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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吉林省 20232023 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练习试卷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事件 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竣工结算审查。事件 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
2、工程质量合格。问题:3、分别指出事件 3 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答案】可以。理由:本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不可以。理由:属于专业机构工作。不能作为附加工作;理由:是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二、事件 2:对于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将组织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同时,即开始组织基坑开挖。问题:2.指出事件 2 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答案】(1)不妥之处:施工项目经理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做法: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2)不妥之处:施工项目经理在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
3、核的同时,即开始组织深基坑开挖。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三、某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桩基及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并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桩基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所致。在确定桩基处理方案后,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因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采购,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施工单位提出因建设单位也参与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考察,要求建设单位共同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事件 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
4、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并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事件 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专业分包单位对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调整后继续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专业分包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因专业分包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工期紧为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撤回工程暂停令。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问题:1.针对事件 1,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
5、.针对事件 2,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3.针对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的理由。4.针对事件 3,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答案】1.事件 1 中专业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当及理由:(1)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的要求妥当。理由:预拌混凝土是由施工单位采购供货。(2)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不妥当。理由:建设单位不是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的签订方。2.事件 2 中专业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1)不妥之处: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6、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正确做法:应将专项施工方案报施工单位审批。(2)不妥之处: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正确做法:应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3)不妥之处: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正确做法: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事件 2 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理由: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成、未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四、政府投资的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 1:工程招标时,A、B、C、D、E、F、G 共
7、7 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 A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 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380 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 400 天签订;D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事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 G、F、E 投标单位为前 3 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
8、位分别找 G、F、E 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 G 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事件 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 G 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事件 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事件 5:施工开始前,G 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
9、送了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问题:事件 2 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答案】事件 2 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如下规定:(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 G、F、E 投标单位重新报价”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 分)(2)“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
10、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 分)五、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 A、B、C、D、E 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 A 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和新建工程两部分,拆除废弃建筑物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施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 1:由于拆除废弃建筑物的危险性较大,乙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有甲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会后,乙施工单位将该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
11、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事件 2: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 7 日内,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件 3:因资金出现困难,建设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 D、E。而此前,甲施工单位已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购了用于子项目 D、E 的设备,并支付定金 300 万元。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建设单位于2020 年 2 月 10 日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1、指出事件 1 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 2 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
12、做法。3、事件 3 中,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 D、E 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工作?4、事件 3 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哪些费用补偿?【答案】1.事件 1 中,乙施工单位将施工方案直接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实施不妥。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先报送甲施工单位审查,甲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同意实施。2.事件 2 中,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 7 日内仅报送资质等级证明与拆除施工方案不妥。正确做法:由建设单
13、位在建筑物拆除 15 日前报送;还应报送:拟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事件 3 中:(1)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根据合同法,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立即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记录与计量。4.事件 3 中,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如下:(1)为设备订货而投入的 300 万元定金;(2)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3)甲施工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4)合理的利润补偿;(5)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六、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
14、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期为 573 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双
15、方约定: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12 月 15 日,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25 日,日历天数为 586天。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工程进行到第 6 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工程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暂停施工。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 2 个月。【问题】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指正并说
16、明理由。【答案】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的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理由: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故不应采用总价合同。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理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资料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2)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 586 天。理由: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应先于招标文件
17、来解释施工中的矛盾。4(1)对国务院指令暂时停工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对不可抗力的暂时停工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七、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为控制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巡视工作内容有:(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按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情况。事件二.监理人员巡
18、视发现(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2)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层有工人居住(3)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现场拟用承重结构的钢筋取样试验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监理人员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报送检测机构。事件四: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并检查以下内容(1)所含分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2)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规定。问题:1.事件一:监理机构巡视还包括哪些内容?2.事件二:施工单位不妥之处,说明理由?3.事件三:指出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4.还有哪些
19、人员参加验收,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核查哪些内容?【答案】1.监理机构巡视还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2.(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层有工人居住不妥。理由: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不妥。理由: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将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拆除。3.施工单位对现场拟用承重结构的钢筋取样试验后,报项目
20、监理机构确认,监理人员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报送检测机构不妥。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重结构的钢筋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4.(1)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参加的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2)监理机构还应检查的内容: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八、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4: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工作后,填写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即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
21、正式投入使用。问题:4事件 4中,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答案】事件 4 中:(1)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使用该工程。九、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在桩基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
22、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经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事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拒绝签字。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测,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事件 3:空调设备安装前,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认为供货单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在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后,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事件 4:
23、在给水管道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管道渗漏。经查,是由于设备安装单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所致。问题: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 1 的处理程序。2针对事件 2 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3事件 3 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写出正确做法。4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 4 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答案】1事件 1 中,当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于分包单位的资格未经报审,其施工质量将存在着重大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总承包单
24、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该分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新增加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重新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下达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继续施工;若审核不通过,则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2事件 2 中:(1)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使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提
25、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3事件 3 中:(1)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安装工作不妥。理由:建设单位违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将设备安装发包给供货单位。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若同意,变更合同;若不同意,仍应按原合同执行。(2)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合同也不妥。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正确做法:如果建设单位要变更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4事件 4 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缺陷的程序如下:(1)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设备安装分包单
26、位整改。(2)检查和督促整改过程,并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予以签认。一十、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 A、B、C、D、E、F 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9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7:30 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在2019 年 10 月 20 日,A、B、C、D、F 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 17:3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 单位在次日上午 8:00 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 10 月 20 日上午 10:25 时,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
27、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 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 C 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 4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 A 单位为中标单位。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 C 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28、?5、招标人对 E 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案】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 C 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作废标处理。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