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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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目的与意义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 4事故分级1.5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领导机构3. 2工作机构4. 3成员单位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风险管控3.2 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2)经研判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有可能引发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3)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情 形。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2)经研判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有可能引发特 别

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3)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的情形。预警发布和解除(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 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2)橙色和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分管市领 导批准,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 应急办或授权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3)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 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 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 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 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4)经研判建设工程已处于安全施工状态

3、时,按照“谁 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并通报相关部门。3. 2. 3预警响应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应 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1)蓝色预警响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安全的 部门负责同志到岗指挥调度预警响应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严 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区 政府针对蓝色预警提示内容,组织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对于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造成的施工风险,工程参建单位 应按规定严格落实暂停施工、隐患排查、人员疏散等针对性 措施;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施工风

4、险,工程参建单位应针对 施工现场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全面排查,重点 做好基坑防坍塌、脚手架模架防倒塌、起重机械防倾覆、高 处作业防坠落等工作;同时,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抢险 准备工作。各单位按要求向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响 应工作开展情况,有突出情况随时上报。(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的委领导到岗指挥调度预警响应 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带班值班。各区政府组织本 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 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 确保安全。根据需要,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视频会商系 统

5、和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持与各单位的沟通,督促指导 属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调度预警响应工作,各成员单 位安排专人在岗负责沟通联络。各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密切 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监控,全力 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 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成员单位应急力量和市、区 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各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根据需 要,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各区政府组

6、织开展 本辖区重大危险源24小时动态监测,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 取措施并报告。根据情况,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可向全市或 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4应急处置与救援1信息报送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向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电话:55598111.55598222. 55597979)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市 专项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 班室、市应急办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应 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 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施

7、工突发 事故等级的,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 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故或突出情况信息,事故 单位、属地区政府要立即报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 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 时报送,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4. 1.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属地区政府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向市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 重大事故,每2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 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信息来源

8、、事故性质、 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4.2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分为企业先期处置和属地区政府先期处置。4.2. 1企业先期处置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 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 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 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 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区专项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抢险救援进展 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等电话号 码,通知相关单

9、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 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 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 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 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 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 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 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可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市专项指挥部或属地区政府到达现场后,施工总承包 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

10、理的 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事故处置协调 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先期处置属地区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区政府先 期处置程序并赶赴现场。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 属地区政府部署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区 政府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 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 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 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 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 资源继续

11、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并随时向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市专项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 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 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根据实际需要,区政府 还可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市专项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区政府应立即报告抢 险救援进展情况,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 续抢险救援工作。4. 3分级响应4. 3. 1分级响应原则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 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发生后,所在企业和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4. 3.2四级响应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不

12、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 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区政府启动响 应,调动区级处置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有关 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由区级处置主责部门 牵头的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 动。根据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 资等予以支援。4. 3. 3三级响应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达到较大级别,或需要 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单位共同处置,以及需要调动市级应急 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时,由市专项指挥 部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 需要

13、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 管施工安全的委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和有关 单位、属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 入统一领导。根据需要,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行使重要 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同志任 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4. 3. 4二级响应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达到重大级别,或需要 调度多个市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 度较大,以及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应 急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市专项 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

14、分管副秘书 长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4. 3. 5 一级响应初判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或 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 挥处置,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 情况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为相关市 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级响应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 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 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态势发展 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 3. 7扩大响应当突发事故超出本市控制能力,

15、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 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关程序。4.4现场指挥部4. 4. 1现场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 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 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指挥应由熟悉突发事故应急 预案,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并具有一定应急处 置与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新闻宣 传组、治安交通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专家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相关成 员

16、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主要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 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 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上报事 故相关信息等工作;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上 级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2)专业处置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成员为市 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单位及所属应急力量。主要 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应急处 置工作。(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为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 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

17、研究制定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 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等工作。(4)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为属地区政府 等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 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人员、 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交通 保障。(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为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属地区政府、北 京市急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 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成员为事故责任 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 所

18、、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 所需的硬件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1.1 3分级响应4.4 现场指挥部4.5 处置措施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7 7响应结束5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保障6.2 专家队伍保障6.3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物资装备保障6.6 医疗救护保障6.7 治安保障6. 8资金保障6.9后勤保障7预案管理7. 1预案制订8. 2应急演练(7)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 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

19、提出方案措施,为一 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为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单位。主要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必要时,邀 请检察机关参与。4. 4.2现场指挥部工作制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可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运行 相关工作制度。(1)通行证件制度。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综合协调组根 据实际需要为各工作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 样式交公安部门识别。(2)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组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组织开展研判会商、方案制定、任务部署等工作。(3)协

20、同联动制度。综合协调组负责各工作组及各单位 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事故处置工作中如出现问题,各工作组 和各单位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 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4)信息报送制度。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现场处置工作 信息,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和各 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综合协调组。(5)专家会商制度。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出 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 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6)现场值班制度。各工作组和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全 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 任务。过程

21、中如需更换值守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报综合 协调组同意后方可更换。(7)资料调取制度。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市规划自 然资源委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 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各管线主管部门和专业 企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8)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其他必要的工作 机制。4.5处置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 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1)事故人员营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确保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承担抢险任务的单位应尽可能 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受害人员开展营救。(2)救护和转运

22、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转运到医院。(3)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属地区政府应根据实际 情况组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4)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 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 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对深基坑、高大脚手 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以及高堆土、临时建筑等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并将相 关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5)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 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 商,形成专家

23、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6)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公安部门应组织封 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限制人员流动,做好抢险现场 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7)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 火灾等次生灾害时,消防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处置。因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属地区政府 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8)交通疏导和交通保障。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 道路交通造成影响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 交通疏导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安部门应为应急指挥、 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车辆

24、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优 先通行。(9)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时, 各管线主管部门应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不影响事故调查 处理、不影响其他管线和设施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 管线进行抢修,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 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10)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规划自 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城市管理、水务、电 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协调提供相关管线设施资料数据,确 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

25、。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 成地铁、公交线路运行中断且短时无法恢复的,交通部门应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铁和公交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 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12)家属接待。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做 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 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 相关措施。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 6. 1信息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处置主责部门进行 管理与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属地区政府或市专项指 挥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

26、声,遇有重大事故,要快速核实情 况,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 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 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由属地 区政府或市专项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牵头,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 案、分析研判舆情,拟定备答口径,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可 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 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对外报道

27、工作应由新闻宣传组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 办等部门共同组织。未经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 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 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4. 6.2舆论引导宣传部门会同网信、公安以及属地区政府,收集、整理 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 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 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4. 7响应结束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 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时,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 布应急结束

28、,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 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 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5. 1.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属地区政府及有 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 理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落实,主要 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 调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 属地区政府要做好指导工作。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启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成立市善后工作领导机 构。5. 1.2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力 量

29、,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 行统计、核实和上报。5.2保险1.1.1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银行保险监管部 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市、区 相关部门及时将损失情况通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 构,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1.1.2 各区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1.1.3 各区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险制 度,鼓励相关企业参加俣险。5. 3调查与评估5.3.1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由属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 调查结果上报市专项

30、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较大、重大建设工 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 下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调查工作,市专项 指挥部配合牵头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5 . 3.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针对事发地(单位)应急体系建设 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指挥处置与救援救助等工作, 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 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原则上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 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 突发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6应急保障6 . 1应急队伍保障7

31、 . 1. 1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及以上建设工 程施工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力量。发生建设工 程施工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8 .1.2各区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 施工突发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并将抢险救援力量 人员、设备、物资等情况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发 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 遣赴现场参与处置。9 .1.3市专项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 实际,组织有关施工企业不断加强市级建筑工程专业应急队 伍建设。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 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0 1.4当抢险救援

32、力量不能满足本辖区或本单位抢险 需要时,各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 务的方式,与市级建筑工程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关系。6. 1.5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 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各单位应按照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6.2 专家队伍保障6.2.1 1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本单位建设工程抢险救援专 家队伍,为处置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 供技术支持。6.2.2 各区政府应建立区级建设工程抢险救援专家队 伍。专家队伍应由具有各类专业特长、现场抢险经验丰富的 人员组成,为处置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做好充分的 技术力量储备。6

33、.2.3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现有专家队伍基础上,可 择优吸纳各区、各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抢险救援专家,进一步 完善专家队伍运行和使用机制,为处置不同类型建设工程施 工突发事故提供技术支持。6.3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3. 1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等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 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突发事故的指挥要求。1.1 3.2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逐步建立完善 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库、应 急预案库、应急专家库、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做到及 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34、6.4 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 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 疗救护车辆开设“绿色通道”。6.5 物资装备保障6.5.1 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 门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 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 养和调用等制度。6. 5.2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探索 建立抢险物资调用联动工作机制,作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 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6.6医疗救护保障7.3宣传与培训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5、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市建设系统应急 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 1目的与意义1.1.1 近年来,本市城市建设投资体量保持较高水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在施规模持续高位运行。 同时,由于各类重点工程、大体量工程、施工难度大的工程 日趋增多,施工环境复杂,加之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 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易导致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 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1.1.2 制定本预

36、案,对于预防和有效处置本市各类建设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加城市韧 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 义。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6.7治安保障6. 7. 1事故发生后,属地公安部门、街道(乡镇)、社 区(村)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 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 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7. 7.2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 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时,先期处置人

37、员 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 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灾害发生。7.8 资金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 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7.9 后勤保障由属地区政府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 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7预案管理1预案制订7. 1. 1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各区应急预 案及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鼓励通过情景构建的方 式模拟突发事故场景,以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

38、效性。各区政府应组织编制区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和工作职责,编制部 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7. 1.3当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 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 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 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7.2应急演练1.1.1 1市专项指挥部统筹本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 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 演练。1.1.2 各区政府应组

39、织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 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演练工作进 行指导和检查。1.1.3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 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 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 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 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7.3. 传与培训1宣传教育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建 设工程

40、施工突发事故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知识的宣 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技能,提 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7.4. 3.2培训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相 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故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应 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 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本 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 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除外,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在施

41、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由于施 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 受严重损失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 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首都意识,坚 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最大程度减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 领导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 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

42、事故的预防 和处置工作。要密切与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坚持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 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 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突发事故 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救援。健全应急管理配套规章、制 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故应对 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4 事故分级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 情况,事故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 大四个级别。1.5 . 1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43、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 下同);(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 产生一定影响;(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1.4.2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 响较大;(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

44、案的情况。1.4.3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 会影响巨大;(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4.4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 会影响特别巨大;(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

45、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5应急预案体系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及 配套子预案组成。配套子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制定的本区建设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市级 部门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领导机构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和市重大项目办主要领导担任。市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研究制定

46、 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指挥本市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 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开展 一般、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 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5)组织开展市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 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6)承办 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 2工作机构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 指挥部办公室”)为市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 市专项指挥

47、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指挥部决定,协调 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 应对工作。2.3成员单位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门、各 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3监测与预警1监测与风险管控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应立足在建工程安全管 理实际,基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数据,摸清风险底数和 盲区漏洞,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源清单和电子地图,健全建筑 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分级管控体系。通过登录全市 统一的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展风险定级和安全状况测评,有 效实施差别化监管,精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履行风险管控 责任。提高系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

48、应急处突能力,对 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应 进行动态监测,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 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3.2预警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 橙色和红色四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一般建设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2)经研判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有可能引发一 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3)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情 形。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较大建设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2)经研判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有可能引发较 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3)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情 形。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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