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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规规则 壹 总总 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二 章 任用 第 三 章 保证 第 四 章 服务 第 五 章 作息 第 六 章 待遇 第 七 章 请假 第 八 章 值勤 第 九 章 考绩 第 十 章 奖惩 第十一章章 迁调 第十二章章 离职 第十三章章 福利 第十四章章 教育训训练 第十五章章 安全 第十六章章 附则 贰 各各项实施办办法 人事权责责划分及归归属办法 员工保证证办法 员工外出出登记实施施办法 考勤管理理办法 员工加班班办法 员工特休休假办法 员工请假假办法 员工离职职、免职、资资遣办法 员工移交交办法 办公室管管理办法 员工国内内出差及旅旅费报支办办法人事管理规规则第一章
2、总 则 第第 一 条:本本公司所有有员工之任任免、考绩绩、奖惩、请请假等人事事事项全依依 本本规则办理理。本规则则无规定者者得另定办办法办理之之。 第第 二 条:各各分支机构构及关系企企业员工之之管理,依依据本规则则之规定及及精 神神另订管理理规章,经经总公司核核定后施行行。第二章 任 用 第第 三 条:本本公司如因因业务需要要,得延聘聘顾问或特特约人员,并并得雇用临临 时时人员,其其办法另订订之。 第第 四 条:本本公司各级级人员招募募,以对外外公开徵求求或推荐方方式办理。 第第 五 条:本本公司各级级人员之招招募单位(各各分公司)主主管依业务务上之需要,汇报总总公司人事事单位依前前条方式办
3、办理之。非非技术性文文职人员之任用用,由人事事单位签办办依权责划划分程序办办理之。 第第 六 条:本本公司录用用新进人员员,应先行行试用三十十天并视状状况的延长长以 三三个月为限限,但依权权责划分,核核定提早正正式任用者者,不在此此 限限。试用期期间品行不不佳或工作作不力者,得得随时无条条件停止试试 用用,其薪资资支给至试试用截止之之日止。试试用期满前前由权责单单位 予予以考核,由由人事单位位复核。如如合格者予予以正式任任用,不合合 格格者则予以以解雇。 第 七 条: 凡有下列列情事之一一者,不得得录用; (一一)剥夺公公民权尚未未复权者。 (二二)因案未未结、刑期期未满或经经法院通缉缉有案者
4、。 (三三)受禁资资产之宣告告,尚未撤撤销者。 (四四)无法依依规定觅妥妥保证人者者。 (五五)经查证证与原填资资料不符者者。(六)有其其他违法犯犯罪行经查查属实者。(七)曾在在本公司、关关系企业,被被开除或未未经核准,而而擅自离职者。 (八八)精神异异常或患有有传染病者者。 (九九)未满十十六岁者,但但初中已毕毕或经主管管机关认定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境无碍其身身心健康者者不在此限限。 第第 八 条: 新进人员员报到,应应办妥下列列必要手续续; (一一)缴验学学历证件复复印件。 (二二)身份证证复印件。 (三三)二寸半半身黑白照照片三张及及彩色浅绿绿色背景、制制作 识别证证用一张。 (四四)填妥
5、个个人资料卡卡。 (五五)签订工工作契约书书并完成保保证手续。 (六六)其他经经认必要之之文件。 第 九 条: 经核定录录用人员,由由人事单位位发给报到到通知书及及填妥应备备资料向分发发单位主管管报到,无无特殊理由由而未于期期限内报到到,即取消录用用资格。第三章 保 证 第第 十 条: 公司员工工因应不同同职务,如如需要保证证人担保得得觅保证人人担保。 第第 十一 条:公司员员工从入职职日起三日日内需完成成对保作业业,逾期未未办对保手手续者,应予予停职,但但因特殊情情形或公司司原因者,得得签报延期期。 第第 十二 条:本公公司员工保保证书由人人事单位负负责对保审审核,每年年至少办理理 一一次对
6、保(如如有必要可可随时对保保),如发发现保证人人不适当时时, 得得随时通知知被保证人人限期换保保。有关保保证办法另另订之。 第四章 服 务第 十三 条: 本本公司员工工应遵守一一切规章及及规定行事事,并应服服从上级指指导。第 十四 条:各级级员工对公公司如有改改进意见,应应逐级反映映,应以公公司信誉 为为重,不得得在外任意意批评诋毁毁,如因此此使公司遭遭受损失,须须 负负道义及法法律上之责责任。 第第 十五 条:本公公司员工应应互相尊敬敬,待人接接物应谦虚虚有礼,切切勿粗暴。 对对于往来厂厂商应视同同贵客不得得有任何怠怠慢或刁难难情事,并并应 严严谨操守,不不得收受涉涉及公务之之馈赠或向向往来
7、厂商商挪用财物物 情情事。 第第 十六 条:本公公司员工应应严守本公公司一切业业务上机密密,非经许许可不得将将 文文件账册显显示他人,或或泄漏本公公司其它业业务资料。 第第 十七 条:本公公司员工未未经许可,不不得假借公公司名义在在外私营商商业、兼 任任它职或图图利同业。 第第 十八 条:本公公司员工对对于本公司司一切公物物,应善加加爱护不得得浪费,未未 经经许可不得得私自带出出。 第第 十九 条:本公公司员工不不得分立派派系或以私私人成见影影响公务。 第第 二十 条:本公公司员工应应注重整洁洁,整肃仪仪容,并自自行检点私私生活。 第第二十一条条:本公司司员工应奉奉公守法不不得假借职职权贪污舞
8、舞弊或以公公司名义 在在外招摇撞撞骗。 第第二十二条条:本公司司员工应利利用公余时时间潜心进进修,研习习与本公司司业务有 关关之知能以以配合公司司业务之发发展,但以以不妨碍业业务为限。 第第二十三条条:厂商、来来宾来访非非经主管准准许,一律律于会客室室洽办,不不得进 入入办公区洽洽谈。 第第二十四条条:本公司司员工于工工作时间中中,应遵守守下列各项项规定: (一一)注意秩秩序不得闲闲谈、嬉谑谑、争吵、歌歌唱或吃零零食。 (二二)不得懒懒散或处理理私事及阅阅读非工作作需要之书书报。 (三三)不得擅擅离职守,因因公外出,应应面告主管管并于员工工外出 登记簿簿上记载,经经主管核准准后,始可可外出。
9、(四四)不得打打盹、假寐寐或瞌睡。 (五五)接听电电话时须注注意电话礼礼貌,长话话短说,非非本身之业业 务应迅迅速传达承承办人接办办,非必要要之事情尽尽量减少私私 人电话话。 (六六)下班离离开座位前前,须将办办公桌收拾拾干净并将将重要文件件 收妥上上锁,桌椅椅靠拢始得得离开。 第第二十五条条:各级主主管在职务务上,应注注意下列各各项: (一)确确实了解本本身职责及及工作范围围。 (二二)处理事事物应迅速速、确实、负负责,并力力求进步。 (三三)服从组组织、和谐谐协调、重重整体,排排除个人主主义。 (四四)日常工工作按序办办妥,今日日事今日毕毕。 (五五)交办事事项如期完完成,并于于处理完毕毕
10、时,将情情形以口头头 或书面面报告主管管(主管交交办时应酌酌定限期)。 (六六)工作如如有疑难,应应立即请示示上级,不不得拖延积积压或擅作作主张。 第第二十六条条:各级主主管在职务务上,应注注意下列各各项: (一)深深刻了解公公司决策及及经营方针针,领导所所属确实执执行。 (二二)对于部部属行为、品品德、工作作技能应随随时予以教教育、训 练、考考核。 (三三)对于部部属如有监监督不当因因而发生渎渎职、失职职、失察等等 情事者者,应负连连带责任。 (四四)有裁决决权之高级级主管所裁裁决内容,若若与公司规规定有出 入时,应应明文下条条以分明责责任,不得得以口头传传授命令。第五章 作 息 第第二十七
11、条条:总公司司员工每日日工作时间间以八小时时为原则,其其上下班时时间另依行政命令令规定之;各分公司司之营业时时间及作息息时间因地地区之特性及业业务需要另另依行政命命令规定之之。 第第二十八条条:本公司司公休假日日分星期例例假日、国国定假日、民民俗假日三三种。(一)星期期例假日:星期六及及星期日。(二)法定定假日:依依国家人事事行政局规规定订之。(三)民俗俗假日:端端午节、中中秋节、除除夕、春节节。以上节日依依国务院人人事行政局局公布为准准,比照休休假;休假假期间薪津照照给,如因因需要上班班单位人员员,按公司司规定办理理。 第第二十九条条:本公司司员工除公公休假日及及经核准之之出差外出出者外,每
12、每日应按 规规定到勤,并并亲自打考考勤卡(经经理级及顾顾问级以上上同等职位位免打卡),考考勤管理办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 三十 条:公司司规定上班班时间晚到到者为迟到到,提前退退勤者为早早退,如有有 迟迟到、早退退超过三十十分钟(不不含)以上上应办理请请假手续,否否 则以旷工处处理。 第第三十一条条:凡未按按规定手续续办理请假假,擅不到到职,或虽虽请假,但但未经核 准准而擅离职职守者为旷旷工;连续续旷工三日日或全月累累计旷工达达六 日日或全年累累计达十日日以上者,予予以免职。 第第三十二条条:因业务务需要,虽虽在工作时时间外或休休假日,得得需加班者者,凡无故或无正当当理由不到到勤者,以以旷工处理
13、理。加班办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三十三条条:每人每每月加班总总工时数不不得超过三三十小时,经经主管同意意核定延长者,不不在此限。其其加班总时时数加逾前前述规定,逾逾时部份以补休假方方式办理之之。 第第三十四条条:总公司司及分公司司得各依需需要举行定定期性会议议。 第第三十五条条:员工在在公司服务务,按其工工龄给予特特别休假日日,其办法法另订之。第六章 待 遇 第第三十六条条:本公司司员工之待待遇为月给给薪津(含含各项津贴贴),员工工待遇按其职位按薪薪级表给予予适当之薪薪津,薪级级表和各项项津贴给付付办法另订之。 第第三十七条条:本公司司年终结算算有盈余时时,得提拨拨特别奖金金,发给编编制内员 工
14、工,其分配配办法由总总经理核定定之。 第第三十八条条:本公司司员工出差差给予差旅旅费,其办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三十九条条:员工婚婚丧喜庆致致赠贺仪或或奠仪,其其办法另订订之。第七章 请 假 第第 四十 条:本公公司员工因因故无法于于规定时间间内出勤者者,必须办办理请假手手 续续,请假办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四十一条条:凡需办办理请假手手续者,均均须事先提提出申请,如如因特殊事事故或 不不可抗拒之之因素,不不能事先申申请给假者者,应以电电话、书信信或 嘱嘱托他人,向向主管报备备,事后补补办手续,但但应于三十十六小时内为之,逾逾期不予追追认。 第第四十二条条:计算每每年可请假假日数,以以当年一月月一
15、日至十十二月三十十一日止 为为计算基准准。第八章 值 勤 第第四十三条条:总公司司及各分支支机构基于于业务上或或安全或其其他需要的的考虑,得得由当地最最高主管采采用值勤制制,其方式式及有关事事项自行另另订之。 第第四十四条条:值勤之之排定及通通知由人事事单位负责责执行。 第第四十五条条:值勤人人员不得推推诿免值,因因故不能当当值时,应应事先找人人规换, 并并通知人事事单位,如如因请假、出出差达七日日(含)以以上者,原原 则则上职务由由代理人替替补。 第第四十六条条:值勤职职责依事业业体系性质质状况需要要由人事单单位拟订实实施办法,除除应设立值值勤日志外外,并将相相关之主管管及当地治治安机关或或
16、设有保全全者之电话话列入,以以备紧急状状况之联络络处理。 第第四十七条条:值勤人人员应将轮轮值时间内内所发生事事项、处理理情形及交交待事项 填填记入值勤勤日记。若若遇突发状状况或重大大或特殊情情事应即时时设 法法向有关主主管报告,若若有知情隐隐匿不报者者,以失职职论。 第九章 考 绩 第第四十八条条:本公司司员工之提提升、调薪薪、降级,除除依奖惩规规定外,均均以其 考考绩为依据据。 第第四十九条条:员工考考绩分平时时考核及年年度考绩两两种。 (一)平平时考核:应对所属属员工,就就平日工作作状况,随随时作公正正考核及密密记於个人人考核资料料卡。 (二二)年度考考绩:应就就员工之综综上所述合合工作
17、表现现、勤惰及及工作备案案事实等予予以考核评评分。 第第 五十 条:员工工年度考绩绩,经由各各权责主管管审议后,送送人事单位位评定成 绩绩,并依核核决权限转转呈核定之之。 第第五十一条条:员工考考绩实施办办法,另订订之。 第十章 奖 惩 第第五十二条条:奖励分分下列各种种: (一一)升职:提升职位位。 (二二)晋级:晋级加薪薪。 (三三)给奖:授予奖金金或奖品。 (四四)记功:分记嘉奖奖、小功、大大功等三种种。 第第五十三条条:惩戒分分下列各种种: (一一)免职:免除其职职位(解雇雇)。 (二二)停职:停止其职职位及职务务。 (三三)降级:降低级阶阶。 (四四)记过:分记警告告、小过、大大过、
18、等三三种。 第五十四四条:停职职员工,其其服务年资资前后连续续接算,其其办法另订订之。 第五十五五条:员工工违反公司司规章,致致使公司蒙蒙受损失者者,应追究究赔偿并 按本章所所订奖惩实实施办法惩惩处,如涉涉及刑责者者,应送司司法机关侦侦办。 第五十六六条:员工工犯有过错错,在未被被发觉前自自行坦白报报告者,得得酌情从 宽议处。 第五十七七条:凡受受奖励者,除除考绩规定定外,於适适当时间公公司予以表表扬。 第五十八八条:员工工奖惩实施施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十一章 迁 调调 第五十九九条:本公公司为适应应业务上之之需要,得得随时迁调调员工职务务或服务 地点,不不得拒绝。 第 六十 条:为求求公司
19、业务务之发展,如如发现员工工之才能学学识、个性性不适合其所任之职职务,各单单位主管得得就所属不不称职之员员工申请更更调 职务,以以求人与事事互相配合合。 第六十一一条:调任任员工接获获通知后,应应於规定期期限内办妥妥移交手续续,除因 特殊原原因经批准准延期外,不不得延期赴赴调,违反反者依情节节惩处或免职职。 第六十二二条:员工工个人因工工作不适合合其性向或或无法胜任任时,得按按规定申 请调职,但但未经核准准前不得擅擅离现职。 第六十三三条:调任任员工在接接替人员未未到职前,职职务由单位位主管暂派派其他 人员代理理之。 第六十四四条:员工工调迁,如如远离服务务地点得酌酌情给付相相当之津贴贴,其办
20、 法另订之之。 第六十五五条:本公公司员工於於职务迁调调时,须办办理移交,其其办法另订订之。第十二章 离 职 第第六十六条条:员工离离职分为、退退休、离职职、停职、资资遣及免职职或解雇,其其办法另订之之。 第第六十七条条:员工死死亡视为离离职,其抚抚恤办法另另订之。 第第六十八条条:员工退退休,给予予退休金,其其办法另订订之。 第第六十九条条:员工因因个人因素素自动请辞辞职,一般般人员应于于十五日前前,科室级主管(副副主管)人人员应於二二十日前,经经(副)理理级以上人人员应於三十十日前,以以书面申请请核准。 第第 七十 条:员工工有下列情情形之一者者,应予停停职: (一一)因病或或特殊事故故已
21、逾规定定期限仍不不能上班者者,得自请请 停职。 (二二)刑事诉诉讼案件,实实行中被扣扣押者。 (三)涉涉嫌违反本本公司规章章,情节重重大有待查查明事实者者, 得命令令停职。 第第七十一条条:自请停停职之员工工,因事在在六个月以以内,或因因病在一年年以内者, 得得申请复职职,逾期应应视同自动动离职。 第第七十二条条:因案命命令停职之之员工,经经法院判决决不起诉或或无罪确定定后,得 申申请复职。 第第七十三条条:员工於於停职期间间,停发一一切薪津。 第第七十四条条:停职员员工复职后后,其年资资前后结算算,其年资资计算处理理办法另 订订之。 第第七十五条条:本公司司因不得已已事故,得得依法资遣遣员工
22、,按按其年资发发给资遣 费费,如另有有退职金办办法时,另另依其办法法行之。 第第七十六条条:员工因因违反本公公司规章情情节重大者者,应自请请辞职。除除应得 薪薪津外,不不发给任何何酬劳。 第第七十七条条:离职员员工应依员员工职务移移交办法办办妥移交,并并向主管人人事单位办理离职职手续后方方得离职,否否则视为交交待不清,扣扣发一切应领款项,其其办法另订订之。 第第七十八条条:离职员员工办妥离离职手续后后,得申请请发给离职职证明书。第十三章 福 利 第第七十九条条:本公司司为安定员员工生活,增增进福利起起见,依法法组织职工工福利 委委员会,办办理下列事事项:(一)康乐乐事项。(二)保健健事项。(三
23、)教育育事项。(四)其他他有关福利利事项。 第第 八十 条:本公公司员工依依政府规定定参加劳工工保险,其其保险费率率依劳保局局 之之规定办理理之。 第第八十一条条:员工得得享受关系系企业优惠惠,其办法法另订之。第十四章 教育育训练 第第八十二条条:本公司司为鼓励员员工进修,充充实专业知知识,办理理下列各项项教育, 以以培育人才才。(一)新进进人员教育育训练。(二)员工工在职教育育训练。(三)主管管(干部)人人员教育训训练。(四)相关关专门知识识及技能训训练。(五)其他他认为有必必要之教育育训练。 第第八十三条条:员工教教育训练,采采用下列各各项措施。(一)由本本公司人事事科所举办办之各项教教育
24、训练。(二)委托托或参加学学术训练机机构代办训训练项目。(三)评选选绩优员工工出国考察察或受训。 第第一款所需需之受训练练费用由公公司负担,第第二、三款款所需之受受 训训费用由总总经理依实实际状况核核示由公司司负担或部部份金额补补助。 第第八十四条条:员工应应接受公司司所安排之之训练,并并列入人事事资料记录录以为升 迁迁之依据。第十五 安 全 第第八十五条条:本公司司员工应共共同维护公公共卫生,随随时整顿工工作环境保保持清 洁洁。 第第八十六条条:本公司司员工均有有防火、救救火或预防防其他灾害害之责任。 第第八十七条条:员工发发现有突发发状况时,应应及时报告告所属主管管及有关单单位,紧急时得临临机应变做做好必要之之处置。 第第八十八条条:员工使使用公务车车辆前,应应先了解其其性能,检检查车况,遵遵守交 通通规则,安安全驾驶。第十六章 附 则 第第八十九条条:本规则则内须另定定实施办法法或细则者者,由人事事单位依权权责划分 呈呈请总经理理核定之。 第第 九十 条:本规规则及各项项办法或细细则于必要要时得依权权责划分修修订之。 第第九十一条条:本规则则如有未尽尽事宜,得得由行政单单位依权责责划分补充充规定之。第九十二条条:本规则则经总经理理核准后公公布施行,修修正时亦同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