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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神宗时太学考试舞弊案王安石变法时,出于选拔人才的需要,对隶属于国子监的太学进行了改革, 制定了著名的三舍法,即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并扩大了录取的 人数,外舍生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直接入 学,而平民子弟则需经考试合格入学。学生从外舍读起,每季度考试一次,岁 终会其高下,书于籍,以俟复试,参验而序进之,考试优秀的升入上一等。上 舍生100人分为三等:上等直接授予官职,中等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 免解,直接参加礼部试。因此,太学成为科举选官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竞争非 常激烈,一些学生便通过贿赂太学官员,以期获得好的成绩,得以升到上一等。 “一
2、时间轻薄诸生矫饰言行,奔走于公卿之门若市矣。轰动一时的太学考试舞弊 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太学生虞蕃击登闻鼓,举报学官考试不公, 说“太学讲官不公,校试诸生,升补有私验,并称凡试而中上舍者,非以势得, 即以利进。孤寒才实者,例被黜落。还揭露了太学教学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的 行为。据说虞蕃是因为多次考试都不合格,未能晋升,故而上书举报太学官员; 但宋神宗收到举报后,觉得事关重大,疑程考有私,便将此案交由开封府审理。虞蕃在举报中,称京师富室郑居中、饶州进士章公弼等,买通国子监直讲余 中、王沈之,判国子监事沈季长等,从而得以升补中上舍;并称参知政事元绛之 子元耆宁也
3、曾走后门,私荐其亲知。然而,时任开封府知府的许将并没有意识 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认为虞蕃是为泄私愤滥行举报。因此,不仅将那些被举报 的人无罪释放,还把虞蕃抓了起来,抵之罪。这样一来,反而把事情闹大了。宋神宗认为其中必有猫儿腻,于次年二月下 令将此案移送御史台,由御史中丞蔡确及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等会同审理。 虞蕃又揭发说许将也曾向太学官员推荐亲戚朋友,所以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于 是,蔡确下令将开封府知府许将,参知政事元绛之子元耆宁,判国子监事沈季长、 黄履,国子监直讲余中、叶唐懿、叶涛、龚原、王沆之、沈铢等人都逮捕下狱。 元耆宁害怕入狱吃苦,承认曾请托国子监直讲孙谤、叶唐懿,帮助其从孙元伯
4、虎 得以升补为太学内舍生,并嘱托孙谬请求于判监黄履。参知政事元绛情急之下, 也上书说愿纳平生职禄,请求不要将其子元耆宁投入大牢。宋神宗法外开恩,同 意御史去元绛府第审讯元耆宁。而其他官员就没有这样的运气了,包括许将在内,被投入御史台大牢后,皆 逮捕械系,令狱卒与同寝处,饮食旋溷共为一室,设大盆于前,凡羹饭饼献举投 其中,以杓混搅,分饲之如犬豕,而且还久系不问。结果,幸而得问,无一 事不承。元绛因此被免去参知政事,出任亳州知州;其子元耆宁被判罚金。而 御史中丞蔡确则升任参知政事。元绛虽被罢免,但案件并未了结。继任的权御史中丞李定继续负责审理此案。 李定就是曾主审苏东坡乌台诗案的官员,在此案的审理
5、中,他依然秉持了其一 贯的风格。而同审此案的御史舒亶更是大肆株连,凡辞语微及者,辄株连考竞, 以多为功。宋神宗则认为这是御史台官员办事得力,还下令予以嘉奖:诏御史 推劾太学欺弊事近半年余,司狱昼夜劳苦,其令元勘官保明,量与酬奖。在如此严厉的审讯下,被控的太学官员和学生纷纷招供。由于此案的牵涉面 广、牵连人数众多,因此御史台官员根据案情及职务的不同,分批进行处理。第 一批被处理的主要是受贿舞弊的国子监官员,包括国子监直讲龚原、沈铢、叶涛 等人,他们都是接受了太学生张育的贿赂以及直讲王沈之的请托,将原本不合格 的张育升为上舍生。龚原被追一官,勒停(相当于徒刑),沈铢和叶涛各罚铜十 斤(折抵杖一百)
6、,免去现职。第二批被处理的主要是原先审理此案失职的开封府和国子监的官员,包括原 开封府知府许将、录事参军李君卿、士曹参军蔡洵,以及国子监丞王愈等。许将 被免去翰林学士和开封府知府,贬为薪州知州;其余人或免官,或罚铜。第三批被处理的是受到牵连、管理失职的国子监官员,包括国子监的长官沈 季长和黄履等,他们也都被免去现职。最后处理的则是被虞蕃所举报的国子监官员王沆之、余中等。王沈之接受太 学生章公舱贿赂,补上舍不以实,依法当徒二年,被判除名,永不收叙;余中追 一官,勒停(一说亦被除名);而行贿的太学生则坐决杖编管者数十非理而 死者不可胜数。虽然此案与同时期发生的一些大案一样,有着特殊的政治背景,不少
7、官员认 为是蔡确等人借题发挥制造的一起冤案。但如果撇开案件以外的因素,仅就案件 本身而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案审理的一些值得注意之处:首先,御史台在接收案件之后,立即作出规定,包括主审官员在内的所有御 史一律不许接见宾客,这对保证御史台独立公正办案,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更 为重要的是,这一规定是御史台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北 宋时期御史台的办案风格。其次,御史台接手案件的审理后,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留用了一些开 封府原先办理此案的官吏,但由于开封府知府许将是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证案 件审理的公正,朝廷暂时停止了许将的职务,另行委派知制诰钱藻代理开封府知 府之职,史称钱藻居官独立守绳墨。这样的安排,对于排除干扰、公正办案是 非常必要的。因此,尽管这一案件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因素,但对于整肃太学风气、严肃 考试纪律无疑是有着积极的意义,正如时人评价说:经此案后,士子奔竞之风 少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