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26011023 上传时间:2022-07-1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7.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管辖异议申请书锦集十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_(基本状况)恳求事项:将_纠纷一案,你院已于_年_月_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 _(简洁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 _年_月_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北京

2、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始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

3、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此致敬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伟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恳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依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说明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解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

4、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根据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根据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

5、以上管辖异议,恳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 致*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xx年*月*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诞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恳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起先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

6、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常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常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恳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三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xx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恳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xxxxxx劳务有限

8、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始终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xx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此致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xx月xx日

9、相关学问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状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常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样时的状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依据实际状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避开不必要的损失,使

10、劳动争议刚好、有效地得以解决。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托付合同关系,周专托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常常来回于国内

11、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恳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

12、异议。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恳求仲裁的书面协议。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

13、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恳求仲裁的协议。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此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年十二月二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8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

14、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

15、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依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说明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人民法院受

16、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9申请人:XXX,女,汉族,1982年10月20日诞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

17、异议。申请事项: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居处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居处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恳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XXX20xx年X月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18、 篇10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居处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供应的这份合同书,事实上是申请人

19、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事实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起先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详细的管辖法

20、院做出约定。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该条事实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纳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X年9月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