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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2220006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 2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省计生协,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以下简称条例(2021版),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同时废 止,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 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
2、9) 58号)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 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依法取得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领证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 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产生的独生子女 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享受相关待遇。八、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 经营管理,所产生的集体经济收益,在分配红利时是否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是否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条例(202
3、1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征地 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 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 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 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 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是指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 应当多分一人份额。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取得原集10 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经营管 理所产生的集体经济收益,在分配红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独 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
4、额。集体林权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集体林权的分配属 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因此,在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中,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 济收益、征地补偿费的指导。以审查分配方案、纳入目标管理考 核等方式,督促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规定。农村独 生子女家庭没有享受到该待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具体怎样执行?(一)有权参与农村集体收益或征地补偿费分配的独生子女 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分配时增加一人份额:1 .父母
5、均健在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2 .父母一方死亡,健在一方未再婚也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3 .父母双亡,其独生子女尚未结婚(不包括结婚后离婚、丧 偶)且无子女,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本条前两项规定均不考虑独生子女的性别、户籍、婚姻、职 业及是否健在等情况。第3项规定中,独生子女因就读大中专院 校或者入伍期间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不影响11 其应享受的增加份额;毕业、退伍后不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或已招用、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 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的,不享受增加份额。(二)有权参与农村集体收益或
6、征地补偿费分配的、除第一 条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独生子女家庭按下列规定增加份 额:1 .父母均健在,一方已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2 .父母离婚后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均已取得各 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仅一方 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增加二分之一份额。3 .父母离婚、丧偶后再婚,新组合的家庭仍为独生子女家庭 的,依其父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情况,按照第一条及 本条第1项规定增加相应份额。4 .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父母的,按2个独生子女家庭计算,依 其父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情况、户籍、婚姻、是否健 在等情况
7、,按照第一条及本条前三项规定各自增加相应份额。均 已去世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增加份额。十、如何理解“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 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如何理解人民 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12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 可以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条例(2021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国家提倡一对夫 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 关奖励待遇”,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
8、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 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 民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国有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其他城 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 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合法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规定 的年龄(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待遇。符合领证条件未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 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凭该证明享受相关待遇。2016年1 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 不享受相
9、关奖励扶助待遇。“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 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其中的给 予优先,即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如果接纳有子女的老人,须 先行接纳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如需排队轮 候,须将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列为优先轮候13 对象;给予优惠,即在收取相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减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 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十一、如何理解“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 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条
10、例(2021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计划生育 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 残、死亡的家庭的各项帮扶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 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扶助项目。“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其中的“优先保障 服务需求”,指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 亡的家庭老年人列为与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同等优先保障级 别;“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指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制度。十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 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如何操作?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后,当事人所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是否退还?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由原发证机关发文决定注 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如当事人所 在单位,所居住的社区等。当事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户口迁移离开14 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由现工作单位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后再生育子女的,原已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均无需退还。十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条例(2021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
12、并发症 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接受免费治疗。专家组鉴定认为需要临床治疗的,由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二)给予特别扶助。按照现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给特别扶助金。(三)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视为出 勤。(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乡镇(街道)应当为其确定帮扶联系人。十四、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拟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 如何处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令第9号,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
13、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15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 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 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 他情形。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 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十一条还规定因离 婚、丧偶等情形可以要求终止妊娠。获准开展妊娠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和医疗 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
14、娠14周以 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 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 以下规定进行:1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查验和登记受术者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 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准予非医 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2 .孕妇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 术者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准予 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或者离婚 证明、配偶死亡证明)。3 .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
15、 身份证和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医学 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4 .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 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 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5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 危害孕妇健康的,需要施行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查验登 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 明。6 .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再婚前生育的子 女合并计算达3个及以上,确属意外怀孕且无抚养能力的,查验 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 的准予非医学需
16、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须 由夫妻双方共同承诺,并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 申请)。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 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因 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 施术的,需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17 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十五、夫妻生育子女可享受哪些优生优育服务?(一)计划怀孕夫妻每孩次可到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机构免费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二)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怀孕3个月内可到各 级医疗保健机构免费领取叶酸片。(三)各级医疗卫
17、生机构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免 费提供一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并为感染孕产妇与所 生儿童免费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四)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市区常住孕产妇 免费发放湖南省母子健康手册或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并为孕产妇免费提供5次产前检查、1次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 健康检查服务。(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在医保定点的医疗保健机 构住院分娩,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 给予一次性补助。(六)各级助产机构为在湖南省内出生的新生儿免费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发放湖南省母 子健康手册或湖南省儿童保健手册,并免费进行新生儿访
18、视和提供儿童健康体检服务。(A)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常住0-6岁儿18 童免费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及时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九)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育龄夫妻免费提 供基本避孕服务。(十)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十六、如何处理原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问题?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正式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理办法,条例(2021版)取消了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条 款。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条例(2021版)实施前, 已经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征收行为继续 有效;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 退还,未征收
19、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立案调查或尚未作出征收 决定的,不再立案或作出征收决定。本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 号)已失效。为便于各地在工作中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条 例(2021版)精神,我委制定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2021版)应用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6月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印发校对:周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认真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2021版)(以下简称条例(2021版),根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
20、解释工作的决议“凡 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的规定,现对条例(2021版) 若干条款的具体应用解释如下:一、条例(2021版)生效日期是什么时间?条例(2021 版)是否具有溯及力?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2021版)自公布之日 施行。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湖南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
21、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 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 定除外”的规定,条例(2021版)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 前发生的行为,除条例(2021版)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外,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条例(2021版)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 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但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以下情形除外:2021年5月31日至条例(2021 版)实施之前,不符合原条例或政策规定,但符合条例 (2021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视为合法生育,当事人要 求补办生育登记的,应予
22、补办。补办生育登记后,可享受合法生 育的相应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无法兑现部分除外)。(二)条例(2021版)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按照条 例(2021版)的规定处理。(三)具有连续性的行为,行为开始于条例(2021版) 生效前,终止于生效后的,适用条例(2021版)。二、如何理解“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数如何计 算,,?条例(2021版)第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的“一对夫妻可 以生育三个子女“,指生育三个子女是夫妻的基本权利,由其自 主安排生育。卫生健康部门、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夫妻享受规定的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为其生育三 个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夫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
23、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包括初婚夫妻、再婚夫妻和复婚夫妻。初婚是指男女双方均为初 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定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是指男女 双方或一方在离异或丧偶后,与他人再次确定合法婚姻关系的行 为;复婚是指离婚的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重新确定婚姻关系的行为。子女数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二)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或复婚夫妻在复婚之前,生 育的与双方均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三)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无 血缘关系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
24、计算子女数;(五)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子 女数。持该主张的夫妻,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无法 提供证明者,视为该夫妻亲生,计算子女数;(六)收养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七)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不计算子女数。以上子女数计算方式仅适用于生育政策,不适用计划生育家 庭保障与奖励、违法生育法律责任追究等政策。三、如何理解“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残疾且没有 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条例(2021版)第十三条所称的“有子女残疾且没有 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是指已生育 三个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
25、件的,可再生育一个或多个子 女:(一)有一个或多个子女鉴定为残疾;(二)鉴定为残疾的子女已经法定程序取得残疾人联合会 发放的残疾证;(三)该夫妻经医学检查无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废止(2021年9月26日) 前作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继续有效。四、如何办理生育登记?依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网上登记。 办理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凭生育登记回 执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具体登记办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五、跨省婚姻如何执行生育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6、第十八条第四款 之规定,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我国大陆其他省 市区,下同)居民,我省条例(2021版)关于再生育子女 条件的规定与外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 行。六、如何享受条例(2021版)中规定的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条例(2021版)规定的假期包括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增加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夫妻育儿假每人每年10天,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生子女父 母护理假每年15天。职工在增加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 间,依法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等收入。享受增加产假、 护理假、育儿假的夫妻均指
27、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不能休完的增加产假、护理假、 育儿假和应休未休完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所在单位应当给予 适当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 母护理假未休完假期原则上不结转下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可以向 用人单位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女职工劳动保护 监督意见书,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 的,地方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 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女职工 劳动保护监督意见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
28、限依法处 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依法向 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 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 或者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的,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应 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 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告知职工。有关假期的具体解释如下:(一)增加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 假日和双休日。(二)育儿假中所称的每年,是指子女出生之日当天至下一 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年。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
29、数累计计算,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 受。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的,以最小年龄的子女为基准 计算年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满三周岁子女夫 妻的假期天数按子女数量叠加计算。在子女三周岁以内,亲生父母、共同生活的继父(母)、法 定监护人夫妻(指该子女无亲生父母抚养的情形)均可享受育儿 假。(三)增加产假、护理假与育儿假在同一年内的,分别享受。(四)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从父 母一方年满60周岁当年起,子女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总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
30、护理假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指在国家提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子女,且该子女为父母生育或 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一般情况下,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 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 再婚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 均已死亡。以下情形视为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 假:1 .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其父母一方只有一 个子女,且符合当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其父或 其母由该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的。2 .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 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3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由配偶承担其父母赡养义务的。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以及曾有兄弟姐妹 但兄弟姐妹于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 母护理假。七、如何理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 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例(2021版)第二十条所称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 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指1979年5月26日湖南省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