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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99 CCS A 16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7032022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guardianship and care assessment of scattered orphan and fact orphan 2022-12-13 发布 2023-01-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703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估原则.2 5 评估分类.2 6 评估主体.2 7 评估
2、方式.3 8 评估内容.3 9 评估实施.5 10 评估档案.7 11 评估改进.7 12 监督与保障.7 附录 A(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表.8 附录 B(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表.10 附录 C(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监护风险判定参考表.13 附录 D(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指标表.15 参考文献.18 DB52/T 170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民政厅提出并归
3、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百年养老事业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焱、沈浩、余丽红、罗兰、隋国辉、陈永清、张玲、甘敬、杨涓、王志、王美玉、郝刚、苏馨、王莲凤、蒋研、付瑶。DB52/T 17032022 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分类、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内容、评估实施、评估档案、评估改进、监督与保障等。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监护照料状况评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4、文件。3.1 社会散居孤儿 scattered orphan 由民政部门认定,未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抚养而由与民政部门签订孤儿养育协议的监护人养育的孤儿。3.2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fact orphan 具有本地户口,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3.3 监护照料评估 minors guardianship and care a
5、ssessment 由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开展的,旨在了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安全、生活、健康、教育、心理、发展等状况,以及监护人监护履责情况的活动。3.4 监护风险 guardianship risk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依法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过程中存在缺陷或遇突发紧急事件,导致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无法保障的可能性。DB52/T 17032022 2 4 评估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4.1 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优先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多元采
6、集信息原则 4.2 从未成年人、监护人、亲属、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邻居、学校等知悉情况处多渠道采集信息。科学公正原则 4.3 保持开放审慎的态度,客观、完整听取并记录各调查对象的意见,避免因自身的道德立场或情感偏见影响调查评估结果。隐私保护原则 4.4 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调查对象隐私,不向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调查评估对象信息、调查内容、记录和评估结论。5 评估分类 根据评估先后顺序,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按以下分类:a)基本评估;b)专业评估。6 评估主体 评估组织方 6.1 评估组织方为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评估执行方 6
7、.2 6.2.1 基本评估由评估组织方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开展。6.2.2 专业评估由评估组织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6.2.3 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职责或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且具备评估工作经验;b)具备教育、护理、社工、法律相关专业背景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验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社会工作师应不少于 1 名;c)组建专门的评估小组,小组人员为奇数,且至少由 3 人组成、至少 1 名为女性。6.2.4 评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无违法犯罪记录;b)持有社会工作师、律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或取得医疗、教育、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
8、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c)具有 1 年及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验;DB52/T 17032022 3 d)经过民政部门评估业务培训且合格。7 评估方式 查阅资料法 7.1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家庭相关资料,了解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护协议、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基本情况、巡访记录等,必要时到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观察法 7.2 评估人员到未成年人住所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居住、生活状况进行实地观察,了解未成年人及监护家庭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的居住条件、精神面貌、个人卫生、日常饮食、衣着打扮、行为表现、情绪状况、监护人家庭状况及邻里关系等。访谈法
9、 7.3 评估人员通过与8周岁以上具有正常认知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其他亲属、邻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学校老师、同学、朋友等群体面对面或电话访谈,了解未成年人及监护家庭的实际情况,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对当前生活的看法,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对监护履责情况的陈述,亲属、邻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学校老师、同学、朋友等群体对未成年人个人及监护家庭情况的反馈等。问卷法 7.4 评估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搜集未成年人及监护家庭信息、监护状况、监护能力信息等。在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时,可通过同龄比较法完成。在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精
10、神情况进行评估时,可利用抑郁自评量表、焦虑自评量表等科学评估量表或问卷开展测评。在对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被忽视或虐待情况进行评估时,可利用未成年人被忽视量表、未成年人受虐量表等科学评估量表或问卷开展测评。8 评估内容 基本评估 8.1 8.1.1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b)c)d)e)f)g)8.1.2 a)b)c)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监护人家庭住房、经济状况、邻里关系、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未成年人目前居住情况;未成年人目前健康状况;未成年人目前就学情况;未成年人目前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等。未成年人当前生活状况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未成年人居住条件;个人卫生情况;衣着打扮情况;DB52/T 17032022 4 d)饮食营养情况;e)健康保障情况;f)性格情绪表现;g)与他人相处情况;h)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习惯;i)是否存在受伤害情况;j)对当前生活的满意度等。8.1.3 未成年人当前学习及表现情况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学习状况;b)同学关系;c)行为规范情况;d)心理健康状况;e)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习惯;f)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关注情况等。8.1.4 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社会保障及社会支持情况;b)未成年人生活补贴是否挪作他用;c)监护人监护认知情况;d)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情况;e)监
12、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情况;f)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照料情况;g)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学习辅导情况;h)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情况;i)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情况;j)未成年人行为规范;k)未成年人与监护家庭关系;l)是否存在监护伤害等。专业评估 8.2 8.2.1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生活环境评估,包括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安全隐患、家庭氛围等;b)生活状况评估,包括饮食营养、衣着打扮、个人卫生、生活习惯等;c)健康状况评估,包括身体发育状况、健康照料状况等;d)教育状况评估,包括受教育情况、学习表现等;e)心理状况评估,包括认知发展水平、情绪行为等;f)
13、兴趣娱乐评估,包括兴趣爱好、文化娱乐等;g)发展状况评估,包括道德品行、行为规范、人际交往等;h)侵害状况评估,包括受忽视情况、校园欺凌、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性虐待等。8.2.2 监护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监护家庭状况评估,包括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监护人身体情况、监护人心理健康情况、监护人品行道德情况、监护人遵纪守法情况、监护人社会信用情况、监护人社会支持情况等;b)监护认知评估,包括对监护职责的认识、对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认识、相关法律政策的认识等;DB52/T 17032022 5 c)监护能力评估,包括生活照料能力、健康照料能力、安全保护能力、教育支持能力、情感尊重情况、
14、思想教育引导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等。8.2.3 社会支持能力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正式支持能力评估,包括政府政策资源与服务支持情况、支持水平等;b)非正式支持能力评估,包括亲属/邻居/村(居)委/社区/社会组织支持情况、支持水平等。9 评估实施 基本评估 9.1 9.1.1 评估要求 9.1.1.1 评估组织方至少每两月组织一次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家庭走访,通过家庭走访动态了解未成年人的监护照料状况,并完成基本评估。9.1.1.2 对监护评估为中、高风险的,应加大家庭走访频次;中风险的,每月至少走访一次;高风险的,每半个月至少走访一次。9.1.1.3 家庭走访应实地走
15、访未成年人、监护人住所,面谈或电话访谈邻居、学校老师、同学等知悉未成年人情况的相关方。9.1.1.4 家庭走访时应向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介绍儿童福利政策、项目等。9.1.1.5 通过家庭走访,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彼此坦诚的良好关系。9.1.1.6 家庭走访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9.1.2 评估结果与反馈 家庭走访后,应根据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表(见附录A),完成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表(见附录B),根据社
16、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监护风险判定参考表(见附录C)给出监护状况风险判定和建议意见,及时提交至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业评估 9.2 9.2.1 委托受理 9.2.1.1 对基本评估为中、高风险的,评估组织方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的专业评估。9.2.1.2 对基本评估为中风险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后 1 月内完成评估,对基本评估为高风险的,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后 1 周内完成评估。9.2.2 制定方案 9.2.2.1 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组织方的要求,为每位未成年人单独制定评估方案。9.2.2.
17、2 评估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评估方法、人员组成与分工、评估进度、评估要点等。9.2.2.3 评估内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指标表(见附录 D)展开。DB52/T 17032022 6 9.2.3 评估预约 评估人员在核对评估家庭的身份、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后,与儿童主任和评估家庭预约现场评估事宜,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安排及要求等。9.2.4 评估要求 9.2.4.1 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家庭、其他亲属、邻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学校老师、同学等。9.2.4.2 评估不应少于两名评估员,未成年人为女性的,与未成年人的访谈应由
18、女性评估人员进行。9.2.4.3 评估人员在开展评估前,应通过介绍自己的身份与角色、说明评估的目的和内容、介绍评估调查工作的隐私保密原则等,消除评估调查对象的顾虑,取得其信任。9.2.4.4 评估人员实地调查时应穿戴整齐、举止端庄,与未成年人交谈时应使用未成年人可理解的语言,语调和语气亲切、亲近。9.2.4.5 评估人员与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时应态度诚恳平和,以友好的方式开展,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9.2.4.6 评估人员与访谈人员的交谈应个别进行。9.2.4.7 所有访谈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访谈对象签名。经访谈对象同意,评估人员可对访谈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9.2.4.8 评估人员应
19、从多渠道采集信息,进行信息交叉比对,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9.2.4.9 评估应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家庭进行隐私保护,对调查走访资料保密。9.2.4.10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资料整理,作为形成评估结论的依据。9.2.4.11 评估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9.2.5 评估结果与反馈 9.2.5.1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结果,拟定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评估开展情况;b)未成年人及监护家庭基本信息;c)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情况;d)监护家庭监护能力;e)社会支持能力;f)评估结论及建议。9.2.5.2 评估
20、机构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后,应就评估结果与评估组织方进行沟通,征询评估组织方意见。9.2.5.3 评估机构应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评估组织方。评估结果及应用 9.3 9.3.1 监护风险分级 9.3.1.1 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9.3.1.2 基本评估为低风险的,评估结论以基本评估给出的监护状况风险判定为准;基本评估为中、高风险的,评估结论以专业评估给出的评估报告为准。9.3.1.3 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组织方判断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为未成年人安排监护人、提供相关帮扶等的依据。DB52/T 17032022 7 9.3.2 后续干预帮扶 评估组织方可根据评估结
21、论和各项评估指标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干预帮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需要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专项救助帮扶,家庭照料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与情绪抚慰,以及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等支持性服务,对于存在监护侵害的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监护权。10 评估档案 应建立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档案,一人一档。10.1 评估档案应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归档,评估相关记录、照片、影音、文件、报告10.2 等应全部纳入评估档案。评估组织方应做好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保存期不应少于 15 年。10.3 11 评估改进 评估组织方应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
22、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工作的指导、11.1 检查和评估工作绩效评价,作为评估质量改进的依据。评估组织方应对评估绩效进行分析并及时改进。11.2 12 监督与保障 民政部门应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进行监督与保障,包括但不限于:a)应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工作情况;b)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工作进行指导、实地检查;c)应对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d)应对评估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DB52/T 17032022 8 A A 附录A (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表 A.1 社会散居孤
23、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表见表 A.1。表A.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表 档案号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类 型 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家庭地址 父母情况(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父 死亡或失踪 重残 重病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 弃养 其他事实不能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母 死亡或失踪 重残 重病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 弃养 其他事实不能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监护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健康
24、状况 健康 残疾 患病 自理能力 完全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患病类型 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监护未成年人的疾病(如:精神疾病等):是 否残疾类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智力残疾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再婚 丧偶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职 大专及以上 就业状况 务农 固定职业 打工 无业 与未成年人关系 直系亲属 非直系亲属 其他 是否签订监护协议 是 否监护人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监护人的关系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职 业 是否共同居住 监护人家庭其他情况 住房条件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经济状况 较好
25、 一般 低收入 有不良负债 邻里关系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DB52/T 17032022 9 表 A.1(续)监护人家庭其他情况 监护人及家庭成员中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嫖娼、精神疾病等情况 有 无 监护人及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不赡养老人等行为,或性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 有 无 未成年人 居住情况 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学校寄宿 独立生活 其他()是否仅与异性成年人共同生活 是 否 未成年人 健康状况 健康 残疾 患病 发育情况 正常 较差 自理能力 完全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患病类型 残疾类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
26、残疾 精神残疾 智力残疾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未成年人 就学情况 未入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大专及以上 辍学 不在学 未成年人享受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享受保障项目(金额)及开始享受时间 生活保障 医疗保障 住房保障 教育保障 残疾救助 其它 已享受,享受情况:未享受 已享受,享受情况:未享受 已享受,享受情况:未享受 不适用 已享受,享受情况:未享受 已享受,享受情况:未享受 不适用 信息更新 更新时间 村(居)民委员会确认(签章)更新人 DB52/T 17032022 10 B B 附录B (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表 B.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
27、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表见表 B.1。表B.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表 档案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类 型 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走访人员姓名 走访人员性别 走访人员电话 走访人员身份证号码 走访时间 巡查走访评估 未成年人观察访谈 居住条件 是否有单独的房间?(限生活能自理的未成年人)是 否 不适用 居住环境安全情况(住房及水电煤气安全等)良好 一般 较差 居住环境卫生状况(居室、厨房、卫生间等)良好 一般 较差 是否具备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是否有独自的生活用具用品 是 否 不适用 个人卫生 未成年人个人卫生情况(头发修剪整齐,脸、身体、衣服清洁干
28、净)良好 正常 较差 衣着打扮 未成年人衣服适宜情况(是否有与季节相匹配的衣服,衣着打扮是否得当)适宜 正常 不适宜 饮食营养 未成年人饮食营养情况 良好 正常 较差 健康保障情况 未成年人生长发育情况(与同类、同龄未成年人相比)良好 正常 较差 患病或残疾未成年人的疾病治疗、康复情况 良好 正常 较差 不适用 性格情绪 未成年人性格情绪表现 正常 叛逆 自卑 抑郁 不适用 与他人相处情况 与同学/朋友的关系(是否被孤立、排挤)良好 一般 较差 不适用 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 良好 一般 较差 不适用 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良好 一般 较差 不适用 不良习惯 是否沉迷网络、经常进入营业性娱
29、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否 是(说明:)伤害情况 是否受到过身体伤害(挨打或其他暴力伤害)否 是(说明:)是否受到过精神伤害(被辱骂、贬低、挖苦、讽刺、或吓唬、威胁等)否 是(说明:)是否受到过性虐待(如:被偷看生殖器或洗澡,或被威逼引诱看裸体照或性交画面或黄色录像,或被触摸或抚摸身体不该摸的地方,或被威逼或引诱或试图强迫发生性行为)否 是(说明:)DB52/T 17032022 11 表 B.1(续)未成年人观察访谈 对目前生活满意度 未成年人对目前生活满意程度 比较满意 过得去 不满意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风险判定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学校访谈 学习状况 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 优
30、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同学关系 未成年人与同学的关系(是否被孤立、排挤)良好 一般 较差 行为规范 未成年人遵守规则和行为规范情况 良好 一般 较差 心理健康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情况 良好 正常 较差(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厌学 逃学 叛逆 自卑 畏难 抑郁 无 不良问题 是否存在校园欺凌(被欺凌或欺凌别人)否 是(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良行为习惯 否 是(说明:)家庭关注 家长对未成年人学习的关注情况,包括经常主动联系学校老师、参加家长会等 关注 偶尔关注 很少关注 学校反馈的其他情况及风险 其他情况说明 风险判定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被访谈人姓名、电话,与未成年人的关系 监护人、邻居
31、、村(居)委员会访谈 社会保障及社会支持情况 未成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到位 及时 偶尔拖延 不及时 政府政策资源或服务支持情况(如临时救助、医疗康复救助、教育住房救助等)具备有力支持 支持薄弱 不具支持 民间社会服务资源或服务支持情况(如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机构、志愿服务等)具备有力支持 支持薄弱 不具支持 亲属朋友支持情况 具备有力支持 支持薄弱 不具支持 未成年人生活补贴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的情况 经常 偶尔 从不 监护认知 监护人是否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监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了解 基本了解 不太了解 不了解 安全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 有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有较好的
32、监管与照顾 对未成年人安全状况关注较少 有未成年人意外人身伤害发生 是否经常教导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知识 能够 很少 基本没有 不适用 生活照料 对未成年人的饮食营养保障 按时、按量提供三餐,并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需要进行营养搭配 按时、按量提供三餐,未专门考虑未成年人需要 未按时、按量提供三餐,有时需要未成年人自行解决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能力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DB52/T 17032022 12 表 B.1(续)监护人、邻居、村(居)委员会访谈 健康照料 未成年人生病时,是否能够及时带未成年人就医,并遵医嘱照顾 是 否 是否对患病/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护理/康复训练 是 否 不适
33、用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照料能力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学习辅导 对未成年人学习情况的关注,包括经常主动联系学校的老师、参加家长会、经常督促未成年人学习、辅导/或请他人辅导未成年人功课等 能够 很少 基本没有 不适用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学习辅导能力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思想教育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引导能力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未成年人行为规范 未成年人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情况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未成年人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习惯 否 是(说明:)行为约束 是否存在放任、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是 否 不了解 是否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
34、乞讨或欺凌他人 是 否 不了解 是否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是 否 不了解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约束能力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家庭关系 监护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和关心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监护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未成年人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监护伤害 是否存在打骂、虐待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如家庭暴力、语言侵害、性侵害等)经常 偶尔 从不 其他情况 风险判定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监护状况 风险判定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建议意见 走访人签字 时 间 DB
35、52/T 17032022 13 C C 附录C (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监护风险判定参考表 C.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监护风险判定参考表见表 C.1。表C.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评估监护风险判定参考表 风险领域 风险内容 参考等级 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及监护人情况 居住环境安全情况较差或卫生状况较差 中风险 未成年人住房存在安全隐患 高风险 仅与异性成年人共同生活 中风险 监护人有身体残疾/智力/情绪障碍 中风险 监护人家庭经济状况为低收入家庭或存在不良负债 中风险 监护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较差 中风险 未成年人与共同生活家
36、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较差 高风险 未成年人生活补贴存在挪作他用的现象 中风险 监护人及家庭成员中有酗酒、吸毒、赌博、嫖娼、精神疾病等情况或有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不赡养老人等行为,或性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 高风险 未成年人成长情况 未成年人生长发育情况(与同类、同龄未成年人相比)较差 中风险 未成年人疾病治疗、康复情况较差 中风险 未成年人安全照料 未成年人的安全不能得到有效监管与照顾 中风险 有未成年人意外人身伤害发生 高风险 未成年人身体照料 未成年人经常有吃不饱饭的情况,或未成年人个人卫生情况差,或衣服经常不够穿,或在未成年人身体不适时不及时送医 高风
37、险 未成年人偶尔有吃不饱饭的情况,或衣服偶尔不够穿,或未成年人住的房间比家里其他人的差,或对患病/残疾未成年人不提供护理/康复训练 中风险 未成年人教育情况 学校表现较差,或遵守规则和行为规范情况较差 中风险 同学关系较差,被孤立、排挤 中风险 存在校园欺凌(欺凌别人或被欺凌)高风险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情况较差(如:有轻度或中度抑郁)中风险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情况较差(如:有重度抑郁,曾有过自杀念头或实施过自残、自杀行为)高风险 存在辍学、逃学等情况,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不良习惯 高风险 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约束 放任、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
38、或欺凌他人,或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高风险 未成年人不良习惯情况 出现攻击性的行为,或经常说谎、不诚实 高风险 沉迷网络、经常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高风险 受到监护伤害情况 受到过身体伤害(挨打或其他暴力伤害)高风险 DB52/T 17032022 14 表C.1(续)风险领域 风险内容 参考等级 受到监护伤害情况 受到过精神伤害(被辱骂、贬低、挖苦、讽刺、或吓唬、威胁等)高风险 受到过性虐待(如:被偷看生殖器或洗澡,或被威逼引诱看裸体照或性交画面或黄色录像,或被触摸或抚摸身体不该摸的地方,或被威逼或引诱或试图强迫发生
39、性行为)高风险 DB52/T 17032022 15 D D 附录D (规范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指标表 D.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指标表见表 D.1。表D.1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评估 生活环境 生活条件 是否有独立的居住空间;房间日照是否良好;房间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是否有书桌;是否有自己独立的床铺;是否有独自的生活用具用品等 卫生条件 房间、书桌和床铺是否整洁;厨房、卫生间是否干净等 安全隐患 居住空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上放学是否有合
40、适成人接送(12 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否仅与异性成年人共同生活;居住地环境治安状况等 家庭氛围 未成年人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是否亲密、和睦;未成年人是否信任监护人、愿意与监护人一起生活等 生活状况 饮食营养 是否能够有正常的三餐;营养能否满足未成年人成长发育需要等 衣着打扮 是否有与季节相匹配的衣服;衣服是否干净整洁;衣着打扮情况是否得当等 个人卫生 头发修剪是否整齐;脸、身体等是否清洁;是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生活习惯 是否有良好的作息、饮食、卫生习惯 健康状况 身体发育 是否符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生长发育的指标 健康照料 未成年人健康、残疾、患病情况;是否定期体检;生病时能否得到及时就医;
41、残疾未成年人能否得到适宜的护理康复照护等 心理状况 认知发展 03 岁、36 岁、612 岁、1218 岁的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水平是否符合其年龄的正常水平 情绪行为 是否有孤僻、自卑、过度内向等心理问题;是否有焦虑抑郁等情况;是否有行为偏差或攻击性行为等 教育状况 受教育情况 是否正常接受符合自己年龄段的教育 学习表现 学习是否努力;是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是否正常等 兴趣娱乐 兴趣爱好 是否有符合未成年人年龄段特点的兴趣爱好 文化娱乐 是否有正常的娱乐时间;参加的游戏娱乐活动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等 发展状况 道德品行 是否遵守杜会公德;是否乐于助人、对人友善、富有同情
42、心等 行为规范 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习惯;是否沉迷网络;是否经常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等 人际交往 是否有好朋友;是否与他人友好相处等 受伤害 状况 受忽视情况 是否存在安全忽视、交流忽视、躯体忽视、情感忽视 校园欺凌 是否受到校园欺凌或欺凌他人 身体伤害 是否受到打骂、虐待等 精神伤害 是否受到辱骂、贬低、挖苦、讽刺、或吓唬、威胁等 DB52/T 17032022 16 表 D.1(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评估 受伤害 状况 性虐待 是否受到性虐待,包括偷看未成年人的生殖器或洗澡,或让未成年人看裸体照或性
43、交画面或黄色录像,或故意在未成年人面前暴露生殖器,或有触摸或抚摸未成年人身体不该摸的地方,或威逼或引诱未成年人或试图强迫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等 监护家庭 能力评估 监护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关系 监护人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睦;是否有良好的家庭责任感;监护意愿是否获得家庭成员的明确支持等 经济状况 是否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收支情况是否平衡;是否具备支撑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经济能力;是否有不良负债等 监护人身体情况 监护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照料未成年人的能力;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监护未成年人的疾病等 监护人心理健康情况 监护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
44、成员认知情绪、行为是否适合继续监护未成年人 监护人品行道德情况 监护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否遵守社会公德;是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等 监护人遵纪守法情况 监护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有无酗酒、吸毒、赌博、嫖娼、滥用药物等情况;有无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不赡养老人等行为,或性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等 监护人社会信用情况 未成年人生活补贴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现象;是否因欠债、不履行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监护人社会支持情况 与亲属、朋友、同事、邻里关系是否良好;遇到困难是否能得到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的帮助和
45、支持等监护认知 对监护职责的认识 是否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监护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及家庭教育的权利、义务、内容和方式等 对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认识 是否了解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智力、社会性发展特点及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需求 相关法律政策的认识 是否了解民法典 未成年人保护法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条文中关于监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是否掌握当地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监护未成年人的内容等 监护能力 生活照料 是否能提供未成年人成长需要的饮食营养;是否能提供未成年人合适衣着;是否能保持未成年人的个人卫生等健康照料 在未成年人身体不适时,是否会及时带他去医院;是否对患病/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护理/
46、康复训练等 安全保护 是否提供未成年人安全的生活环境;是否有将未成年人一人独自留在家中或锁到家里的情况(未成年人在 8 岁以下时);上放学是否有合适成年人接送(12 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否经常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是否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受到较好的监管与保护等 教育支持 是否支持并要求未成年人认真读书;是否经常督促未成年人学习;是否经常主动联系学校的老师了解未成年人学习情况;是否经常辅导/或请他人辅导未成年人功课等 情感尊重 是否经常与未成年人交流各种问题;是否经常与未成年人一起玩耍;是否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性格及爱好;是否会当着未成年人的面争吵、打骂;是否经常当着外人的面批评、打骂未成年人;当
47、未成年人遇到不顺心的事时,是否能给以鼓励安慰;是否会无理由地对未成年人发脾气等DB52/T 17032022 17 表 D.1(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监护家庭 能力评估 监护能力 思想教育引导 是否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是否经常鼓励未成年人并培养其自信心;是否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否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照顾、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应对压力的正确思维等 行为规范约束 是否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是否能够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是否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不良习惯和行为并做出纠正等 社会支持 评估 资源支持能力 政府支持
48、未成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到位;政府政策资源或服务支持是否应享尽享等 邻居、村(居)委、社区支持 是否经常获得邻居、村(居)委、社区等的关心和支持 社会组织支持 是否经常获得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的支持 DB52/T 17032022 18 参考文献 1 GB/T 311782014 儿童青少年发育水平的综合评估 2 MZ/T 0582014 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 GB/T 311792014 儿童安全与健康一般指南 4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民发201934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DB52/T 17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