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12—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2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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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01DB4401/T 10.12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12:Urban square and pedestrian street2020-12-03 发布2021-01-19 实施广州市地方标准ICS 13.310CCS A 90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DB4401/T 10.122020I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

2、级.2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7常态反恐怖防范.37.1人防.37.2物防.57.3技防.67.4制度防.9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10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10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11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特殊措施.128.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29应急准备要求.129.1总体要求.129.2应急预案.129.3应急队伍.129.4预案演练.1210监督、检查.13附录 A(资料性)反恐怖防范群防群治制度.14附录 B(规范性)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5参考文献.19DB4401/T 10.122020III前

3、言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 12 部分。DB4401/T 1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4、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及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市荔湾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商业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小军、廖章平、叶国晓、冯梓君、廖俊斌、陈淑宜、胡军、殷秀梅、吴朝阳刘可冰、何惠娟、李伟聪、严

5、文生、蒋树龙、吴志强、李燕芬、陈颖、曹文才、王潇潇。DB4401/T 10.122020V引言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面对恐怖主义的肆虐,无人可以独善其身。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持续活跃,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将反恐怖斗争作为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明确确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反恐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反恐怖防范体系,主动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及其危害。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安全、周密、可靠、有效的城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为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成为当前反恐怖工作的重要课题和必须解决的难题。广州作

6、为广东省省会城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其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要地,更是我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始终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市“枢纽+”效应越加凸显,加速其对外交流与融合,也给广州城市安全反恐防范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精细管理和法治精神,秉持“借力、嵌入、融合”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以建设全球最安全稳定

7、、最公正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化超大城市为总目标,以“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广州气派”为总要求,以提升反恐重点目标反恐防恐能力为主线,以“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的反恐标准为抓手,努力探索构建地方性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广州市委将反恐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督办,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顶层设计,着力从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4 大门类 30 多个方面入手,逐一研究、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在通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分则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形成广州市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体系,为我市相

8、关行业及领域落实开展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举措提供了系统详实先进可行的遵循和依据。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原计划分为 38 个部分,现调整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

9、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DB4401/T 10.122020VI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其中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的目的在于搭建系

10、列标准的标准框架结构,明确了重点目标普遍适用的反恐怖防范要求。其余部分在通则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增加行业反恐特殊要求、细化通则的有关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本文件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 12 部分,适用于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广州拥有众多的知名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其集城市文化旅游、商业购物、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是广州亮丽的文化名片,广受关注。这些场所人员高度聚集,面临较大的恐怖威胁。建立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的反恐怖防范标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对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件针对城市广

11、场和步行街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责任,规范了城市广场、步行街的重要部位及相关防范措施,构建了群防群治立体防控网络,使城市广场、步行街形成一个完整的反恐怖防范体系,切实提高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防范能力。DB4401/T 10.122020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注

12、: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所有部分)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6941.1隔离栅第 1 部分:通则GB/T 281012011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基础术语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

13、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148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45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DB4401/T 10.1201

14、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DB4401/T 43反恐怖防范管理防冲撞设施3术语和定义GB/T 281012011、DB4401/T 10.1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DB4401/T 10.1220202城市广场urban square位于城市闹市区,供市民游憩休闲,并具有较大公共活动空间的场地。来源:GB/T 281012011,4.73.2步行街pedestrian street城市中商业活动集中的专供步行者使用的街道。3.3管理单位management organization负责对城市广场物业管理、运营管理或负责对步行街配套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单位。

15、3.4经营单位operating organization城市广场、步行街区域内,或与城市广场、步行街周界接壤的企业事业单位。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4.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防范为主,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的工作原则。4.2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管理单位是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4.4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的公共场所、设施和活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经营单位负责其内

16、部反恐怖防范工作;经营单位的周界、出入口外延范围,应由经营单位与管理单位或接壤的其他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4.5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体系,经营单位协助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4.6城市广场、步行街内涉及的其他业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应同时执行 DB4401/T 10 相关适用部分的要求。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 4 个等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

17、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DB4401/T 10.122020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6 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临时活动场地、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历史文物区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配电房、停车库(场)。注:城市广场、步行街内经营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由其相应分则确认。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基本要求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

18、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人流量、临时活动特点、重要部位情况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注: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巡查人员、安防监控中心人员、技防岗位人员和经培训的志愿者等。7.1.2人防组织7.1.2.1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设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保安员、

19、安防监控中心值守岗位、技防系统管理岗位等。注:上述岗位工作人员即为重要岗位人员。7.1.2.3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成立由管理单位、本区域内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专责小组(简称专责小组),由管理单位的责任领导为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领导为成员,下设专责小组办公室(简称专责办)。7.1.2.4专责办设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任专责办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保安员为成员,落实相关责任。7.1.3人防配置7.1.3.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

20、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4联络员指定管理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6固定岗位安防监控中心应设7主要出入口应设8停车库(场)应设9临时活动场地应设10巡查岗位出入口、配电房应设DB4401/T 10.1220204表 1人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1安保力量巡查岗位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应设12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历史文物区域应设13临时活动场地应设14机动岗位周界、备勤应设7.1.3.2管理单位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a)主要出入

21、口、停车库(场)在岗安保力量应不少于 1 人;b)安防监控中心在岗安保力量应不少于 2 人,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人员配备宜与监看显示画面数量相适应;c)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应不少于 2 人;d)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岗安保力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e)临时活动场地的安保力量应按属地公安机关审批许可提出的要求配备相应安保力量,并应符合 GA/T 1459 的相关要求。7.1.4人防管理7.1.4.1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

22、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2管理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管理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b)与经营单位责任领导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明确经营单位内部及周边安全职责;c)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d)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e)加强主要出入口、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和公共区域管理,开展巡查和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确保人防职责落实;f)对经营单位的防范工作进行指导;g)组织

23、反恐怖防范体系实施与改进,加强检查督导,提高人防效率;h)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提高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安保能力。7.1.4.3反恐怖防范协同管理:a)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动,开展联合演练,联合巡查及应急协同处置;b)专责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7.1.4.4管理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1.5 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掌握主要出入口、

24、安防监控中心、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等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周边环境和各类疏散途径;b)举办临时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管理单位应视人流量增加固定、巡查和机动岗位的安保力量;c)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5DB4401/T 10.122020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2物防7.2.1基本要求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应纳入城市广场、步行街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

25、合格。7.2.2物防组成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反恐装备柜/房、微型消防站、巡逻车、应急疏散标志等。7.2.3物防配置7.2.3.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机动车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宜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部位应设3防盗安全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配电房应设4隔离栅(栏)出入口、临时活动场地应设5人车分离通道机动车出入口应设

26、6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保安员、安防监控中心应设7毛巾、口罩保安装备存放处、反恐装备柜/房宜设8防护面罩保安装备存放处、反恐装备柜/房宜设9防暴盾牌、钢叉、辣椒水喷雾器保安装备存放处、反恐装备柜/房、巡逻车内应设10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反恐装备柜/房、巡逻车内应设11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应急警报器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2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停车库(场)、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配电房应设13防爆毯(含防爆围栏)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4反恐装备柜/房主要出入口应设15微型消防站主要出入口应设16巡逻车出入口、憩息

27、区域、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历史文物区域、周界等应设17应急疏散标志区域全覆盖应设DB4401/T 10.12202067.2.3.2举办临时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应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如在出入口增加硬质隔离设施、临时活动场地设置隔离栅(栏)等。7.2.4物防要求7.2.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物防所采用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 7.2.4.1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隔离栅应符合 GB/T 26941.1 的要求。7.2.4.1.3防机动车冲撞设施应符合 DB4401/T 43 的要求。7.2.4.1.

28、4应急疏散标志应规范清晰。7.2.4.2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2.4.2 的相关要求。7.3技防7.3.1基本要求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应纳入城市广场、步行街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2技防组成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技防设施包括安防监控中心、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人员密集度监测系统、应急疏散指引、

29、无人机阻断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巡更)系统、防爆安检系统。7.3.3技防配置7.3.3.1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安防监控中心重点目标内部应设2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应设3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应设4配电房应设5水泵房宜设6憩息区域、城市广场(步行街)标志物、历史文物区域应设7临时活动场地应设8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宜设9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出入口、重要部位等宜设7DB4401/T 1

30、0.122020表 3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0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停车库(场)应设11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2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3报警控制器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4出入口控制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控制室、大型显示屏控制室、配电房应设1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应设16电子巡查(巡更)系统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宜设17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18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9防爆安检系统X 射线物品安检机主要出入口宜设2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主要出入口宜设21手持式金属

31、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应设22X 射线人体安检门主要出入口宜设23爆炸物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宜设24人员密集度监测系统区域全覆盖宜设25应急疏散指引区域全覆盖应设26无人机阻断系统区域全覆盖宜设7.3.3.2举办临时活动期间应增强技防设施的配置,除应符合 GA/T 1459 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入口处增加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参与活动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b)在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利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可疑人员和物件进行安全检测;c)必要时加设人脸识别系统和具有泛感知功能的摄像机,人脸识别系统和具有泛感知功能的摄像机应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7.3.4技防要

32、求7.3.4.1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的技防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技防系统应符合DB4401/T 10.12018 中的 7.3.4 的相关要求;b)宜增加无人机阻断系统,阻止无人机进入城市广场、步行街范围内。7.3.4.2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广场、步行街的安防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b)安防监控系统应接入属地公安机关指挥部门、辖区派出所。DB4401/T 10.12202087.3.4.3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33、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应符合 GB/T 31488 的要求。d)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主要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e)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

34、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f)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g)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h)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i)图像信号显示设备的数量应与摄像机相匹配;人员密集型的重要部位监控,不应采用切换显示方式;无人操作关键部位类重要部位可采用 AI 人形侦测切换方式以减少显示设备的数量;当显示器采用多画面方式时,其分辨率不低于 DVD 的标准分辨率。注:DVD 的标准分

35、辨率 720480(NTSC 制式)或 720576(PAL 制型式)。j)图像信号的存储:1)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 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2)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 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3)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4)存储时间不少于 90 天。k)各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l)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1)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 3.

36、5 m;2)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3)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7.3.4.4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属地公安机关 110 报警中心联网。7.3.4.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T 761 的相关要求;b)在停车库(场)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7.3.4.6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DB4401/T 10.1220209a)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 GB 50526

37、 相应规定;b)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 10 秒内,向城市广场、步行街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c)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信噪比应 12 dB;d)公共广播系统发布的语声广播应覆盖城市广场、步行街区域;e)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信息发布与播报,并能有效指引人群疏散。7.3.4.7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保持较好的通话质量,便于联络如保安、工程、操作及服务的人员,在管理场所内非固定的位置执行职责;b)应避免天线辐射源对其它系统造成干扰;c)无线通信

38、对讲能力应覆盖城市广场、步行街管辖区域。7.3.4.8防爆安检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08 的要求;b)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2899 的要求;c)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10 的要求。7.3.4.9应急疏散指引应急疏散指引应符合以下要求:a)城市广场、步行街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b)城市广场、步行街疏散标志应利于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7.3.4.10人员密集度监测系统人员密集度监测系统应具备对进入反恐怖防范

39、区域内的人流数据实施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7.3.5系统检验与验收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7.3.6.1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7.3.6.2管理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7.3.6.3技防系统应有经过岗位培训且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的人员值班。7.4制度防7.4.1一般要求制度防建设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4 的要求,制

40、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DB4401/T 10.12202010技术标准。7.4.2制度防配置管理单位制度配置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4.3 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制度防配置表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8.1.1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2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状态,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管理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

41、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 5。表 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威胁预警颜色四级()四级()蓝色三级()三级()黄色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管理标准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应明确反恐怖防范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内部管理、现场管理等工作规范应设2重要部位管理制度应制定安防监控中心、配电房等重要部位的管理标准应设3专责小组及专责办管理制度专责办应制定专责小组及专责办管理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及联络员的相关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等管理要求应设4联合演练、巡查、会议制度专

42、责办应制定联合演练制度、联合巡查制度、联合会议制度及反恐怖协同应急管理机制应设5反恐怖防范群防群治制度见附录 A应设6人员密集度监测管理制度应制定人员密集度监测管理要求应设7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怖防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应设DB4401/T 10.12202011表 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续)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威胁预警颜色二级()二级()橙色一级()一级()红色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8.3.1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43、a)管理单位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d)加强重要部位巡查、值守,提升安防力度;e)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f)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每日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h)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i)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专责小组启动反恐怖协同应急管理机制;j)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

44、的其他防范措施。8.3.2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c)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进入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d)必要时广播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内容;e)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f)每半日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8.3.3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管理单位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

45、以上;c)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d)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e)管辖范围内停止各类活动,疏散人群;f)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4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DB4401/T 10.12202012a)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b)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c)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d)封闭各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e)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8.4非常态

46、反恐怖防范特殊措施当收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场地的要求时,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同时对人防、物防、技防配置作相应调整。8.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管理单位应有机制确保符合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9应急准备要求9.1总体要求9.1.1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9 章相关规定。9.1.2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

47、急情况,并对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9.1.3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明确应急准备工作的责任部门,明确相关人员职责。9.1.4管理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和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怖防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制定权责清单。9.1.5管理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有序开展反恐怖防范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9.1.6管理单位应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做好反恐怖应急处置力量、物资保障等配合工作,快速处置恐怖突发事件。9.2应急预案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9.2 的要求。9.3应急队伍组建具有组织人员疏散、保护重要部位、控

48、制损失和准确反馈现场情况等能力的应急作战队伍。应急作战队伍由安保力量组成,应包括以下几部分:指挥组、警戒组、疏散组、处置组、救护组、通讯组等。9.4预案演练9.4.1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9.4.2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单位应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重要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应急业务技能,保证安全、有序、可控。9.4.3专责办应每半年组织 1 次反恐应急综合演练。DB4401/T 10.1220201310监督、检查10.1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第 10 章的要求。10.2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自查工作,进行隐

49、患整改,并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10.3城市广场和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按附录 B 规定进行。DB4401/T 10.12202014附录A(资料性)反恐怖防范群防群治制度A.1目的实施专群结合、全民反恐,建立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第 5 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第 8 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 9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

50、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A.3管理职责A.3.1城市广场、步行街反恐怖防范工作专责小组及专责办负责组织和协调部署城市广场、步行街管理区域内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为牵头单位。A.3.2本区域内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本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等为参与单位。A.3.3辖区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A.4群防群治力量配置城市广场、步行街群防群治队伍主要力量包括:a)属地街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b)本区域内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c)辅警、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城市广场(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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