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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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华地产股股份有限公公司财务管管理制度第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财务管理理和经济核核算,规范范公司财务务行为,统统一会计语语言,保证证公司经济济健康、稳稳步发展,根根据公司司法、会会计法、企企业会计准准则及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结合公公司具体情情况,制定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

2、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

3、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

4、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

5、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三)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执行,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和流失;(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

6、)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九)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为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出谋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公司赋予财会人员代表公司对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核算和监督的权力。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一)对所在公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由上级财务部门、

7、所在公司经理及所在部门其他财会人员共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核:(一)业务素质,包括帐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三)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与所在公司经营配合的程度及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的财务部门是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所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

8、。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帐,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

9、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各公司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批手续应实行先审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会计的私章由财务部经

10、理或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第二十七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严禁为外单位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及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第二十八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顶支后记帐。各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查清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九条 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第三十条 各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及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帐务处理。严禁为外

11、单位或个人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提供经济担保,违者一律予以除名,并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被撤销、合并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的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会同本单位领导监交。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编制的会计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做到按期结帐

12、、帐证、帐实、帐帐、帐表、表表相符;(二)内容必须完整,必须按国家和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三)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告。(四)各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内容如下:种 类序号 名 称月报 季报 年报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5 应收、预付帐款明细表 6 收支损益明细表 7 工资开支明细表 8 借入资金明细表 9 在建工程明细表 10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会计报告的报送日期应在月末后五天。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各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完整无缺。会计档案保管应按如下规定办

13、理:(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定期归档保存;(二)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定期归档;(三)本单位人员调阅、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外借会计档案,必须由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宜华地产股股份有限公公司财务管管理制度第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财务管理理和经济核核算,规范范公司财务务行为,统统一会计语语言,保证证公司经济济健康、稳稳步发展,根根据公司司法、会会计法、企企业会计准准则及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结合公公司具体情情况,制定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

14、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

15、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16、,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

17、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三)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执行,防止资金体外

18、循环和流失;(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九)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为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出谋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公司赋予财会人员代表公司对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直

19、接的核算和监督的权力。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一)对所在公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由上级财务部门、所在公司经理及所在部门其他财会人员共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核:(一)业务素质,包括帐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三)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与所在公司经营配合的程度及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20、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的财务部门是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所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帐,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

21、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各

22、公司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批手续应实行先审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会计的私章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第二十七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严禁为外单位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及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第二十八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

23、顶支后记帐。各企业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查清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九条 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第三十条 各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票的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的发票,要及时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帐务处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提供经济担保,违者一律予以除名,并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被撤销、合并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

24、、报表帐簿、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的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会同本单位领导监交。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编制的会计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做到按期结帐、帐证、帐实、帐帐、帐表、表表相符;(二)内容必须完整,必须按国家和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三)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告。(四)各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内容如下:种 类序号 名 称月报 季报 年报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5 应收、预付

25、帐款明细表 6 收支损益明细表 7 工资开支明细表 8 借入资金明细表 9 在建工程明细表 10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会计报告的报送日期应在月末后五天。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各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完整无缺。会计档案保管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定期归档保存;(二)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定期归档;(三)本单位人员调阅、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外借会计档案,必须由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四)实行行

26、会计电算算化的单位位,除凭证证,帐册报报表的设计计应满足有有关要求外外,对于电电子计算机机生成的记记帐凭证,应应认真审核核,并加盖盖制单人、审审核人、记记帐员及会会计机构负负责人,会会计主管人人员印章或或签字。对对于电子计计算机生成成的会计凭凭证,会计计帐簿必须须连续编号号,经审核核无误后装装订成册,归归档保存。(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凭证、明细帐、总帐、辅助帐簿、移交清册为15年;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为2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性保存;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3年。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 资金是公司的血脉,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27、,用好、管好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的流失、挪用和体外循环。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第三十七条 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二)支付现金可以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即坐支);确因业务需要从收入款中坐支的,应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三)一切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发票;(四)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第三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

28、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第三十九条 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存入单位现金,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第四十条 每月终了,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必须会同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帐、帐款相符。出纳或其他临时经管现金人员出现现金短缺或丢失,一律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员工临时借款。确需借款,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详细写明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二)借款购买公物,接待客户,出差,必须在业务完结后三天内结算还款;(三)借款逾期末归还者,在发放工资或奖金时,一律先将工资、奖金抵扣借款。财务部经理和出纳员对执行本款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如有违反,由财务部经

29、理和出纳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四十二条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办法,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金统一调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坚持“管住出口,有选择地放开进口”的原则,加强资金付出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付款审批制度和牵制制度。资金的付出要有合同、计划、发票或收据等依据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领导的审批意见。无原始依据的预付及往来款项的付出,要填写统一印制的“付款审批报告单”,“审批单”上各项要素必须填写齐全。出纳员、付款经办人、审批人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款项重付、超付、错付或受骗,一律由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应对资金运用及回笼情况进行跟踪,对应收款项要及时追收,定期作出分析

30、。第四十四条 欠款催收应由有关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跟踪,财务部门检查、监督,一旦货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能收回的,应追究经办人或有关业务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各公司每月的会计报告中应对报告期发生的应收款项作出说明,对报告期应收款项催收情况作出分析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报废,必须以书面报告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零配件必须由操作(使用人)用书面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核准后办理。(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2、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和管理;3、各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

31、财产保险;4、各公司应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第五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未尽事宜遵从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五十条 记帐原则及计价基础: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根据各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

32、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第五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折算: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期末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外币专门借款帐户期末折算差额,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按规定予以资本化,其余的外币帐户折算差额均计入财务费用。不同货币兑换形成的折算差额

33、,均计入财务费用。第五十二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第五十三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本公司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34、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B、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

35、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C、应收款项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E、其他

36、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第五十四条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对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37、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依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信息,按应收款项的账龄特征进行划分,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坏账准备。账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 3%1年至2年(含2年) 10%2年至3年(含3年) 20%3年至4年(含4年) 40%4年至5年(含5年) 80%5年以上 100%第五十五条 存货核算方法(1)存货的分类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在

38、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公司意图出售而暂以经营方式出租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拟开发土地是指取得的出让土地、已决定利用其开发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宜华地产股股份有限公公司财务管管理制度第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财务管理理和经济核核算,规范

39、范公司财务务行为,统统一会计语语言,保证证公司经济济健康、稳稳步发展,根根据公司司法、会会计法、企企业会计准准则及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结合公公司具体情情况,制定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

40、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

41、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

42、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三)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

43、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执行,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和流失;(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八)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九)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

44、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为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出谋献策,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公司赋予财会人员代表公司对所在公司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核算和监督的权力。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一)对所在公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和监督权;(二)有权检查所在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由上级财务部门、所在公司经理及所在部门其他财会人员共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核:(一)业务素质,包括帐务处理

45、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三)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与所在公司经营配合的程度及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一)认真核算;(二)从严管理;(三)搞好分析;(四)廉洁奉公;(五)严守秘密;(六)钻研业务。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的财务部门是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职能部门,所在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代替发票报帐,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二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当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第二十四条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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