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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民政府令第第272号号湖北北省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实施办法法已经22004年年11月88日省人民民政府常务务会议审议议通过,现现予公布,自20005年2月月1日起施施行。省长长罗清泉泉 二二四年年十二月七七日 湖北省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实施办办法第一章章总则第一条条为了加加强对住房房公积金的的管理,维维护住房公公积金所有有者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称条例)及国家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省实际,制制订本办法法。第二条条本省境境内住房公公积金的缴缴存、提取取、使用、管管理和监督督,必须遵遵守本办法法。本本办法所称称住房公积积金,是指指国家
2、机关关、国有企企业、城镇镇集体企业业、外商投投资企业、城城镇私有企企业及其他他城镇企业业、事业单单位、民办办非企业单单位、社会会团体(以以下统称单单位)及其其在职职工工缴存的长长期住房储储金。第三条条住房公公积金的管管理实行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决策、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运作、银银行专户存存储、财政政监督的原原则。第四条条住房公公积金应当当用于职工工购买、建建造、翻建建、大修自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不得挪作他他用。住房公积积金的存、贷贷款利率按按国家有关关规定执行行。第五条条省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会同同省财政主主管部门、人人民银行武武汉分行对对全省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法规、政政策执
3、行情情况进行监监督,依法法承担下列列职责:(一)监督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委员会会行使决策策职能情况况;(二)监督督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中心归集、管管理和使用用住房公积积金情况;(三三)监督受受委托银行行承办住房房公积金有有关金融业业务和相关关手续情况况;(四)督察察各市(州州、林区)、直管市市财政、审审计等部门门以及人民民银行分支支机构对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和使使用进行监监督的情况况;(五)建立立持证上岗岗制度,定定期组织业业务培训;(六六)督促各各市(州、林林区)、直直管市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按按规定上报报财务和会会计报表、公公积金归集集使用情况况统计、管管理费用年年度预决算算、按年度度向社会公
4、公布的公积积金归集使使用情况。(七)督促清理回收单位、项目贷款;纠查新出现的违规挪用行为;监督贷款发放和国债购买,防范风险隐患。(八)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对各中心公积金运营进行静态和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条对在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工作作中成绩突突出的单位位和个人给给予表彰和和奖励,具具体办法由由省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规定。第二章章机构及及其职责第七条条各市(州)、直直管市(林林区)应当当设立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委员会会(以下简简称管委会会),作为为住房公积积金管理的的决策机构构。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在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方面履履行下列职职责:(一)依依据有关法法
5、律、法规规和政策,制定和调调整住房公公积金的具具体管理措措施,并监监督实施;(二二)拟订住住房公积金金的具体缴缴存比例;(三三)按一个个城市不得得超过两家家的原则,在中国人人民银行确确定的中国国工商银行行、中国农农业银行、中中国银行、中中国建设银银行和交通通银行范围围内,审议议并确定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提出的受受委托办理理住房公积积金金融业业务的银行行。(四)确定定住房公积积金的最高高贷款额度度;(五)审批批住房公积积金归集、使使用计划及及计划执行行情况的报报告;(六)审审议住房公公积金年度度预决算和和增值收益益分配方案案;(七)听取取财政主管管部门对公公积金监督督情况的通通报,人民民银行
6、对受受委托办理理住房公积积金业务监监管情况的的通报,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根据审计计报告进行行整改的报报告,并形形成相应决决议和处理理意见;(八)审议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提提出的住房房公积金呆呆坏帐核销销申请;(九)审议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拟拟向社会公公布的住房房公积金财财务报告;(十十)推荐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的主任、副副主任人选选,对不称称职的主任任、副主任任提出更换换建议。第八条条各市(州、林区区)、直管管市应当按按照精简、效效能的原则则,设立一一个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住住房公积金金的管理运运作。县(市)不设设立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视视资金归集集情况
7、设立立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中心的办事事机构。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是直直属城市人人民政府且且不以营利利为目的的的独立的事事业单位。第九条条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可以以在有条件件的地区和和单位设立立分中心,设立分中中心须经城城市住房公公积金管委委会审议,并报省人人民政府批批准。分中中心根据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的授权,负责授权权业务范围围内的住房房公积金归归集、支付付、使用和和具体管理理工作。其其负责人由由分中心人人事主管单单位推荐,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中心聘任。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与其分中中心实行统统一管理制制度。第十条条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履行行下列职责责:(一)编制制住房公积积金的归集
8、集、使用计计划,并组组织执行,编报计划划执行情况况的报告;(二二)编制住住房公积金金的年度预预决算,经经设区城市市财政主管管部门审核核,提交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审议后后组织执行行;(三)提出出受委托办办理住房公公积金业务务的银行。委委托经管委委会审定的的商业银行行办理住房房公积金贷贷款、结算算等金融业业务和住房房公积金账账户的设立立、缴存、归归还等手续续,与受委委托银行签签订委托协协议,按规规定支付手手续费;(四)负责责住房公积积金的统一一核算,指指导、监督督分支机构构的内部核核算;(五)拟拟订住房公公积金具体体管理办法法,经公积积金管理委委员会审议议通过后实实施;(六)审审批个人住住房
9、公积金金的提取和和个人住房房委托贷款款的发放,按照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委员会会审议批准准的计划购购买国债;(七七)负责住住房公积金金的保值和和归还;(八)提出住房房公积金增增值收益分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城市财政部部门审核,报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委员会审审议后执行行;(九)审批批单位调整整住房公积积金缴存比比例或者缓缓缴的申请请;(十)与职职工、单位位和受委托托银行定期期对账;(十一一)建立职职工住房公公积金个人人明细账,向职工发发放缴存住住房公积金金的有效凭凭证;(十二)组织建立立管理中心心及其所属属机构的业业务管理信信息系统,并与省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联联网,纳入入全国住房房公积金监监督管理信信息
10、系统;(十十三)向设设区城市财财政主管部部门和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委员会会报送住房房公积金财财务报告,经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委员会审审议通过后后定期向社社会公布;(十十四)向设设区城市财财政主管部部门提出住住房公积金金呆账核销销申请,经经住房公积积金管理委委员会审议议通过后,根据省财财政主管部部门的审批批意见办理理呆账核销销,并按规规定办理备备案;(十十五)承办办住房公积积金管理委委员会决定定的其他事事项。第十一一条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的的从业人员员均须按照照有关规定定参加业务务培训,并并经考试合合格方能上上岗。第三章章缴存第十二二条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应应当在受委委托银行设设立住房公公积金专
11、户户,单位应应当到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办办理住房公公积金缴存存登记,经经审核后,到受委托托银行办理理住房公积积金帐户设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工只能有一一个住房公公积金帐户户。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应当当建立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明细帐帐,记载职职工个人住住房公积金金缴存、提提取等情况况。单位不不得自行收收缴存储职职工住房公公积金。第十三三条新设设立的单位位应当自设设立之日起起30日内内到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办理理住房公积积金缴存登登记,并自自登记之日日起20日日内持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的的审核文件件,到受委委托银行为为本单位职职工办理住住房公积金金账户设立立手续。单位合合并、分立立、撤销、解解散
12、或破产产的,应当当自发生上上述情况之之日起300日内由原原单位或者者清算组织织到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办理理变更登记记或注销登登记,并自自办妥变更更登记或者者注销登记记之日起220日内持持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中心的审核核文件,到到受委托银银行为本单单位职工办办理住房公公积金账户户转移或者者封存手续续。第十四四条单位位录(聘)用职工的的,应当自自录(聘)用之日起起30日内内到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办理理缴存登记记,并持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的审核文文件,到受受委托银行行办理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账户的的设立或者者转移手续续。单单位与职工工终止劳动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当自劳动关关系终止之之日起,330日
13、内到到住房公积积金管理中中心办理变变更登记,并持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的的审核文件件,到受委委托银行办办理职工住住房公积金金账户转移移或者封存存手续。第十五五条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的月缴缴存额为职职工本人上上一年度月月平均工资资乘以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缴存比比例。单位为职职工缴存的的住房公积积金月缴存存额为职工工本人上一一年月平均均工资乘以以单位住房房公积金缴缴存比例。职工工资额构成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计算。第十六六条新参参加工作的的职工从参参加工作的的第二个月月开始缴存存住房公积积金,月缴缴存额为职职工本人当当月工资乘乘以职工住住房公积金金缴存比例例。单单位新调入入的职工从从调入单位位发放工资资
14、之日起缴缴存住房公公积金,月月缴存额为为职工本人人当月工资资乘以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缴存比比例。第十七七条职工工和单位住住房公积金金的缴存比比例均不得得低于职工工上一年度度月平均工工资的5%,有条件件的城市或或单位,经经本级人民民政府审核核,报省人人民政府批批准后,应应适时提高高缴存比例例。具体缴缴存比例由由各市(州州、林区)住房公积积金管理委委员会拟订订报批。第十八八条职工工个人缴存存的住房公公积金,由由所在单位位每月从其其工资中代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九九条单位位应当
15、按时时、足额缴缴存住房公公积金,不不得逾期缴缴存或者少少缴。对缴存住住房公积金金确有困难难的单位,经本单位位职工代表表大会或者者工会讨论论通过,并并报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审批批,可以降降低缴存比比例或者缓缓缴(申报报缓缴期限限最长不得得超过一年年),待单单位经济效效益好转后后,再提高高缴存比例例或者补缴缴。第二十十条住房房公积金自自存入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账户之之日起,按按照国家规规定的利率率计息。第二十十一条住住房公积金金按国家规规定不计征征个人收入入所得税。第二十十二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应当为缴缴存住房公公积金的职职工发放缴缴存住房公公积金的有有效凭证。第二十十三条单单位为职工工缴存
16、的住住房公积金金,按照下下列规定列列支:(一)机机关在预算算中列支;(二二)事业单单位由财政政部门核定定收支后,在预算或或者费用中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成本中列支支。第四章章提取和和使用第二十十四条职职工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可以以提取职工工住房公积积金账户内内的存储余余额。(一)购购买、建造造、翻建、大大修自住住住房的;(二)离休、退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失劳动能力力,并与单单位终止劳劳动关系的的;(四)出境境定居的;(五五)偿还购购房贷款本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出家庭工资资收入的规规定比例的的。依依照前款第第(二)、(三)、(四)项规规定,提取取职工住房房公积金的的,应当同同时注销职职工住
17、房公公积金账户户;依照前前款第(一一)、(五五)、(六六)项规定定提取住房房公积金的的,每次提提取时间须须间隔1年年。职职工死亡或或者被宣告告死亡的,职工的继继承人、受受遗赠人可可以提取职职工住房公公积金账户户内的存储储余额,无无继承人也也无受遗赠赠人的,职职工住房公公积金账户户内的存储储余额纳入入住房公积积金的增值值收益。企企业改制转转制时,职职工的住房房公积金应应予封存。职职工转移到到新单位后后可办理公公积金转移移手续。第二十十五条职职工提取住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的存储余额额的,所在在单位应当当予以核实实,并出具具提取证明明。职职工应当持持提取证明明向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申请请提取住房房
18、公积金。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应当自受受理申请之之日起3日日内作出准准予提取或或者不准提提取的决定定,并通知知申请人,准予提取取的,由受受委托银行行办理支付付手续。第二十十六条缴缴存住房公公积金的职职工,在购购买、建造造、翻建、大大修、装修修自住住房房时,可以以向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申请请住房公积积金贷款。住住房公积金金贷款额度度最多不得得超过购房房款总额的的70%。贷贷款期限不不得超过职职工法定退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
19、十七条申申请人申请请住房公积积金贷款的的,应当提提供相应价价值的担保保或抵押。第二十十八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在保证住住房公积金金提取和贷贷款的前提提下,经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批准,可以将住住房公积金金用于购买买国债。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不得得向他人提提供担保。第二十十九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的增值收收益应当存存入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在受受委托银行行开立的住住房公积金金增值收益益专户,用用于建立住住房公积金金贷款风险险准备金、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的管理费费用和城市市廉租住房房建设补充充资金。住房公公积金贷款款风险准备备金可按不不低于新增增个人住房房公积金贷贷款余额的的1%或不不低于
20、住房房公积金增增值收益的的60%提提取。第三十十条住房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用用住房公积积金发放个个人住房贷贷款取得的的收入,按按国家规定定免征营业业税;用住住房公积金金购买国债债或在指定定的委托银银行发放个个人住房贷贷款取得的的利息收入入,按国家家规定免征征企业所得得税。第三十十一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的管理费费用标准,由省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会同同省财政主主管部门制制定。第五章章监督管管理第三十十二条各各市(州、林林区)、直直管市人民民政府财政政主管部门门应当加强强对本行政政区域内住住房公积金金归集、提提取和使用用情况的监监督。并向向本级人民民政府的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通报。住房公积
21、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主管部门参加。第三十十三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编制的住住房公积金金年度预算算、决算,应当经财财政主管部部门审核后后,提交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十四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和职工有有权督促单单位按时履履行下列义义务:(一一)住房公公积金的缴缴存登记或或者变更、注注销登记;(二)住住房公积金金账户的设设立、转移移或者封存存;
22、(三)足额缴存存住房公积积金。第三十十五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应当督促促受委托银银行及时办办理委托合合同约定的的业务。受委托托银行应当当按照委托托合同的约约定,定期期向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提供供有关的业业务资料。受委托银行在拨付住房公积金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使用方向的,有权不予办理。第三十十六条职职工、单位位有权查询询本人、本本单位住房房公积金的的缴存、提提取等情况况,住房公公积金管理理中心、受受委托银行行不得拒绝绝。职职工、单位位对住房公公积金账户户内的存储储余额有异异议的,可可以申请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重新复核核。受委托托银行、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应当自收收到申请之之日起5日
23、日内给予书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第六章章法律责责任第三十十七条违违反本办法法规定,条条例对行行政处罚已已经作出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第三十十八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委员员会违反本本办法规定定审议并确确定受委托托办理住房房公积金金金融业务的的银行的,由省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会同同人民银行行武汉分行行责令限期期改正。第三十十九条住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心违反本办办法第十一一条规定,由省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责令令改正。第四十十条国家家机关工作作人员在住住房公积金金监督管理理工作中滥滥用职权、玩玩忽职守、徇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尚尚不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给予行行政处分。第七章章附则第四十十一条本本办法自22005年年2月1日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