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bjej.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bjej.docx(5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4年第2号商业银行行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办法法(试行行)已已经中国国银监会会20113年第第18次次主席会会议通过过。现予予公布,自自20114年33月1日日起施行行。主席 尚福福林2014年年1月117日商业银行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办法(试试行)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为加强商商业银行行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维维护银行行体系安安全稳健健运行,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资银银行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本本办法适适用于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境内内设立的的商业银银行,
2、包包括中资资商业银银行、外外商独资资银行、中中外合资资银行。第三条 本本办法所所称流动动性风险险,是指指商业银银行无法法以合理理成本及及时获得得充足资资金,用用于偿付付到期债债务、履履行其他他支付义义务和满满足正常常业务开开展的其其他资金金需求的的风险。第四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按按照本办办法建立立健全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体系,对对法人和和集团层层面、各各附属机机构、各各分支机机构、各各业务条条线的流流动性风风险进行行有效识识别、计计量、监监测和控控制,确确保其流流动性需需求能够够及时以以合理成成本得到到满足。第五条 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以以下简称称银监会会)依法法对商业业银行的的
3、流动性性风险及及其管理理体系实实施监督督管理。第二章 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第六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在在法人和和集团层层面建立立与其业业务规模模、性质质和复杂杂程度相相适应的的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体系系。流动性风险险管理体体系应当当包括以以下基本本要素:(一)有效效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治治理结构构。(二)完善善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策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三)有效效的流动动性风险险识别、计计量、监监测和控控制。(四)完备备的管理理信息系系统。第一节 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治理结结构第七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建建立有效效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治治理结构构,明确确董事会会及其专专门委员员会、监监事会(监监事
4、)、高高级管理理层以及及相关部部门在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中的职职责和报报告路线线,建立立适当的的考核及及问责机机制。第八条 商商业银行行董事会会应当承承担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的的最终责责任,履履行以下下职责:(一)审核核批准流流动性风风险偏好好、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策策略、重重要的政政策和程程序。流流动性风风险偏好好应当至至少每年年审议一一次。(二)监督督高级管管理层对对流动性性风险实实施有效效管理和和控制。(三)持续续关注流流动性风风险状况况,定期期获得流流动性风风险报告告,及时时了解流流动性风风险水平平、管理理状况及及其重大大变化。(四)审批批流动性性风险信信息披露露内容,确确保披露露信息的的
5、真实性性和准确确性。(五)其他他有关职职责。董事会可以以授权其其下设的的专门委委员会履履行其部部分职责责。第九条 商商业银行行高级管管理层应应当履行行以下职职责:(一)制定定、定期期评估并并监督执执行流动动性风险险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二)确定定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组织织架构,明明确各部部门职责责分工,确确保商业业银行具具有足够够的资源源,独立立、有效效地开展展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工作作。(三)确保保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在商商业银行行内部得得到有效效沟通和和传达。(四)建立立完备的的管理信信息系统统,支持持流动性性风险的的识别、计
6、计量、监监测和控控制。(五)充分分了解并并定期评评估流动动性风险险水平及及其管理理状况,及及时了解解流动性性风险的的重大变变化,并并向董事事会定期期报告。(六)其他他有关职职责。第十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指指定专门门部门负负责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其其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职能能应当与与业务经经营职能能保持相相对独立立,并且且具备履履行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职职能所需需要的人人力、物物力资源源。商业银行负负责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的的部门应应当具备备以下职职能:(一)拟定定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策略略、政策策和程序序,提交交高级管管理层和和董事会会审核批批准。(二)识别别、计量量和监测测流动性性风险。持持续监控控
7、优质流流动性资资产状况况;监测测流动性性风险限限额遵守守情况,及及时报告告超限额额情况;组织开开展流动动性风险险压力测测试;组组织流动动性风险险应急计计划的测测试和评评估。(三)识别别、评估估新产品品、新业业务和新新机构中中所包含含的流动动性风险险,审核核相关操操作和风风险管理理程序。(四)定期期提交独独立的流流动性风风险报告告,及时时向高级级管理层层和董事事会报告告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管管理状况况及其重重大变化化。(五)拟定定流动性性风险信信息披露露内容,提提交高级级管理层层和董事事会审批批。(六)其他他有关职职责。第十一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在内部部定价以以及考核核激励等等相关制制度中充充分
8、考虑虑流动性性风险因因素,在在考核分分支机构构或主要要业务条条线经风风险调整整的收益益时应当当纳入流流动性风风险成本本,防止止因过度度追求业业务扩张张和短期期利润而而放松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第十二条 商业银银行监事事会(监监事)应应当对董董事会和和高级管管理层在在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中的的履职情情况进行行监督评评价,至至少每年年向股东东大会(股股东)报报告一次次。 第十三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按照银银监会关关于内部部控制的的有关要要求,建建立完善善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内内部控制制体系,作作为银行行整体内内部控制制体系的的有机组组成部分分。第十四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将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纳纳入内部部
9、审计范范畴,定定期审查查和评价价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的充充分性和和有效性性。内部审计应应当涵盖盖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的所所有环节节,包括括但不限限于: (一)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治治理结构构、策略略、政策策和程序序能否确确保有效效识别、计计量、监监测和控控制流动动性风险险。(二)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政政策和程程序是否否得到有有效执行行。(三)现金金流分析析和压力力测试的的各项假假设条件件是否合合理。(四)流动动性风险险限额管管理是否否有效。(五)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信信息系统统是否完完备。(六)流动动性风险险报告是是否准确确、及时时、全面面。第十五条 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的内内部审计计报告应应当提交交董事
10、会会和监事事会。董董事会应应当针对对内部审审计发现现的问题题,督促促高级管管理层及及时采取取整改措措施。内内部审计计部门应应当跟踪踪检查整整改措施施的实施施情况,并并及时向向董事会会提交有有关报告告。商业银行境境外分支支机构或或附属机机构采用用相对独独立的本本地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模模式的,应应当对其其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单独独进行审审计。第二节 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第十六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根据其其经营战战略、业业务特点点、财务务实力、融融资能力力、总体体风险偏偏好及市市场影响响力等因因素确定定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商业银行的的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应当当明确其其在正常常和压力力情
11、景下下愿意并并能够承承受的流流动性风风险水平平。第十七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根据其其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制定定书面的的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策略略、政策策和程序序。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策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应当当涵盖表表内外各各项业务务以及境境内外所所有可能能对其流流动性风风险产生生重大影影响的业业务部门门、分支支机构和和附属机机构,并并包括正正常和压压力情景景下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第十八条 商业银银行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应应当明确确其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的的总体目目标、管管理模式式以及主主要政策策和程序序。流动性风险险管理政政策和程程序包括括但不限限于:(一)流动动性风险险识别、计计量和监监测
12、,包包括现金金流测算算和分析析。(二)流动动性风险险限额管管理。(三)融资资管理。(四)日间间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五)压力力测试。(六)应急急计划。(七)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管管理。(八)跨机机构、跨跨境以及及重要币币种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九)对影影响流动动性风险险的潜在在因素以以及其他他类别风风险对流流动性风风险的影影响进行行持续监监测和分分析。第十九条 商业银银行在引引入新产产品、新新业务和和建立新新机构之之前,应应当在可可行性研研究中充充分评估估其可能能对流动动性风险险产生的的影响,完完善相应应的风险险管理政政策和程程序,并并获得负负责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部部门的同同意。第二十条 商
13、业银银行应当当综合考考虑业务务发展、技技术更新新及市场场变化等等因素,至至少每年年对流动动性风险险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进行行一次评评估,必必要时进进行修订订。第三节 流流动性风风险识别别、计量量、监测测和控制制第二十一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根据据业务规规模、性性质、复复杂程度度及风险险状况,运运用适当当方法和和模型,对对其在正正常和压压力情景景下未来来不同时时间段的的资产负负债期限限错配、融融资来源源的多元元化和稳稳定程度度、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重重要币种种流动性性风险及及市场流流动性等等进行分分析和监监测。商业银行在在运用上上述方法法和模型型时应当当使用合合理的假假
14、设条件件,定期期对各项项假设条条件进行行评估,必必要时进进行修正正,并保保留书面面记录。第二十二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现金流流测算和和分析框框架,有有效计量量、监测测和控制制正常和和压力情情景下未未来不同同时间段段的现金金流缺口口。现金流测算算和分析析应当涵涵盖资产产和负债债的未来来现金流流以及或或有资产产和或有有负债的的潜在现现金流,并并充分考考虑支付付结算、代代理和托托管等业业务对现现金流的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应当对重重要币种种的现金金流单独独进行测测算和分分析。第二十三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根据据业务规规模、性性质、复复杂程度度及风险险状况,监监测可能能引发流流动性风风险的特特定情景
15、景或事件件,采用用适当的的预警指指标,前前瞻性地地分析其其对流动动性风险险的影响响。可参参考的情情景或事事件包括括但不限限于:(一)资产产快速增增长,负负债波动动性显著著增加。 (二)资产产或负债债集中度度上升。(三)负债债平均期期限下降降。(四)批发发或零售售存款大大量流失失。(五)批发发或零售售融资成成本上升升。(六)难以以继续获获得长期期或短期期融资。(七)期限限或货币币错配程程度增加加。(八)多次次接近内内部限额额或监管管标准。(九)表外外业务、复复杂产品品和交易易对流动动性的需需求增加加。(十)银行行资产质质量、盈盈利水平平和总体体财务状状况恶化化。(十一)交交易对手手要求追追加额外
16、外抵(质质)押品品或拒绝绝进行新新交易。(十二)代代理行降降低或取取消授信信额度。(十三)信信用评级级下调。(十四)股股票价格格下跌。(十五)出出现重大大声誉风风险事件件。第二十四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对流流动性风风险实施施限额管管理,根根据其业业务规模模、性质质、复杂杂程度、流流动性风风险偏好好和外部部市场发发展变化化情况,设设定流动动性风险险限额。流流动性风风险限额额包括但但不限于于现金流流缺口限限额、负负债集中中度限额额、集团团内部交交易和融融资限额额。商业银行应应当制定定流动性性风险限限额管理理的政策策和程序序,建立立流动性性风险限限额设定定、调整整的授权权制度、审审批流程程和超限限额
17、审批批程序,至至少每年年对流动动性风险险限额进进行一次次评估,必必要时进进行调整整。商业银行应应当对流流动性风风险限额额遵守情情况进行行监控,超超限额情情况应当当及时报报告。对对未经批批准的超超限额情情况应当当按照限限额管理理的政策策和程序序进行处处理。对对超限额额情况的的处理应应当保留留书面记记录。第二十五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并完善善融资策策略,提提高融资资来源的的多元化化和稳定定程度。商业银行的的融资管管理应当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一)分析析正常和和压力情情景下未未来不同同时间段段的融资资需求和和来源。(二)加强强负债品品种、期期限、交交易对手手、币种种、融资资抵(质质)押品品和融
18、资资市场等等的集中中度管理理,适当当设置集集中度限限额。(三)加强强融资渠渠道管理理,积极极维护与与主要融融资交易易对手的的关系,保保持在市市场上的的适当活活跃程度度,并定定期评估估市场融融资和资资产变现现能力。(四)密切切监测主主要金融融市场的的交易量量和价格格等变动动情况,评评估市场场流动性性对商业业银行融融资能力力的影响响。第二十六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加强强融资抵抵(质)押押品管理理,确保保其能够够满足正正常和压压力情景景下日间间和不同同期限融融资交易易的抵(质质)押品品需求,并并且能够够及时履履行向相相关交易易对手返返售抵(质质)押品品的义务务。商业银行应应当区分分有变现现障碍资资产
19、和无无变现障障碍资产产,对可可以用作作抵(质质)押品品的无变变现障碍碍资产的的种类、数数量、币币种、所所处地域域和机构构、托管管账户,以以及中央央银行或或金融市市场对其其接受程程度进行行监测分分析,定定期评估估其资产产价值及及融资能能力,并并充分考考虑其在在融资中中的操作作性要求求和时间间要求。商业银行应应当在考考虑抵(质质)押品品的融资资能力、价价格敏感感度、压压力情景景下的折折扣率等等因素的的基础上上提高抵抵(质)押押品的多多元化程程度。第二十七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加强强日间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确保保具有充充足的日日间流动动性头寸寸和相关关融资安安排,及及时满足足正常和和压力情情景下的
20、的日间支支付需求求。第二十八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流动性性风险压压力测试试制度,分分析其承承受短期期和中长长期压力力情景的的能力。流动性风险险压力测测试应当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一)合理理审慎设设定并定定期审核核压力情情景,充充分考虑虑影响商商业银行行自身的的特定冲冲击、影影响整个个市场的的系统性性冲击和和两者相相结合的的情景,以以及轻度度、中度度、严重重等不同同压力程程度。(二)合理理审慎设设定在压压力情景景下商业业银行满满足流动动性需求求并持续续经营的的最短期期限,在在影响整整个市场场的系统统性冲击击情景下下该期限限应当不不少于330天。(三)充分分考虑各各类风险险与流动动性风险险的
21、内在在关联性性和市场场流动性性对商业业银行流流动性风风险的影影响。(四)定期期在法人人和集团团层面实实施压力力测试;当存在在流动性性转移限限制等情情况时,应应当对有有关分支支机构或或附属机机构单独独实施压压力测试试。(五)压力力测试频频率应当当与商业业银行的的规模、风风险水平平及市场场影响力力相适应应;常规规压力测测试应当当至少每每季度进进行一次次,出现现市场剧剧烈波动动等情况况时,应应当增加加压力测测试频率率。(六)在可可能情况况下,应应当参考考以往出出现的影影响银行行或市场场的流动动性冲击击,对压压力测试试结果实实施事后后检验;压力测测试结果果和事后后检验应应当有书书面记录录。(七)在确确
22、定流动动性风险险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以以及制定定业务发发展和财财务计划划时,应应当充分分考虑压压力测试试结果,必必要时应应当根据据压力测测试结果果对上述述内容进进行调整整。董事会和高高级管理理层应当当对压力力测试的的情景设设定、程程序和结结果进行行审核,不不断完善善流动性性风险压压力测试试。第二十九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根据据其业务务规模、性性质、复复杂程度度、风险险水平、组组织架构构及市场场影响力力,充分分考虑压压力测试试结果,制制定有效效的流动动性风险险应急计计划,确确保其可可以应对对紧急情情况下的的流动性性需求。商商业银行行应当至至少每年年对应急急计划进进行一
23、次次测试和和评估,必必要时进进行修订订。流动性风险险应急计计划应当当符合以以下要求求:(一)设定定触发应应急计划划的各种种情景。(二)列明明应急资资金来源源,合理理估计可可能的筹筹资规模模和所需需时间,充充分考虑虑跨境、跨跨机构的的流动性性转移限限制,确确保应急急资金来来源的可可靠性和和充分性性。(三)规定定应急程程序和措措施,至至少包括括资产方方应急措措施、负负债方应应急措施施、加强强内外部部沟通和和其他减减少因信信息不对对称而给给商业银银行带来来不利影影响的措措施。(四)明确确董事会会、高级级管理层层及各部部门实施施应急程程序和措措施的权权限与职职责。(五)区分分法人和和集团层层面应急急计
24、划,并并视需要要针对重重要币种种和境外外主要业业务区域域制定专专门的应应急计划划。对于于存在流流动性转转移限制制的分支支机构或或附属机机构,应应当制定定专门的的应急计计划。第三十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持有充充足的优优质流动动性资产产,确保保其在压压力情景景下能够够及时满满足流动动性需求求。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应应当为无无变现障障碍资产产,可以以包括在在压力情情景下能能够通过过出售或或抵(质质)押方方式获取取资金的的流动性性资产。商业银行应应当根据据其流动动性风险险偏好,考考虑压力力情景的的严重程程度和持持续时间间、现金金流缺口口、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变变现能力力等因素素,按照照审慎原原则确定定优质流
25、流动性资资产的规规模和构构成。第三十一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对流流动性风风险实施施并表管管理,既既要考虑虑银行集集团的整整体流动动性风险险水平,又又要考虑虑附属机机构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状况况及其对对银行集集团的影影响。商业银行应应当设立立集团内内部的交交易和融融资限额额,分析析银行集集团内部部负债集集中度可可能对流流动性风风险产生生的影响响,防止止分支机机构或附附属机构构过度依依赖集团团内部融融资,降降低集团团内部的的风险传传递。商业银行应应当充分分了解境境外分支支机构、附附属机构构及其业业务所在在国家或或地区与与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相关关的法律律、法规规和监管管要求,充充分考虑虑流动性性转移限限
26、制和金金融市场场发展差差异程度度等因素素对流动动性风险险并表管管理的影影响。第三十二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按照照本外币币合计和和重要币币种分别别进行流流动性风风险识别别、计量量、监测测和控制制。第三十三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审慎慎评估信信用风险险、市场场风险、操操作风险险和声誉誉风险等等其他类类别风险险对流动动性风险险的影响响。第四节 管管理信息息系统第三十四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完备的的管理信信息系统统,准确确、及时时、全面面计量、监监测和报报告流动动性风险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系统应当当至少实实现以下下功能: (一)每日日计算各各个设定定时间段段的现金金流入、流流出及缺缺口。(二)及时时
27、计算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和监测测指标,并并在必要要时加大大监测频频率。(三)支持持流动性性风险限限额的监监测和控控制。(四)支持持对大额额资金流流动的实实时监控控。(五)支持持对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及及其他无无变现障障碍资产产种类、数数量、币币种、所所处地域域和机构构、托管管账户等等信息的的监测。(六)支持持对融资资抵(质质)押品品种类、数数量、币币种、所所处地域域和机构构、托管管账户等等信息的的监测。(七)支持持在不同同假设情情景下实实施压力力测试。第三十五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规范的的流动性性风险报报告制度度,明确确各项流流动性风风险报告告的内容容、形式式、频率率和报送送范围,确确保董
28、事事会、高高级管理理层和其其他管理理人员及及时了解解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及其其管理状状况。第三章 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第一节 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指标第三十六条条 流动动性风险险监管指指标包括括流动性性覆盖率率、存贷贷比和流流动性比比例。商业银行应应当持续续达到本本办法规规定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指标最最低监管管标准。第三十七条条 流动动性覆盖盖率旨在在确保商商业银行行具有充充足的合合格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能能够在银银监会规规定的流流动性压压力情景景下,通通过变现现这些资资产满足足未来至至少300天的流流动性需需求。流动性覆盖盖率的计计算公式式为:合格优质流流动性资资产流动性覆盖盖率 = 100
29、0%未来30天天现金净净流出量量合格优质流流动性资资产是指指满足本本办法附附件2相相关条件件的现金金类资产产,以及及能够在在无损失失或极小小损失的的情况下下在金融融市场快快速变现现的各类类资产。未来30天天现金净净流出量量是指在在本办法法附件22相关压压力情景景下,未未来300天的预预期现金金流出总总量与预预期现金金流入总总量的差差额。商业银行的的流动性性覆盖率率应当不不低于1100%。除本本办法第第五十五五条第三三款规定定的情形形外,商商业银行行的流动动性覆盖盖率应当当不低于于最低监监管标准准。第三十八条条 存贷贷比的计计算公式式为:贷款余额存贷比 = 1100%存款余额商业银行的的存贷比比
30、应当不不高于775%。第三十九条条 流动动性比例例的计算算公式为为:流动性资产产余额流动性比例例 = 1000%流动性负债债余额商业银行的的流动性性比例应应当不低低于255%。第四十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在法人人和集团团层面,分分别计算算未并表表和并表表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监管指指标,并并表范围围按照银银监会关关于商业业银行资资本监管管的相关关规定执执行。在计算并表表流动性性覆盖率率时,若若集团内内部存在在跨境或或跨机构构的流动动性转移移限制,相相关附属属机构满满足自身身流动性性覆盖率率最低监监管标准准之外的的合格优优质流动动性资产产,不能能计入集集团的合合格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第二节 流流动性风风
31、险监测测第四十一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从商业业银行资资产负债债期限错错配情况况、融资资来源的的多元化化和稳定定程度、无无变现障障碍资产产、重要要币种流流动性风风险状况况以及市市场流动动性等方方面,定定期对商商业银行行和银行行体系的的流动性性风险进进行分析析和监测测。银监会应当当充分考考虑单一一的流动动性风险险监管指指标或监监测工具具在反映映商业银银行流动动性风险险方面的的局限性性,综合合运用多多种方法法和工具具对流动动性风险险进行分分析和监监测。第四十二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定期监监测商业业银行的的所有表表内外项项目在不不同时间间段的合合同期限限错配情情况,并并分析其其对流动动性风险险的影响响。合
32、同同期限错错配情况况的分析析和监测测可以涵涵盖隔夜夜、7天天、144天、11个月、22个月、33个月、66个月、99个月、11年、22年、33年、55年和55年以上上等多个个时间段段。相关关参考指指标包括括但不限限于各个个时间段段的流动动性缺口口和流动动性缺口口率。第四十三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定期监监测商业业银行融融资来源源的多元元化和稳稳定程度度,并分分析其对对流动性性风险的的影响。银银监会应应当按照照重要性性原则,分分析商业业银行的的表内外外负债在在融资工工具、交交易对手手和币种种等方面面的集中中度。对对负债集集中度的的分析应应当涵盖盖多个时时间段。相相关参考考指标包包括但不不限于核核心负
33、债债比例、同同业市场场负债比比例、最最大十户户存款比比例和最最大十家家同业融融入比例例。第四十四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定期监监测商业业银行无无变现障障碍资产产的种类类、金额额和所在在地。相相关参考考指标包包括但不不限于超超额备付付金率、本本办法第第三十条条所规定定的优质质流动性性资产以以及向中中央银行行或市场场融资时时可以用用作抵(质质)押品品的其他他资产。第四十五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根据商商业银行行的外汇汇业务规规模、货货币错配配情况和和市场影影响力等等因素决决定是否否对其重重要币种种的流动动性风险险进行单单独监测测。相关关参考指指标包括括但不限限于重要要币种的的流动性性覆盖率率。第四十六条条
34、 银监监会应当当密切跟跟踪研究究宏观经经济形势势和金融融市场变变化对银银行体系系流动性性的影响响,分析析、监测测金融市市场的整整体流动动性状况况。银监监会发现现市场流流动性紧紧张、融融资成本本提高、优优质流动动性资产产变现能能力下降降或丧失失、流动动性转移移受限等等情况时时,应当当及时分分析其对对商业银银行融资资能力的的影响。银监会用于于分析、监监测市场场流动性性的相关关参考指指标包括括但不限限于银行行间市场场相关利利率及成成交量、国国库定期期存款招招标利率率、票据据转贴现现利率及及证券市市场相关关指数。第四十七条条 除本本办法列列出的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指标和和监测参参考指标标外,银银监会还
35、还可以根根据商业业银行的的业务规规模、性性质、复复杂程度度、管理理模式和和流动性性风险特特点,参参考其内内部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指指标或运运用其他他流动性性风险监监测工具具,实施施流动性性风险分分析和监监测。第三节 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方法和和手段第四十八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通过非非现场监监管、现现场检查查以及与与商业银银行的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进进行监督督管理谈谈话等方方式,运运用流动动性风险险监管指指标和监监测工具具,在法法人和集集团层面面对商业业银行的的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及其其管理状状况实施施监督管管理,并并尽早采采取措施施应对潜潜在流动动性风险险。第四十九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按照照
36、规定向向银监会会报送与与流动性性风险有有关的财财务会计计、统计计报表和和其他报报告。委委托社会会中介机机构对其其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及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体系进进行审计计的,还还应当报报送相关关的外部部审计报报告。流流动性风风险监管管指标应应当按月月报送。银监会可以以根据商商业银行行的业务务规模、性性质、复复杂程度度、管理理模式和和流动性性风险特特点,确确定商业业银行报报送流动动性风险险报表和和报告的的内容和和频率。 第五十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当于每年年4月底底前向银银监会报报送上一一年度的的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报告告,包括括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主主要政策策和程序序、内部部
37、风险管管理指标标和限额额、应急急计划及及其测试试情况等等主要内内容。商业银行对对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进行行重大调调整的,应应当在11个月内内向银监监会书面面报告调调整情况况。第五十一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按照照规定向向银监会会定期报报送流动动性风险险压力测测试报告告,包括括压力测测试的情情景、方方法、过过程和结结果。商商业银行行根据压压力测试试结果对对流动性性风险偏偏好、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策略、政政策和程程序进行行重大调调整的,应应当及时时向银监监会报告告相关情情况。第五十二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及时时向银监监会报告告下列可可能对其其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
38、或管管理状况况产生不不利影响响的重大大事项和和拟采取取的应对对措施:(一)本机机构信用用评级大大幅下调调。(二)本机机构大规规模出售售资产以以补充流流动性。(三)本机机构重要要融资渠渠道即将将受限或或失效。(四)本机机构发生生挤兑事事件。(五)母公公司或集集团内其其他机构构的经营营状况、流流动性状状况和信信用评级级等发生生重大不不利变化化。(六)市场场流动性性状况发发生重大大不利变变化。(七)跨境境或跨机机构的流流动性转转移政策策出现不不利于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的重大大调整。(八)母公公司、集集团经营营活动所所在国家家或地区区的政治治、经济济状况发发生重大大不利变变化。(九)其他他可能对对其流
39、动动性风险险水平或或管理状状况产生生不利影影响的重重大事件件。外商独资银银行、中中外合资资银行境境内本外外币资产产低于境境内本外外币负债债、集团团内跨境境资金净净流出比比例超过过25%,以及及外国银银行分行行跨境资资金净流流出比例例超过550%的的,应当当在2个个工作日日内向银银监会报报告。第五十三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根据对对商业银银行流动动性风险险水平及及其管理理状况的的评估结结果,确确定流动动性风险险现场检检查的内内容、范范围和频频率。第五十四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按照照规定定定期披露露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及其其管理状状况的相相关信息息,包括括但不限限于:(一)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治治理结构构
40、,包括括但不限限于董事事会及其其专门委委员会、高高级管理理层及相相关部门门的职责责和作用用。 (二)流动动性风险险管理策策略和政政策。(三)识别别、计量量、监测测、控制制流动性性风险的的主要方方法。(四)主要要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指标标及简要要分析。(五)影响响流动性性风险的的主要因因素。(六)压力力测试情情况。第五十五条条 对于于未遵守守流动性性风险监监管指标标最低监监管标准准的商业业银行,银银监会应应当要求求其限期期整改,并并视情形形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法第第三十七七条、第第四十六六条规定定采取监监管措施施或者实实施行政政处罚。本本条第三三款规定定的情形形除外。如果商业
41、银银行流动动性覆盖盖率已经经或即将将降至最最低监管管标准以以下,应应当立即即向银监监会报告告。当商业银行行在压力力状况下下流动性性覆盖率率低于最最低监管管标准时时,银监监会应当当考虑当当前和未未来国内内外经济济金融状状况,分分析影响响单家银银行和金金融市场场整体流流动性的的因素,根根据商业业银行流流动性覆覆盖率降降至最低低监管标标准以下下的原因因、严重重程度、持持续时间间和频率率等采取取相应措措施。第五十六条条 对于于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存在在缺陷的的商业银银行,银银监会应应当要求求其限期期整改。对对于逾期期未整改改或者流流动性风风险管理理存在严严重缺陷陷的商业业银行,银银监会有有权采取取下列措
42、措施:(一)与商商业银行行董事会会、高级级管理层层进行监监督管理理谈话。 (二)要求求商业银银行进行行更严格格的压力力测试、提提交更有有效的应应急计划划。(三)要求求商业银银行增加加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报告告的频率率和内容容。(四)增加加对商业业银行流流动性风风险现场场检查的的内容、范范围和频频率。(五)限制制商业银银行开展展收购或或其他大大规模业业务扩张张活动。(六)要求求商业银银行降低低流动性性风险水水平。(七)提高高商业银银行流动动性风险险监管指指标的最最低监管管标准。(八)提高高商业银银行的资资本充足足率要求求。(九)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法以以及其他他法律、行行政法规规
43、和部门门规章规规定的有有关措施施。对于母公司司或集团团内其他他机构出出现流动动性困难难的商业业银行,银银监会可可以对其其与母公公司或集集团内其其他机构构之间的的资金往往来提出出限制性性要求。根据外商独独资银行行、中外外合资银银行、外外国银行行分行的的流动性性风险状状况,银银监会可可以对其其境内资资产负债债比例或或跨境资资金净流流出比例例提出限限制性要要求。第五十七条条 对于于未按照照规定提提供流动动性风险险报表或或报告、未未按照规规定进行行信息披披露或提提供虚假假报表、报报告的商商业银行行,银监监会可以以视情形形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法第第四十六六条、第第四十七七条规定定实
44、施行行政处罚罚。第五十八条条 银监监会应当当与境内内外相关关部门加加强协调调合作,共共同建立立信息沟沟通机制制和流动动性风险险应急处处置联动动机制,并并制定商商业银行行流动性性风险监监管应急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单家机构构或市场场的重大大流动性性事件时时,银监监会应当当与境内内外相关关部门加加强协调调合作,适适时启动动流动性性风险监监管应急急预案,降降低其对对金融体体系及宏宏观经济济的负面面冲击。第四章 附附 则第五十九条条 农村村合作银银行、村村镇银行行、农村村信用社社和外国国银行分分行参照照本办法法执行。农村合作银银行、村村镇银行行、农村村信用社社、外国国银行分分行以及及资产规规模小于于20
45、000亿元元人民币币的商业业银行不不适用流流动性覆覆盖率监监管要求求。第六十条 本办法法所称流流动性转转移限制制是指由由于法律律、监管管、税收收、外汇汇管制以以及货币币不可自自由兑换换等原因因,导致致资金或或融资抵抵(质)押押品在跨跨境或跨跨机构转转移时受受到限制制。第六十一条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无变现现障碍资资产是指指未在任任何交易易中用作作抵(质质)押品品、信用用增级或或者被指指定用于于支付运运营费用用,在清清算、出出售、转转移、转转让时不不存在法法律、监监管、合合同或操操作障碍碍的资产产。第六十二条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重要币币种是指指以该货货币计价价的负债债占商业业银行负负债总额额5%以以上
46、的货货币。第六十三条条 本办办法中“以以上”包包含本数数。第六十四条条 商业业银行的的流动性性覆盖率率应当在在20118年底底前达到到1000%。在在过渡期期内,应应当在220144年底、220155年底、220166年底及及20117年底底前分别别达到660%、770%、880%、990%。在在过渡期期内,鼓鼓励有条条件的商商业银行行提前达达标;对对于流动动性覆盖盖率已达达到1000%的的银行,鼓鼓励其流流动性覆覆盖率继继续保持持在1000%之之上。第六十五条条 本办办法由银银监会负负责解释释。第六十六条条 本办办法自220144年3月月1日起起施行。商商业银行行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指引引(银
47、银监发220099877号)同同时废止止。本办办法实施施前发布布的有关关规章及及规范性性文件如如与本办办法不一一致的,按按照本办办法执行行。附件1关于流动性性风险管管理方法法的说明明一、现金流流测算分分析和限限额设定定(一)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在涵涵盖表内内外各项项业务基基础上,按按照本外外币合计计和重要要币种,区区分正常常和压力力情景,并考虑虑资产负负债未来来增长,分别测算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并形成现金流量报告。(二)未来来现金流流可分为为确定到到期日现现金流和和不确定定到期日日现金流流。确定定到期日日现金流流是指有明确确到期日日的表内内外业务务形成的的现金流流。不确确定到期期日现金金流是指没有明明确到期期日的表表内外业业务(如如活期存存款)形形成的现现金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测算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三)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合理理评估未未提取的的贷款承承诺、信信用证、保保函、银银行承兑兑汇票、衍生产产品交易易、因其其他履约约事项可可能发生生的垫款款、为防范声誉誉风险而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行支付等所带来的潜在流动动性需求求,将其其纳入现现金流测测算和分分析,并并关注相相关客户户信用状状况、偿偿债能力力和财务务状况变变化对潜潜在流动动性需求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