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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十篇管辖异议申请书十篇在现在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
2、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
3、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
4、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
5、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X年9月8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异议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
6、方式。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
7、辖异议,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致xx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xx年x月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_(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将_纠纷一案,你院已于_年_月_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 _(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 _年_月_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8、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
9、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年十二月二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
10、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
11、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异议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
12、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
13、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 致*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xx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异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
1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此致敬礼!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20xx年9月9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8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
15、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
16、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三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9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17、请求事项: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第12条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据此,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之后,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18、。此致临汾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2月20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0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街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总经理。异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
19、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综上,申请人认为,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此致xx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xxx密模具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20xx年9月9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