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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枢指20093号关于印发昆明枢纽铁路建立指挥部质量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昆明枢纽改扩建及东南环线工程各参建单位: 现将昆明枢纽铁路建立指挥部质量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昆明枢纽铁路建立指挥部质量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按照铁道部关于质量、平安、工期、投资、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立治理要求,为加强昆明铁路枢纽铁路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工程(下称昆枢工程)质量治理,标准参建各方质量治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治理职责,提高工程建立治理水平,依照建筑法、铁路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建立治理方法、铁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
2、规定(铁道部令 第25号),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昆枢工程质量建立目的:全面落实“六位一体”治理要求,把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建立成“平安、优质、快速、环保”的精品工程。昆枢工程质量治理目的:(一)无质量责任一般以上事故;(二)按照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三)开通速度到达设计要求;(四)工程质量全面到达国家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第三条 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确保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过程操纵,落实责任和标准,强化工程监理,推进治理创新,实现建立工程质量目的。第四条 质量治理依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
3、月1日第91号国家主席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15号国家主席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21号国家主席令)。(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国家主席令)。(五)国家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根本建立的法律、法规、治理方法等。(六)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立2006147号)。(七)铁道部铁路建立工程监理标准(铁建立200338号)。(八)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立2006179号)。(九)铁道部铁路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立200348号)。(十)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20076
4、4号)。(十一)国家和铁道部正式公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立的技术标准、标准及治理方法。(十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十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十四)建立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等。第五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确保建立工程质量合格。第六条参建各方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定及有关合同商定,依法承担相应质量治理责任。第二章 质量治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 昆枢工程质量由昆明铁路局昆明枢纽铁路建立指挥部(以下简称昆枢指挥部)负总责,设计、征询、施工、监
5、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商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第八条 昆枢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常务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指挥长助理为副组长的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平安质量部长、工程治理部长、综合计划财务部长组成。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昆枢指挥部平安质量治理部,由其详细负责昆明枢纽铁路建立工程工程质量治理组织施行工作。昆枢指挥部质量治理体系工程建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工程建立质量治理办公室工程参建监理单位工程参建立计单位咨 询 单 位东南环线站后施工单位昆枢站后二标施工单位东南环线站前施工单位昆枢站后一标施工单位昆枢站前二标施工单位昆枢站前一标施工单位其他参建施工单位第九条质量治
6、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昆枢指挥部有关质量治理方法。(二)制定工程建立质量方针、目的,建立质量治理体系。(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组织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治理文件。(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七)定期组织质量治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治理工作。(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评比,检查各标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工作治理情况,进展质量评比,并依照各标段评比结果予以奖罚。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截了当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因工程治理机构、征询、监理单位的审查而免除设
7、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三)工程地质勘察材料和成果必须真实、精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到达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明确工艺、工序和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配合。(四)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展技术交底,对特别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做出详细说明。(五)在建立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处理有关勘察、设计技术征询题。积极配合征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征询题,并做到缘故分析精确,处理方案经济
8、合理。(六)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觉违背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应立即通知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七)参加铁路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方案。对因勘察设计缘故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八)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材料的整理及归档。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截了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平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展的监视、检查。(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商定,设置现场施工治理机构,装备合格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工程治理机构审
9、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工程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专职工程质量治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平安治理,建立健全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治理制度,落本质量责任。(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商定,设置符合昆枢指挥部工程工程检测试验及第三方检测治理方法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铁路建立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进展施工图现场核对,发觉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设计、监理和昆枢指挥部。(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对建筑材
10、料、混凝土、构配件、设备等进展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缘故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八)施工单位对工程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同时加强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治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治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操纵。(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
11、工质量负责。(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好。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一)监理单位依照委托监理合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施行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二)监理单位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平安质量体系,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涉及工程构造平安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三)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商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装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
12、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经建立单位同意。(四)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立工程监理标准及施行细则等要求开展工作。(五)监理单位要催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施行,加大监理力度和频度,强化质量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操纵,做好事后检查。(七)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批阅、检查设计文件,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行监理,对发觉的设计征询题,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昆枢指挥部。(八)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立工程的监理业务。(
13、九)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治理,制定监理工作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本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操纵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十)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觉过失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指挥部、设计、施工单位。(十一)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功能、投标承诺的主要治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展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十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十三)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施工见证和监理平行试
14、验(检测)工作。(十四)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缘故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十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材料的整理、归档,检查施工单位各类内业材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完备性。第十三条 昆枢指挥部平安质量部(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治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写质量治理制度和方法。(二)负责监理单位的治理工作,审核监理规划及监理施行细则,对监理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展检查,负责审核监理费的验工计价。 (三)参加昆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四)建立健全昆枢指挥部质量平安治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平安治理制度,检查征询、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五)检查催促参
15、建各方建立健全并落本质量平安治理体系。(六)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平安监视手续。(七)负责对工程建立过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展检查,组织对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构配件和重要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展抽样监测,参与单位工程验收。(八)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查有关处理措施方案。(九)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并构成检查情况通报。(十)对昆枢工程施工过程进展随机质量抽查和巡视,定期组织工程工程质量平推检查。(十一)组织召开月度总监例会,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和有关监理专题会议。(十二)制定工程质量目的责任和考核方法,严格考核标准,组织对参建各方进展质量平安考核。(十三)组织宣传、学习和及时传
16、达贯彻国家、铁道部、路局及地点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平安法律、法规。(十四)监视全线各标段的监理执行情况、质量检查、验收情况,每月搜集和汇总全线各标段的质量情况,分析整理。(十五)按部、局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昆枢工程参建立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评和工程工程质量平安年度考评。(十六)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催促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十七)组织参建单位进展工程质量的自评估。(十八)依照昆枢指挥部施工及监理责任约束鼓励考核方法(试行)的规定,签发违约责任认定处理通知单。(十九) 负责制定工程创优规划,参与优质工程评比。第十四条工程治理部的质量治理职责
17、(一)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治理工作,检查催促参建各方落实昆枢指挥部及上级有关质量治理方法、规定的落实。(二)负责编制昆枢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三)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查或审批;组织进展设计技术交底。负责将施工图报送主管部门审查,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对勘测、设计出现的质量征询题处理并通报。(四)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关系,参加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操纵与治理。(五)参与对昆枢工程参建立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评和工程工程质量平安年度考评。(六)负责现场设计、监理、
18、施工单位质量征询题协调工作。催促监理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中的质量隐患及一般质量征询题并构成质量记录,如发觉严重质量隐患、质量征询题或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昆枢指挥部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七)负责组织、审核设计变更及其日常技术治理工作。 (八)参加昆枢工程各标段的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参与监理细则、规划的评审以及治理工作的考核,对工地现场进展日常质量抽查和巡视。依照情况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和有关监理专题会议以及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把握工程质量情况。(九)负责与接收使用单位的质量治理信息沟通。(十)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和路局有关工程建立物资设备的法规、政策。制定昆枢指挥部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对参加
19、投标的消费厂商资质进展审查,检查供给厂商的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十一)对甲供(控)物资的进场、检验及使用情况进展跟踪检查;(十二)协助制定昆枢工程创优规划,参与优质工程评比。(十三)对已完工程进展质量验收,核定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质量治理职责(一)负责检查参建单位建立资金的流向和治理。(二)对违约责任单位,依照昆枢指挥部施工及监理责任约束鼓励考核方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在其责任单位季度验工计价中扣取违约金并负责治理。(三)依照安质部、工程部提供的有关材料,负责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拘留及返还。第十六条 综合部治理职责负责昆枢指挥部与上级单位、参建单位的质
20、量文件材料往来的信息治理工作,包括各种电报、会议记录、纪要收发、登记、存档,确保信息能及时有效到达各级质量治理层;以昆枢指挥部名义对外公布各种质量方法、规定,各种质量汇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上报。第三章 质量治理制度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视制度在开工前,昆枢指挥部主动到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办理质量监视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视部门监视。第十八条 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为确保地质勘察质量,建立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征询、初审制度昆枢指挥部组织征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展征询、初审,优化并尽可能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第二十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开工前,昆枢指挥部负责结合征询
21、工作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展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第二十一条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昆枢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及会审制度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商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昆枢指挥部组织编制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工程治理中心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施行性施工组织设计进展审批。第二十四条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提醒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展核实,不符时,由
22、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商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六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明确贯穿测量、操纵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详细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依照工程进展情况,按规定方法进展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操纵。第二十八条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明确需要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商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展监视检查。第二十九条 变更设计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
23、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条施工质量验收制度昆枢指挥部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事故报告制度,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催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展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追查制度参建各方建立质量责任追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第三十三条根底技术材料治理制度昆枢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建立根底技术材料的搜集、整理、建档的治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展隐蔽工程检查,禁止监理单
24、位委托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的施工及检测过程须用数码相机拍照留存建档,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缴存档。重要工序、关键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应通知建立单位。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随机检查和旁站制度随机检查是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治理工作,包括开工前检查、施工过程中检查、定期检查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旁站制度,监理单位要确立旁站的详细工程和内容,确保工程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得到有效的操纵。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参建各方均应每月对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并将总结上报昆枢指挥部安质部。第三十七条 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是
25、加强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联络、信息沟通的有效途径,是保证建立工程质量治理全程有序可控的重要环节。(一)质量领导小组季度例会:由昆枢指挥部组织,每季第一月上旬召开,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对上季度质量工作进展评比,总结季度质量工作情况,研究质量治理对策措施。(二)质量工作月度例会:由昆枢指挥部安质部组织,每月上旬召开,指挥部工程部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通报上月质量检查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三)现场质量工作周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每旬召开,施工、设计单位参加,必要时昆枢指挥部派员参加。分析质量征询题,提出处理措施方案、建议,并做好记录。第四章 质量治理过
26、程操纵第三十八条 严格施行质量过程操纵。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标准,严格过程监控;昆枢指挥部组织检查,施行重点操纵;依法接受政府监视。第三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恪守国家、铁道部及有关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建立和勘察设计法规,认真执行铁路工程建立标准、标准,做到合理设计、方便施工,使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到达最正确质量水平,并对其负责。(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精心勘察、精心设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校核,实行签章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精确无误。(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和审查,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三)设计单位应
27、慎重对待设计变更,要以不降低构造使用功能、不降低构造平安功能为原则,较大或严重设计变更,应报请昆枢指挥部批准。(四)设计单位应派有经历的设计代表驻地效劳,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按工作程序及时解答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征询题和质疑,对施工方法和施工过程中向设计提出的特别要求,要认真考虑,细心分析,做好设计后效劳工作,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设计代表的才能与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五)设计代表如发觉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设计要求监理时,特别是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违规操作危及构造平安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昆枢指挥部提出书面报告。(六)如出现质量征询题,设计代表应迅速前往现场参与调查,查找缘
28、故,并协助进展技术分析,及时提供分析数据及处理方案。对构造有妨碍的质量事故,设计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展构造计算,提出设计方的观点。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应及时审核、及时认定,对处理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应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依照施工设计文件、国家和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昆枢指挥部治理文件、施工合同和投标承诺编制完好工程工程质量治理保障体系,制订工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明确质量职责、治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查制
29、度、技术材料搜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构成的各个环节进展操纵,确保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转。(一)严格队伍治理,对参与施工人员应进展技能培训和质量认识教育,禁止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工程。(二)施工过程中发觉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过失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禁止不按设计图擅自施工。(三)各标段工程开工前,要对管段中线、水平操纵点进展复核,建立、健全内部测量复核制度,实在把好测量关。施工中要认真搞好贯穿测量,测量结果符合有关铁路工程测量标准的要求,记录详实,材料齐全、完善。(四)编制详细的施行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
30、安排工期。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操纵要点。(五)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展检验、试验,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六)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须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展100自检,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同意后,才能隐蔽。地基根底、特别主体、构造、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七)建立、健全工程检测、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试验设备和仪器。配足与承包工程相习惯的检测、试验人员,按规定进展检测、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室、
31、试验人员持证情况必须满足要求,试验设备均通过有关计量部门标定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重点试验工程要求监理见证取样和旁站试验全过程,并在试验报告上签字。(八)制定实在可行的隧道地质超前预测预告方案和施行细则,并严格执行。(九)认真做好工艺标准示范的施工,标准施工工艺流程。在工艺标准示范质量未达标、施工工艺流程未确定之前,不得全面开展施工。(十)确保环保、水保达标,并符合国家和地点对环保、水保的要求。(十一)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验收记录与报表,及时、精确、真实、完好地整理相关内业材料与施工日志。(十二)施工单位要服从工程监理机构的指令,并依照工程监理机构
32、的要求,及时提供完好的工程记录、检测记录、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材料,及时办监理签证。(十三)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监理监视,执行监理指令,循规作业。严禁偷工减料,故弄玄虚,野蛮施工等违规行为。(十四)施工单位不得隐瞒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征询题,对出现的质量征询题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主动查找缘故,提出处治方法。(十五)施工单位须每月向工程监理机构上报本月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自检月报及妨碍工程质量缘故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由工程监理机构对当月工程质量进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昆枢指挥部。(十六)为到达工程建立质量总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与昆枢指挥部签订质量目的责任书,参与质量评比,自觉遵照执行昆枢指挥部制定的奖罚方法
33、。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依照审批的监理规划,制订监理细则,落本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验收。(一)监理单位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效劳、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执行监理效劳合同,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并加强监理队伍建立,提高监理人员素养,结实树立质量认识。监理单位必须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二)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严格执法,按照建立工程监理标准和铁路建立工程监理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治理方法(试行),确保监理到位。(三)监理
34、单位应按监理标准及工地实际情况成立工程监理机构,制定监理工作计划,装备称职监理人员。监理单位选派到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铁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并将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及职责分工上报昆枢指挥部备案。(四)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前操纵,超前治理为工作原则;把原材料检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处理严重技术难题、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作为监理工作重点。在工程开工之前应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细则,指出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特点及监理工作重点,以指导各项监理工作,并报昆枢指挥部确认。(五)昆枢工程监理机构要监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建立部、铁道部颁发的工程建立标准、标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审
35、查施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并提出改良意见。对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等按有关规定上报昆枢指挥部备案并严格监视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六)工程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务实工作,亲身抓质量治理,对严重技术征询题及时提出决策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经昆枢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程驻地两天以上,监理单位互换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经昆枢指挥部批准。(七)工程监理机构要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材料、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是否齐全、合格,对重要工程材料的复
36、试复检要见证取样,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材料检验要见证结果,对重要设备进展开箱检验。(八)工程监理机构要监视施工单位现场各项工序操作,严禁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中。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隐患点,要进展旁站监理,保证责任到人,技术和程序到位。(九)工程监理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及工程对标自检工作,监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证以及“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验评范围表中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签证。对施工单位的质检月报及时作出评价并上报昆枢指挥部。对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工程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十)工程监理机构发觉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必须
37、及时坚决纠正。已施工的工程,如对正常使用、平安、耐久性造成严峻妨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均要坚决指令施工单位返工。如出现质量事故,工程监理机构应迅速监视命令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做好原始记录,留取现场实物和照片录象,及时上报。必要时应发布工程暂停令,调查分析缘故,提出决策意见,上报昆枢指挥部,敦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十一)工程监理机构要建立工地监理例会制度及依照需要及时召开专题监理睬议,要按时向昆枢指挥部提交监理月报,编制工作阶段总结、专题报告,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第五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以后,如发觉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应依照其性质和严峻程度,按如下方
38、式处理:(一)当因施工而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二)当因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所涉检验批工程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由施工单位制定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监理单位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且质量征询题、隐患缺陷的存在将对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严峻妨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质量缺陷产生的缘故及责任作了断定并及时报昆枢指挥部工程部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展处理,按序制定、审查整改措施或补救方案,再
39、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展质量征询题缺陷处理,恢复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觉质量缺陷时,按国家和铁道部建立工程工程质量相关保修的相关法规和质量保修书规定,由昆枢指挥部或昆明铁路局有关部门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展整改、修复。第四十四条 质量缺陷责任的断定昆枢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予以断定。断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材料、设计材料及水文地质材料,对现场工程实体进展必要检测。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明确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和费用。缺陷的修补或加固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比例分别承担,假设涉及索赔应按索赔程序办理。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
40、,按照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第四十五条 质量缺陷的整改修复程序(一)当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时,施工、监理单位应首先通知设计单位和昆枢指挥部工程部,并报昆枢指挥部安质部核备。昆枢指挥部工程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产生的缘故进展认确实分析、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补救或加固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施工。(二)质量缺陷的修补或加固措施及方案应以保证昆枢工程建立标准和使用寿命不降低为原则。(三)如质量缺陷的严峻程度危及平安及使用功能,必须完全返工。并按质量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 由设计引起的质量缺陷严格按照设计合同办理。第四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查(一)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顿施工
41、并采取有效的平安保障措施。(二)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昆枢指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赶到之前,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三)昆枢指挥部按路局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受权,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序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四)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院令)执行。(五)凡出现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昆枢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同意而擅自进展事故现场处理的情况,昆枢指挥部将不予验工计价并追查相关单位、人员违约责任。(六)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200764号)及昆明铁路局铁路建立工程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昆铁建2009152号)文件有关规
42、定办理。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查第四十八条昆明枢纽铁路建立工程实行 “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征询、监理单位的质量监视和操纵作用,积极调动施工单位质量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控为根底,充分发挥以质检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落实自检、抽检、专业检的“三检”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必须完好详实记录自检情况。(二)以征询、监理单位的监视和操纵为保证,通过监理旁站、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质量操纵标准,及时发觉和处理质量征询题,把质量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
43、计质量为重点,通过加强勘察监理和设计征询、优化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四)昆枢指挥部不定期抽查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结果进展通报,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依照。(五)运营前,委托征询单位或专业机构对建立工程质量进展评估,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总目的。第七章 质量责任考评第四十九条 本方法纳入招标文件治理,凡施工、监理单位发生违背本方法规定行为,依照昆枢指挥部施工及监理责任约束鼓励考核方法(试行)的规定,对其违约行为进展责任追查。第五十条 昆枢工程结合施工、监理单位信誉评价活动详细考评的工程、分值及评定标准详见昆枢指挥部有关方法执行。第五十一条 昆枢工程对年度考
44、评成绩除纳入相关评价期施工、监理企业信誉评价外,对第一、二名施工单位和第一名监理单位,将按照昆明枢纽铁路建立工程工程责任约束鼓励考核方法(试行)规定进展表彰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质量治理规定执行。凡与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质量治理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 本方法由昆枢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昆明枢纽工程工程质量平安抽查通知单附件2:质量操纵工作流程图1附件3:质量操纵工作流程图2附件1昆明枢纽工程工程质量平安抽查通知单检查日期:编号:( ) 号 工程名称建立规模工程地点构造类型在施部位被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
45、发 现 主 要 征询 题整改要求 参建单位签收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昆明枢纽铁路建立指挥部: 37 附件2 质量操纵工作流程图一质量治理(一)阶段工作内容昆枢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备注前期阶段质量目的无施工严重质量事故,按照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开通速度到达设计要求,工程合格率100%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制定质量治理目的依法承担质量治理责任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制定质量治理目的依法承担质量治理责任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制定质量治理目的依法承担质量治理责任工程施行阶段变更设计第三方检测严重施工技术方案的施行内业材料监理例会过程验收信誉评价质量的检查考核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审批II类变更设计,审核I类变更设计并上报审批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工作进展抽检和验证组织对严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履行程序审批或上报审批做好指挥部的内业材料,检查各参建单位内业材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备性组织召开月度总监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监理工地例会和有关监理专题会议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的及时性、正确性和材料完好性组织对施工、设计单位信誉评价和对监理的信誉评价对照指挥部质量检查考核方法,组织现场检查,公布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要求上报,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