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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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推进教学科研型医学院校的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9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严格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通过规范的合同

2、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二)分类指导,科学设岗。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针对各类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三)优化结构,持续发展。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三、岗位总量、类别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省委编办核定的我校人员编制数确定。(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3、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

4、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首次聘用,学校不设特设岗位。(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按

5、1.47:2.73:3.8:2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为主。教师岗位中,二、三、四级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1.5:3:5.5,首次聘用不突破1:3:6。副高级岗位中,五、六、七级间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九、十级间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与十二级间的比例为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三至四级,结构比例为1:9;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结构比例为1:4:5;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间比例为5:4.5:1。2管理岗位分三至十级,共八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

6、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至六级岗位数量按照省委编办的核定数设置,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根据学校部分管理岗位人员同时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和省人事厅的批复,按管理岗位总数的50%附设专业技术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

7、、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4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4特设岗位学校的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我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聘用,首次聘用不设定特设岗位。四、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和十级以上

8、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工作;成立管理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五级至八级管理岗位评定工作;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评定工作。(三)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及岗位评定工作。其中,各学院(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评定委员会应由学院(部)党政领导、专家教授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评审、聘用工作;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相应管理岗位的人员推荐、评审、聘用工作。(

9、四)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五、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的条件1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文章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学校将更多地综合考虑学者所做出的贡献。详见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岗位聘用的

10、具体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详见福建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详见福建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1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组织机构,报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校下达各单位的各类各级岗位数量,以及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2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公布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各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学校的条件。3应聘人员依据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相应岗位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岗位评审、推荐(1)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推荐:

11、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在岗位限额内确定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2)管理岗位评审、推荐: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拟聘人选;在岗位限额内确定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拟聘人选。(3)工勤技能岗位评审、推荐:各学院(部)、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初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二级及以上工勤能岗位的拟聘人选;在岗位限额内确定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拟聘人选。(4)管理岗位人员同时聘用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聘用岗位所属的专业技

12、术职务系列,由相关学院(部)、部门推荐。(5)学校各评定委员会对评定权限范围的岗位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5学校终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进行讨论,确定聘用结果。6聘用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评审、聘用。 7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到聘用的岗位工作,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六、聘用管理(一)学校下达到各学院(部)、各部门的岗位数不得随意突破。各类岗位不能混用。(二)岗位聘用期限暂定三年。聘用人员每学年进行岗

13、位工作考核,考核等次作为薪级工资是否晋升的依据,在岗位聘期结束前,根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聘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三)各类岗位主要面对校内招聘,部分岗位实行校内外公开招聘制度。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四)所在部门有空岗、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人员,按照聘用程序聘用相应等级岗位的,从次月起其岗位等级直接晋升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五)脱产学习、公派出国进修、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有关部门聘用时要一视同仁;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仍由原部门安置,不占部门的岗位。(六)提前离岗待退

14、(内退)人员,其岗位等级按现职务相应最低岗位等级执行。(七)对考核不合格及行政或党内纪律受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工作纪律(一)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二)岗位等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岗位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岗位等级评定过程中,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三)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八、附则(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二)本办法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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