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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柑桔种植遭遇粉尘污染本案举证责任谁担1992年,小溪塔政府开办了凤凰山柑桔场。凤凰山柑桔场未办理营业登记手续。1999年,凤凰山柑桔场的部分柑农反映碳素公司坩埚厂的废气、废烟、粉尘对周围的柑桔污染严重。坩埚厂系由碳素公司租赁耐火材料厂的厂房、设备所组建,于1999年4月投产。同年10月8日,夷陵区环境监理站、夷陵区农业环境保护站组成调查组对凤凰山柑桔场进行调查,并作出关于“石墨矿公司坩埚厂”污染凤凰山柑桔场柑桔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称:“石墨碳素公司坩埚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粉尘,造成凤凰山柑桔场扇形范围内柑桔受到严重污染,严重污染和轻污染共计损失柑桔产量101328公斤,损失金额81062.
2、40元”。坩埚厂在1999年4月正式组建并投产前,未制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防治污染的设施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直到2000年4月18日,碳素公司坩埚厂方才委托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其坩埚厂项目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称:“坩埚厂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在周围造成的地面浓度均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及保护农作物的标准限值内,对区域的农作物尚未构成危害”。同年9月26日,夷陵区环境保护局在致区委、区信访办的“关于凤凰山柑桔场与恒达石墨公司坩埚厂污染纠纷调解处理的情况说明”中又称:“区环境监测站所做的监测是受市环科所委托
3、所做的一种环境监测,不是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监督性监测,这只能反映2000年4月7、8、9三日的污染情况,不能反映此间以前的情况,也不能反映此期间以后的情况”。其后凤凰山柑桔场的有关人员多次要求两被告赔偿污染损失81062.40元,耐火材料厂和碳素公司均拒绝赔付。故酿成本案诉讼。被告耐耐火材料料厂辩称称:靠近近凤凰山山柑桔场场的坩埚埚厂不属属我公司司所有,被被告也不不具备被被告法人人主体,请请求法院院驳回原原告的诉诉讼请求求。被告碳碳素公司司辩称:我公司司不具备备被告主主体,且且坩埚厂厂并未造造成环境境污染,不不应进行行赔偿,请请求法院院判决驳驳回原告告的诉讼讼请求。宜昌市市夷陵区
4、区人民法法院经审审理还查查明:119999年,原原恒达公公司碳素素分公司司租赁耐耐火材料料厂的厂厂房组建建了坩埚埚厂,同同年4月月建成投投产。220011年月11月177日,由由股东恒恒达公司司、石墨墨公司在在原恒达达公司碳碳素分公公司的基基础上成成立了碳碳素公司司,同年年3月11日注销销原恒达达公司碳碳素分公公司,其其债权债债务由碳碳素公司司承继。【裁判判要点】宜昌市市夷陵区区人民法法院认为为:原告告未对坩坩埚厂排排放的废废气、废废烟和粉粉尘进行行科学的的监测和和鉴定,也也未对柑柑桔的损损失进行行科学的的鉴定。虽虽然同年年10月月8日,夷夷陵区环环境监理理站、夷夷陵区农农业环境境保护站站组成
5、调调查组对对凤凰山山柑桔场场进行了了调查,并并作出关关于“石石墨矿公公司坩埚埚厂”污污染凤凰凰山柑桔桔场柑桔桔的调查查报告,但但该调查查报告并并不是鉴鉴定结果果,对于于报告中中估算的的810062.40元元损失,没没有国家家和行业业标准,其其损失来来源和依依据没有有说服力力。另外外,20000年年4月118日,对对于坩埚埚厂是否否造成污污染,在在原、被被告共同同举出并并认可的的建设设项目环环境影响响报告表表中,其其结论为为“坩埚埚厂项目目排放的的大气污污染物在在周围所所造成的的地面浓浓度均可可控制在在相应的的环境质质量及保保护农作作物的标标准限值值内,对对区域内内的农作作物尚未未构成危危害”。
6、原原告既未未提供科科学的证证据证明明坩埚厂厂造成了了环境污污染,也也未提供供鉴定部部门对柑柑桔损失失的技术术鉴定书书。因此此原告因因举证不不力,其其请求本本院难以以支持。据据此,宜宜昌市夷夷陵区人人民法院院于判决决:驳回回小溪塔塔政府的的诉讼请请求。小溪塔塔政府不不服一审审判决,向向宜昌市市中级人人民法院院提起上上诉称:一审判判决认定定事实和和适用法法律错误误,本案案应适用用举证责责任倒置置原则,上上诉人已已在一审审中举出出了证明明其受损损事实的的证据,被被告应举举证证明明其没有有排污行行为,以以及证明明其排污污行为与与损害结结果之间间不存在在因果关关系。但但被告所所举建建设项目目和环境境影响
7、报报告表不不能证明明这一点点。故请请求二审审法院予予以改判判,支持持上诉人人的诉讼讼请求。宜昌市市中级人人民法院院根据上上述事实实和证据据审理后后认为,上上诉人小小溪塔政政府所提提供的关关于“石石墨矿公公司坩埚埚厂”污污染凤凰凰山柑桔桔场柑桔桔的调查查报告和和“关于于凤凰山山柑桔场场与恒达达公司坩坩埚厂污污染纠纷纷调解处处理的情情况说明明”两份份证据,足足以证实实其柑桔桔场受污污染并遭遭受8110622.400元损失失的事实实。被上上诉人耐耐火材料料厂和碳碳素公司司所举220000年4月月18日日的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影响报告告表这这一证据据,不足足以否认认其坩埚埚厂在119999年4月月至10
8、0月期间间排污行行为的存存在,也也不足以以否认排排污行为为与损害害事实之之间因果果关系的的存在。坩坩埚厂未未依法制制作建设设项目的的环境影影响报告告书,未未经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验验收和批批准即擅擅自生产产,其开开办人碳碳素公司司对排污污行为存存在明显显的过错错。为排排污行为为的生产产者提供供厂房、设设备的耐耐火材料料厂没有有行使监监督管理理的责任任,亦存存在过错错。因二二上诉人人所举证证据不足足以否认认侵权的的事实,根根据最最高人 民法院院关于适适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诉讼法若干问问题的意意见第第七十三三条三项项的规定定,其应应承担举举证不能能的法律律后果。故故本院认认定,坩坩埚
9、厂所所排放的的废气、烟烟尘、粉粉尘等对对凤凰山山柑桔场场的柑桔桔造成污污染,致致使柑桔桔场损失失810062.40元元。碳素素公司和和耐火材材料厂均均存在管管理上的的明显过过错,双双方应连连带向凤凤凰山柑柑桔场开开办人小小溪塔政政府赔偿偿损失。原原审关于于原告举举证不力力的认定定,系认认定事实实和适用用法律错错误,其其据此所所作判决决应予撤撤销。故故此,宜宜昌市中中级人民民法院于于20002年99月277日判决决:撤销销夷陵区区人民法法院(220011)夷民民初字第第10449号民民事判决决;碳素素公司和和耐火材材料厂连连带向小小溪塔政政府赔偿偿损失8810662.440元,限限本判决决送达之
10、之日起十十日内支支付。【评析析】环境保保护是我我国的一一项基本本国策。近近年来,利利用民事事主体对对自身利利益的关关注,涉涉及环境境保护的的民事案案件受案案数量大大幅上升升,当事事人通过过侵权诉诉讼达到到阻止环环境侵害害、保护护环境的的目的案案例时有有发生,而而用司法法判决形形式确定定达标排排放不能能免除民民事责任任的判例例也已见见堵报端端。从本本案来看看,本案案一、二二审所采采纳和掌掌握的证证据基本本上是一一致的,但但在认定定案件事事实的性性质和判判决处理理结果上上却截然然相反。本本案除要要把握好好双方当当事人的的主体资资格外,其其焦点和和实质问问题在于于法官如如何理解解举证责责任的含含义并
11、运运用举证证责任倒倒置来裁裁量当事事人的过过错责任任。现逐逐一探讨讨如下:1、关关于本案案双方当当事人的的主体资资格问题题。本案中中,小溪溪塔政府府具不具具备原告告的主体体资格?从本案案来看,由由于凤凰凰山柑桔桔场未在在工商行行政部门门登记注注册,没没有营业业执照也也不具备备法人资资格,它它的主管管部门是是小溪塔塔镇农委委,而镇镇农委是是小溪塔塔政府的的职能部部门,也也不具备备法人资资格。我我们认为为,作为为政府下下属的集集体所有有制企业业,他人人造成侵侵权损害害由政府府来主张张权利是是适格的的,故此此,本案案中小溪溪塔政府府具备原原告主体体资格。关关于被告告的主体体资格问问题。先说耐耐火材料
12、料厂是否否备本案案的被告告主体资资格。一种观观点认为为,耐火火材料厂厂不具备备本案的的被告主主体资格格。其理理由是耐耐火材料料厂是由由碳素分分公司租租用其厂厂房来生生产坩埚埚,它和和碳素分分公司的的关系是是出租房房屋的关关系,它它并未排排放污染染物,也也未对他他人造成成损害,所所以它是是不适格格的主体体。另一一种观点点认为,耐耐火材料料厂具备备本案的的被告主主体资格格。因为为耐火材材料厂为为碳素分分公司的的排污行行为提供供了厂房房、设备备,它没没有行使使监督管管理的责责任,亦亦存在过过错。最后二二审法院院采纳了了后一种种观点。致致于碳素素公司具具不具备备本案的的被告主主体资格格。由于于碳素公公
13、司的污污染源是是坩埚厂厂,而坩坩埚厂的的前身是是宜昌恒恒达石墨墨碳素分分公司租租用耐火火材料厂厂的厂房房来进行行生产。220011年宜昌昌恒达石石墨碳素素分公司司在工商商部门注注销后,债债权债务务由碳素素公司来来承继,所所以,宜宜昌恒达达石墨碳碳素分公公司在经经营管理理坩埚厂厂期间对对凤凰山山柑桔场场造成的的污染损损害,现现由碳素素公司承承担责任任,符合合法律的的有关规规定,碳碳素公司司具备本本案的被被告的主主体资格格。2、关关于本案案的举证证责任问问题。我们知知道,对对于举证证责任的的确切含含义,我我国民事事诉讼法法未作明明确的界界定,最最高人民民法院 的司法法解释也也涉及甚甚少。因因此,当
14、当前对举举证责任任的概念念及举证证责任的的临界点点仍众说说不一,导导致产生生认识其其性质的的不同观观点。有有的学者者认为是是“责任任”说;有的学学者认为为是“权权利”说说;还有有的学者者认为是是“权利利和义务务”说;以及“纯纯属义务务”说。由由于以上上不同学学说观点点的存在在,也导导致在司司法实践践中法官官的不同同把握。从从本案来来看,一一审时法法官在认认识上就就引用了了“纯属属义务”的的观点,以以“原告告未提供供科学的的证据证证明是坩坩埚厂造造成了环环境污染染,该调调查报告告并不是是鉴定结结果,对对于报告告中估算算的8110622.400元损失失,没有有国家和和行业标标准,其其损失来来源和依
15、依据没有有说服力力”为由由,驳回回了原告告的诉讼讼请求。本本案两被被告上诉诉后,二二审法官官却在举举证责任任的理解解上,引引用了“责责任”说说,即依依照我国国民事事诉讼法法中关关于举证证责任倒倒置原则则的有关关规定。即即负有举举证后果果责任的的原告,提提供证据据有困难难的,依依法由对对方当事事人被告告提供证证据,负负担举证证不利的的后果责责任。因因为我国国现行民民事诉讼讼法中中的举证证责任,不不仅适应应我国民民事诉讼讼从法院院职权主主义向当当事人主主义过渡渡的阶段段;同时时也符合合“责任任”一词词的含义义和民事事法律规规定“责责任”的的要求。当当然,象象环境污污染损害害赔偿纠纠纷这类类举证责责
16、任倒置置案件,原原告到法法院起诉诉,至少少必须要要证明损损害行为为与后果果存在事事实因果果关系,也也就是说说,被告告的行为为对原告告的损害害具有原原因力。一一方面,原原告必须须证明其其遭受了了损害;另一方方面,该该损害是是因被告告所引起起。这一一点是不不能倒置置的,否否则,作作为诉讼讼主体之之被告就就不好确确定了。3、关关于本案案的证据据法律适适用问题题。20002年44月1日日起施行行的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民事事证据的的若干规规定(以下简简称民民事证据据规定)第四条条第一款款第三项项规定:因环境境污染引引起的损损害赔偿偿诉讼,由由加害人人就法律律规定的的免责事事由及其其行为与与损害结结果之
17、间间不存在在因果关关系承担担举证责责任。但但民事事证据规规定第第八十三三条又规规定,220022年4月月1日尚尚未审结结的一审审、二审审民事案案件不适适用本规规定。很很明显,该该案不应应适用民民事证据据规定的的有关规规定,只只能适用用最高人人民法院院关于于适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民事事诉讼法法若干干问题的的意见 第七七十四条条第三款款的规定定,即在在诉讼中中,当事事人对自自已的主主张,有有责任提提供证据据。但在在因环境境污染引引起的侵侵权损害害赔偿诉诉讼中,对对原告提提出侵权权事实,被被告否认认的,由由被告负负责承担担举证责责任。从从本案的的事实来来看,119999年凤凰凰山柑桔桔场认为为坩埚厂
18、厂排放的的废气、粉粉尘对柑柑桔造成成了污染染,并向向有关职职能部门门进行了了反映,后经夷夷陵区政政府办公公室组织织区环保保站等单单位进行行了调查查,并有有调查报报告。该该报告认认为柑桔桔场受到到污染后后的经济济损失为为810062.40元元,在庭庭审中二二被告虽虽然提供供了建建设项目目环境影影响报告告表,但但它是220000年作出出的,而而且是对对当年44月7、88、9日日进行的的测试,并并未提供供19999年的的达标证证据。按按照举证证责任倒倒置原则则必须具具备的条条件,被被告必须须对自已已所提出出的反驳驳所依据据的事实实负举证证责任,完完不成举举证责任任,就要要负赔偿偿责任。所所以,二二审支持持了原告告的诉讼讼请求。文章来源:中顾法法律网 (免费费法律咨咨询,就就上中顾顾法律网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