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90-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施工期(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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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01 CCS Z 1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6902022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施工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1:Construction 2022-11-17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690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

2、般要求.3 5 准备工作.3 6 监测工作.3 7 评价工作.7 附录 A(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9 附录 B(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10 DB36/T 1690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红、肖钦、廖祖文、王可可、周汉琦、夏聪聪、吕建辉、龙圣勇、曾波、邹蔚、熊雅菁、黄萍、刘妍、熊清伟、徐

3、航宇。DB36/T 16902022 III 引 言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指导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为水运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决策提供科学手段。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共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施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施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第2部分:运营期。目的在于制定出符合水运工程运营特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从而定量分析和评价运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DB36/T 16902

4、022 1 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施工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航道整治、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

6、核查 HJ 1167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DB 36/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动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试行)3 术语和定义 DB36/T 16902022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施工期 construction period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从开工建设至投入使用的阶段。3.2 生态环境监测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运用化学、物理

7、、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生物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的监测活动。3.3 生态调查 ecosystem investigation 了解区域生态环境动植物现况与分布的一种科学方法。3.4 水环境保护目标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arget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3.5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按GB 3095规定划

8、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6 声环境保护目标 noise protection target 依照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确定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3.7 生态保护目标 ecological protection objects 受水运工程建设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3.8 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法定

9、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DB36/T 16902022 3 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3.9 重要物种 important species 需要重点关注、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保护要求的物种,包括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以及古树名木等。4

10、一般要求 4.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4.2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流程应包括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4.3 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以施工设计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相关技术材料要求为依据。4.4 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秉承全面概括、布设合理、重点覆盖、方法可靠、代表性强、经济可行和质量保障的原则开展。4.5 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依据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测周期及频次,既满足反映监测状况的要求,又切实可行。若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超标、生态环境投诉等特殊情形,应适当增加监测周期及频次。5 准备工作 5.1 资料收集

11、5.1.1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施工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等。5.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5.1.3 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题报告(如水生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及审批意见。5.2 现场勘查及方案制定 监测工作正式开展前,应调查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现状及生态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结合施工方案及时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要求参照附录A。6 监测工作 6.1 水和废水监测 6.1.1 地表水质量监测 6.1.1.1 监测断面 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如下:DB36/T 169

12、02022 4 a)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航电(运)枢纽应在施工场界上游 500m 处设置 1 个对照断面,排污口下游 100m 处设置 1 个控制断面,排污口下游 1000m 处设置 1 个消减断面;b)若监测断面之间存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则至少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处增设 1 个监测断面;c)若航道建设、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区上游及下游 500m 内存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则至少在水环境保护目标处增设 1 个监测断面。6.1.1.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溶解氧、总磷。6.1.1.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 HJ 91.2

13、、HJ 493 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1.1.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 1 期,每期监测 2d,每天监测 1 次。6.1.2 废水监测 6.1.2.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围堰、搅拌站、机修车间等施工场站应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1 个监测点位;b)施工营地应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1.2.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生产废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b)生活污水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挥

14、发酚、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6.1.2.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91.1、HJ 493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1.2.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1d,每天监测1次。6.2 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 6.2.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6.2.1.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至少应在施工场地主导风向下风向 200m 内设置 1 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先选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监测点位;b)监测点位布设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HJ 664 中的相关规定。DB36/T 16902022 5 6.2.1.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至少包

15、括总悬浮颗粒物、PM2.5。6.2.1.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194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2.1.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6.2.2 废气监测 6.2.2.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若搅拌站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放,则在排气筒设置 1 个监测点位;b)若施工营地涉及食堂油烟排放,则在烟道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2.2.2 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设置要求如下:a)有组织废气的监测因子至少包括颗粒物;b)食堂油烟的监测因子为饮食业油烟。6.2.2.3 监测方法 样品采集应符合GB 18483、G

16、B/T 16157的相关规定,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应选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6.2.2.4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1期,每期监测2d,每天监测1次。6.3 噪声监测 6.3.1.1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a)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设置 24 个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点位,涉水一侧场界可不设置监测点位;b)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工程应在施工场界周边 200m 内至少选择 2 个具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c)航道建设、航道整治工程应选取航道岸线两侧 200m 内具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选取的监测

17、点位数量不应少于声环境保护目标数量的 50%;d)若施工场界周边 200m 内或航道岸线两侧 200m 内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为声环境质量必测点位。6.3.1.2 监测方法 噪声监测应符合GB 3096、GB 12523的相关规定。DB36/T 16902022 6 6.3.1.3 监测周期及频次 每季度至少监测 1 期,每期监测 1d,每天昼间监测 1 次,若涉及夜间施工,则应在夜间监测 1 次,每次连续监测 20min。6.4 生态调查及监测 6.4.1 陆生生态调查 6.4.1.1 调查范围 水运工程陆域建设用地及临时场站周边 5

18、00m 内的草地、林地等陆地生态系统。6.4.1.2 调查内容 陆生生态调查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陆地生态系统的生境,至少包括生境面积、质量、连通性;b)陆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特征,植物群落特征至少包括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优势种,动物群落特征至少包括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c)陆地生态系统的质量,至少包括植被覆盖度、叶面积指数、总初级生产力。6.4.1.3 调查方法 优先按HJ 19附录B所列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专家和公众咨询法等方法进行调查,当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专家和公众咨询获取的数据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调查:a)生境调查方

19、法参照 HJ 1166 中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方法进行调查;b)生物群落特征参照 HJ 710 进行调查;c)生态系统质量根据不同生态系统类别,参照 HJ 1167、HJ 1168 进行观测或参照 HJ 1166 中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方法进行调查。6.4.1.4 调查周期 每年至少调查1期,宜在陆生生物生长及活动旺盛期(4月9月)开展调查。6.4.2 水生生态监测 6.4.2.1 监测点位 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应在所在地上游及下游 1000m 处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4.2.2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至少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底栖生物及鱼类。6

20、.4.2.3 监测方法 水生生态监测应选用下列方法进行监测: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监测方法分别参照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动物(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试行)进行监测;b)底栖生物及鱼类参照 HJ 710 进行监测。6.4.2.4 监测周期 DB36/T 16902022 7 每年至少监测 2 期,丰、枯水期至少各监测 1 期。6.4.3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及监测 6.4.3.1 调查及监测范围 调查及监测范围设置要求如下:a)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陆域施工场界周边 5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

21、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b)港口、码头、航电(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水域施工场界上游及下游 10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c)航道建设、航道整治工程河段及两侧 1000m 内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6.4.3.2 调查及监测内容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及监测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生态敏感区的地理位置及范围、功能分区、资源状况(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土壤、地质、水文水质等要素)、主要保护生物(种群结构、分布及数量);b)重要保护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丰富度、覆盖度及生物量;c)古树名

22、木调查树种、树龄、胸径、冠幅、生长势及保护状态;d)重要保护野生动物、留鸟及候鸟的种群结构、分布、数量及生境条件(栖息地、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及迁徙通道等);e)重要水生生物种类组成、不同区系类型、生物量、体长、体重年龄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的分布。6.4.3.3 调查及监测方法 应按6.4.1.3及6.4.2.3的方法进行调查及监测。6.4.3.4 调查及监测周期 调查及监测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a)陆生生态保护目标每年至少调查 1 期,宜在陆生生物生长及活动旺盛期(4 月9 月)开展调查;b)水生生态保护目标每年至少监测 2 期,丰、枯水期至少各监测 1 期。7 评价工作

23、7.1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及执行要求可参照表 1,若工程所在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则水污染物限值应执行 DB 36/852 相关要求;b)使用类比分析法或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对生态调查及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类比分析法以项目建设前及上期的生态状况作为类比对象,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法参照 HJ 192 进行评价。DB36/T 16902022 8 表1 评价标准一览表 监测要素 评价标准 执行要求 水和废水 GB 8978 一级排放标准 DB 36/852 按附录 A 所列范围确定 GB

24、38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类水质标准,其余水域执行类水质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GB 3095 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类别确定 GB 16297 二级排放标准 GB 1848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噪声 GB 12523 昼间噪声排放限值 70dB(A),夜间噪声排放限值 55dB(A)GB 3096 按监测点所处声功能区确定 7.2 监测成果 监测成果包括检测报告、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生态环境监测总结报告。7.2.1 检测报告 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应出具检测报告。7.2.2 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 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应基于检测报告及生态调查(监测)的相关数据

25、,分析和评价施工产生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造成的影响。若监测结果超标或发生变化则需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的格式参照附录 B。7.2.3 生态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生态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应汇总、统计施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综合评价水运工程在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的变化规律和趋势,总结水运工程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总体的落实情况和效果。DB36/T 16902022 9 A A 附 录 A(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A.1 概述 概述部分主要包括项目的简介、建设意义、地理位置及走向、技术标准、投资及工期安排、

26、监测的技术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等内容。A.1.1 工程概况 A.1.2 生态环境监测目的 A.1.3 生态环境监测依据 A.1.4 监测工作程序 A.2 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A.2.1 环评报告书中的施工期监测计划 A.2.2 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及频次的调整 A.2.3 生态环境监测进度计划 A.3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现场调查情况、水、气、声、生态要素监测点的布设、样品采集、监测频次及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内容。A.3.1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A.3.2 水和废水监测 A.3.3 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 A.3.4 噪声监测 A.3.5 生态调查及监测 A.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A.

27、4.1 监测单位要求 A.4.2 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A.5 监测成果提交 A.5.1 成果提交与上报 A.5.2 报告编制要求 B DB36/T 16902022 10 B C 附 录 B(资料性)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报告 B.1 概述 B.1.1 工程概况 B.1.2 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目的 B.2 生态环境监测依据 B.2.1 法律法规及规章 B.2.2 技术规范及标准 B.2.3 技术文件 B.2.4 评价标准 B.3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B.3.1 监测人员技术要求 B.3.2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定 B.3.3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 B.3.4 样品的采集与贮存 B.3.5 数据的记录

28、与处理 B.3.6 实验分析质量控制 B.4 水和废水监测结果及分析 B.4.1 监测项目 B.4.2 监测方法 B.4.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4.4 监测仪器 B.4.5 监测点位设置与现场状况 B.4.6 检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B.4.7 评价结论 B.5 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 B.5.1 监测项目 DB36/T 16902022 11 B.5.2 监测方法 B.5.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5.4 监测仪器 B.5.5 监测点位设置与现场状况 B.5.6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5.7 评价结论 B.6 噪声监测结果及分析 B.6.1 监测项目 B.6.2 监测方法 B.6.3 监测周期与频次 B.6.4 监测仪器 B.6.5 监测点位设置及现场状况 B.6.6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6.7 评价结论 B.7 生态调查(监测)结果及分析 B.7.1 调查(监测)内容 B.7.2 调查(监测)方法 B.7.3 调查(监测)频次 B.7.4 调查(监测)范围及现场状况 B.7.5 调查(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B.7.6 生态保护目标调查(监测)结果及评价 B.7.7 评价结论 B.8 总体结论及建议 B.8.1 总体结论 B.8.2 建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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