定结论是完全符合上诉人所受到损害的实际状况,上诉人在受到打击后,即对上诉人右眼部位带来了损害,造成了上诉人右眼视力降至0.4,同时也对上诉人的左眼进行过打击,在法医鉴定时,因涉及到的是被上诉人的损害行为的认定,留意的是上诉人外在所形成的伤情,也限于法医鉴定时的相识程度及鉴定器械的局限性,所以没有从实质上对上诉人所受到的损害进行进一步确认。在朝聚眼科医院就诊后,通过仪器的检测,已经确认上诉人左眼视网膜脱落,系外力所致被
17、上诉人在殴打上诉人时,上诉人戴着眼镜,眼镜的鼻骨支架部位受力,是造成上诉人视网膜脱落的干脆缘由,现仍需手续才能对视网膜进行扶正。赤峰市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看法是正确的。虽鉴定机关此后又出具了说明,明确上诉人的右眼不构成伤残,上诉人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鉴定看法书才是鉴定机关出具的法律性文件,具有证明作用。特别是鉴定看法书附有鉴定机关的答应证及参与鉴定的三位鉴定人员的执业证,说明白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但此说明仅加盖了鉴定机关印章,并不能证明是参与鉴定人员的整体看法,因此,不能仅凭一纸说明,就自行否认了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此反复及自相冲突的做法,鉴定机关的公信力如何表达,上诉人的权益如何爱惜,
18、所以,一审法院借此推翻鉴定看法的做法,是有悖于法律和客观事实的。 三上诉人一审时的主见是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 上诉人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被上诉人的殴打行为干脆造成的,虽然此前上诉人的左眼曾做过角膜移植手术,但假如不是被上诉人的行为,上诉人不会进行二次手术,更换眼角膜及做视网膜扶正手术,上诉人住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也同样是被上诉人殴打行为所导致的,因此,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根据鉴定机关出具的说明,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认定事实和适用上的错误。 因此,上诉人要求你院依法撤销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23翁民初字235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挥重审或改判。 代理人: 2023年
19、1月9日 第五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需等你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要看你的钢板材了以后的情形埃但一般来说,这样的至少九级,也很可能八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针对肢体) 一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丢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丢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其次肢完全丢失功能,第三肢 丢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
20、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丢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丢失功能。 二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丢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丢失功能。 三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丢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丢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丢失功能,另一丢失功能50%以上。 四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丢失功能.五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丢
21、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丢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丢失功能,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丢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七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丢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丢失功能75%以上。 八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
22、丢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丢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丢失功能50%以上; 九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丢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丢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丢失功能)50%以上;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丢失功能25%以上。 十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丢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丢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丢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丢失功能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