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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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江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提 高队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乡 镇消防队(GB/T-35547)等国家标准,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 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 精神为指导,全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乡镇专 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及社区微型消防站 “点、线、面三级覆盖”的消防救援体系。构建富有浦江特色的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新格局,为维护浦江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 定奠定更加坚

2、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办法规范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 保障,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 志愿服务活动。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响 应党的号召、回复人民期盼,自信自强、守正创新,阵厉奋发、执勤备战车辆器材装备油、水、电不能及时补充的(需达到80%以上)扣1分。1未严格落实队长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符合值勤战备要求,扣3分。3督察时未携带个人防护装备,每人每缺少1件扣().5分。(按人装备缺配数累加)2.5空气呼吸器不到额定压力(25MP以上)、每发现1具扣0.5分。2.5

3、随机抽查1至2名专职队员器材操作,不会使用该卤位需要掌握的装备器材的扣2分。4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科学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强化基础体能、技能、智能训练,突出 实战化训练,未制定年、月、周训练计划的,每少一次扣1分。3车辆器材装备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手抬泵不能出水),每发现1处扣1分。5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专职队器材标准配备装备,每少1件扣0.5分。5其他不符合执勤备战要求的,每发现1次(处)扣1分。4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开展工作的扣5分;到达现场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进攻 手段,对灭火救援工作造成风险的扣5分。(出现2次及2次以上情况的,年终评选等 次直接评为不合格)1()灭火救援现场车辆、手

4、台泵不能出水的扣5分5火灾现场水枪阵地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1火灾现场未第一时间做好供水保障的扣2分2灭火救援现场个人防护佩戴不齐全的,每人每缺少1件扣1分。(按人装备缺配数累加)3(30 分)灭火救援现场(30 分)10 灭火救援现场未设置现场警戒的扣1分。1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不听从指挥员安排,擅自行动,影响到灭火救援工作的扣5分5救援现场嬉笑打闹、抽烟、行为举止不恰当的扣1分。1其他有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2加分项协助大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加5分,代表全县参加全市专职消防队比武竞赛的加5分 (获得前三名以上的在此基础上依次加5分、3分、2分)。15总分备注考核实行100分

5、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一检查,年终对优秀率达到 90%以上的队伍评为优秀,良好率达到90%以上的队伍评为良好,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队伍评为合格。一 12 一勇毅前行,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浦江新篇章提供优 质安全保障。三、主要任务以办法落地见效为着力点,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 管理、使用和保障,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发展。(一)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 镇消防队(GB/T-35547)的要求,组建相对应的专职消防队及 乡镇志愿消防队,队伍规模、车辆类型和数量、器材装备种类由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

6、落实。1.主要职责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备战,履行下 列职责:(1)开展火灾扑救、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2)开展责任区内的沿街店铺、出租房、农村自建房等的 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重大消防安全隐 患应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 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 可根据实际采取轮班制,履行下列职责:(1)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 其他消防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2)在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开展防火宣传和巡查;(3)定期

7、接受消防培训,熟悉使用相关消防设施、器材。2 .岗位设置乡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的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 职责明确、比例科学、配置均衡的原则,一般可设置为:队长(指 导员)、副队长(副指导员)、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 通信员等;其中队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专职消防队 副队长(副指导员)、正(副)班长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 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委派担任。村志愿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参照执行,由村支部书记或社区 支部书记担任队长。3 .其他要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当统一建制称谓,分别为 浦江县xx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xx乡镇(街道)志愿消防 队、xx乡镇(街道)xx村志愿

8、消防队、xx街道xx社区微型消防 站。乡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变更车辆、 驻地或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 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执勤,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 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 队伍实行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重领导体制。在灭火 救援任务执行、日常训练安排、业务理论教育培训等方面接受县 消防救援大队指挥;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火灾预防工作及 队伍的日常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

9、负责。1 .日常运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队伍特点并参照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关规定,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 日常秩序、内务设置、门牌标识、勤务要求、服装标志等制定具 体的规章制度。2 .值班值守。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安装H9集中接处警 系统,接入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受统一调度。营区安装视 频监控设备,会议室统一安装视频会议系统。乡镇(街道)志愿 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可参照执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工作模式由乡镇(街道)制定,执 勤人数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要求执行。值班执勤 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

10、在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实施等 级战备;战备结束后,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贴。3 .人员招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除队长(指导员) 外,其他队员采取劳务外包的模式招聘。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 提出要求并做好指导。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4 .人员管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参加消防员职 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队员入职或离职后, 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及时将人员信息在“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版)”更新。乡镇(

11、街道)专职消防队 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收回队员的工作证、制式服装以及标识, 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5 .车辆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要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牌证,组建单位应按时开展年检年审工作, 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消防车不得外借或用于与消 防勤务无关的其他活动。6 .岗位培训I。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每年组织乡镇(街道)专 职消防队员进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每年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一次专职队员轮训工作,新队员入职当年 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入职培训。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加

12、 强对辖区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 展灭火救援演练。各乡镇(街道)应结合119宣传月等关键节点,每年组织多 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比武竞赛活动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专 职消防队要合理制定训练计划,每周开展体技能训练不少于24 课时,业务理论学习不少于2标准学时,每日开展器材装备检查 及安全教育;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 型消防站,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器材装备检查、业务训练及安 全教育。(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完成多 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队伍运行、效用发挥、执勤备战、灭火 救援、熟悉演练、比武考核等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

13、考核。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月度考核由本专职队 组织开展,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并通报考核情况,本年度考核为不称 职等次,停发年终奖;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用人单位应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 .队伍考核。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 奖代补原则,对符合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的,按优秀、良 好、合格等次,分别奖励补助45万元、40万元、35万元(原规 定40、35、30);对符合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按优秀、良 好、合格等次,分别奖励补助35万元、30万元、25

14、万元;(原 规定30、25、20),考评不合格不予补助。具体由县消防救援 大队根据考核等次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 接拨付至专职消防队所在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由县消防救援 大队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对符合乡镇(街道) 志愿消防队标准的队伍通过奖励装备器材等形式予以保障支持, 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暂按50万每年)。有提档专职消防队 需求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计划及可行性报告,县消防救援 大队按年度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予以实施。2 .队员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由基础工资、奖励工 资、年终奖等组成,基础工资(含基本工资、值班工资等)参照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15、援队伍预备消防士 50%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工资6177元),奖励工资按出警次数予以 定额补助。具体由属地乡镇(街道)制订实施方案。保险、伤残 抚恤、立功受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3 .乡镇(街道)、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由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人员以登 记在册为准。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是夯 实基层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 思想认识,立足长远发展,加强统筹谋划;立足火灾形势,整治 突出问题;立足能力提升,强化业务交流;立足事故防范,强化 队伍管理。(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

16、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 导要切实抓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工作具体落地见 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要 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牵头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 难,其他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本办法实施。(三)狠抓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规范 各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工作规定以及保 障机制,确保各级组织有效实体化运转,充分发挥效能。基层消 防力量建设运行情况将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和消防安全目标责 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管理闭环。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进一步规范乡镇专

17、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浦 政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附件: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检查情况反馈表时间: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累计 最高分扣分情况接警出动(30 分)值班室接警不及时,电话无人接听,超时3分钟以上的扣5分;119接处警平台损坏未 报备扣5分。10接警后人员登车出动超过3分钟,扣5分。5头车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1分。5辖区内发生火灾、抢险救援等灾害事故,未第一时间到达掌握灾害现场情况扣5分;火 场信息未及时上传或联通的扣5分。10工作秩序(10 分)个人物品凌乱;库室物品不按规定摆放;车辆器材摆放凌乱、卫生差;被子质量差、摆 放不整齐;营区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5车容车貌不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2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的扣1分1其它违反执勤训练安全规定的,每发现1次(处)扣1分。2一 9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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