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江西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江西省).pdf(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13.060.01 CCS Z 1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691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运营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art2:Operation 2022-11-17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691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一般要
2、求.3 5 准备工作.3 6 监测工作.3 7 评价工作.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方案.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11 DB36/T 169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熙、胡宝瑶、刘伟胜、董焕焕、毛学军、王赵男、彭成辉、黄团冲、乔俊靖、宋琦睿、刘绪、苏鹏、张林鹏
3、。DB36/T 16912022 III 引 言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指导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为水运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决策提供科学手段。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施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施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第2部分:运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运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运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DB36/T 1691202
4、2 1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运营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航道整治、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5、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
6、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110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DB36/T 16912022 2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DB 36/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
7、标准规范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动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运营期 operation 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的阶段。3.2 干散货港口(码头)bulk cargo port(terminal)装卸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装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3.3 件杂货港口(码头)piece and miscellaneous cargo port(terminal)装卸机械设备、木材及木材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以件计数货物港口(码头)的统称。3.
8、4 集装箱港口(码头)container port(terminal)专供集装箱船停靠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3.5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hazardous material port(terminal)装卸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港口(码头)的统称。3.6 油气化工港口(码头)oil&gas and chemical port(terminal)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气在内的油气化工品港口(码头)的统称。3.7 含尘污水 dusty sewage 除尘废水、码头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3.8 特征因子 ch
9、aracteristic factors 港口及码头装卸货物及其衍生物、浸出液中所含释放后可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污染物。3.9 DB36/T 16912022 3 重点监测单元 key monitoring unit 根据排查认为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需开展监测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4 一般要求 4.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4.2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应包括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4.3 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相关技术材料要求为依据。4.4 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秉承全面
10、概括、布设合理、重点覆盖、方法可靠、代表性强、经济可行和质量保障的原则开展。4.5 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依据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测周期及频次,既满足反映监测状况的要求,又切实可行。若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超标、物料泄漏事故、生态环保投诉等特殊情形,应增加监测周期及频次。5 准备工作 5.1 资料收集 5.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5.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5.1.3 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相关交工资料。5.1.4 干散货码头按照 HJ 1107 要求收集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文件。5.2 现场勘查及方案制定 监测工作正式开展前,
11、应根据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特点,对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去向、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现状、生态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勘查,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参照附录A。6 监测工作 6.1 水与废水监测 6.1.1 地表水质量监测 6.1.1.1 监测断面 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如下:a)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航电(运)枢纽应在厂界上游 500m 处设置 1 个对照断面,排污口下游 100m 处设置 1 个控制断面,排污口下游 1000m 处设置 1 个消减断面;b)若监测断面之间存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则至少在水
12、环境保护目标处增设 1 个监测断面。6.1.1.2 监测因子 DB36/T 16912022 4 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溶解氧、总磷。6.1.1.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91.2、HJ 493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1.1.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 1 期,每期监测 2d,每天监测 1 次。6.1.2 地下水质量监测 6.1.2.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 1 个对照点位,物料运输单元
13、和物料堆存单元等重点监测单元至少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b)若其他水运项目存在地下水潜在污染风险,则在潜在污染风险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 1 个对照点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重点监测单元设置 1 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宜设在居民区。6.1.2.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初次监测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GB/T 14848 中表 1 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及工程潜在的特征因子;b)后续监测的监测因子应包括前期监测中超标的污染物及特征因子。6.1.2.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 HJ 164、HJ 1209 中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1.2
14、.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年至少监测2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6.1.3 废水监测 6.1.3.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干散货港口(码头)应在含尘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b)其他类型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应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1个监测点位;c)若水运工程存在机修污水、洗舱污水等含油污水,则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1.3.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生活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挥发酚、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
15、剂;b)含尘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DB36/T 16912022 5 c)含油污水的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石油类、化学需氧量。6.1.3.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91.1、HJ 493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1.3.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6.2 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 6.2.1 环境空气监测 6.2.1.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应在厂界下风向 200m内至少设置 1 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先选择环境空气保护目
16、标作为监测点位;b)监测点位布设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HJ 664 中的相关规定。6.2.1.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干散货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悬浮颗粒物、PM2.5;b)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6.2.1.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194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2.1.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6.2.2 废气监测 6.2.2.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
17、口(码头)至少设置 4 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其中工程所在地下风向至少设置 3 个监控点位,上风向设置 1 个参照点位;b)若干散货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则在排气筒设置 1 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c)若水运工程涉及食堂油烟排放,则在烟道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2.2.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干散货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DB36/T 16912022 6 b)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c)食堂油烟的监
18、测因子为饮食业油烟。6.2.2.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6297、GB/T 16157、HJ/T 55、HJ 733、GB 18483中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2.2.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6.3 噪声监测 6.3.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设置 24 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涉水一侧场界可不设置监测点位;b)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在厂界周边 200m 内至少选择 2 个具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c)若
19、厂界周边 200m 内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为声环境质量必测点位。6.3.2 监测方法 噪声监测应符合GB 3096、GB 12348的相关规定。6.3.3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20min。6.4 土壤环境监测 6.4.1 监测单元及监测点位 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油气化工港口(码头)的物料运输单元和物料堆存单元应各设1个监测单元,各监测单元内的监测点位应按HJ 1209要求设置。6.4.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初次监测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GB 3660
20、0 中表 1 的基本指标及工程潜在的特征因子;b)后续监测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前期监测中超标的污染物及工程潜在的特征因子。6.4.2.1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 HJ 25.2、HJ 1209、HJ/T 166 中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4.3 监测周期及频次 DB36/T 16912022 7 每年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6.5 生态调查及监测 6.5.1 水生生态监测 6.5.1.1 监测断面 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应在所在地上游及下游 1000m 处各设置 1 个监测断面。6.5.1.2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至少包括浮游
21、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底栖生物及鱼类。6.5.1.3 监测方法 水生生态应选用下列方法进行监测: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分别参照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动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试行)进行监测;b)底栖生物及鱼类参照 HJ 710 进行监测。6.5.1.4 监测周期 每年至少监测 2 期,丰、枯水期至少各监测 1 期。6.5.2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及监测 6.5.2.1 调查及监测范围 调查及监测范围设置要求如下:a)港口、码头厂界上游及下游 10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
22、空间;b)航电(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上游及下游 100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c)航道及两侧 10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6.5.2.2 调查及监测内容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及监测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生态敏感区的地理位置及范围、功能分区、资源状况(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土壤、地质、水文水质等要素)、主要保护生物(种群结构、分布及数量);b)重要保护野生动物、留鸟及候鸟的种群结构、分布、数量及生境条件(栖息地、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及迁徙通道);c)重要水生生物种类组成、不同区系类型
23、、生物量、体长、体重年龄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的分布。6.5.2.3 调查及监测方法 DB36/T 16912022 8 优先按HJ 19附录B所列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等方法进行调查,当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专家和公众咨询获取的数据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调查:a)生境调查方法参照 HJ 1166 中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方法进行调查;b)生物群落特征参照 HJ 710 进行监测;c)水生生态应按 6.5.1.3 方法进行监测。6.5.2.4 调查及监测周期 每年至少调查(监测)2期,丰、枯水期至少各调查(监测)1期。7 评价工作 7.1 评价
24、内容 评价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及执行要求可参照表 1,若项目所在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则水污染物限值应执行 DB 36/852 相关要求;b)使用类比分析法或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对生态调查及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类比分析法以项目建设前及上期的生态状况作为类比对象,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参照 HJ 192 进行评价。表1 评价标准一览表 监测要素 评价标准 执行要求 水和废水 GB 8978 一级排放标准 DB 36/852 按附录 A 所列范围确定 GB 38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类水质标准,其余水
25、域执行类水质标准 GB/T 14848 类水质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GB 16297 二级排放标准 GB 3095 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类别确定 HJ 2.2 附录D GB 1848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噪声 GB 12348 按监测点所处声功能区确定 GB 3096 土壤 GB 36600 根据项目建设用地类别的筛选值确定 7.2 监测成果 监测成果包括检测报告及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7.2.1 检测报告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应出具检测报告。7.2.2 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 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应基于检测报告及生态调查监测的相关数据,分析和评价运营过程的污染
26、源排放情况及对周边生态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若监测结果超标或发生变化则需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DB36/T 16912022 9 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的格式参照附录 B。DB36/T 16912022 10 A A 附 录 A(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A.1 概述 概述部分主要包括项目的简介、地理位置及走向、监测的技术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等内容。A.1.1 工程概况 A.1.2 生态环境监测目的 A.1.3 生态环境监测依据 A.1.4 监测工作程序 A.2 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A.2.1 环评报告书中的运营期监测计划 A.2.2 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及频次的调整 A.2.
27、3 生态环境监测进度计划 A.3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现场调查情况、水、气、声、土壤、生态要素监测点的布设、样品采集、监测频次及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内容。A.3.1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A.3.2 水和废水监测 A.3.3 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 A.3.4 噪声监测 A.3.5 土壤环境监测 A.3.6 生态调查及监测 A.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A.4.1 监测单位要求 A.4.2 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A.5 监测成果提交 A.5.1 成果提交与上报 A.5.2 报告编制要求 DB36/T 16912022 11 B B 附 录 B(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 B.1 概
28、述 B.1.1 工程概况 B.1.2 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目的 B.2 生态环境监测依据 B.2.1 法律法规及规章 B.2.2 技术规范及标准 B.2.3 技术文件 B.2.4 评价标准 B.3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B.3.1 监测人员技术要求 B.3.2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定 B.3.3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 B.3.4 样品的采集与贮存 B.3.5 数据的记录与处理 B.3.6 实验分析质量控制 B.4 水和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B.4.1 监测项目 B.4.2 监测方法 B.4.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4.4 监测仪器 B.4.5 监测点位设置与现场状况 B.4.6 检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B.
29、4.7 评价结论 B.5 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B.5.1 监测项目 DB36/T 16912022 12 B.5.2 监测方法 B.5.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5.4 监测仪器 B.5.5 监测点位设置与现场状况 B.5.6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5.7 评价结论 B.6 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 B.6.1 监测项目 B.6.2 监测方法 B.6.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6.4 监测仪器 B.6.5 监测点位设置及现场状况 B.6.6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6.7 评价结论 B.7 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及分析 B.7.1 监测项目 B.7.2 监测方法 B.7.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7.4 监测仪器 B.7.5 监测单元设置及现场状况 B.7.6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7.7 评价结论 B.8 生态调查(监测)结果及分析 B.8.1 调查(监测)内容 B.8.2 调查(监测)方法 B.8.3 调查(监测)频次 B.8.4 调查(监测)范围及现场状况 B.8.5 调查(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8.6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监测)结果及评价 DB36/T 16912022 13 B.8.7 评价结论 B.9 总体结论及建议 B.9.1 总体结论 B.9.2 建议 C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