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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篇: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化,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化、爱惜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其次条谈 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驾驭政策,留意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化;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确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示或教化关心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略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
3、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托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驾驭的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供应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可以接受的,应当接受,并刚好将接受状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状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托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状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
4、告知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探讨。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值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留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说明,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状况登记
5、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状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状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状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状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登记表,包括出国状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状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状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状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状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状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状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状况
6、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转变,要刚好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牢靠、完好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需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运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用复 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
7、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需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供应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依据规定的程 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
8、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书目。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状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需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状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
9、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争辩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七、廉政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专人送指定地点销毁。 其次篇: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化,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化诫勉谈话制
10、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化、爱惜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其次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驾驭政策,留意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化;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确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示或教化关心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略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
11、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托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驾驭的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
12、要求谈话对象供应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可以接受的,应当接受,并刚好将接受状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状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托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状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知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探讨。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值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留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
13、的党风廉政教化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说明,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状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状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状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状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状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登记表,包括出国状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
14、凭证状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状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状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状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状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状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状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第三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实行。特制定
15、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切和疼惜干部动身,催促干部廉洁从政。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沟通看法,交换看法,达成共识,推动教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 二、谈话对象:教化局全体干部 三、谈话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办公室确定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
16、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 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觉察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依据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看法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确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 由教化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状况,根据驾驭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
17、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刚好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刚好订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状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相识及看法和问题的严峻程度,在召开教化局党委会议集体探讨后确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状况,应刚好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根据。 第四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觉察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刚好进行谈话教化的制度。 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或组织干部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般实行个别谈话方式。 在组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
18、信访举报中,有以下状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6、在干脆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在亲热联系群众,实现、维护、进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 8、存在其他需要戒勉谈话的问题。 戒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
19、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说明。 3、区分不怜悯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指责教化或戒勉,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 4、根据具体状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相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部门。 经戒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赐予组织处理。 戒勉谈话的记录和戒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当保管,按规定归档。 第五篇: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加宽阔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实力,使出现的问题歼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2、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
20、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干脆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指责教化,促其在确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化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化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到达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削减党员犯错误,避开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3、凡具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化,关心其刚好改正。 (1)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峻,不深化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剧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心、省、市、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
21、“秘书不求人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2)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足和不满足票较高,群众看法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3)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4)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冲突应担当主要责任的。 (5)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4、对党员实施谈话,依据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关心教化。 5、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相识及改良措
22、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状况,认真做好关心、教化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状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6、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状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良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探讨赐予降免除党内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7、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肃穆开展自我指责。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化和关心。 8、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阅历教训,端正看法,认真反思,主动改正错误,刚好向所在党组织和局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激昂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运用。 免费文档网 :/wendang.freekao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