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294425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4.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 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 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 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

2、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 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 伦理道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促进深度合成服 务向上向善。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服务的一般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 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 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 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 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明

3、确应用程序分发平 台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相关情况。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 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 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 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 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 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 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 相关标识。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 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

4、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履行备案和变更、注 销备案手续。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 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 依法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协助。发现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 按照职责依法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服务等 措施。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了相关用语的含义。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 支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 同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

5、 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 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 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第五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 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制 定完善业务规范、依法开展业务和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 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深度合成服务

6、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 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基于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信息 的,应当依法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第七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 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 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 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第八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完善服务协议,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责任,以显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务 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担信息安全义务。第九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 码、统一

7、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 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 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 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 核。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 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记录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 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相关深度 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 处置措施

8、。第十一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 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辟谣 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用户申诉和公众 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 理结果。第十三条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 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 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 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第三章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第十四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

9、数据 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 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 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 取得其单独同意。第十五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技术管理,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 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

10、息的。第十六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 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第十七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 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 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 辑服务;(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 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11、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 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 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 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 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 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 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

12、供公示信息链 接。第二十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 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 全评估。第二十一条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对深度 合成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予 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深度合成服务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 险的,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采取暂 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深度合成服务提 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违

13、反本规定的,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 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 于:(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 内容的技术;(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 等

14、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 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 技术。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 织、个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信息的组织、个人。训练数据,是指被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的标注或者基准数据集。沉浸式拟真场景,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或者编辑的、可供参 与者体验或者互动的、具有高度真实感的虚拟场景。第二十四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

15、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 务、网络文化活动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新闻出版、文 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 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 定,旨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

16、 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 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 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出台规定,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健 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和导向要求。 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适 用本规定。明确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 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总体要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 加强行业自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