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桔种植遭遇粉尘污染本案举证责任谁担4752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柑桔种植遭遇粉尘污染本案举证责任谁担47527.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柑桔种植遭遇粉尘污染本案举证责任谁担19992年,小小溪塔政府府开办了凤凤凰山柑桔桔场。凤凰凰山柑桔场场未办理营营业登记手手续。19999年,凤凤凰山柑桔桔场的部分分柑农反映映碳素公司司坩埚厂的的废气、废废烟、粉尘尘对周围的的柑桔污染染严重。坩坩埚厂系由由碳素公司司租赁耐火火材料厂的的厂房、设设备所组建建,于19999年44月投产。同同年10月月8日,夷夷陵区环境境监理站、夷夷陵区农业业环境保护护站组成调调查组对凤凤凰山柑桔桔场进行调调查,并作作出关于于“石墨矿矿公司坩埚埚厂”污染染凤凰山柑柑桔场柑桔桔的调查报报告。该该报告称:“石墨碳碳素公司坩坩埚厂在生生产过程中中排放的废废气、粉尘尘,造成
2、凤凤凰山柑桔桔场扇形范范围内柑桔桔受到严重重污染,严严重污染和和轻污染共共计损失柑柑桔产量11013228公斤,损损失金额8810622.40元元”。坩埚厂厂在19999年4月月正式组建建并投产前前,未制作作建设项目目的环境影影响报告书书,也未经经环境保护护行政主管管部门批准准,其防治治污染的设设施亦未经经环境保护护行政主管管部门验收收合格。直直到20000年4月月18日,碳碳素公司坩坩埚厂方才才委托宜昌昌市环境保保护研究所所对其坩埚埚厂项目作作出建设设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告表。该该报告表称称:“坩埚埚厂在正常常生产的情情况下,项项目排放的的大气污染染在周围造造成的地面面浓度均可可控制在相相应的
3、环境境质量及保保护农作物物的标准限限值内,对对区域的农农作物尚未未构成危害害”。同年年9月266日,夷陵陵区环境保保护局在致致区委、区区信访办的的“关于凤凤凰山柑桔桔场与恒达达石墨公司司坩埚厂污污染纠纷调调解处理的的情况说明明”中又称称:“区环环境监测站站所做的监监测是受市市环科所委委托所做的的一种环境境监测,不不是市、区区环境保护护行政主管管部门所做做的监督性性监测,这这只能反映映20000年4月77、8、99三日的污污染情况,不不能反映此此间以前的的情况,也也不能反映映此期间以以后的情况况”。其后后凤凰山柑柑桔场的有有关人员多多次要求两两被告赔偿偿污染损失失810662.400元,耐火火材
4、料厂和和碳素公司司均拒绝赔赔付。故酿酿成本案诉诉讼。被告耐耐火材料厂厂辩称:靠靠近凤凰山山柑桔场的的坩埚厂不不属我公司司所有,被被告也不具具备被告法法人主体,请请求法院驳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求。被告碳碳素公司辩辩称:我公公司不具备备被告主体体,且坩埚埚厂并未造造成环境污污染,不应应进行赔偿偿,请求法法院判决驳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求。宜昌市市夷陵区人人民法院经经审理还查查明:19999年,原原恒达公司司碳素分公公司租赁耐耐火材料厂厂的厂房组组建了坩埚埚厂,同年年4月建成成投产。22001年年月1月117日,由由股东恒达达公司、石石墨公司在在原恒达公公司碳素分分公司的基基础上成立立了碳素公公司,同
5、年年3月1日日注销原恒恒达公司碳碳素分公司司,其债权权债务由碳碳素公司承承继。【裁判判要点】宜昌市市夷陵区人人民法院认认为:原告告未对坩埚埚厂排放的的废气、废废烟和粉尘尘进行科学学的监测和和鉴定,也也未对柑桔桔的损失进进行科学的的鉴定。虽虽然同年110月8日日,夷陵区区环境监理理站、夷陵陵区农业环环境保护站站组成调查查组对凤凰凰山柑桔场场进行了调调查,并作作出关于于“石墨矿矿公司坩埚埚厂”污染染凤凰山柑柑桔场柑桔桔的调查报报告,但但该调查报报告并不是是鉴定结果果,对于报报告中估算算的810062.440元损失失,没有国国家和行业业标准,其其损失来源源和依据没没有说服力力。另外,22000年年4
6、月188日,对于于坩埚厂是是否造成污污染,在原原、被告共共同举出并并认可的建建设项目环环境影响报报告表中中,其结论论为“坩埚埚厂项目排排放的大气气污染物在在周围所造造成的地面面浓度均可可控制在相相应的环境境质量及保保护农作物物的标准限限值内,对对区域内的的农作物尚尚未构成危危害”。原原告既未提提供科学的的证据证明明坩埚厂造造成了环境境污染,也也未提供鉴鉴定部门对对柑桔损失失的技术鉴鉴定书。因因此原告因因举证不力力,其请求求本院难以以支持。据据此,宜昌昌市夷陵区区人民法院院于判决:驳回小溪溪塔政府的的诉讼请求求。小溪塔塔政府不服服一审判决决,向宜昌昌市中级人人民法院提提起上诉称称:一审判判决认定
7、事事实和适用用法律错误误,本案应应适用举证证责任倒置置原则,上上诉人已在在一审中举举出了证明明其受损事事实的证据据,被告应应举证证明明其没有排排污行为,以以及证明其其排污行为为与损害结结果之间不不存在因果果关系。但但被告所举举建设项项目和环境境影响报告告表不能能证明这一一点。故请请求二审法法院予以改改判,支持持上诉人的的诉讼请求求。宜昌市市中级人民民法院根据据上述事实实和证据审审理后认为为,上诉人人小溪塔政政府所提供供的关于于“石墨矿矿公司坩埚埚厂”污染染凤凰山柑柑桔场柑桔桔的调查报报告和“关关于凤凰山山柑桔场与与恒达公司司坩埚厂污污染纠纷调调解处理的的情况说明明”两份证证据,足以以证实其柑柑
8、桔场受污污染并遭受受810662.400元损失的的事实。被被上诉人耐耐火材料厂厂和碳素公公司所举22000年年4月188日的建建设项目环环境影响报报告表这这一证据,不不足以否认认其坩埚厂厂在19999年4月月至10月月期间排污污行为的存存在,也不不足以否认认排污行为为与损害事事实之间因因果关系的的存在。坩坩埚厂未依依法制作建建设项目的的环境影响响报告书,未未经环境保保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验验收和批准准即擅自生生产,其开开办人碳素素公司对排排污行为存存在明显的的过错。为为排污行为为的生产者者提供厂房房、设备的的耐火材料料厂没有行行使监督管管理的责任任,亦存在在过错。因因二上诉人人所举证据据不足以否否
9、认侵权的的事实,根根据最高高人 民法法院关于适适用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诉讼法若若干问题的的意见第第七十三条条三项的规规定,其应应承担举证证不能的法法律后果。故故本院认定定,坩埚厂厂所排放的的废气、烟烟尘、粉尘尘等对凤凰凰山柑桔场场的柑桔造造成污染,致致使柑桔场场损失811062.40元。碳碳素公司和和耐火材料料厂均存在在管理上的的明显过错错,双方应应连带向凤凤凰山柑桔桔场开办人人小溪塔政政府赔偿损损失。原审审关于原告告举证不力力的认定,系系认定事实实和适用法法律错误,其其据此所作作判决应予予撤销。故故此,宜昌昌市中级人人民法院于于20022年9月227日判决决:撤销夷夷陵区人民民法院(22
10、001)夷民初字字第10449号民事事判决;碳碳素公司和和耐火材料料厂连带向向小溪塔政政府赔偿损损失810062.440元,限限本判决送送达之日起起十日内支支付。【评析析】环境保保护是我国国的一项基基本国策。近近年来,利利用民事主主体对自身身利益的关关注,涉及及环境保护护的民事案案件受案数数量大幅上上升,当事事人通过侵侵权诉讼达达到阻止环环境侵害、保保护环境的的目的案例例时有发生生,而用司司法判决形形式确定达达标排放不不能免除民民事责任的的判例也已已见堵报端端。从本案案来看,本本案一、二二审所采纳纳和掌握的的证据基本本上是一致致的,但在在认定案件件事实的性性质和判决决处理结果果上却截然然相反。
11、本本案除要把把握好双方方当事人的的主体资格格外,其焦焦点和实质质问题在于于法官如何何理解举证证责任的含含义并运用用举证责任任倒置来裁裁量当事人人的过错责责任。现逐逐一探讨如如下:1、关关于本案双双方当事人人的主体资资格问题。本案中中,小溪塔塔政府具不不具备原告告的主体资资格?从本本案来看,由由于凤凰山山柑桔场未未在工商行行政部门登登记注册,没没有营业执执照也不具具备法人资资格,它的的主管部门门是小溪塔塔镇农委,而而镇农委是是小溪塔政政府的职能能部门,也也不具备法法人资格。我我们认为,作作为政府下下属的集体体所有制企企业,他人人造成侵权权损害由政政府来主张张权利是适适格的,故故此,本案案中小溪塔
12、塔政府具备备原告主体体资格。关关于被告的的主体资格格问题。先说耐耐火材料厂厂是否备本本案的被告告主体资格格。一种观观点认为,耐耐火材料厂厂不具备本本案的被告告主体资格格。其理由由是耐火材材料厂是由由碳素分公公司租用其其厂房来生生产坩埚,它它和碳素分分公司的关关系是出租租房屋的关关系,它并并未排放污污染物,也也未对他人人造成损害害,所以它它是不适格格的主体。另另一种观点点认为,耐耐火材料厂厂具备本案案的被告主主体资格。因因为耐火材材料厂为碳碳素分公司司的排污行行为提供了了厂房、设设备,它没没有行使监监督管理的的责任,亦亦存在过错错。最后二二审法院采采纳了后一一种观点。致致于碳素公公司具不具具备本
13、案的的被告主体体资格。由由于碳素公公司的污染染源是坩埚埚厂,而坩坩埚厂的前前身是宜昌昌恒达石墨墨碳素分公公司租用耐耐火材料厂厂的厂房来来进行生产产。20001年宜昌昌恒达石墨墨碳素分公公司在工商商部门注销销后,债权权债务由碳碳素公司来来承继,所所以,宜昌昌恒达石墨墨碳素分公公司在经营营管理坩埚埚厂期间对对凤凰山柑柑桔场造成成的污染损损害,现由由碳素公司司承担责任任,符合法法律的有关关规定,碳碳素公司具具备本案的的被告的主主体资格。2、关关于本案的的举证责任任问题。我们知知道,对于于举证责任任的确切含含义,我国国民事诉讼讼法未作明明确的界定定,最高人人民法院 的司法解解释也涉及及甚少。因因此,当
14、前前对举证责责任的概念念及举证责责任的临界界点仍众说说不一,导导致产生认认识其性质质的不同观观点。有的的学者认为为是“责任任”说;有有的学者认认为是“权权利”说;还有的学学者认为是是“权利和和义务”说说;以及“纯纯属义务”说说。由于以以上不同学学说观点的的存在,也也导致在司司法实践中中法官的不不同把握。从从本案来看看,一审时时法官在认认识上就引引用了“纯纯属义务”的的观点,以以“原告未未提供科学学的证据证证明是坩埚埚厂造成了了环境污染染,该调查查报告并不不是鉴定结结果,对于于报告中估估算的811062.40元损损失,没有有国家和行行业标准,其其损失来源源和依据没没有说服力力”为由,驳驳回了原告
15、告的诉讼请请求。本案案两被告上上诉后,二二审法官却却在举证责责任的理解解上,引用用了“责任任”说,即即依照我国国民事诉诉讼法中中关于举证证责任倒置置原则的有有关规定。即即负有举证证后果责任任的原告,提提供证据有有困难的,依依法由对方方当事人被被告提供证证据,负担担举证不利利的后果责责任。因为为我国现行行民事诉诉讼法中中的举证责责任,不仅仅适应我国国民事诉讼讼从法院职职权主义向向当事人主主义过渡的的阶段;同同时也符合合“责任”一一词的含义义和民事法法律规定“责责任”的要要求。当然然,象环境境污染损害害赔偿纠纷纷这类举证证责任倒置置案件,原原告到法院院起诉,至至少必须要要证明损害害行为与后后果存在
16、事事实因果关关系,也就就是说,被被告的行为为对原告的的损害具有有原因力。一一方面,原原告必须证证明其遭受受了损害;另一方面面,该损害害是因被告告所引起。这这一点是不不能倒置的的,否则,作作为诉讼主主体之被告告就不好确确定了。3、关关于本案的的证据法律律适用问题题。20002年4月月1日起施施行的最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民民事证据的的若干规定定(以下下简称民民事证据规规定)第第四条第一一款第三项项规定:因因环境污染染引起的损损害赔偿诉诉讼,由加加害人就法法律规定的的免责事由由及其行为为与损害结结果之间不不存在因果果关系承担担举证责任任。但民民事证据规规定第八八十三条又又规定,22002年年4月1日日
17、尚未审结结的一审、二二审民事案案件不适用用本规定。很很明显,该该案不应适适用民事事证据规定定的有关关规定,只只能适用最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事诉讼法若干问题题的意见 第七十十四条第三三款的规定定,即在诉诉讼中,当当事人对自自已的主张张,有责任任提供证据据。但在因因环境污染染引起的侵侵权损害赔赔偿诉讼中中,对原告告提出侵权权事实,被被告否认的的,由被告告负责承担担举证责任任。从本案案的事实来来看,19999年凤凤凰山柑桔桔场认为坩坩埚厂排放放的废气、粉粉尘对柑桔桔造成了污污染,并向向有关职能能部门进行行了反映,后经夷陵陵区政府办办公室组织织区环保站站等单位进进行了调查查,并有调调查报告。该该报告认为为柑桔场受受到污染后后的经济损损失为811062.40元,在在庭审中二二被告虽然然提供了建建设项目环环境影响报报告表,但但它是20000年作作出的,而而且是对当当年4月77、8、99日进行的的测试,并并未提供11999年年的达标证证据。按照照举证责任任倒置原则则必须具备备的条件,被被告必须对对自已所提提出的反驳驳所依据的的事实负举举证责任,完完不成举证证责任,就就要负赔偿偿责任。所所以,二审审支持了原原告的诉讼讼请求。文章来源:中顾法律律网 (免费法法律咨询,就就上中顾法法律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