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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食品安全与卫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生管理7.1食品安全卫生法制建设食品安全卫生法制建设 7.1.1食品安全卫生法律体系食品安全卫生法律体系食食品品安安全全卫卫生生法法律律体体系系由由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章章、标准标准等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构成。等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构成。法律法规法律法规n n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安是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全卫生法律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n n其它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还有:其它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还有: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标准法商标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标准法商标法计量法产品
2、质量法农业法标准法商标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标准法商标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境内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境内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境内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境内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突发公共
3、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4、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
5、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
7、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食物中毒诊断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标准(物品规范)标准(物品规范)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规范规范(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 食品安全性毒理评价食品安全性毒理评价 放射性物质检验放射性物质检验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卫生管理方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
8、办法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 其它派生法规其它派生法规 城乡贸易管理办法城乡贸易管理办法 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 办法办法 食品卫生法律体系食品卫生法律体系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n n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
9、质,制定本法。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n n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n n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10、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n n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11、、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n n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的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的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的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
12、检举和控告。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n n第二章第二章食品的卫生食品的卫生 n n第六条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味等感官性状。n n第七条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卫生标准。n n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
13、求:n n(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n n(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14、理、(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n n(三)应当有相应的流水线、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三)应当有相应的流水线、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三)应当有相应的流水线、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三)应当有相应的流水线、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尘、防蝇、防鼠、洗
15、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n n(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
16、物;n n(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n n(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
17、(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n n(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n n(八)食品生产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八)食品生产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八)食品生产人员应当经常保
18、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八)食品生产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具;具;具;n n(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n n(十)使
19、用的洗涤剂、流水线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流水线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流水线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流水线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n n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n n(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本健康有害的;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0、可能对人本健康有害的;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本健康有害的;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本健康有害的;n n(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n n(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
21、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n n(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n n(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及其制品;及其制品;及其制品;n n(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
22、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污染的;污染的;污染的;n n(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n n(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
23、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n n(九)超过保质期限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n n(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n n(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
24、(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n n(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n n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
25、传统既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化剂加入的除外。化剂加入的除外。化剂加入的除外。第三章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添加剂的卫生n n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26、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使用。使用。使用。n n第四章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材料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备必须
27、符合卫生材料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备必须符合卫生材料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备必须符合卫生材料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n n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于清洗和消毒。于清洗和消毒。于清洗和消毒。第五章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办法的
28、制定n n 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
29、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n n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30、门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n n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
31、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六章第
32、六章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管理n n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n n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
33、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品卫生质量。品卫生质量。品卫生质量。n n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n n第十九条食品
34、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参加。n n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
35、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
36、在投入生产前,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需提供样品,并按照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需提供样品,并按照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需提供样品,并按照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n n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第二
37、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持期限、食用或
38、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
39、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n n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材料和生产经营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材料和生产经营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材料和生产经营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材料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n
40、 n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n n第二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第
41、二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第二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第二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n n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
42、当按照国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政部门规定。政部门规定。政部门规定。
43、n n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攻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信品生产人员康检查;新参加工攻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信品生产人员康检查;新参加工攻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信品生产人员康检查;新参加工攻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信品生产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凡患有痢疾、伤寒、
44、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n n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
45、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
46、、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n n第二十八条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第二十八条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第二十八条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第二十八条各
47、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n n 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48、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政部门负责。政部门负责。政部门负责。n n第三十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第三十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第三十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第三十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
49、口岸进口食品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隆重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隆重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隆重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隆重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
50、、添加剂、熏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隆重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国家隆重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国家隆重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国家隆重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