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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商品房销售合同1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为: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第三条 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为:_米,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第四
2、条 抵押情况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金额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金额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
3、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买
4、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
5、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交付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1、市政基础设施:2、其他设施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
6、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
7、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
8、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资质证号为: _。(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月.平方米
9、(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
10、份。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商品房销售合同2出卖方(甲方):_购买方(乙方):_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年_月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号将在_市区_路_号的_单元_层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
11、”)出售给乙方。2.土地使用期限自_起_止。3.该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为标准。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
12、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
13、,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4)承建商之延误;(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6)政府部门延
14、迟文件之批准;(7)图纸之更改;(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
15、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
16、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
17、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
18、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2)改变使用功能;(3)设置工场;(4)储存任何违禁品;(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18.该商品
19、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
20、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
21、。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2、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代理人:_ 代理人: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23、 账号:_电话:_ 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签约时间:_买方:_卖方:_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型号配置_数量:_单位:_保修期:_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二、质量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交货,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四、验收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五、货款
24、支付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_%货款(即人民币:_圆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_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_%货款(即人民币:_万圆整)。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_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
25、;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年_月_日。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买方:_(签章) 卖方:_(签章)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合同编号:_商品房销售合同3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为: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
26、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第二条 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为:_米,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第三条 抵押情况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7、,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金额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金额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借贷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
28、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
29、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交付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
30、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第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1、市政基础设施:2、其他设施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
31、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
32、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
33、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四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资质证号为: _。(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34、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
35、请。商品房销售合同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作为保证商品房交易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一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仅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方法。然而,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更由于房地产市场中不法开发商的合同欺诈行为,以及人们对司法手段管理合同和行政手段管理合同界限混淆不清等原因,使商品房销售中的合同欺诈行为成为人民群众近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国务院也将合同欺诈行为作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
36、方面。能不能依法做好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房产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也是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我国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有一个重要职能,那就是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使这样一种职能的具体体现。国家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与司法手段有机结合,达到保护当
37、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房产主管部门是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销售进行管理。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用实际行动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为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等。
38、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并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建设部第95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l995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法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xx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1 3项主要内容。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
39、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少项和当事人意见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推行示范文本,对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为什么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管理对商品房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在我国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后,人民群众生活逐渐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建设部为小康社会的住房确定的目标是“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设施齐全,功能齐备”。在新的时期、新的形
40、势下,将会有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施管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施管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完整科学体系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最终归宿,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体现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落实在一步一步扎实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有维护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住房消费环境,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管理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调整,使得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井然有序,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房地产市场中仍有不法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