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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 【职业能力目标】1.明确建筑工程归档的范围。2.按照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写、移交。【学习要求】1.了解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规定。2.熟悉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规定。3.掌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范围、质量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 【本章提要】搜集和整理好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资料采取统一存放、妥善保管,可以方便相关单位随时查阅。本章主要内容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相关规定,包括归档的范围、要求等。本本 章章 内内 容容第
2、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小知识小知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一、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二)归档范围表见本书附录1。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二章第二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整理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
3、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要求;(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5)工程文件的书写及盖章应符合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的幅面尺寸规格应符合要求;(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符合要求;(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9)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纸应按规定折叠。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三、归档时间的规定(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
4、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一、组卷的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2)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二、组卷的要求二、组卷的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2)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3)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4)图
5、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5)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 三、组卷方法(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5部分;(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见本书附表1。(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见本书附表2。(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见本书附表3。(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见本书附表4。(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见本书附表4。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一)编制卷内文件页号的规定(二)卷内目
6、录的编制规定(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规定四、案卷的编目(四)案卷封面的编制规定(五)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一)案卷规格五、案卷规格与装订(二)案卷装订(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一、档案预验收的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
7、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范的规定;(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等符合要求。二、移交的规定(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2)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第三节第三节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