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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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6篇)发布时间:2022-11-25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6篇)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1L校长要做到五清楚: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 向必须清楚;二是对学校校舍、校车、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两室三厅 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比如:门 卫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门卫是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 校园是否询问并登记,晚上校门是否上锁等等。2 .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一

2、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二是对住宿生晚上无帮不按时就寝及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调查 落实;三是对食堂、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 进行落实;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落实;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3 .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二是对课余、午休就寝,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 查。如做危险游戏、推操、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三是对门卫登记的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四是对食堂的假菜质量、卫生情况、学生就寝纪律、就寝人数必查;1 .班主任是班级安

3、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 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2 .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 作要求。3 .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 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 .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 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5 .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 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6 .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 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 /思O7 .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

4、发 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8 .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 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 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9 .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送到卫生 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10 .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与家长 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状况。11 .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 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12 .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 责”的原则;同时依据“

5、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 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 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13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7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 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 实安全管理工作。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 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

6、行集 中的安全教育。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 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校园安全管理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 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 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 情等作出及时处理。八、学校值勤制度。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 间发生的事件。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

7、有关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 记录。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 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 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 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 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 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 行走。

8、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 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 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 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 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 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8第一条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 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 情

9、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 定。第三条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 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 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 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 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前款规定范围 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限养区的变更,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第五条

10、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养犬。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 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 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 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 的玩赏犬。第八条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到

11、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 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 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 (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 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 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 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港、澳、台 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第九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

12、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 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 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 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 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 元。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第十一条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 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 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 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第十二条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 疫证、

13、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 涂改。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 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 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将犬只转让他人 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 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第十四 条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 以及道路、公园、广场

14、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 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第十五条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第十六条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 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 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 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协

15、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 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 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第二十条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 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 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 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 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16、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 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 兀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 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 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 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 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 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一)违反

17、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第 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 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 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其违法

18、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 机关负责处理。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 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 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 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关依法

19、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9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 行产科检查一次。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 检一次,孕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 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 检查次数。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 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如产妇额外需要增 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

20、准。2、保健服务内容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 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 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 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 时处理。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 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 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 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 尿蛋白;询问前次产

21、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 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 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孕中晚期 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 护等检查。孕妇孕15周T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 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对具有下 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1)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羊水过多或过少者;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可疑畸形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严重缺陷婴儿的。开展孕期

22、的卫生、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 识别及预防;阴-道分娩的好处;临产前的准备与临产症状的识别;母 乳喂养知识等宣教。分娩期:积极预防产时并发症的发生;实行母婴同室,开展产后 半小时内早吸吮、肌肤接触工作;鼓励按需喂养。依法进行出生医学 证明的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在孕产 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儿应按规 定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和个案表等资料。分娩后:产后一月内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医师上门 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内容应包括产妇的血压、乳-房、子宫复旧、会 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新生儿测体重、检查皮肤黄疸及脐部、臀部等 情况,

23、并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开展产后营养、母乳喂养、新生儿沐 浴方法及婴儿抚触等指导、进行产妇心理疏导。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产妇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评价产妇康复 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避孕知情选择指导。二、孕产期系统管理程序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妇女怀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 妇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2)在杭部队现役军人孕妇,可以凭军人证到部队所在地的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3)流动人口妇女怀孕后持本人身份

24、证到现住地的街道(或乡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2、产前检查建册后,无高危因素和高危评定为无特殊标记A级的孕妇杭州主 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的产前 检查;达到规定孕周后孕妇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 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妇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 建卡单位应开出委托书,将并孕产妇保健册交由孕妇带至接收单位进 行产前检查,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妇的筛选、 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高危孕妇按评分级别及时转至相对应的上 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转出单位必须做好追踪、随访、登 记

25、、结案工作。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好本地区的孕24-32 周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质量。3、产后保健杭州城区医院在孕妇分娩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册交由产妇家属, 在出院后三天内送至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 主城区访视单位每季交换一次代访单和孕产妇保健册。县(市)及萧山、 余杭区的产妇产后访视管理按原有的方法进行。产后42天,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妇幼保健机构或产后休养地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档案。各县 (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及婴儿按原规定进行检查。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一)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地段的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

26、及早掌握地段内的孕妇情况,为本辖区户口和居住在本辖区 内的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并作好登记,进行规定孕 周内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 危筛查及管理。对本市户籍但非本辖区的孕妇,应动员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或孕妇户口 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暂住证)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妇按本 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动员去原籍建册,并及时 (25天内)将孕妇情况反馈给该孕妇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记。如为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建立了孕 册,则按本地相关规定进行管

27、理,产后访视结束后将孕册及时返回户 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做好备案。居住一年以内外省籍孕妇按流 动人口管理。2、进行产后三次访视及产后42天的母婴健康检查。收集孕产妇 保健册,统计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对收集的非辖区内 所建的孕册及产后访视代访单,及时上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参加 辖区召开的工作例会。3、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二)依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1、开展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服务,直至分娩。接 受基层高危转、会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 孕产妇保健册。发现孕妇无孕产妇保健册,应及时嘱咐孕妇去 所辖地建立保健册。对不符合计划

28、生育要求的孕产妇于入院24小时 内报告医院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登记。在产妇分娩后及 时完整地填写产时至出院前情况记录。产妇出院时孕产妇保健册 交产妇家属带回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落实产后 访视。2、按规定进行产时信息的录入、传输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 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文件执行,坚决落 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孕产妇、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干预和个案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4 .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一是

29、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 互通,做好转化工作。三是对单亲、留守儿童、孤儿、身体有疾病学生及学困生、贫困 生要做到细心关照;对心理不健康的、行为异常、有违纪前科的学生 要特别关注,要做好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四是做到每日对本班学生带有危险物品进行收缴并进行严厉教 育;五是对寝室、教室的安全设施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并报告。5 .教职工做到三禁止:一是所有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生非等安全

30、隐患,禁 止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因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 第一现场人的责任;三是在上课期间,课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禁止以任何 理由让学生停课、离开教室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 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2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 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 系。&

31、lt;莲山课件>;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报告。负责规定区域内的孕妇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并协助辖区妇幼保 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培训。3、服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指导,依法上报各类卫生统 计及监测个案、报表。4、发现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所辖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并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以及妇幼卫生 各项监测和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做 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调查,提供孕产妇死亡评审所需的个案资 料。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孕产妇

32、死亡、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工作。做好辖 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区影响母婴健康的危险因素, 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提出干预措施。(四)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市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制定,并对各区、县(市)孕产 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质控。组织开展与围产保健相关 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知识更新。负责全地区信息的收集、整 理与分析,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 时反馈给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危害母婴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 病学调查,承担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负责全市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 死亡病例的个案调查及评审工作等。四、质量控制1、围产保健工作有关的房屋及人员

33、要求门诊:设有与就诊区相邻的候诊区,配置有宣传栏、健康教育资 料架或多媒体宣教设施等。门诊设有独立的接诊室和检查室二室(面 积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询、产科检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离等有 关设施。产前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进行孕期检 查及一般情况的处置工作。高危门诊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负 责高危孕产妇的诊治,严格实施首诊负责制。从事围产保健工作的相 关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知识更新一次。产后访视人员:应由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知识与业务指导技能、并 具有一定人际交流技巧的医护人员承担。人员相对固定,并经区(县) 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培训,每2-3年复训一次。产科病房和分娩室按

34、有关要求执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三年。2、围产保健质量管理指标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漏筛率为0;高危孕妇追踪随访率100%;户籍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追踪随访率100%;围产儿死亡漏报率0。五、围产保健访视卡及婴幼儿健康体检卡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围产保健访视卡和婴幼儿健康体检卡执收 管理单位的通知(杭卫发20xx82号)文件要求执行。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10货架的质量对仓储系统的安全影响巨大。随着现代物流逐渐 受到重视,货架需求大

35、幅上升,货架应用领域不断拓宽,货架供应商 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目前我国货架行业标准尚不完备, 对货架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方面缺乏明确必要的规定,货架企 业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采取低价竞争策略, 视产品质量而不顾,致使货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产和生 活带来威胁。因此,加快货架标准的制定与宣传、贯彻,规范约束企 业行为,成为货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可喜的是,货架标准工作已 受到行业内外的高度重视,一些标准正在抓紧制修订过程中。随着货架应用越来越普及,货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百度 上键入仓库货架倒塌,可以搜索到约478000篇相关网页。近年来, 国内

36、不时发生仓储安全事故,其中部分原因在于货架产品质量与货架 安装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而且由于行业标准不健全,货架企业的生产 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多个因素影响货架安全近年来,货架需求快速上升,供应商大量涌入,竞争日趋激烈, 已成为货架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共识。其实,对于国内的货架生产与销 售情况,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据我国著名的物流技术专家李守林介 绍,由于目前还没有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全面的行业统计分析,只能在 对货架主要生产地区的主要企业的年产量和产值进行调查、分析的基 础上,大致推算出货架年产量与产值(参见表1)。随着物流业进入国 家十大振兴行业,企业仓储系统的新建与改扩建需求大量释放,货架 市场

37、前景看好。货架作为专业物流设备,产品种类繁多,很多客户在购买货架时 并不清楚该如何评价产品质量和选择正确的产品,于是往往以价格决 定一切,结果买回来之后却发现货架根本不适用,或者质量不过关。 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必须对货架的一些基本参数有所 了解。首先,材质是所有货架参数中最重要的。因为货架的材质决定了 货架的使用性能,如承重能力、使用寿命等。货架中最主要的材料是 钢材,有冷轧钢、角钢、板钢。其次,应关注货架规格,因为这是货架厂家最容易偷工减料的一 个环节。货架厂基本上不会降低货架的高度、减少货架的长度,但是 会在货架层板的厚度、立柱的直径等不易被察觉的地方做手脚。因此, 选择与验

38、收货架时要量一下层板、立柱、横梁等的规格。而要真正全面保证货架质量,关键在于货架的设计、材料、制造 和施工四个方面。对于货架企业来说,只有对货架的设计、材料、制 造、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把质量关,才能确保客户仓储系统的安 全性与实用性。标准缺失影响行业发展很多业内人士人都知道,20xx年5月5日,郑州北郊陈碧冷库 30号库的货架突然倒塌造成15人死亡,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由货架 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据事后调查,引发此次惨剧的直接原因是 冷库里使用的仓储货架存在质量缺陷,并且在货架安装完毕后没有进 行质量验收。此冷库的货架供应商在不具备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 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冷库仓储货架,

39、致使产品设计、生产和安装存在 严重质量问题,货架的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够,最终造成货架 坍塌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提升货架生产企业和使用方的 安全意识,提高货架质量。由于货架生产与安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 知识,因此,规范货架企业行为成为关键。而这离不开相关标准的制 定与贯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货架生产与使用方面 缺乏统一标准,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行业 进入门槛低,货架生产商良莠不齐;一些企业重制造,轻设计,追求 短期效益;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部分企业低价格无序竞争,扰 乱了行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由于行业标准不完善,货架市场

40、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货架制造企业在货架设计、生产、检验时没有确切的标准可以参 照;2、没有明确的货架验收标准,导致用户无法对货架产品进行验 收;3、大量企业涌入货架行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又缺乏相应标准 来引导货架行业向高品质方向发展。李守林认为,从货架的种类、产值、产量、生产企业数量等方面 来看,货架巳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但是,在多年快速发展过程中货 架企业存在一定的重量不重质问题,对货架的系列化、标准化工作没 有充分重视,直接影响货架企业的规模化与规范化发展。因此,抓紧 制定行业标准,对促进企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市场 响应速度等都有重要意义。以上分析的共同指向就是,目前亟

41、需建立健全货架行业标准,对 货架企业行为起到引导、规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 展。标准制定进行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货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相 关标。除了国内标准外,还有一些货架企业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进行生 产,具体包括:日本的JB/T5323-91立体仓库焊接式钢结构货架技 术条件、JB/T9018-1999有轨巷道式高层货架仓库设计规范,欧 盟的FEM9. 83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设计规范高架仓库的公差、变 形和间隙、FEM10. 2. 02托盘用静力钢货架设计,美国的ANSI/MH10. 21984工业和商业用钢制货架使用安全规范、 MH16. l-20xx工业存储用

42、钢货架设计、试验和应用规范等标准。 显而易见,为数不多的标准对于产品种类繁多的货架行业来说,是不 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喜的是,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下,我国货架行业 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了加快货架行业标准制定,20xx年10月15日,全国物流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货架标准编制研讨工作会议,正式立项 了 6项货架行业标准,其中包括:货架术语、货架分类及代号、 仓储移动式货架设计规范、仓储货架生产管理要求、托盘货架、 贯通式货架(后改名为驶入式货架),另有2项国家标准一一 组合式工业货架设计与计算和工业货架规格和额定重量载荷 已公示准备立项,并就货架行业标准工作的现状、问题

43、以及今后的努 力方向进行了讨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戴定一副会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在货架 标准编制工作中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好几个基本方面, 一个是尺寸,一个是质量与成本的平衡,要贯穿到整个货架标准的制 定中;二是尽量学习和借鉴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的框架作为我国的 框架,学习其理念和方法;三是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加强调查研 究,尤其是定量标准更要注意对经典案例的研究;四是有一个合作的 队伍,各标准起草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对标准体系有所了解,知道自 己所制定的标准处于什么位置,加强协调,争取起草的标准有一个较 高的水平。据协助组织并全程参与货架标准编写工作的李守林介绍,此次标 准制定的

44、目的和意义体现在:1)规范统一货架名词术语,有利于国外贸易和学术交流;2)促进货架结构、尺寸的标准化,有利于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 成本和不同厂家产品的应用互换;3)加快货架强度和刚度的标准化,有利于货架的安全使用;4)制定托盘货架强度和刚度的检验方法,使托盘货架验收具有一 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供需双方的交付验收。20xx年6月3-4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标准审查 会,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对货架术语、货架分类与代号、托盘式 货架、驶入式货架四项行业标准的审查。目前,这些标准正在等 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通过,即将公布、贯彻。李守林认为,这是我国货架行业企业首次联手行动,有一定示范 作

45、用,但标准制订尚有不足之处,如地震水平力的设定、检测平台的 建设等,有待今后在标准贯彻执行中进一步修订。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篇11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 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 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2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1. 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2. 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3. 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

46、立项。3.6 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3.7 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 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管理内容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3 . 1. 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 业标准的要求;4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 集团公司Q/PGG19G. 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5 . 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6 .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1 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3.1

47、.1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 Q/PGG19G. 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 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 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 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 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 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 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 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

48、规定的安全距离。3.4 接地和防雷3.1.4 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 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 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 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3.1.5 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 其记录归档。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 ≤4&0mega;,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 双色。3. 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 ≤10&0mega;。3. 5用电安全管理3. 5. 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 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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