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效力待定制度269908821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合同效力待定制度2699088216.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论合同效力待定制度摘要合同的效力力是指已成成立的合同同将对合同同当事人乃乃至第三人人产生的法法律后果,或或者说是法法律拘束力力。在合同同的效力分分类中合同同的效力包包括:有效效、无效、效效力待定、可可撤销可变变更。其中中较为特殊殊的就属效效力待定的的情形。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又分分为:限制制民事行为为能力人签签订的合同同、无权代代理而签订订的合同、无无权代理而而签订的合合同这三种种情形。效效力待定合合同与无效效合同、可可撤销可变变更得合同同区别其实实很显著很很好区分。与与无效合同同的区别在在于,无效效合同由于于欠缺合同同成立的实实质性要件件(即违反反有关的法法律法规规规定)所以以是自始无无效的,
2、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是具具备合同生生效的要件件的。可撤撤销可变更更的合同是是由于当事事人在订立立合同时,其其意思表示示由于某种种原因而存存在瑕疵,所所以为了保保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权权益将此类类合同归类类于可撤销销可变更的的合同。但但是在效力力待定的合合同中,订订立合同的的相对人在在表达意思思表示时是是不存在瑕瑕疵的,只只可能是由由于行为人人资格权利利的欠缺而而导致合同同的效力待待定。正是是由于效力力待定的合合同所欠缺缺的条件是是可实现的的,合同的的成立取决决于权利人人的意愿。所以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权力相对人是否承认合同的效力。关键词:合合同 效效力 效效力待定 无效目录摘要一、效力待待定合同的
3、的概念及特特征(一)效力力待定合同同的概念(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的特征1合同已已成立,但但其效力待待定2合同所所欠缺的生生效要件具具有可实现现性3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效力最终终取决于权权利人二、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种类(一)限制制民事行为为能力人签签订的合同同(二)无权权代理而签签订的合同同(三)无处处分权人订订立的合同同三、效力待待定合同与与其他合同同的区别(一)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生效合合同区别(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无效合合同的区别别(三)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可撤销销合同的区区别四、有关效效力待定合合同法律规规定的不足足及完善(一)有关关效力待定定合同法律律规定的不不足1.对第三三人追认期期限未
4、作规规定2.无处分分权人取得得处分权没没有3.赋予相相对人撤销销权的非科科学性4.没有区区分合同有有效和合同同生效(二)关于于效力待定定合同法律律规定进一一步完善的的具体构想想1. 完善善合同法法第477 条2. 完善善合同法法第488 条3. 完善善无权处分分人订立合合同规定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一、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概念及特特征(一)效力力待定合同同的概念效力待定的的合同是指指合同虽然然成立,但但其不完全全符合有关关的生效要要件,所以以能否发生生法律效力力尚未确定定,须经当当事人表示示承认,才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同。1效力力待定合同同的形成主主要是因为为权利能力力不足的当当事人与他他人订立了
5、了合同,即即与合同相相对人订约约的行为人人的权利能能力存在瑕瑕疵,所以以导致合同同的效力无无法真正的的生效,出出于悬而未未决的状态态。那么此此时的合同同,就需要要有权利能能力的当事事人作出如如何处理合合同的决定定,要么追追认合同的的效力,要要么否认合合同的效力力。这样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最终终就有了结结果,是有有效合同还还是自是无无效的合同同。(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的特征1合同已已成立,但但其效力待待定这时的合同同有效,无无效还是未未知数。因因为这种合合同欠缺合合同生效的的积极要件件,所以不不能够认定定为合同有有效而又因因为这时的的合同同样样欠缺合同同不生效的的消极要件件,因此不不能武断的的将合
6、同归归类为无效效合同。2如果果说合同的的有效性与与合同的无无效性事一条线线段上的两个端端点,那么么此时效力待待定的合同同就是处于于在这条线线段的两端端中间的游离离状态。这这时就需要要有权利能能力的当事事人行使自自己的追认认权,给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一个个“外力”,使它不不再处于游游离状态。2合同所所欠缺的生生效要件具具有可实现现性在效力待定定的合同中中,是因为合同同本身欠缺缺合同的生生效要件。3但是,这种生效要件的欠缺并不是不可能实现的。它也不像无效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生效要件基本上各方面都已具备,而欠缺的可能只是权利人一个意思表示就能够促成的。3效力待待定合
7、同的的效力最终终取决于权权利人效力待定合合同的生成成其实归根根结底是由由于欠缺权权利能力的的行为人与与合同相对对人订立了了合同而因因为合同的的签订缺少少了权利人人的确认,不不具有效力力。那么可可以知道其其实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效力的最最终决定权权听从于权权利人。如如果权利人人承认了合合同的效力力,那么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就是是有效。反反之,效力力待定的合合同则是自自始无效的的。二、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种类合同法将将效力待定定合同规定定为三类:一是限制制民事行为为能力人定定立的合同同;二是无无权代理人人以本人名名义订立的的合同;三三是无处分分权人处分分他人财产产而订立的的合同。此此三类合同同分别是由由
8、于有关当当事人缺乏乏缔约能力力、缺乏定定立合同的的资格或缺缺乏处分能能力造成的的,如果给给有关权利利人赋予承承认权,使使之能够以以其利益判判断做出承承认而使合合同有效或或者拒绝而而使合同无无效,往往往是有利于于权利人的的利益,有有利于促进进交易的。因因此,将这这类合同规规定为效力力待定合同同,是符合合权利人的的意志和利利益的。4(一)限制制民事行为为能力人签签订的合同同限制性民事事行为能力力人是100周岁以上上,16周周岁一下的的未成年人人和不能完完全辨认自自己行为的的精神病人人。这些人人除了能够够进行与自自己年龄、智智力、精神神状况相当当的合同及及纯获利的的合同外,其其他的合同同均须得到到其
9、监护人人的确认方方能生效。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5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即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也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第一,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
10、补救的。第二,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第三,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例如,小明15周岁,因其酷爱音乐,所以私自动用家里的3万元钱买了钢琴。在这一案件中,小明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没有征求其监护人的,就私自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6虽然买卖合同成立,但是尚未发生效力,其效力的发生需等待其监护人的追认,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倘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同意订立合同,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卖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
11、认,就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7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就是指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8
12、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有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中一般要定一个期限,合同法规定以一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在此类合同中,如果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相对人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只能被动的依赖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否认,这对相对人是很不
13、公平的。设定相对人的撤消权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第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第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9(二)无权权代理而签签订的合同同无权代理是是指无代理理权的人代代理他人从从事民事活活动的行为为,无权代代理人以本本人名义与与他人订立立合同。但但是,该行行为可以因因本人的追追认而使无无权代理行行为成为有有效。无权权代理行为
14、为可以分为为三种情况况:没有代代理权,超超越代理权权,代理权权终止后以以被代理人人名义订立立的合同。第一种没有代理权的情况很简单,就是代理人自始是无权的。却以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情形,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承认合同的成立,那么此时合同生效。10如果被代理人不承认合同的成立则合同无效。但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被代理人形式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一个月内追认,若逾期则视为合同成立。对于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形可以用一个例子表现。例,老王是老张的邻居,一日老王来到某牛奶公司与该牛奶公司签订一份订奶合同,并声称是老张让其代为签订的订奶合同。那么,当老张行使追人权时老王与牛奶公司签订的
15、订奶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只有老张追认了或者事后了老王代理权,则此时的合同自是有效。第二种情况是超越代理权情况,也就是被代理人确定赋予代理人一定的权限,帮其代理一定的事务。11但是,代理人不仅帮助代理了被代理人交代的事情,还自作主张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了其他事情,即超出了被代理人划定的范围。例如,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与丙厂签订了订购女装的合同。这种行为就是越权行为,没有被代理人赋予的权限而从事的代理行为。除非经甲的追认或者事后赋予乙的代理权,合同有效。在越权代理有一类因主体特殊而特别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
16、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条规定了除非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负责人市超越代理权限而与之订立的合同,以保护合同相对人的角度来说,合同是有效的。第三种情况是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例如,甲托乙曲丙村买种子,乙将种子买回交给甲后。第二天,乙又去丙村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批化肥,丙村经营商并未过问乙的代理权限,则乙的行为就是代理权终止后又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行为。除经被代理人追认或再次赋予代理人代理权合同无效。其实这种情况与表见代理很相似,表见代理与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狭义的无权代理共同组成无权代理。由
17、于表现代理有: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具备与他热有代理关系表面特征,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为善意因无重大过失等特点。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上述情况可知,表见代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而这一点与被代理人及相关事物,使合同相对人产生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错误认识。因此,法律规定了基于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
18、同是有效的,而被代理人因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代理人追偿。(三)无处处分权人订订立的合同同合同法第第五十一条条规定:“无处分权权的人处分分他人财产产,经权利利人追认或或者无处分分权的人订订立合同后后取得处分分权的,该该合同有效效。”所谓无处处分权人,就就是对归属属于他人的的财产没有有权利进行行处置的权权利或者虽虽对财产拥拥有所有权权,但由于于该财产上上负有义务务而对此不不能进行自自由处分的的人。无权权处分的合合同就是无无处分权人人处分他人人财产而与与第三人订订立的合同同。无处分分权人订立立合同的情情形,多半半发生在动动产的所有有权人,将将动产交给给他人代为为保管而保保管或占有有人私自将将此
19、动产的的所有权转转移他人的的情况。例例如,甲因因出国留学学,将自家家一幅名人人字画委托托好友乙保保管。在此此期间乙一一直将该字字画挂在自自己家中欣欣赏,来他他家的人以以为那幅字字画字画是是乙的,后后来乙因做做生意急需需钱,便将将该字画以以3万元的的价格买给给丙。甲回回国后,发发现自己的的字画在丙丙家中,要要求丙返还还。在本案案例中,乙乙身为无处处分权人私私自将甲的的动产转让让给第三人人,除经权权利人的追追认,合同同是无效的。但但是基于善善意取得制制度的限定定,由于丙丙有理由相相信乙有该该动产的所所有权,且且购买该动动产时又支支付了合理理的价款,所以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而甲的
20、损失可以向乙即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善意取得制度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的一种例外。在这方面的规定无疑也是对合同相对人的一种保护。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例如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财产只能有处分权的人进行处分,无处分权人对其他财产进行处分是对他人的财产的侵害。既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12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的部分,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因为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 第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人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这里的权利人是指
21、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事后同意处分该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追认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种形式,追认都必须用明示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使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追认以前,买卖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在追认以后,则合同将从订立合同时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无权处分的本质就是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取得财产权利或者取得了对财产的处分权,就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
22、状态,从而使合同产生效力。合同相对人还有一种自我保护,挽回损失的救济方式。就是行使撤销权,而法律规定撤销权是一种除斥期间,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示为放弃行使撤销权。三、效力待待定合同与与其他合同同的区别(一)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生效合合同区别生效合同是是依法成立立的合同,并且在当事人之间间产生了一一定的法律律约束力。而而效力待定定合同虽已已订立,但但因其欠缺缺合同生效效的积极要件件,所以并没没有实际生生效,在权权利人追认认之前,合合同效力处处于待定状状态。因此此两者之间间的区别是是:1.效力待待定的合同同是只有经经权利人的的追认才能能产生效力力,因而与生生效合同的的不同在于,效
23、效力待定的的合同比生生效合同欠欠缺合同生生效的要件件,即权利人的的追认。生生效的合同同具备一切切合同生效效的积极要要件。2.效力待待定合同与与生效合同同的另一个个区别在于于,合同生生效的时间间不同。除除经当事人人特别约定定,生效合同同自当事人人协商一致致起生效,效效力待定的的合同自权权利人追认认承认合同同效力起生生效。(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无效合合同的区别无效效合同是指指违反法律律和行政法法规的强行行性规定或或损害国家家利益和社社会公共利利益,因此此自始、确确定、当然然的绝对无无效合同。它它们之间的的区别在于于:1.欠缺有有效要件的的性质不同同。无效合合同欠缺的的是合同的的根本有效效要件(即
24、即合同内容容的合法性性),它往往往涉及到到国家利益益,社会公公共利益,并并且违反了了法律及行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规定;效力力待定合同同欠缺的是是合同的非非根本有效效要件,即即合同当事事人权利能能力和行为为能力方面面的欠缺,一一般不涉及及国家利益益和社会公公共利益。13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上的瑕疵也是可以经过权利人的追认解决的。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
25、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4.受时间间限制不同同。效力待待定合同,法法定第三人人的追认或或拒绝追认认应在法定定的催告期期间(1个个月)内行行使;而无无效合同的的确认不受受时间限制制,只要合合同存在无无效的情形形。(三)效力力待定合同同与可撤销销合同的区区别可撤销合合同是指已已成立的合合同,因合合同当事人人
26、意思表示示不真实,允允许合同当当事人撤销销该合同,使使已成立生生效的合同同溯及既往往地归于无无效的合同同。效力待待定合同与与可撤销合合同都属于于相对无效效合同,它它们在合同同效力方面面的欠缺要要件往往只只涉及合同同当事人及及合同有关关人员的利利益,一般般不涉及国国家利益和和社会公共共利益。两两者的主要要区别如下下:1.合同有效效要件欠缺缺的性质不不同。可撤撤销的合同同一般只是是欠缺“意意思表示真真实”的合合同生效要要件或严重重违反公平平原则如欺欺诈、胁迫迫、乘人之之危、重大大误解、显显失公平等等。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欠缺的是是合同当事事人主体能能力方面的的合同有效效要件,如如无行为能能力,无代代
27、理权、无无处分权等等。2.效力状态态不同。效效力待定合合同处于效效力待定状状态,既非非无效,也也非有效。其其有效还是是无效取决决于第三人人或善意合合同相对人人的是否追追认或撤销销。而可撤撤销合同在在合同当事事人行使撤撤销权并经经法定机关关确认无效效之前,仍仍是有效合合同;但当当合同当事事人行使撤撤销权并经经法定机关关确认无效效后,为自自始无效合合同。33.有权主张张并影响效效力变化的的当事人不不同。效力力待定合同同可由法定定的第三人人追认或拒拒绝追认,或或由合同的的善意相对对人撤销,此此追认或撤撤销直接向向合同当事事人进行,无无须向法院院或仲裁机机关请求;而可撤销销合同只能能由受损害害的合同方
28、方向法院或或仲裁机关关请求撤销销,不能直直接向合同同另一方当当事人要求求。4.受时间限限制不同。效效力待定合合同,第三三人应在法法律规定的的催告追认认期间内(我我国合同同法规定定为1个月月)作出追追认或拒绝绝追认的意意思表示;而可撤销销合同,当当事人须自自知道或应应当知道撤撤销事由之之日起1年年内行使撤撤销权,否否则该权利利消灭。14四、有关效效力待定合合同法律规规定的不足足及完善(一)有关关效力待定定合同法律律规定的不不足目前我国有有关效力待待定合同的的法律规范范仍有不足足, 主要表表现在:1.对第三三人追认期期限未作规规定合同法规定定了第三人人享有追认认权但没有有时间限制制合同法规规定了第
29、三三人享有追追认,使该合同同效力长期期处于不稳稳定状态, 这与为为维护交易易秩序稳定定的立法目目的相悖, 也不利利于保护相相对人的利利益, 笔者认认为法律应应明确权利利追认期的的期限, 一般不应应超过一个个月。2.无处分分权人取得得处分权没没有时间限制合合同法只规规定取得处处分权合同同即生效, 没有规规定超过确确定时间合合同就无效效, 一方面面使相对人人权利和合合同效力处处于不确定定状态, 另一方面面也怂恿行行人怠于争争取处分权权, 不利于于提高效率率和维护社社会稳定。3.赋予相相对人撤销销权的非科科学性合同法规定定行为人缺缺乏缔约能能力或没有有代理权的的合同, 善意相对对人撤销权权, 笔者认
30、认为此规定定缺乏科学学性,效力待定定合同中无无论当事人人是否有缔缔约能力和和代理权, 合同内内容都是相相对人的真真实意思表表示, 相对人人无权撤销销,且当事人人能力欠缺缺不会影响响无论善意意或恶意相相对人的利利益, 合同效效力决定权权应全部赋赋予第三人人即有权人人。4.没有区区分合同有有效和合同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合同是指合合同是否有有效取决于于权利人或或行为人是是否采取修修正措施, 它强调调合同本能能否生效。而而合同法规定, 行为人缺缺乏缔约能能力经法定定代理人追追认和无处处分权人取取得处分权权合同有效效; 无权代代理合同在在未经追认认,则合同不不生效。笔笔者认为合合同有效与与合同生效效是两个不
31、不同的概念念, 合同有有效以合同同成立符合合民事行为为构成要件件为标准, 而合同同生效以法法定或约定定的合同生生效要件为为必要, 即合同有有效不一定定生效, 如附期限限、附条件件合同从其其效力看属属于有效合合同, 但在期期限未到或或条件未达达到就是不不生效。合合同法应统统一说法, 以更好好地与该制制度的立法法宗旨相符符合。(二)关于于效力待定定合同法律律规定进一一步完善的的具体构想想1. 完善善合同法法第477 条合同法第第47 条至至少应作以以下几个方方面的修改改: 一是明明确规定此此类合同为为无效合同同; 二是以以要约和承承诺的理论论对其性质质作一解释释; 三是对对相对未催催告情形下下的承
32、诺权权的期限做做一法定限限制; 四是区区分相对人人的撤回行行为与撤销销行为, 并对相对对人的撤销销权加以一一定限制。笔笔者认为合合同法第第47 条可可拟修改为为,“限制民事事行为能力力人订立的的与其年龄龄、智力、精精神健康状状况不相适适应的非纯纯获利益合合同为无效效合同。15但但相对人意意思表达真真实的, 法律推定定为是一项项继续有效效的要约。经经法定代理理人承诺的的, 为新的的合同。法法定代理人人在知悉这这一事实后后应当在合合理期内做做出承诺或或拒绝承诺诺的意思表表示在此期期间相对人人发出催告告期限的, 以催告告期限为准准。过期不不作表示的的, 推定为为拒绝承诺诺。相对人人在法定代代理人不知
33、知悉时可以以撤回该要要约; 在法定定代理人已已知悉但尚尚未承诺之之前可以撤撤销该要约约, 但法定定代理人有有理由相信信要约不可可撤销并已已经为履行行合同作了了准备工作作的, 非经其其同意, 相对人不不得撤销。撤撤回与撤销销表示应当当向法定代代理人做出出。”这样的规规定, 才真正正能从理论论上给予这这种合同以以必要的支支撑, 并且也也真正平衡衡了当事人人之间的利利益,也促成了了交易安全全、交易效效率等合同同价值的实实现。2. 完善善合同法法第488 条合同法第第48 条应应作以下修修改:一是区分分代理人对对代理权瑕瑕疵的两种种不同认知知状态, 并对其相相应责任作作出规定; 二是对对前面已论论及的
34、合同同效力问题题、承诺权权和撤销权权的限制问问题等作一一更正。笔笔者认为合合同法第第48 条可可拟修改为为:“行为人没没有代理权权、超越代代理权或者者代理权终终止后, 以被代理理人名义订订立的合同同为无效合合同。但相相对人意思思表达真实实的, 法律推推定为是一一项继续有有效的要约约。经法定定代理人承承诺的, 为新的合合同。被代代理人在知知悉这一事事实后应当当在两星期期内作出承承诺或拒绝绝承诺的意意思表示, 在此期期间相对人人发出催告告期限的, 以催告告期限为准准。过期不不作表示的的, 推定为为拒绝承诺诺。相对人人在被代理理人不知悉悉时可以撤撤回该要约约; 在法定定代理人已已知悉但尚尚未承诺之之
35、前可以撤撤销该要约约, 但法定定代理人有有理由相信信要约不可可撤销并已已经为履行行合同作了了准备工作作的, 非经其其同意, 相对人不不得撤销。撤撤回与撤销销表示应当当向法定代代理人作出出。要约未未被代理人人承诺的, 明知权权利瑕疵的的代理人应应承担使相相对人恢复复到代理人人有代理权权或未超越越代理权行行为时相对对人本应处处于的位置置的赔偿责责任; 不知权权利瑕疵的的代理人应应承担相对对人基于信信赖其权利利而造成利利益损失的的赔偿责任任。”3. 完善善无权处分分人订立合合同规定无权处分人人一方面由由于本身是是完全的民民事行为能能力人, 从而得以以能够独立立地对自己己的行为负负全部的责责任; 一方
36、面面又由于其其行为本身身是给自己己锁定权利利和义务, 从而不不会给合同同外的人造造成任何损损害。也就就是说, 在这样一一类合同中中, 其实其其合同本身身并无侵犯犯合同外第第三人利益益的可能。因因而, 对于这这一合同,法律上并并没有必要要出于特别别考虑保护护不存在“第三人可可能被损害害的利益”而认定这这一合同无无效。116法律律没有必要要将无权处处分人订立立的处分合合同归于“效力待定定”的合同。应应当认为, 这类合合同是自始始有效的。并并通过对有有效合同的的法律保障障来平衡当当事人之间间, 以及当当事人与“ 真正权利利人”之间的利利益。效力力待定合同同, 特别是是无权处分分行为蕴含含了民法上上的
37、诸项制制度, 甚为复复杂, 无论在在理论界还还是在司法法实践中都都是一个有有待思考、完完善的课题题, 亟待各各位专家学学者研究解解决。结束语:以上是笔者者对于效力力待定合同同制度的理理解,合同同效力待定定制度的制制定目的是是为了保护护合同相对对人的利益益,效力待待定制度具具有很多优优点为保护护合同相对对人的利益益做出很大大的贡献。但是此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各专家学者改进,相信在各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合同的效力待定制度一定会更加完善。参考文献1.合合同法,金丽婷,陈学林主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合合同法原理理,谢怀怀拭等著,法法律出版社社20000年版;3.民民法,魏魏振瀛主编编,北京大
38、大学出版社社、高等教教育出版社社20000年版,第第三编4.完完善效力待待定合同法法律规范的的构想,王王新明5. 曾玉珊论效力待待定合同当代法学学;19999年044期6. 杨立新合合同法总则则 (上上)第1776页,法法律出版社社,19999年版7王王利明合合同法新问问题研究第第235页页,中国社社会科学出出版社,22003年年版8合合同法疑难难案例与法法理研究作作者:孔祥祥俊 人民民法院出版版社20000.年版版160页页9.孙孙鹏;论无无权处分行行为兼兼析合同同法第551条JJ;现代代法学;22000年年04期10.李永军著著:合同同法原理,中中国人民公公安大学出出版社19999年版版,第1660页。11.王军著:美国合合同法,中中国政法大大学出版社社19966年版,第第71、772、866页。12.白维轩;合同效力力判断研究究D;西南政法法大学;22006年年13.李祝认;未成年人人缔约能力力制度研究究D;西南政法法大学;22006年年14.王海斌;效力未定定法律行为为之研究D;华华东政法学学院;20003年15.付建平;民事法律律行为效力力制度的法法理研究D;南南京师范大大学;20002年16.董安生著著:民事事法律行为为,中国国人民大学学出版社11994年年版,第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