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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XX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2021年_区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_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_府办函2021_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_11号)和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_府发20_号)、_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将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内(涵盖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其中1
2、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4个自然日内,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环节。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的衔接,落实“多评合一、多表合一、多图合一、联合验收”等政策,实现一站式办理。优化涉审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成本占项目总价值下降至3.5内,优化专业人员监管机制,建筑控制质量指数提高到1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工程建筑许可时间 1、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以内(涵盖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对总建筑面
3、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等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建设报建审批时间压缩至14个自然日内。(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完善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在网上中介超市收集并适时公布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可研、初设、环评、节能等审批所需报告时间和成本等的排行榜。(牵头单位: 城区发改局、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建局、_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城区政务办;完成时限:长期) (二)减少办理建筑许可手续 1、进一步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和公共设施开通办理等办理阶段的审批
4、环节,实现社会投资项目主线办理环节压缩至5个。(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建设,全市实现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完善基于风险的分类审批和管理机制,简化向部门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数量。(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登记全封闭式管理,出台相应措施优化施工图审查环节,减少施工图审查时间,免于办理排污许可、环评登记,提
5、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查效率。(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建局、_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降低办理成本 1、落实区域评估经费,完成工业园区等区域评估,总结试点园区改革经验。(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城区经信局、城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区自然资局、_生态环境局、城区住建局、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文广旅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2、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进一步降低施工图审查费用;降低地质勘察/土壤检测的中介机构费用;规范监理聘请费,取消涉及与施工直接发包交易费。办理成本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百分比下降至3.5内。(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局、城区住
6、建局、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财政局、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3、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为优质项目落地做好保障。清理各类土地收益中的计提资金,取消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自定,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牵头单位:城区自然资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高质量控制指数 1、建筑法规获得便利性。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有关标准,各级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应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布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区政务办;完成时限:长期)
7、 2、施工期间质量和安全。一是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二是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和调研,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3、施工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且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式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必须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4、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潜
8、在缺陷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质量投保机制。(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5、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监管,优化专业人员监管机制办法;增加对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年限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专业人员的从业年限要求。(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3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部
9、门联合对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核查企业承诺的事项、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 在城区范围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以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试点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项目单独开展各项评估工作。落实区域评估经费,完成工业园区等区域评估,总结试点园区改革经验,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
10、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城区住建局: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统一部署,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由多个牵头单位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主动与其他责任部门对接,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同时要注意收集各地办理建筑许可的先进典型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场,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