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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矿山事故分级2. 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重大矿山事故2. 3较大矿山事故2.4一般矿山事故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3. 2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3. 4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5应急救援专家组2.2 县应急指挥机构4监测与预警2.3 预防与监测2预警行动部门。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 对地下矿、尾矿库、采空区等关键矿山生产设施、重点事故 风险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建 立矿山事故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
2、类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3. 2预警行动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矿山重大风 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 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 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事 故发生的可能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政府发布矿山事故 预警。5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山 企业(单位)负责人,矿山企业(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 援处置,并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和主管有 关部门。应
3、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 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 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厅和省级有关部门;一 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 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 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 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5. 2先期处置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应立即组织做好先 期处置工作: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 封锁危险场所,杜
4、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 .及时、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情况。3 .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 乡镇(街道)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消 防大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 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 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县级人民政府矿 山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11 -5. 3应急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 分为w级、m级、n级、I级四个级别。5. 3. 1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
5、般矿山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工作,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县安委会密切关注矿山事故 救援进展,及时掌握事故次生灾害发生情况,视情况启动W 级响应。4. 3. 2IIL II和I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启动I级、II级、III 级别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 导救援,听取事故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并向上级 报告。(2)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 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 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
6、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3)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 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 援需要,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4)组织协调县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12 - 维护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抢救 工作开展。(5)慰问伤员和受害家属等,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 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6)有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 故救援信息。波5. 4处置措施(1)事故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的社会救援力 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 可
7、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2)建立工作区域。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 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3)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 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等。(4)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型,迅速开 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 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可能,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 生的次生、衍生事故。(5)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13 - 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6)终止救援。在矿山事故
8、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 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 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 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 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7)扩大应急。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 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矿山事故对人体、动植物、 土壤、水源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 离、引导岩土崩落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 故的发生。5.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 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
9、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地下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 人检测气体成分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6. 6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 工作。(1)信息发布时限: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权-14 - 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 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 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 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5. 7响应终止急处置工作结束
10、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县 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 撤销。6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 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出其他处理。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 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依据事故调 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整改落 实和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7. 2调查评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应急管 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15 - 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评
11、估报告,报送县安委会。6. 3责任追究对在矿山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或 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7保障措施1物资装备和避难场所保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矿山单位要组织和 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储备, 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设备及时调拨到位;有关 部门加强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7. 2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 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健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8. 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有关部门和矿山单位加
12、强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 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 发挥作用。7.4资金保障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 预算。16 -7. 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矿山事故后,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 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8. 6社会动员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 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增援时,县人民政府应提供帮助。8预案管理9. 1预案修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至少每3年对预案 评估1次,根据风险、应急资源
13、等变动情况开展修订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编制子预 案,并报县府办、县安委办备案。8. 2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县安 委办要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与周边县市相关机构 的交流与合作。9. 3实施本预案报县府办审核、县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号)同时作废。-17 -5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5.2先期处置3应急响应5. 4处置措施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6. 6信息发布7响应终止6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7. 2调查评估3责任追究7保障措施物资装备和避难场所保障6. 2技术保障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7. 4资金保障5交通运输保障8.
14、6社会动员保障8预案管理9. 1预案修订2应急演练10. 3预案实施雷金1总则1编制目的规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和分级响应,科学、及时有 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 资源开采活动及其附属设施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1)生
15、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 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 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做好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属地政府对矿山事故 应对工作的职责。(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 员的安全防护,实现科学施救,不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2矿山事故分级根据矿山事
16、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 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力大小,本预案将矿山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2. 1特别重大矿山事敌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2.2 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 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上级认定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的。2.3 2重大矿山事故重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 不足100人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直接经 济损失的;(2)
17、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 力的;(3)上级认定为重大矿山事故的。2.4 较大矿山事故较大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 不足50人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直接经 济损失的;(2)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2.5 一般矿山事故一般矿山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矿山事 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事故
18、应急 救援工作,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本级政府应 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市政府启动预案。3.2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3. 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安委 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协调处置工作,组织调动 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矿山应急专 家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指导事发地开展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矿山事故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 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
19、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区域 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按照有 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县财政局:负责将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资 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矿山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 协助指导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对矿山、尾矿库事故所造成 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 抢险物资
20、、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 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 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中相关特种设备应急处置 的协调和技术支持。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装备。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 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县消防大队:参与在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按照有关规 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电力工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网 电力供应保障方案。县武警中队:协调调集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
21、部门在应急状态下根据 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3. 4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发生矿山事故,县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故发生 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做好抢险救 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 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安 委会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消 防大队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受伤人员 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 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
22、工作。(3)治安交通组:由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事 发地单位人员参加。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 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 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等工作。(4)电力通信保障组:由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牵头组成。 组织修复受损的电力和通信设施,保障事发地现场的供电和 通信。(5)物资设备保障组:由县粮食物资部门牵头,交通运 输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及保障。(6)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由环境 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 发生地及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 境影响进行评
23、估。(7)新闻舆论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 部门参加,负责对外发布事故处置和救援信息。(8)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组成。 为现场指挥场所提供办公设备和综合后勤服务保障。3. 5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矿山应急专家组,为矿山事故预 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4. 6县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 政领导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领 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监测与预警5. 1预防与监测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 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制度,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 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 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规定报本地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