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集体合同范本(企业集体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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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集体合同范本(企业集体合同范本)公司集体合同范本1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企业 ) 签订。( 年 月 日 届 次职代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

2、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

3、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4、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5、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提出裁员方案;(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第三章 职业

6、培训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7、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8、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 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

9、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

10、薪日;(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

11、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

12、证,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

13、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

14、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

15、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

16、、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第

17、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第

18、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19、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一

20、)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 在

21、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

22、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司集体合同范本2甲方: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与乙方:_(地址:_),_(地址: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州。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3人的范围

23、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第三条短工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

24、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5_年_月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

25、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第四条临时工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2在

26、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

27、年_月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年_月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年_月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年_月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年_月_日起将劳动

28、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

29、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

30、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第八条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

31、自_年_月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年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年_月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星期日班自0点至24

32、点50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

33、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或工资级别的报酬。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

34、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年_月_日起,以1163为基础。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

35、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

36、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工龄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第十二条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第十三条休假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

37、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1990年1月1日起: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

38、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2如

39、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1子女出生

40、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

41、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第十五条特殊事假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

42、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第十六条其他事假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

43、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第十八条失效条款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

44、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第十九条解雇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1此集体合同_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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