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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应包括组成本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 行补充和变更的文件。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 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 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租赁物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1. 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租赁物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以及相应的规
2、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 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定金合同书(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和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租赁物2 . 1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所确定的 租赁物。
3、3 .租赁期限3. 1租赁期限为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6.4条 所确定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计算。3.2起租日为租赁物交付日,即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 用条款第5.2条确定的日期。4.租金4. 1租金为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所确定 的租金。如在租赁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 率或实行贷款利率自由化,则租赁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该等事件之日前,本合同后一次确定的租赁利率执行。租赁利率的调整方式为:按期调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在调息日发生调整),则在下一个租金支付日开始执行 该调息日适用的基准利率所确定的租赁利率
4、。租赁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方式为:租赁利息二未还 租赁本金余额X当期实际天数X租赁利率/360。4. 2首期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首期租金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 款第7. 3条所确定的方式支付。4. 3后期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依据租金支付表(见本合同附件三)支付后 期租金。依据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条规定出 租人调整租赁利率的,出租人将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调 整表,承租人应依据租金支付调整表支付租金。但出租 人未及时发出租金支付调整表并不代表出租人放弃调整 租金的权利。还款月的15号为租金到期日,出租人有权在还 款月的15号扣划当期租金。在还款月扣款日前,承租人应当
5、将当期租金交付至扣款账户或汇款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便 出租人收取当期租金。承租人在扣款日以前没有将足额的租 金支付至扣款账户或指定账户,视为承租人逾期。承租人应 当依据本合同对逾期租金按照日万分之五比例向出租人支 付罚息。如发生承租人逾期的情形,供应商应垫付承租人欠付租 金及罚息,供应商垫付租金及罚息后,有权向承租人追索其 垫付的款项。在租金到期日前(即还款月的15号前),供应商没有垫 付当期租金及/或罚息的,出租人有权于扣款日在供应商交 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其应当垫付而未垫付的款项。出租人 扣划保证金后,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供应商逾期未将保证金补足的,出租人有权在下期结算
6、款中 直接扣划供应商应补足而未补足部分的保证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逾期租金及罚息后,如该款 已经由供应商垫付,则由出租人在下期结算时将该款支付给 供应商。若供应商未垫付且其保证金不足划扣,导致回购条件成 就的,供应商应履行回购义务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项,供应 商支付完毕全部回购款项后,出租人应将租赁物所有权及其 在本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转移给供应商。承租人可通过 银行的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手续时,必须录入付款人信息和款项用途(如租金、 逾期租金、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款项等)。承租人应通过同 一户名的账户办理支付手续,并妥善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出 租人查询。4.4未
7、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要求提前终止本 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书(见本合 同附件四)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 承租人出具提前终止合同审批通知书。承租人应在提前 终止合同审批通知书通知的付款日或之前向出租人付清在 该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以下款项,本合同自出租人收齐承租人 支付的所有款项之日终止。如承租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的, 则提前终止合同审批通知书自动失效,承租人应继续履 行本合同或重新申请。4. 4. 1到期应付未付的租金;4. 4.2未到期的租赁本金;4. 4.3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的计 算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9. 1条的规
8、定;4. 4应付未付的罚息;5. 4.5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名义价款;6. 4.6其他应付款。7. 租赁物的购买7.1 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交易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 即在承租人按照产品买卖合同的约定从供应商处取得车 辆所有权的情形下,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 车辆,并将所购车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7.2 租赁物的交付方式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5. 1条确定。7.3 租赁物购买价款按专用条款第2. 1条约定方式支付。7.4 出租人完全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其购买车辆并将车 辆回租给承租人使用,故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商标、规格、 型号、
9、质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承担任何责任。7.5 承租人确认已向出租人提交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所必 须的各种授权、批准或许可。7.6 购买租赁物应交纳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支付, 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人因此被要求作出相关 支付,则承租人应全额补偿出租人所支付的金额。8. 租赁物的质量及相关要求8.1 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 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 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8.2 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 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8.3 承租人提供汽车证的随车资料,附
10、有中文使用说明 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9. 赁物的所有权9.1 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自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2 条约定的承租人交付车辆之日起转由出租人拥有。9.2 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 和使用,租赁物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挂靠公 司,但是上述登记行为并不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实 际拥有。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和挂靠公司不得 有将租赁物销售、转让、抵押、过户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用 作投资或有其他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除非 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和挂靠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租赁物,挂靠公司不得以其与承租人的约定或债权债务纠纷 对抗出租人
11、请求或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应 将租赁物的登记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及保单原件交给出租 人保管。在承租人留购租赁物后,由出租人将该等证件交给 承租人。7.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有充分和排他的占有 权及与之不可分割的使用权和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由 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概由 出租人负责。7.4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标注 “中车信融”字样,承租人应予以配合。8.租赁物的使用、保管、维修及保养8. 1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出租人是车辆的所有 权人。承租人不得转售租赁物,并不得将租赁物用于有损出 租人及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8.2承
12、租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租赁物,包括 但不限于:1.1 .1承租人可根据其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求,在有关车 辆管理部门办理或不办理车辆登记,未办理车辆登记的,承 租人不得将车辆上道路行驶。“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 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1.2 .2若按照中国法律法规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因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而导致 使用车辆违法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1.3 2. 3承租人违反上述8. 2. 1和8. 2. 2条规定或适用的 法律法规而导致其或出租人遭受处罚、第三人索赔的,承租 人应负责解
13、决并不能向出租人追索,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 承租人应予以赔偿。1.4 承租人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 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1.5 承租人在实际占有租赁物之日起负有对租赁物维修、 保管及保养的责任,以确保租赁物处于正常的状态和效能。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改动租赁物的外形、结构。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 的维修、保管、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人 在遵守有关法律,且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 下,有权指派专人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承租 人应提供检查所需便利条件。1.6 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保管、维修过程中
14、造成第三 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出租 人不承担责任。1.7 租赁物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租人应凭保 修凭证到供应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1.8 保修期中,如租赁物出现质量故障并经供应商特约 维修站确认的,在90日内未能修复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 的,供应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1.9 出租人有权对车辆加装GPS系统,承租人应保持GPS 系统处于开通状态,不得破坏、屏蔽或关闭GPS系统。1.10 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应交纳的税费均由承租 人承担并支付。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人因此 被要求作出相关支付,则承租人应全额补偿出租人所支付的 金额。9 .租赁物
15、毁损、灭失时的处理9.1 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后的毁损、灭失风险,概由 承租人承担。9.2 租赁物发生损坏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 自费将租赁物修复至正常使用的状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相关约定处理。9.3 租赁物灭失或者毁损至无法恢复原状的程度,出租 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 同通用条款第4. 5条约定向出租人付清所有款项。10 .租赁物的保险10.1 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 司依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的约定对租赁物 投保,并承担全部投保费用。保险赔偿金额依据承租人购车 发票合计金额确定,
16、出租人有权代为投保或代为续保,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自该费用发生之日起至承租人偿还之日止按 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如承租人逐年购买保险,供应商负责 敦促承租人后续保险的办理。承租人到期不续保的,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缴纳的续保保 证金中扣除续保费用。10. 2对租赁物的投保期限应覆盖租赁期限。保险费用和 相关支出均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将保单原件交由出租人 保管。10. 3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出租人。租赁期限内发生保险事 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保险公司并办理索赔事宜, 出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10. 4保险赔偿金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0.4. 1如发生非全损保险事故,出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授 权承租人
17、收取保险赔偿金。无论是否授权承租人收取,保险 赔偿金均应首先用于抵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到期未付的 租金、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抵扣完毕后如有 剩余,则归承租人所有;10. 4. 2如发生全损,出租人收取全部保险赔偿金,且有 权将保险赔偿金抵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租金、 未到期租赁本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罚息、违约金及其 他应付款项。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抵销承租人应付租金及其 他应付款项,由承租人在保险责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 足部分偿付给出租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出租人(车辆买受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承租人(车辆出卖人):(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住
18、址:身份证号码:供应商:住所:法定代表人:挂靠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10.5保险赔偿金的延迟给付并不能构成承租人向出租 人延迟给付的理由,承租人不能擅自将保险赔偿金冲抵其应 付出租人的任何款项。10. 6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合同继续履行,承租人仍依据 本合同向出租人支付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发生全损 保险事故,出租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有权将保险 赔偿金用于抵偿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或在承租 人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后,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承 租人。鉴于租赁物交付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 人承担,因此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保险赔偿金的是否赔付不能 构成承租人迟延支付或减少支
19、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理 由,承租人更不得单方要求以保险赔偿金抵偿其应付出租人 的任何款项。10 . 7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出租人出现经济损失的,出租人 有权要求承租人及供应商对出租人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予 以全部赔偿。供应商据此向出租人支付的任何赔款均有权向 承租人追索。11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理11. 1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租人留购租赁物,即承租人 在付清全部租金及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每台 车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以当 时的状态转让给承租人。名义价款应与后一期租金一并支 付。11.2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后, 即视为出租人履行了转让租
20、赁物的交付义务,同时,出租人 应向承租人返还保单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 承租人接收上述车辆单证原件后向出租人出具受让租赁物 及车辆单证接收确认书。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时, 出租人不对租赁物交付(指承租人留购租赁物的交付行为)时 的状态承担任何责任。n. 3发生租赁物全损的情况,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转让 租赁物所有权。12.声明和保证12. 1承租人的声明和保证:12. 1. 1承租人已采取一切必须的行为获得签订本合同 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所需授权。12. 1. 2承租人保证对其所出卖的车辆拥有真实、完整的 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且保证所出售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未被司法
21、机关查封、扣押或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 如果有第三方就车辆提出权属争议,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责任。12. 1.3承租人保证其所出卖的车辆为依法可以转让的 车辆,不属于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车辆,并保证没有在其出 卖的车辆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 权益。承租人已办理完毕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 批准手续,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会导 致违反以下文件或事项或与以下文件或事项相冲突:(1)承租人的章程及其它公司组织性文件(法人承租人 适用);(2)任何对承租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判决或裁定;或(3)由承租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任何其它对 其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契
22、约性文件。12.1. 5承租人提供给出租人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全部 按照中国/国际会计标准,公正反映了承租人在这些日期的 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承租人在该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化(法人承租 人适用)。特别声明:承租人确认租赁物的所有权完全归 属于出租人所有。为了便于取得运营资质,出租人及挂靠公 司同意承租人将车辆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购车发票亦开给 挂靠公司。承租人与挂靠公司之间签署的相关挂靠协议不得 对抗本合同。12.2出租人的声明和保证:12 . 2.1出租人保证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 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13 .2.2出租人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
23、件及时、 足额支付车辆购买价款。12.3 挂靠公司的声明和保证:12.3. 1挂靠公司声明,车辆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的唯 一目的是便于承租人取得相关运营资质。租赁物的所有权仍 归属于出租人。挂靠公司任何时候都不会将前述登记事项作 为对抗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理由。12. 3.2挂靠公司保证,未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 自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及抵押等方式)车辆。当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向挂靠公司收 车时,挂靠公司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挂靠公司有义务配合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 三方对租赁物进行检查。12.4 供应商的声明和保证:12.4.1 供应商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注册登
24、记的企业法人,具有销售机动车的资质。12.4.2 供应商保证已办理完毕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 授权、批准手续,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 不会导致违反以下文件或事项或与以下文件或事项相冲突:(1)供应商的章程及公司其他组织性文件;(2)任何对供应商适用的法律、法规、判决或裁定;或(3)由供应商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任何其它对 其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性文件。12. 4. 3供应商同意向出租人交存保证金,用于担保承租 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出租人和供应商约定的其他事 项的履行。发生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垫付租金及罚息情形 时,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垫付租金及/或罚息及 承
25、租人应付给出租人的其他款项。供应商应当保证保证金金 额足以支付垫付金额。保证金不计利息。12. 4. 4若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承诺将根据 出租人要求回购租赁物及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12. 4. 4.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月付)或连 续两期(季付)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租赁期限届满仍未能 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12. 4. 4. 2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保险到期后,承租人拒 不续保的;12. 4. 4. 3承租人在自供应商处接收租赁物后45天内 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经出租人同意不予办理的除 外)。12. 4. 5供应商应在回购条件成就时,按照出租人
26、发出的 回购通知书所述金额履行供应商全部回购义务。因上述 履行义务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出租人出现经济损失的情 况下,供应商同意对出租人由此承受的任何损失无条件予以 全部赔偿。12.5本合同各方保证,本合同签字人在签字时均已经 获得己方的授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合同的 签字人未获得必要的授权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13.承诺13. 1承租人承诺:承租人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13. 1.2承租人须确保承租人在本合同下的债务与承租 人的其他无担保的债务于任何时候都至少享有平等的地位。13.1. 3承租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及
27、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及惯例,备存及编制其账册及财务报表 (法人承租人适用)。13. 1. 4承租人须:13.1.4.1 于出租人在任何时间要求时向出租人交付出 租人要求的有关承租人财务状况及业务的任何其他资料。13.1.4.2 立即向出租人交付现时或(就承租人所知)即 将由承租人或针对承租人提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详情。13.1. 4. 3立即通知出租人任何可能对承租人履行其在 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承租人在获 知任何可能禁止、损害或延迟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的因素或事件后,应立即通知出租人该等因素或事件。对其维持、发展和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资产,承 租人应维持
28、该等资产的权利、状态良好。13. 在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允许出租人 及其授权代表在发生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之后的任何 时间进入承租人的场所调查,该等人员进入承租人场所的费 用应当由承租人承担。14. 持续保证其业务符合中国的相关环境和安全 标准。15. 1.5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法人承租人适 用本条):16. 1.5. 1对其董事、股东作出任何变动,或对其合作合 同(如有)、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做出任何修订;17. 擅自开展本合同签署之日承租人营业执照规 定以外的其它业务,或者与其它人联合投资或者合伙,或参 加任何分享承租人的利润或资产的安排或向其它实体投资;18. 擅自与第
29、三方合并或合营,或擅自参加任何 合并交易或参与任何类型的公司重组。13.2供应商承诺:1. .2.1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保证与承诺不 会因为本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若发生本合同无效进而造成出 租人的实际损失,则供应商将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向出租 人予以赔偿。2. .2.2供应商已完成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以签署及履 行本合同。13. 2.3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出租人任何违约事件之发生, 任何针对承租人或供应商的现行、未决或预示的诉讼、仲裁 或行政诉讼程序,或任何会或可能会改变承租人或供应商本 身法律地位或组成的事件,或者任何实质性影响其履行本合 同及/或其他与之相关文件项下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14
30、. 2.4应出租人要求,供应商应在出租人规定的期限 内向出租人提供在形式和内容上达到出租人要求的有关供 应商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或其他的资料及文件。15. 2.5供应商应获得及维持所有关于本合同适用法律 所要求的授权、批准、备案或登记,并遵守一切有关条款, 以及采取其他必须的行动,以确保供应商有权合法地签署本 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确保本合同合法、有效、对 其具约束力、可被采纳为诉讼证据及可被强制执行。16. 2.6应出租人不时要求,供应商应签署任何合同或 文件及/或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不受任 何不利影响。17. 2. 7对维持、发展和经营业务所必须的
31、资产,供应商 必须维持该等资产的权利并保证其状态良好。18. 2. 8如发生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股权的调整和转让、 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供应商应在该等情况发生前5日内 通知出租人。19. 2.9供应商将促使及协助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之责任。14 .收车14.1 承租人同意,在其融资款项全部清偿前出现逾期 还款等违约情形,或承租人丧失还款能力时,甲方可自行或 授权第三方采取措施收回租赁物进行再次处置,所得价款用 于清偿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出租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未还的融资租赁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等)。14.2 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承租人应付款项时,承租人 应于接到出租人通知之日
32、起15日内补足,承租人应对出租 人的车辆处置行为给予配合,并放弃一切抗辩(包括但不限 于收车行为、收车处置价格等),出租人采取措施收回车辆造 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15 .违约及违约责任15.1 如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 金,则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罚息,罚息直接支付至出租 人指定的账户。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垫付罚息。罚 息的计算方式为:罚息二逾期租金义0. 05%X逾期天数。15.2 承租人出现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任一情形; 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 转租或投资入股、抵偿、诉讼担保、解除保全担保;或承租 人违反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
33、12. 1条及第13. 1条的声 明、保证和承诺;或除本条约定的情形外,承租人出现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且经出租人通知后10日内仍未纠 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上任何事项均视作承租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一种措施或同时采取 以下多种措施:1.1.1 2.1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租赁物交付时原 状并按本合同项下后期租金的1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1.1.2 2. 2行使加速到期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承 租人立即付清所有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1.1.3 3自行或授权供应商收回并无需评估即出售车辆, 并将出售款项抵偿承租人应付款项,不足部
34、分出租人有权向 承租人继续追索,超额部分退还给承租人,车辆收回及出售 过程中产生各种税款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1.1.4 4承租人出现本合同第12. 4.4条约定的任一情 形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履行回购义务;1.1.5 5出租人采取上述措施,并不免除承租人在本合同 项下的其他义务。15.3 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退还租赁物的 方式冲抵应付款项。15.4 如承租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附随义务(如通知、 保密、协助等)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该费用,鉴于:1、承租人已与供应商签署了汽车买卖合同(详见本 合同附件一)并已支付购车首付款,
35、为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 要,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以车辆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2、出租人同意在符合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前提下,根据承 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车辆后,再将所购车辆回租给承租 人使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 项。现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及挂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租赁物概况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自【】年【】月【1日至【1年【】月【】 日,共【】期。2.租赁总日历天数:【】天。实际租赁期限总日历天数与 根据前述日期计算的租赁天数不一致的,以租赁总日历天数 为准。三、质量标准车辆质量符合GB7
36、2582004标准等国家或汽车行业标 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评估 费、鉴定费、行政性收费、律师费等。15.5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要求增加担保, 承租人未能按要求增加担保的,出租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 终止:15.5.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15. 5.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15. 5.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5.6提前终止合同的处理: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在 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付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 部款项:15.6. 1所有到期未付的租金、罚
37、息、违约金、名义价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15. 6. 2截至终止日所有未到期的租赁本金;15. 6. 3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计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二部 分合同专用条款第9. 1条规定为准。1.7 7在承租人付清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 15. 6条所述全部款项及名义价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 人所有,租赁物以届时的现状转让,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质 量等作出任何保证。1.8 8如承租人及/或供应商所支付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 约定的该到期日的款项总额,出租人将该款项按费用、违约 金、罚息、逾期租金、当期租金、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合 同损失金、名义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的次序进行扣付。1.9 9出租人对承租
38、人的任何违约或拖延行为做出任何 宽容或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出租人依法律规定和 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利益和权利,不能作为出租 人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出租人 放弃对承租人违约或拖延行为采取救济措施的权利。16 .不可抗力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并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 发生的书面证明。1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 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17 .可
39、分割性17.1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 的效力,各方将协商达成替代条款,以尽可能地体现各方达 成本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或 成为不合法的或是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 并为可强制执行的,但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应违背各方的根本 意图,并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18 .转让18 . 1出租人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将出租人在本合同中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以不损害承租人在本合 同中的任何权利及不增加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前 提条件。19 .2未经出租人事先的书面许可,承租人、挂靠公司、 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 的
40、权利义务。19 .抵押19.1 出租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 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方,承租人、挂靠 公司及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20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20.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 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和约束;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适 用有关国际惯例。20.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有权向出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0. 3各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为此各 方均自愿放弃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公平性、效力及违 约金比例过高过低的异议权。21.资讯披露21.1 出租人在认为适当时,可以将关于承租人的财
41、务状 况、业务与资产与本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在保密的基础上告知任何潜在 继承人或受让人。此外,根据中国或任何其他地方之适用法 律,出租人亦有权将该些情况告知有关国家监管机关或部门。21 . 2承租人承诺在可提供时尽快(但无论如何必须在其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出租人交付其会计年度财 务报表及各季度报表的复印件(法人承租人适用);及于出租 人在任何时间要求时向出租人交付出租人要求的有关承租 人财务状况及业务的任何其他资料。22 .其他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22.1 本合同项下出租人主张租金的诉讼时效为约定的 后一期租金支付日届满后贰(2)年,而非分段分期计算。1.1 3对本合同的任何变
42、更及修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 的同意,并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挂靠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2.4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 合同的所有补充协议及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期间内 发生的所有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22.5 本合同经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如承租人为自然人,则需承租人本人签字) 后生效。22.6 本合同一式六份,出租人持有三份,承租人、供应 商、挂靠公司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租赁物的购买及转让1.1 承租人在此确认,在本合同
43、签署之日或之前,其已 与供应商签订产品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向供应 商购买车辆。1.2 承租人向供应商购买车辆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工承 租人已支付购车首付款人民币【元】,尚欠购车余款人民 币【元】未付。1.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 付日将产品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按本合同约定转让给出 租人,并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产品买卖合同项下的车辆 即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接收 确认书项下租赁物清单中列明的租赁物。1.4 承租人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产品买 卖合同项下有关租赁物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出租人。1.5 供应商在此确认,同意并认可承租人上述第1.4条
44、 的转让行为。1.6 自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所规定的 交付日起,出租人即成为该租赁物的合法所有者。2 .转让价款2 . 1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车辆的价款金额等同于承租人 向供应商购买车辆的价款,在车辆交付后按以下方式支付:3 . 2. 1首期车款: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首期车款,金 额与承租人已支付给供应商的购车首付款相同。鉴于出租人将所购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 收取租金,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致同意,出租人应付承租人首 期车款与出租人应收承租人首期租金相抵销。出租人与承租 人一致约定,本合同的生效之日为首期租金与首期车款的抵 销之日。自本合同生效始,视为承租人已收取出租人支付的
45、 首期车款,出租人在本合同下的首期车款支付义务已全部履 行;出租人已收取承租人支付的首期租金,承租人在本合同 下的首期租金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4 .2.2后期车款: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承租人的后 期车款将专项用于清偿承租人尚欠供应商的购车余款,承租 人指示出租人将该款项支付给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的账户。5 .2.3基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条 之约定,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三方均同意,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承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收出租人的后期车款 权益转让给供应商用于清偿其在产品买卖合同项下应付 供应商的购车余款。为此,各方做出如下确认:6 . 2. 3.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出租人
46、向供应商支付后 期车款的同时,应视为承租人向供应商清偿了购车余款,同 时应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了本合同项下的后期车款。7 .保证金7.1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如果承租人在出租 人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则业务保证金按照承租人后期租金【】 的比例计收【】元(其中含续保保证金【】元),如果承 租人未在出租人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则业务保证金按照承租 人后期租金【】的比例计收【】元,另计收续保保证金【】 元,共计【】元,该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作承租人对本合同 的履约担保。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按如下路径支付保证金口保证金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 口保证金由供应商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出租人 保证金仅
47、用于本合同终止时的 终结算,本合同终止时, 出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8条约定的顺序将保 证金用于充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如有剩余,则出租人应将 剩余的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8 .管理费8.1 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向承租人收取 管理费用,管理费按照承租人后期租金【%】的比例计收,即 【1元。管理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予退还。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按如下路径支付管理费口管理费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 口管理费由供应商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出租人 5.交付1.1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供应商按产品买卖合同 的约定将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将车辆转让并以占 有改定方式交付给出租人,以代替实际交付,同时视为出租 人已将车辆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并出租给承租人 使用,两项交付同时完成,所交付的车辆为本合同项下的租 赁物。1.2 交付日为:【年 月 日1.3 承租人应当在交付日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有关的所 有文件资料及商业发票等单据。6 .出租6.1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将其自承租人处买入 的车辆作为租赁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 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6.2 租赁物的交付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 5条的规定进行。6.3 自租赁物交付之时,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承 租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