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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增补版)目录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 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4月7日修正)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7月31日颁布)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6月1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
2、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6日修订)二、规章1、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22日)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7 月31日)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10月12日)4、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3月6日)5、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12月4日)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在五人次以上 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有造成严重 医疗损害后果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销医
3、师执业证书。(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 误诊治;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由于不负责任延 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导致患者病情(伤情)加重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由于不负责任延 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导致患者脏器损害或者伤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由于不负责任延 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导致患者死亡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行政 处罚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
4、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 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发生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一次 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2、一般处罚(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
5、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 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 报和公布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条细化标准执行。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 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6、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
7、业病 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 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 资料的;
8、(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 生活保障费用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 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
9、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 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 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 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
10、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标准执行。四、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
11、检查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进行处理。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细化标 准执行。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劳动者三人次以下的; 或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三例以下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三份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未
12、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劳动者三人次以上五 人次以下的;或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三例以上五例以下的;或出具虚 假证明文件三份以上五份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劳动者五人次以上的; 或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五例以上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五份以上的; 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 行处理。细化标
13、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首次发现的。处罚标准:警告。2、一般处罚(1)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 动者十人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
14、)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 动者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动者 二十人以上的;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 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 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警告;逾期不改的, 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
15、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 康检查工作,首次发现的。处罚标准:警告。2、一般处罚(1)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 动者十人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 动者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涉及劳动者 二十人以上的;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
16、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 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服务不足三人次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服务在三人次以上五人次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服 务在五人次以上的;(2)因相关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的;(3)开展职业 病诊断的人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4)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造成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处罚标准:警告,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17、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 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细化标准执行。第五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皤&普萨. 由县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方的机 定进行处理。石小上心、&站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标准执 行。(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四)未按照规
18、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 按要求整改的;(五)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涉及劳动者三人以下且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涉及劳动者三人以上五人以 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逾期不改,涉及劳动者五人以上且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绐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
19、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 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细化标准执 行。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 行职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细化 标准执行。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承担
20、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细化标准执 行。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 理。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标准执 行。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第四条相关职责已经调整, 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 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 政机关执行。国务院机构改
21、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 准)(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 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12021) 5 号)规定: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危害风险程度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 般两类。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
22、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的;(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 法规定验收合格的。细化标准:按照职业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细化标准执行。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23、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 验收的;(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 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发生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二次 的
24、。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发生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三次 以上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一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二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三次以上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曾因相 同
25、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1、一般处罚违法行为:造成四级医疗责任事故的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2、从重处罚违法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上医疗责任事故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1)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类的,并处五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
26、罚款;(2)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类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合并存在上述二种以上情形,经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的;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 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类,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
27、般处罚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类,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类,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
28、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类,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 决定(国发(2018) 17号)第四条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 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 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 准)(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
29、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 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
30、、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经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1)合并存在上述情形二种以上,经警告 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2)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 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
31、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细化标准执 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 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细化标准执 行。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32、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 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细化标准执 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 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标准执 行。八、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
33、关职责调整问题的 决定(国发12018) 17号)第四条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 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 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 准)(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 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12021) 5 号)规定: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危害风险程度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 般两类。第十四条:用人单
34、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的,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首次发现该类违法行为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项目,经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1)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的;(2) 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警告,可以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
35、办法的规定申 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首次发现该类违法行为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项目,经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1)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的;(2) 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 测、评
36、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细化标准执行。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
37、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细化标准:无需细化,按照职业防治法第八十条细化标准执行。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
38、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相关信息的;(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细化标准:(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含没有违法所得)。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或因相同行为曾受过处罚的
39、,或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相关信息的;(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首次发现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经警告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合并存在上述情形二种以上,经警告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40、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 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 双方责任的;(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的。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
41、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经警告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合并存在上述情形二种以上,经警告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 以下罚款:(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
42、有关原始 记录上签字的;(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细化标准:1、一般处罚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涉及劳动者十人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从重处罚违法行为:首次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涉及劳动者十人以上的,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
4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 性药品等;(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细化标准:(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在三人次以 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
44、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一 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在三人次以 上五人次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1)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在五人次 以上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造成一 般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
45、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1、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在三份以下的,或者未经亲自诊查、 调查,给三人以下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一 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处罚违法行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在三份以上五份以下的,或者未经 亲自诊查、调查,给三人以上五人以
46、下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 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3、从重处罚(1)违法行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在五份以上的,或者未经亲自 诊查、调查,给五人以上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 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过行政 处罚的;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
47、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1、从轻处剧违法行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一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一 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执 业活动。2、一般处第违法行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二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七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 业活动。3、从重处罚(1)违法行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 关资料三份以上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