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篇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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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制度示文本第一节 总则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 51%股权的全资、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

3、出评估意见;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

4、,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

5、、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

6、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

7、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

8、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9、。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10、,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

11、润表中单独反映。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2.机器设备(含室装修)10 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 年;4.其他设备 5 年。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

12、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

13、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第四节 资金、

14、现金、费用管理第五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六十条 银行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六十一条 银行的必须,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六十二条 银行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六十三条 银行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

15、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 万元

16、以下的(含 10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含 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含 3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 万元以上至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含 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含 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

17、 万元以上至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 万元以下的(含 3 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含 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 5 万美元的(含 5 万美元)资金,其余:10 万美元以下的(含 10 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 万至 20 万美元的(含 20 万美

18、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 万至 50 万美元的(含50 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 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

19、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 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 1 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3000 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 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违者按贪污论处。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

20、帐。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 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

21、000 元至 1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

22、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 元以上至 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

23、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含100 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 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 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第八十四条 严

24、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

25、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九十三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 12 月底前上交 70%,余下 30%在下年 3 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 30%

26、计收利息。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 1000 元以下者(含 1000 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的(含 5000 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

27、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 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 15 年。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

28、理,规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 财务管

29、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30、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

31、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

32、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

33、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及其他的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印签。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34、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围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围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

35、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

36、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一)房屋、营业用房 30 年(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 年(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 年(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 年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

37、、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或有效期按不短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分期摊销。第六章 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第七章 成

38、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

39、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 5 年。(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 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1%提取。(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 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

40、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三)

41、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 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42、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 15 日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 90 日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

43、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 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

44、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第四十八条 每月 10 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程序进行。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 IC 卡、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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