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4100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41006.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的补充规定定为保障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依法法行使职权权,规范行行政处罚行行为,根据据行政处处罚法和和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行政处处罚程序规规定,结结合本省工工商行政执执法实际,特特制定本补补充规定。一、行政处处罚的基本本要求第一条 本省各级级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实施行政政处罚,除除遵照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的规定定外,还应应当执行本本补充规定定。第二条 实施行政政处罚,应应当做到事事实清楚、证证据确凿、定定性准确、处处理恰当、程程序合法、文文书规范、案案卷完整。第三条 实施行政政处罚,应应当坚持处处罚与教育育相结合的的原则。对对情节显著著轻微并能能及时纠正
2、正的违法行行为,可以以通过行政政告诫、行行政建议、行行政指导等等方式进行行规范。第四条各各市、县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可可以根据法法律、法规规、规章的的规定,从从本地实际际出发,结结合不同类类型案件的的不同情况况,制定规规范行政处处罚自由裁裁量权行使使的意见。第五条 本省各级级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应当相对对集中行政政处罚权的的行使,合合理确定内内设机构、派派出机构的的办案职责责范围。第六条 查办行政政处罚案件件实行案件件主办人制制度。一般案件,由由案件主办办人负责承承办案件的的调查取证证、提出处处罚建议、草草拟处罚文文书、执行行处罚决定定、案卷整整理归档等等工作,对对案件质量量负责。重大、复杂杂
3、案件,经经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负责人批批准,可以以成立办案案组负责查查办工作。第七条 违法行为为涉嫌构成成犯罪的,应应当根据行行政执法机机关移送涉涉嫌犯罪案案件的规定定,及时时将案件移移送司法机机关。第八条 各级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应当当加强对行行政处罚案案件查办环环节及相关关信息的过过程控制,防防止不作为为、乱作为为。统一使用浙浙江省工商商行政处罚罚案件管理理信息系统统,提高工工商行政处处罚的信息息化应用程程度。第九条严严格办案纪纪律,严禁禁案件知情情人员向当当事人或无无关人员透透露案情,严严禁非办案案人员干扰扰正常办案案工作。二、工商所所的处罚权权限第十条 工商行政政管理所(以以下简称工工
4、商所)依依法可以以以自己的名名义对个体体工商户的的违法行为为、集市贸贸易中的违违法行为作作出警告、罚罚款、没收收违法所得得或没收非非法财物、强强制收购物物品等处罚罚。前述行行政处罚可可以并处,但累计罚没款物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对无照经营营行为的处处罚,按浙浙江省取缔缔无照经营营条例的的规定执行行。第十一条 工商所所直接以县县级以上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名名义作出行行政处罚的的种类和幅幅度,由派派出机关确确定。县级以上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可可以根据工工商所的案案件主办人人数量,办办理案件质质量、数量量,法制员员配备等情情况,合理理授予工商商所直接以以其名义作作出行政处处罚的权限限。第十二条 工
5、商所所应当确定定法制员,负负责对以工工商所名义义、直接以以派出机关关名义作出出的行政处处罚案件的的核审、复复核等工作作。工商所法制制员接受派派出机关法法制机构的的业务指导导、监督和和考核。三、管辖和和立案第十三条 行政处处罚案件由由违法行为为发生地的的县级以上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管辖;法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发发生地包括括违法行为为着手地、实实施地、经经过地和危危害结果发发生地。第十四条 上级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认认为有管辖辖权的下级级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不宜行使使管辖权的的,可以指指定其他下下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管辖。多个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对同一一案件都有有管辖权的的,
6、其共同同的上级机机关可以指指定其中最最适合的下下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管辖。第十五条 对于不不予立案的的投诉、举举报、申诉诉,办案机机构应在本本机关负责责人批准后后的十个工工作日内,将将结果和理理由告知具具名的、附附有联系地地址或方式式的投诉人人、申诉人人、举报人人。前款规定的的投诉人、申申诉人、举举报人明确确要求书面面告知的,办办案机构应应当书面告告知。四、强制措措施第十六条 实施行行政强制措措施,必须须有法律、法法规依据;未经法律律、法规授授权,不得得实施或者者变相实施施行政强制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强制措施,应应以最小损损害当事人人权益为限限。实施非非强制性管管理措施可可以达到目目的的,不不
7、得实施行行政强制措措施。第十七条 在交通通不便地区区或者不及及时实施查查封、扣押押可能影响响案件查处处的,经本本机关负责责人同意,可可以先行实实施查封、扣扣押,并应应当在二个个工作日内内补办相关关审批手续续。第十八条 对危险险品或者鲜鲜活、易腐腐烂变质、易易失效等不不宜长期保保存的物品品以及所有有人申请先先行处理的的物品,经经本机关主主要负责人人批准,在在采取相关关措施留存存证据后可可以先行处处理。第十九条 查封、扣扣押的财物物,经查明明确实与违违法行为无无关或者无无需采取查查封、扣押押措施的,应应当及时报报经本机关关负责人批批准后解除除查封、扣扣押,并送送达解除行行政强制措措施通知书书。五、
8、调查取取证和调查查终结第二十条 调查取取证应当遵遵循全面、客客观、公正正、及时的的原则,注注重证据的的真实性、合合法性和关关联性。第二十一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办案案人员应自自行回避,当当事人也有有权申请回回避:(一)是本本案当事人人或者当事事人的近亲亲属;(二)与本本案有利害害关系;(三)与本本案当事人人有其他关关系,可能能影响对案案件公正办办理的。办案人员自自行回避的的,应提出出书面申请请,说明理理由,由办办案机构核核查后,报报本机关负负责人决定定。当事人人申请回避避的,应说说明理由并并举证。办办案机构收收到申请后后,应在三三个工作日日内核查完完毕并报本本机关负责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
9、作出以前,办办案人员应应当继续履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条 询问当当事人、证证人的,一一般应在询询问室进行行。各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应当设设立询问室室,配备必必要的计算算机和录音音录像等办办案设备。有条件的工工商所也可可以设立询询问室。第二十三条条询问笔录录经核对无无误后,由由被询问人人在笔录上上逐页签名名、盖章或或者按手印印确认。询询问笔录有有涂改的,涂涂改部分应应当由被询询问人签名名、盖章或或者按手印印确认。办案人员应应当在笔录录末页上签签名。第二十四条条 对于视视听资料、计计算机数据据,办案人人员应当收收集有关资资料的原始始载体。收集原始载载体有困难难的,可以以收集复制制件,并注注明资料内
10、内容、制作作方法、制制作时间、制制作人等情情况,并由由提供人签签名、盖章章或者按手手印确认。第二十五条条 在没有有法定鉴定定机构的情情况下,可可以委托其其他依法设设立、具备备相应检验验条件和能能力的高等等院校、科科研院所或或生产厂家家进行鉴定定。委托生产厂厂家进行鉴鉴定的,对对其出具的的鉴定结论论应当结合合其他证据据进行综合合判断,决决定是否用用作定案证证据。第二十六条条 调查取取证工作自自立案之日日起,一般般应在六十十日内完成成。第二十七条条办案机构构调查终结结的,应当当写出调查查终结报告告,提出处处理建议。建议予以行行政处罚并并符合本补补充规定第第三十一条规规定需要予予以核审的的,则将案案
11、件送交法法制机构核核审。前款以外的的其他处理理建议,由由办案机构构直接报本本机关负责责人批准后后实施。第二十八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中止止行政处罚罚程序:(一)行政政处罚决定定须以相关关案件的司司法判决或或者其他行行政行为为为依据,而而相关案件件尚未审结结或者其他他行政行为为尚未作出出的;(二)暂时时无法找到到当事人的的;(三)其他他应当中止止的情形。中止行政处处罚程序的的原因消除除后,行政政处罚程序序恢复。第二十九条条 在案件件查处过程程中发现有有下列情况况之一的,应应当终止行行政处罚程程序:(一)经调调查,认为为当事人的的违法事实实不成立,不不应给予行行政处罚的的;(二)当事事人的违
12、法法行为情节节轻微并及及时纠正,没没有造成危危害后果的的;(三)未满满十四周岁岁的当事人人实施违法法行为的;(四)精神神病人发病病时实施违违法行为的的;(五)违法法行为发生生在二年前前未被发现现并且违法法状态或者者后果已消消除的;(六)移送送司法机关关的案件司司法机关已已经立案或或者受理的的;(七)没有有管辖权,案案件需要移移送其他机机关的;(八)当事事人已消亡亡的。六、案件的的核审和复复核第三十条 法制机机构依据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对案件进进行书面核核审,可以以向办案机机构或相对对人了解案案件情况。第三十一条条 法制机机构负责对对除下列规规定以外的的案件进行行核审:(一)对公
13、公民处以没没收违法所所得或非法法财物、罚罚款累计在在20000元以下、对对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织处以没收收违法所得得或非法财财物、罚款款累计在2200000元以下的的案件;(二)对逾逾期不接受受年检、验验照的违法法行为作出出处罚的案案件;(三)由工工商所法制制员负责核核审的案件件;(四)非行行政处罚案案件。第三十二条条 案件核核审过程中中法制机构构与办案机机构出现重重大分歧的的,提交案案件审理委委员会集体体讨论决定定。第三十三条条 案件核核审,一般般应在七个个工作日内内完成;特特殊情况,经经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负责人批批准可延长长五个工作作日。对同一案件件再次核审审的,应在在五个工作作日内完成成
14、。第三十四条条 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负责人人对行政处处罚建议批批准后,办办案机构应应以所在机机关名义,告告知当事人人拟作出行行政处罚的的事实、理理由、依据据和处罚内内容,并告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有陈述、申申辩权;属属于听证范范围的,应应当告知当当事人有要要求举行听听证的权利利。第三十五条条 当事人人应当以书书面方式进进行陈述、申申辩。当事人不能能采用书面面方式进行行陈述、申申辩的,可可以口头方方式进行陈陈述、申辩辩,但应当当向办案机机构出示证证件表明身身份,办案案机构对陈陈述、申辩辩意见,应应当如实记记录,并经经当事人签签名、盖章章或者按手手印确认。办案机构应应针对当事事人的陈述述、申辩意意见
15、,在五五个工作日日内提出是是否采纳的的意见和理理由,送法法制机构复复核。法制机构应应综合分析析当事人的的陈述、申申辩意见和和办案机构构的意见,在在五个工作作日内提出出复核意见见,并告知知办案机构构。第三十六条条 在核审审、复核、听听证或者通通过其它途途径发现当当事人还有有尚未查明明的违法行行为的,经经本机关负负责人同意意,办案机机构应当进进行补充调调查。补充调查结结束,办案案机构应当当重新起草草案件调查查终结报告告,并依据据有关规定定再次履行行核审、告告知、复核核、听证等等程序。七、案件集集体讨论制制度第三十七条条 各级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应应当成立案案件审理委委员会,对对重大、复复杂案件进进
16、行集体讨讨论并根据据少数服从从多数的原原则作出决决定。案件审理委委员会由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负负责人及法法制机构、经经检机构、监监察机构的的负责人等等组成。案件审理委委员会的工工作职责、工工作规则由由各级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自行行制定。第三十八条条本规定所所称重大、复复杂案件是是指符合下下列条件之之一的案件件:(一)罚没没款物价值值10万元元以上(含含本数)的的案件;(二)违法法经营额(案案值)1000万元以以上(含本本数)的案案件;(三)非年年检、验照照案件需要要给予吊销销营业执照照处罚的案案件;(四)撤销销登记的案案件;(五)需要要减轻或不不予处罚的的案件;(六)办案案机构与核核审机构意意
17、见存在重重大分歧的的案件;(七)关系系人民群众众重大生命命财产安全全的案件;(八)涉案案当事人220人以上上的案件或或受害人数数50人以以上的案件件;(九)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负责责人认为应应提交集体体讨论的其其他案件。八、处罚决决定第三十九条条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负责人一一般应在五五个工作日日内,对行行政处罚案案件作出决决定。第四十条 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制作行政处处罚决定书书,应当结结构合理、层层次清晰、详详略得当,叙叙事完整、说说理充分,语语句流畅、逻逻辑严密、用用字准确,增强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决定书的内内容包括:(一)制作作机关和文文书名称、编编号;(二)当事事人的姓名名或者名称称、地
18、址等等基本情况况;(三)案件件来源和立立案程序;(四)调查查取证的过过程和方法法;(五)违反反法律、法法规或者规规章的事实实;(六)认定定事实的证证据及其证证明内容;(七)告知知的内容和和程序;(八)当事事人陈述、申申辩的情况况及是否采采纳的理由由;(九)行政政处罚自由由裁量的适适用理由;(十)行政政处罚的内内容和适用用依据;(十一)行行政处罚的的履行方式式和期限;(十二)不不服行政处处罚决定,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者提提起行政诉诉讼的途径径和期限;(十三)作作出行政处处罚决定的的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的名称和和作出决定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决定书应当当加盖作出出行政处罚罚决定的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的
19、的印章。第四十一条条 适用一一般程序处处理的案件件应当自立立案之日起起九十日内内作出处理理决定。案案情复杂,不不能在规定定期限内作作出处理决决定的,经经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负责人批批准,可以以延长三十十日;案情情特别复杂杂,经延期期仍不能作作出处理决决定的,应应当由集体体讨论决定定延长期限限。法制机构建建议补充调调查的案件件,补充调调查期限另另行计算。案案件处理过过程中鉴定定、听证、请请示、公告告等时间不不计入案件件办理期限限。第四十二条条 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对投诉诉、举报、申申诉所涉及及的违法嫌嫌疑人作出出行政处罚罚、不予行行政处罚、销销案、移送送其他机关关处理等决决定的,应应当由承办办机
20、构将处处理结果在在十个工作作日内告知知具名的、附附有联系地地址或方式式的投诉人人、申诉人人、举报人人。前款规定的的投诉人、申申诉人、举举报人明确确要求书面面告知的,办办案机构应应当书面告告知。九、送 达第四十三条条 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送达文文书,直接接送达当事事人的,由由当事人在在送达回证证上注明收收到日期,并并签名或者者盖章。当事人是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的的,交其法法定代表人人或负责人人签收,也也可由收发发部门签收收;当事人人是公民或或者个体工工商户的,交交其本人签签收,本人人不在的,交交其同住的的成年家属属或者所在在单位签收收;当事人人指定代收收人的,交交代收人签签收。第四十四条条 当事
21、人人拒绝接受受的,送达达人应当邀邀请有关人人员到场见见证,说明明情况,在在送达回回证上记记明拒收的的事由和日日期,由送送达人、见见证人签名名或者盖章章,将文书书留在当事事人的收发发部门或者者住处。必必要时,可可以拍照、录录像等方式式固定送达达事实。第四十五条条 采取公公告栏公告告送达的,同同时可在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网网站上公告告;在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公告告栏公告的的,可拍照照与公告存存根一并存存档。十、执 行第四十六条条 办案人人员当场收收缴的罚款款,应当自自收缴罚款款之日起二二个工作日日内交至财财务机构;在水上当当场收缴的的罚款,应应当自抵岸岸之日起二二个工作日日内交至财财务机构。财务机
22、构应应当在二个个工作日内内将罚款缴缴付指定银银行。第四十七条条 符合向向人民法院院申请强制制执行的案案件,办案案机构应当当在行政处处罚决定书书规定的履履行期限届届满之日起起一个月内内提出申请请。申请强制执执行的报告告应当经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负负责人批准准,办案机机构应当在在批准后的的五个工作作日内提交交人民法院院。第四十八条条 对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的强强制执行申申请,人民民法院不予予受理,或或者受理以以后仍无法法执行的,可可以中止或或者终止执执行。十一、执法法监督第四十九条条各级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的法法制机构、监监察机构应应当加强对对行政处罚罚案件的办办理情况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题,及时
23、纠纠正,认真真规范。每年的第一一季度,要要督促、指指导办案机机构对上一一年度的行行政处罚案案件办理情情况进行清清理,对有有案不立、立而不办、办而不结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第五十条 县(市市、区)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的的法制机构构每年应开开展不少于于两次的行行政处罚案案件质量检检查工作;同时根据据工作需要要,定期对对采取行政政强制措施施、行政处处罚决定的的执行情况况等进行检检查。十二、立 卷第五十一条条办案机构构一般应当当在行政处处罚决定执执行完毕七七个工作日日内将案件件材料立卷卷后交档案案机构归档档。第五十二条条 案卷应当当一案一档档,可以分正副副卷。投诉、申诉诉、举报等等案源材料料,调查终终
24、结报告,行行政处罚决决定审批表表、行政处处罚案件有有关事项审审批表等批批件,核审审意见,复复核意见,听证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以及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列入副卷。十三、附 则第五十三条条 本规定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内”,未注明明的,均包包括本数。第五十四条条 罚没和和查封、扣扣押财物的的管理和处处理,依照照浙江省省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罚没和暂暂扣财物管管理办法(试试行)(浙浙工商财2200520号)的的规定办理理。第五十五条条 行政处处罚案件的的听证,按按照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行政政处罚案件件听证规则则的规定定执行。第五十六条条有关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根据据本规定第第四条制定定的规范行行政处罚自自由裁量权权行使的意意见,根据据第十一条条作出的授授权决定,应应当报上一一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备案。第五十七条条 本规定定自发布之之日起施行行。浙江省省工商行政政管理局发发布的浙浙江省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行政政处罚程序序实施细则则(试行)(浙浙工商法220018号)和和工商行行政管理所所行政处罚罚职权暂行行规定(浙浙工商法220036号)同同时废止。二九年年五月二十十二日10