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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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 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沿溪乡卫生院。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 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医疗事故处 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 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者家属不能懂得或者 同意时,当事人能够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 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2、者者专(兼) 职人员处理。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者专(兼) 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有关物品,将情况如 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 保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 关部门人员的证据与检验、检查报告;四、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五、医院的处理意见;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七、院科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八、卫生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的评析结论九、卫生局对要紧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小组或者评析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

3、组 织,其评析结果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市卫生局。第三十条本制度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沿溪乡卫生院2016年1月2日第二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 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 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 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

4、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 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储存病历,收集与储存有关实物 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 及有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与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 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 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保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 教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 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

5、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当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当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组织科内讨论与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二、纠纷要紧责任人与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 含事故发生通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构成 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 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评

6、 析的目的: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 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对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承当责任及责任大小提出 意见。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 故或者医疗过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 承当责任的大小,要紧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2对一些小的纠纷,鼓励当事科室与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的,不影响日常考核,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务必向医教部 报告,事后务必在医教部备案,在医教部的指导下与家属签署有 关处理协议,协议务必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防止给医院造成隐患 或者带来不良后果。要紧责任人认定:科主任或者

7、负责人对科室 的医疗安全负总责;通常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要紧责 任人(上级医师负连带责任);危重病人主管医生不及时抢救、 不及时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 医生为要紧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 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 级医师为要紧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要紧责任人;因见习 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 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要紧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要紧原因 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 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通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及(或

8、者)市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与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 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与责任人务必认可处理结果。纠纷发生科室与有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 故鉴定等,均以医教部处理意见为准;有意给医院制造烦恼,挑 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确认 后应认定为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属医疗事故的;虽未经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或者医患双方共同 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于个人技术水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的医疗事故,可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予重新认

9、定)。(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 程中,有违反或者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三)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 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为属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 风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够不上“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三、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 上级医师后而

10、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 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评价讨论认为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二)医院或者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通过 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 工作符合诊4疗常规与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 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于难以预见或者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 而导致的医疗意外。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凡医疗纠纷、事故发生赔偿结果的,根据不一致的发生原因 与后果,责任人应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与责任

11、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当 的行政责任如下: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或 者免予处理的原那么,同时认定为属能够防止或者存在缺陷的医疗 纠纷,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经医疗纠纷、事故处 理小组讨论决定后,予以相应的处分。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 原那么,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经医 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可处以全院通报批判;缓晋级或 者缓聘一年;停止处方权0.5年0至1年;低聘一级;停止执业 1年;转岗或者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由责任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者事故(含能够防止的医疗纠 纷),责任人员应承当医院补偿

12、(赔偿)费用额使用分段累加办 法,计算比比方下:5a段、03万元(含3万元),责任人承当20%10%b段、3万元(3万元以上)一5万元(含5万元),责任人承当15%5%c段、5万元(5万元以上)一10万元(含10万元),责任人承当 10%f4%d段、10万元(10万元以上)一15万元(含15万元), 责任人承当5%f 3%e段、15万元以上,责任人承当3%-2%责任 人分为要紧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或者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当 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者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科室应承当的赔偿责任(不管何种原因),按照医院补偿(赔 偿)费用额分段累加的方法进行计算,从科室奖金中扣除。第七章管理者

13、的责任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属责任或 者管理因素的,科室的要紧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 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含10万元), 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4个 月。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 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半 年,护士长(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6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与从轻追究范畴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于不可防止的医疗 纠纷,那么免于当事人的责任。发生的医疗

14、纠纷(不含事故),经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 小组讨论,实属技术因素并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平常工 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往常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务会研 究,可在个人承当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虬经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同时经本院医疗纠纷、 事故管理小组认定为属技术因素的,可在个人承当的经济赔偿款 中下浮20%40%。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医教部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储存。内容包含: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二、医教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三、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的评析及决定;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六、记入医务

15、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为培训、进修、职称晋升 等提供根据。7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不配合调查等,各科 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者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 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要紧责任人,扣科主任0.5个 月管理津贴并通报批判。XX市第三医院年12月16日2013第三篇: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 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与责任意识,预防与减少医疗过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 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

16、医 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 业理论水平与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与减少医 疗事故纠纷的发生。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含司法处理、行政处理 与协商处理)务必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 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与技术事故纠纷追究。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 与技术操作规

17、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者 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医疗事故纠 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与责任医师、责任护 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 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者责任护士评定为较 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者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 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下 列(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者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 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与责任医 师或者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

18、格,业务院长、 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者护士评定为较 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与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 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与后果从轻处理。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者 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医疗事故纠 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医师或者责任护士的 责任,科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者责任护士评定为 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 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

19、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 有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者分管院长 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八条医疗机构XX县区卫生局承当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 程序如下:一、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 交县卫生局医政科。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报告,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报告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三、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 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 行督查。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一、组织建设1、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

20、负责人及业务 骨干构成的医疗纠纷评析小组。2、由局领导、医政科、有关专业专家参加评析,必要时邀 请上级有关专业专家参加。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 者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科主 任、护士长与责任医师或者责任护士的责任,责任医师或者责任 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级、降薪处理。十、县卫生局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单位要予以经济处分, 并通报批判。因责任问题引起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或者协商 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1: 1的罚 款,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纠纷或者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 的,每例

21、对责任医院处以1: 0.5罚款。因技术问题引起的二级 以上医疗事故纠纷或者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每例 对责任医院处以1万元的罚款,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纠纷或者协商 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5000元罚 款。十一、医疗单位对医疗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制度不健全, 导致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的,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的责任,视 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与一定的经济处分。第四篇: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 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执业医师

22、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省医疗机构 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 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 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储存病历,收集与储存有 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 医务科或者院办公室。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 历资料及有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与调

23、解,及时组织 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报 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保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者院长 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 与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鉴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 序进行。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承当我院医疗纠纷鉴定 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当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组织科内讨论

24、与评析,并 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二、纠纷要紧责任人与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 含事故发生通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医务科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院有关医疗、医技、 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 者可临时聘请市或者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 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医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 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当责任及责任大小。纠纷性质的判定,初

25、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 担责任的大小,要紧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 中,有违反或者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 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

26、理缺陷、医德医风 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够不上“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以下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者虽 在-3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有意给医 院制造烦恼,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 理。第五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当相应 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第十五条责任人员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使用分段累 加方法,计算比比方下:a段、01万元(包含1万

27、元),责任人承当5%b段、1, 0001元一2万元(包含2万元),责任人承当6%c段、2, 0001元 一3万元(包含3万元),责任人承当7%d段、3, 0001元5万 元(包含5万元),责任人承当8%e段、5, 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 担10%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责 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 0001元-2万元(包含2万 元):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b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 0001元-3万元(包含3万 元):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c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 0001元一5万元(包含5

28、万 元):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d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 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e段。-5执业)医生的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当。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第二十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 科室的要紧负责人扣除当月管理奖的10%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2万元(包含 2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当月管理奖的20%的罚款, 科室副主任扣除当月管理奖的10%的罚款,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 的,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给予200元的 罚款。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23万元(包含 3万元

29、),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给予当月管 理奖的30%罚款,科室副主任给予扣除当月管理奖的20%罚款, 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 引起)给予300元的经济罚款,分管院长给予200元的经济罚 款。第二十三条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上(包含 3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给予扣除当 月管理奖的40%罚款,科室副主任给予扣除当月管理奖30%的罚 款,医务科(副)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给予400元的 经济罚款,分管院长给予300元的经济罚款,院长给予200元的 经济罚款。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与从轻追究范畴第二十四条在患者

30、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7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要紧负责人,扣科主任月管理奖并通报批判。第九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 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 诉讼对象。第三十条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 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H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 解释权在医务科。第五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方法(试行)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 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与防止医疗纠纷

31、与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 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 作,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积极防 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 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与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人身是哪 个产生分歧而引

32、起的争议。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通常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 医疗过失。第四条追究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务必坚持实事求 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第五条医院对发生的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事件,务必以事实 求是的科学态度,技术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与分析处理工作,做 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清楚、处理得当。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第六条本方法所称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是指医院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数 损害所应承当的行政、刑事、经济赔偿责任与纪律处分。第七条医院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想哥哥人员违反违规行为包含违反医疗卫生法律、

33、法规、规章的行为与违反诊疗制度、 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标准的行为。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应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责任程度进行认 定。第九条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 作,仍发生难以预料与防范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 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要紧 包含:(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 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意外的,如经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阴性,但在治疗中发生药 物过敏反响,或者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在治疗中发生药物 过

34、敏反响;按药物(包含生物制品)正常剂量与方法进行治疗时 发生副反响;手术按操作规范进行,术后发生脏器粘连等情况;(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 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如不遵守医院 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嘱,或者拒绝必要检查、治疗手段等不配合 诊疗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在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时,执行了审批制度,向病员 及其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同意签字,又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仍发生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第十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与责任程度认定:(一)对通过医疗事故

35、技术鉴定的,使用鉴定结论;(二)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结论;(三)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讨论认定;(四)对经法院判决的,使用判决结论。第三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内容第十一条范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当相应 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但假如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 调会、医院专家组或者法院认定不存在过错、过失或者缺乏者, 不承当经济与行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使用分段累 加方法(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 偿费),计算比比方下:a段0-3万元(包含3万元

36、),责任人承当20%b段30, 001-5万元(包含5万元),责任人承当15%1、医疗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含医药费减免);(2) 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2、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对象:(1)镇卫生院在2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包含医药费减 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卫生系统声誉的医疗纠纷; (3)医疗单位要求评析的医疗纠纷;(4)当事人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3、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含以下费用:(1)由人民法院裁 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者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 经济补偿或

37、者赔偿;(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者医院调解, 由医院承当(或者免除)的医疗费用。三、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1、病人或者家属的投诉;2、当事单位或者当事人的报告;3、市卫生局或者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三、医疗纠纷的评析1、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 确实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2、县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上报的医疗纠纷整c段50, 001T0万元(包含10万元),责任人承当10%d段100, 001-15万元(包含15万元),责任人承当5%e段150, 001元以上责任人承当3%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含3万元):责 任人承

38、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 001-5万元(包含5万元): 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 001-10万元(包含10万元): 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 001T5万元(包含15万 元):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 001元以上。责任人承当 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认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认定要紧责

39、任人 或者要紧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或者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当 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者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第十三条科室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方法, 承当比比方下:(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与医疗组三方承当。)a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10%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15%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5%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与责任因素划分,责任 人应承当的行政责任如下: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 原那么,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 3个月;扣发骨干补贴1-3个月;

40、全院通报批判;缓晋级或者缓 聘一年等。二、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 处理的原那么,除以上处理,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后果分 别处以:停止处方权6个月-一年;停止执业1年;转岗或者取 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第十五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由于责任 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且均为要紧责任人,应予待岗或者 辞退。发生医疗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第十六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执 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 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

41、产 生的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当。第十七条假设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那么由管理人承当相应的责任。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十八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医疗事故(纠 纷)调查情况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医调会专家评议意见、 部门讨论意见等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提交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第十九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后,按本方法 第三章条款执行。第二十条给予责任追究有关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能够向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单位内任职的医务人员。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的解释权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42、。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理后,定期组织评析委员会进行评析。3、评析内容:(1)医疗纠纷的原因;(2)医疗纠纷的性质;(3)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能够防止、存在缺陷、不可避 免。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 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 应承但责任的大小,要紧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 中,有违反或者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43、门规章 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 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够不上“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者虽 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

44、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 致的医疗意外。第五章医疗纠纷责任人员的处理第十五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责任人员承当医院补 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比方下:a段、01万元(包含1万元):25%b段、1一2万元(包含2万元):20%c段、25万元(包含 5万元):15%d段、510万元(包含10万元):10%e段、10万元以上:5%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要 紧责任人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含2万元):要紧 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当 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

45、(包含5万元):要紧 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当 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含10万元):要 紧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 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半年,并相应下降全部待遇,承当医院 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要紧责任人取消 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其专业技术职 务低聘一档一年,并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半年,进修结束后提供 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 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46、+c段+d段+e段;第十六 条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员承当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 分段计算比比方下:a段、02万元(包含2万元):30%b段、25万元(包含5万元):25%c段、5-10万元(包 含10万元):20%d段、10万元以上:15%一、补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内(包含2万元):要紧 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承当医 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二、补偿(赔偿)额度在25万(包含5万元):要紧责任 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其专业技 术职务低聘一档半年,并下降全部待遇,承当医疗补偿(赔偿) 费用为a段+b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

47、0万元(包含10万元):要 紧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3 个月,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 术职务低聘一档一年,并下降全部待遇,承当医疗补偿(赔偿) 费用分为a段+b段+c段;四、补偿(赔偿)费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上:要紧责任人取 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半年,自费到 上级医院进修一年,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 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 一档二年,承当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

48、定为一级事故:要紧责任人停聘 一年,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 术职务低聘一档三年,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承当医疗 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a段、02万元(包含2万元):35%b段、25万元(包含5万元):30%c段、510万元(包 含10万元):25%d段、10万元以上:20%第十八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二 级医疗事故:要紧责任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一级医院进修, 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 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二年,承当医疗 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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